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7 18:09:01 阅读:

内容摘要: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商洛市“8•12”重大山体滑坡灾难教训,按照国家、省有关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商洛市“8•12”重大山体滑坡灾难教训,按照国家、省有关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抚远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商洛市“812”重大山体滑坡灾难教训,按照国家、省有关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及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的批示为指导,深刻汲取事故沉痛教训,集中开展全县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

2.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3.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尸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5.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立档案;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风险辨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各项审核、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二)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安全。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设立、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严格排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火和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储罐、管线破裂、堵塞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及日杂商铺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加大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无证经营、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矿区整治,重点治理相邻矿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和交叉作业问题;认真检查露天矿边坡以及职工住宿区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突发灾害的部位;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的管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炒制炸药和私自从事爆破等违法行为。

2.重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对重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排查,加强建筑物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充足且功能完整好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货物占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3.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及重点项目安全。

1)做好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路段和病害桥梁的检查,加强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因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引发交通责任事故。加强对客运、货运、物流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安检工作,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许可,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车辆驾驶、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

2)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检查,重点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强行超车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强制取缔道路两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3)加强旅游客车、自驾游、景区路段、事故易发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旅游交通安全防范,强化源头管理,杜绝黑车、病车上路运营;检查旅行社是否合理安排游览行程以避免超速、夜间行车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4)对建黑高速、浓桥-抚远-黑瞎子岛公路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水上运输、港口码头及旅游安全。

1)加大对客、货运船只、旅游船、农自用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客滚船消防、救生设备设施的配备、存放,上下船安全设施,船舶船员证书及船员实际船舶操作等情况的检查,严禁涉客运船舶无证经营、“带病”营运;严禁涉客运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不具备条件下开航;严禁涉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涉客船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坚决杜绝非客船运送人员;严厉查处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

2)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行动,检查场地使用是否符合标准、物品堆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码头、锚地、钢绳、锚链、趸船、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机械、车辆等设施设备,和无证人员从事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和运输车辆操作等违法行为。

3)检查旅行社、景区景点的规范经营情况,坚决查处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检查所辖旅行社使用车辆情况,严格审查旅游包车经营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车况情况,防范旅游车辆和船只带病运行以及在恶劣天气违规运营导致事故发生。

5.建筑施工及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安全。

1)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处不安装防护网、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工地内塔吊、脚手架的检查,重点防范因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发生坍塌、坠落事故。

2)加大对供热、供水企业管网的巡查力度,加强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对易发事故的部位重点监控,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县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水管网的疏通养护,整治雨天积水问题,严厉查处私接乱接污水管线和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液化气安全检查,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业擅自设点、私自违法倒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液化气、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站点予以查处,强化供应站供应市场安全规范化管理。

6.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配备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充足且功能完整好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货物占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7.电梯等特种设备及电力安全。

1)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情况的巡查检查。治理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输、变电设施的安全和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安全情况,检查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用电单位特别是高危、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电源配置情况以及,安全工器具配置情况。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及抢救措施,确保全县用电安全。

8.水利工程项目及防汛安全。

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打击水上无证采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和在河道内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乱建砂石场行为;加强水库、大坝汛期安全检查,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9.学校、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整治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开展校园及广场内体育健身器材专项检查,规范学校实验室内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管理;做好预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工作,建立各种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准备。

10.食品和药品安全。

由食药监局牵头,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劣质材料和违规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规范药物配送、使用行为,加强药物抽验工作,保证药物质量安全。

11.乡镇及农业、渔业生产安全。

1)重点做好辖区内各村屯、居民区、棚户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型超市、市场等经营场所防火工作;加强对赶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危房管理,防止出现坍塌险情;加强对乡镇、村屯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对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2)针对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事业单位的厂房、仓房、烘干塔、传送装置及设备、经营网点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原粮卫生的检查,加强对原粮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

3)重点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农机驾驶人无证驾驶行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度检验率和驾驶人的持证率。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4)对渔业生产船舶企业和船主、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三无”渔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渔船违章载客、违章改建、超载超航区航行、大风大浪天气不进港以及船员无证驾船、酒后驾船、不穿着救生衣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

大检查工作从2015815日至1215日,各企业、业户要于83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完善,排除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时间由战线分管领导及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原则上915日前全部检查完毕,930日前,对隐患进行疏理,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11月末进行总结12月初形成汇总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靠前指挥、亲历亲为。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县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企业,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自自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内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经费和整改期限,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要彻底排查整治。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从严查处,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营业;做到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同类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责任不清不放过、隐患未完成整改不放过,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时间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追究。要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推动企业安全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要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和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六要加强督办检查。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办室、监察局、组织部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的部门,要严肃问责,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七要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月一报情况,每月月底前分别报送到县委督办室、政府督办室、安委会办公室和组织部办公室。121日前形成检查情况汇总报告,报送到县安委会办公室(行政中心4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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