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全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7 18:27:01 阅读:

内容摘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全文)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建立每年定期组织招聘乡村教师的补充机制。每年初,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当年编制空缺情况,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定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办法,报经市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数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招聘数量和办法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确保教师招聘办法公开、公正并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确保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要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3年。

二、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

区教育局会同区编办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其中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在校生数量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等增编因素统筹分配,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事业编制混合计算。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教〔2015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学区化管理,切实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学区内教师统筹调配、均衡配置,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无校籍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的艰苦乡镇给予适当倾斜。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实保障班主任津贴待遇,根据经济发展、财力情况确定合理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并不断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设立乡村教师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启动乡村教师健康工程。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体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

配置乡村教师班车,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交流教师的交通问题。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具体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300人左右,每人奖励10000元。全市每两年遴选300名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优秀、生活困难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我区每年遴选20名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优秀、生活困难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我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在举办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将奖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作为捐资助教活动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教育。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引导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切入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参训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师德教育集中学习;对新聘用教师,必须专门进行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以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不低于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继续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农村校长挂职等专项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审核内容。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实质整合,到2020年全部完成。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落实《石家庄市“百千万”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4-2020年)》(石教〔2014148号)。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15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区级400名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建立更多名师工作室。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成立栾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吃空饷”现象,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乡镇政府要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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