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4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26 08:00:09 阅读:

内容摘要: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篇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总

  目

  录

  会议制度…………………………………………………3党课制度………………………………………………………6党日制度……………………………………………………8民主生活会制度……………………………………………………10组织生活会制度……………………………………………………12民主评议党员办法…………………………………………………14党员汇报制度……………………………………………………17报告工作制度……………………………………………………18谈心谈话制度……………………………………………2会议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党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职责

  3.1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委会、党员大会。

  3.2党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党小组会。

  4定义

  “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5工作内容

  5.1党小组会。

  5.1.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

  5.1.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出席党小组会议的党员应不低于小组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过半数党员通过小组决议有效,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5.1.3党小组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b)讨论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c)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进行检查;

  d)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f)评选优秀党员;

  g)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事项。

  5.2支部党员大会

  5.2.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支委会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5.2.2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其他委员主持,出席党员大会的党员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a)发展党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b)支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c)党员大会决议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并经到会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2.3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b)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c)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d)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3党支部委员会

  5.3.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

  5.3.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其他委员主持,出席支委会的委员应不低于支部委员的三分之二,过半数委员通过支委会决议有效,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5.3.3支部委员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b)总结党组织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

  c)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d)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e)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4考核

  a)按时参加集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党务会议,未参加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扣0.2分/人。

  b)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违反会议纪律扣0.2分/人。

  6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党课制度

  1目的为上好党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全体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主动参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职责

  3.1党支部书记为党课第一责任人,主抓谋划、抓调度、抓落实。

  3.2党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党员上党课。

  4定义

  党课:以上课讲授的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

  5工作内容

  5.1党支部书记给支部党员上党课每季度1次。

  5.2党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的教育;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具体实施措施;其他有关内容。

  5.3党课应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5.4支委会成员和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党课,应事先请假,并征得党支部书记的同意。

  6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党日制度

  1目的党日是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日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职责

  3.1党支部书记,负责审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内容。

  3.2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活动的记录整理归档。

  4定义

  活动内容主要指: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开展“创先争优”、“党员责任区”、“共产党员示范岗”、“为企业增辉、为党旗添彩”等活动。

  5工作内容

  5.1学习要求

  5.1.1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党员活动日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

  5.1.2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5.1.3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

  大事项等。就本单位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5.1.4开展先锋行动,组织党员围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1.5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5.2学习频次:每月开展一次。

  6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1目的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使集团各级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3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互相监督,达到统一思想、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4工作内容

  4.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4.1.2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中存在的问题。

  4.1.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4.1.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1.5端正党风,严格党纪,廉洁从业的情况。

  4.1.6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民主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4.2.1成员在自我剖析、查找不足的基础上,互相谈心,表明诚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班子主要领导要找每一位成员谈心。

  4.2.2支委成员向各单位、各部门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对征求

  的意见进行原汁原味梳理,体现真实性,梳理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反馈,班子其他成员由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4.2.3每个成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

  4.2.4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2.5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4.2.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5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党支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原则

  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4工作内容

  4.1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4.1.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1.3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4.1.4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4.2.1支部书记结合支部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同时要主动征求本单位非党员同志的意见。

  4.2.2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4.2.3每名党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

  4.2.4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

  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2.5每次组织生活会要对上一次组织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4.2.6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5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办法

  1目的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保障党员的权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激励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职责

  3.1党支部负责编制党员民主评议计划,并对评议结果提出应用意见。

  4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工作内容

  5.1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

  5.1.1政治信念是否坚定。

  5.1.2党员意识是否明显。

  5.1.3是否积极参与党内活动。

  5.1.4理论学习是否坚持。

  5.1.5本职工作是否完成。

  5.1.6组织纪律是否遵守。

  5.1.7同志相处是否团结。

  5.1.8在具体评议时,根据国家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5.2评议党员的档次及标准

  5.2.1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5.2.2优秀得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为优秀。

  5.2.3优秀得票率不到80%,合格以上得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为合格。

  5.2.4合格以上得票率不到80%,基本合格得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5.2.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a)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对党失去信心,提出退党要求的。

  b)在涉及四项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是非不清,参与破坏企业和谐发展活动的。

  c)参加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

  d)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

  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e)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不到80%的。

  5.3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5.3.1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底,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开展。

  5.3.2组织准备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

  5.3.3自我总结阶段。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1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5.3.4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5.3.5组织考察阶段。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大会报告。

  5.4评议结果的运用

  5.4.1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可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标准。

  5.4.2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6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党员汇报制度

  目的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每个党员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工作内容

  3.1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3.2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

  3.3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3.4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4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报告工作制度

  目的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定义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

  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

  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的制度。

  4工作内容

  4.1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

  4.2支部工作总结要对照支部目标和支部工作计划的内容,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

  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4.3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要根据集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党支部、党员的实际,认真规划各项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4.4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4.5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委会贯彻落实

  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

  5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支部。

  谈心谈话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进一步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达到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党支部。

  3职责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党支部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各职能负责人和装置主管一般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支部书记谈话。

  4原则

  4.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4.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谈心谈话类型

  5.1日常交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领导班子与职能负责人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5.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职工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5.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5.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职工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6谈心谈话的形式

  6.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6.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6.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6.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7谈心谈话要求

  7.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7.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副书记要与部室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

  7.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篇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

  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

  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难职工帮扶。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工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县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县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书记的要求,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工委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政工科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班子成员学习档案,政工科每年年终要对班子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总支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接受县委县工委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总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

  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

  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联系群众的途径: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题。

  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咽战汕榫制度。难职工帮扶。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峡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机关总支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题。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

  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总支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总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制度。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

  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总支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三: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务制度汇编

  党务制度汇编

  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九年三月

  目录

  一、党建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

  2、党支部议事规则

  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中心组学习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9、民主生活会制度

  10、党务公开制度

  11、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3、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5、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6、事务预公开制度

  7、事务公示制度

  事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9、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综治工作制度

  2、人民调解制度

  3、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2一、党建工作制度

  3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

  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

  部、群众,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

  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

  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

  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

  和行风建设。

  4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

  支部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

  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

  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

  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臵不合格党员

  情况;

  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

  费情况;

  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

  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

  (一)

  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

  通报。

  (二)

  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

  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

  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

  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

  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

  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

  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

  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

  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

  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

  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

  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

  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

  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

  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

  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组织工作类5、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1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9、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20、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1、20年英山县科技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22、干部职工业绩评比制度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23、工会工作制度

  24、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

  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

  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

  彻实施。

  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

  策。

  ③研究分析^p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

  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

  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

  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

  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

  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

  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

  免、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

  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

  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

  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

  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

  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

  求意见。

  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

  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

  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一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

  原则性,达到

  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

  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

  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

  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

  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

  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

  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

  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

  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

  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

  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

  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

  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中心组学习制度

篇四: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政策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帮贫济困、义务宣传等。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党员民主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

  八、测评结果是党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移交党委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查处。

  九、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

  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有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

  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扶贫帮困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

  人帮扶能力,确定联系1—3户贫困户。

  二、党员联系贫困户采取不脱贫不脱钩的办法,一般不作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事先报党支部讨论通过。

  三、党员联系贫困户的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督促联系户落实工作任务;农村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寻找增收致富项目,协助搞好农业生产,使其早日脱贫致富;社区党员主要帮助联系下岗户寻找再就业门路,增加家庭收入,维护其正当权益;企业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

  四、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每月至少应作一次访谈。对联系户存在的困难,联系党员个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争取早日解决。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贫困户的情况,其联系贫困户的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2、公示的对象为基层党委确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的程序为:(1)确定公示对象;(2)印制、发布公告;(3)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4)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5)公示结果的处理。

  4、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和政审情况等,计划生育、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列入公示内容;预备党员公示的内

  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等。

  5、公示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单位、支部和党委所在地同时公示,也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组或社区等)。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进

  行公示。

  6、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应公布受理方式、受理部门、受理的时间和期限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的意见或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受理部门要如实登记,公示期满后及时向党委汇报。

  7、基层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具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公示对象个人的问题,一般由党支部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一般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直接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

  8、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二、发展党员票决制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票决的程序包括:(1)主持人通报党员与会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计票人员(要符合回避要求);(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票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符号;(5)投票(或收票)并清点票数;(6)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7)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8)党支部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支部决议;(9)有关人员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等。

  3、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4、进行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剪角作废或撕毁。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

  内。

  6、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三、发展党员预审制

  1、预审的主体为县委组织部;预审的对象为基层党委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2、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拟审批的预备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结构比例是否合理等;拟审批的正式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挥党员的作用等。

  3、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符合入党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应在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符合入党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或程序不规范的,应由基层党组织补报或重新办理后再签署意见。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不得发展。

  4、对拟审批的正式党员,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应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办理按期转正相关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上报材料后10日内完成。基层党委应在接到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后再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预审单位备案。凡是没有经过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不得审批。

  四、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制

  1、各基层党委负责对本年度各支部列入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通过培训学习,增加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培训结束后,要对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支部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发展。

  3、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应在半年以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安排一次集中补考。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

  2、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因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的责任;(2)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3)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

  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4)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不力,对发展党员工作安排部署不当,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

  3、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系统内通报。问题严重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在发展党员中被追究责任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发展党员不予承认或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整顿、调整。

  4、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要严肃及时,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党支部和每一

  个党员都要高度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二、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他们积极申请入党。党支部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六、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

  现等。党支部每学期考察两次,考察结果要记入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七、入党积极分子调出或调离原党支部管辖入党积极分子范围工作时,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八、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九、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党员学习制度

  1、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坚持经常学习、终身学习,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2、每周二下午为党员学习时间。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性党风、理想信念、形势及道德教育,坚持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知

  识和各种业务技能。

  3、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领读与分头讨论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配发思考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以岗代训相结合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4、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学习讨论中主动积极发表意见和观点,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5、强化学习纪律,树立人人讲学习的良好风气。学习时,要严肃认真,严禁交头接耳,谈闲话、拉家常,不准带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其他资料。

  6、每次学习都要带上政治学习,记录学习时间,标题及其重要内容,以利事后参加讨论。

  7、学习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不负责任地乱讲或发牢骚。

  8、要按时到场,有事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及时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通报。

  9、学习统一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和考勤,支部书记对支部成员的学习进行考核。

  10、自学要做学习笔记,笔记要清楚,每次笔记后要标明出处和学习日期,以便检查。

  11、将学习纳入目标考核,把日常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以及

  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党员个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10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服务。

  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

  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四、管好电教设备。支部指定的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

  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B>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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