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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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

  号】吉政发[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吉政发〔2010〕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务大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当前政务大厅建设进展不平衡、功能比较单一、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和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务大厅成为政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策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

  “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级行政区均建立政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先进、服务良好的政务大厅。各级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厅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普遍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跨越。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大厅的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应。

  二、抓好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目前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地区,要立即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办公面积要保证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进厅部门办公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省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

  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

  “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

  “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大厅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政务大厅与市

  (州)、县

  (市、区)政务大厅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查询、监察、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大厅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市县政务大厅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党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政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大厅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大厅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实践性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地政务大厅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大厅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大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四日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

  号】遵府发[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1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

  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银行在中心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统一集中的原则。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保持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职能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凡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实行由一家受理、转递、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三)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凡是过去已明确下放到县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仍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县级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应一律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必须由省、市行使审批权的事项,原则上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四)便商便民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要按照“四个优先”(企业优先、效益优先、市场优先、基层优先)的总体要求,把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五)廉洁高效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阳光操作。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6公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实现行政提速。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构。各级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市级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县级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区、市)长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至2名副主任。管委会成员由进入中心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级人员不低于15名,县级人员不低于7名。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协助监察部门处理群众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分中心和下级中心进行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

  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应派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中心工作,所派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是审批科室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报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评优指标由人事部门单独下达,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的比例。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到窗口单位,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咨询窗口:负责解答群众的询问,为群众提供引导服务,其工作人员由管委会办公室派员担任。

  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群众递交的需提请行政审批或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办理证照;为群众提出的政策的申办证明等事项提供咨询。各办事窗口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制和A、B岗替代制,全权代表本部门,负责解答或办理群众提出的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事项,并负责办结。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群众联系、引导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或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将有关事项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其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员担任。

  收费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由各部门办事窗口负责开票,到收费窗口统一缴纳,实行一个窗口收取。收费窗口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银行设立。

  投诉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对中心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置;负责督办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与回告;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对进入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其工作

  人员由监察机关派员担任。

  三、审批方式和工作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便民服务事项,根据办理项目、难易程序、审批机关数量的不同,可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合件、报批件、答复件等5类不同程序办理。

  (一)即办件:即办件是指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且不需要上级审批,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它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影响当场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并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承诺件是指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承诺件办理时限一般应在法定时限内缩短30%,因法定原因需延长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延长申请,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件的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明确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办理事项后,要于当日或次日按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三)答复件:答复件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答复件的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认为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申请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联办件: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工作方法和程序是:

  1.主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受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联合审批,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认定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出具《联合办理事项通知单》,并承诺联合办理的时限。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联合审批事项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窗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会签或会议联审方式办理: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可通过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签通知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签置审批意见,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受理部门审批办结;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由主办单位负责召开联审会,会前由主办单位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审通知单》并附相关申请资料,通知应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在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审核鉴定、技术勘验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再约定时间由管委会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审会进行联合审议、审批。联审会后由受理部门负责办结有关事项。为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会审前需要进行现场勘测的,可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联合勘验,并力求一次完成。

  (五)报批件: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报批件的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当场认定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后,出具《上报事项通知单》,并按上级要求明确承诺该事项上报办结时限。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上报审批事项后,应立即履行初审程序,及时将初审事项的有关资料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积极做

  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力争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超时办理,需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告知本部门主管、投诉窗口和申请人。

  四、加强管理和提升功能

  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贯彻精简、高效、务实、统一的原则,按照实现“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环境、一流效率、一流质量”的目标,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和硬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透明的服务。

  (一)开展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要以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实现项目运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的目标。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工作规范及标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确保审批规范、高效运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制度落实,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群众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推行

  “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各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将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的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做到审批服务项目进驻到位,窗口人员到位,单位对窗口授权到位。各部门要按照“流程最优、手段最新、环节最少、授权最大”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全面开展再造工程,进一步简化环节,减少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30%以上。

  (三)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市、县级要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

  统,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在市、县(区、市)两级实现联网监察的基础上,向乡镇(街道)延伸,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市、县、乡(镇)三级网络体系。在不断理顺政府职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区联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受理、联网办理、网上审批等服务和管理功能,从而分阶段推动政府与网络用户单向互动、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等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便商、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使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找一次人、办一次手续”,办完所有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重点项目全程代办。管委会办公室要作好重大项目全程代办的组织、协调,讲究代办效率,注重承诺时限。各相关部门要按便捷、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同时,在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减少的情况下,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增加“便民”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硬件设施,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

  (五)建立完备的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对于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须征求管委会办公室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中。市本级重点做好对市交警支队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市地税分中心、市国税分中心、市房屋产权交易大厅等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级实际确定推进重点,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六)加强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督、日常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对进入中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有关事项进入中心,是否充分授权办事窗口办事,以及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理时限及审批事项运转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在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调换该工作人员的通知单下达后,派出部门应当立即调换,并及时派员替补。各级政府要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划出一定分值,作为对进入中心或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的考核分值,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七)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

  号】冀政办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

  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三、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一)完善省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厘清进驻部门和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职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与后台部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大幅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申请人在省级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前台窗口直接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对办理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的一般事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直接出具办理结果。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窗口一次性告知,补齐补

  正后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二)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鼓励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部门,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三)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

  四、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金融管理、生产安全、检验检疫等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涉及公共利益平衡

  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各市县要以划转指导目录事项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划转,不能拆分事项子项或环节作为划转事项(子项涉及不同审批层级实施的除外)。同一个市所辖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原则上应保持统一。已划转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省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传达、专业培训、账号配置和空白证照即时发放等工作。

  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相关联环节的其他权力事项,特别是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

  五、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一)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施区域、资金规模、资质等级、风险类别等权限分级原则,逐项明确实施层级、分级审批权限、终审机关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

  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

  (三)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

  (一)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照目录明明白白办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大力推动审批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

  (二)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照后减证”工作,加大行政许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

  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实行全程帮办、联审联办、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鼓励各地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体制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七、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一)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承载政务服务需求,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由市级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发。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进一步推进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局,对已下放事项,要同步赋予行政审批局及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使用权限。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可网上补齐补正、可查询办理进度、可送达审批结果,切实保证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

  (三)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

  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推进涉及跨层级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办理,实现数据共享、流转通畅、业务协同。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优质平台、流程再造的高效平台、审批改革的支撑平台、公开透明的廉洁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协同推进改革。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制定本级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举措按时高效有序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办理规范、服务高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3.042010.03.04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一流技术支撑”的“五个一”工程,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创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流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即办件比重达到70%以上。

  一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的各项制度,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流服务。按照“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民、亲商”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流队伍。选派优秀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一流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逐步实现网上申报、预审、传递、审批、查询、监察、投诉。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各级法制、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每年公布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目录。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办进中心达到100%,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达到100%,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两到位”即审批授权到位,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工作人员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明确审批办负责人。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一个窗口对外”。

  (二)继续强化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要以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一是项目运行标准化。部门审批项目进中心(分中心)达到100%,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所有进中心审批、收费事项实行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的“八公开”,并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所有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人员管理标准化。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要求,加大日常考勤、考核、考评工作,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服务环境标准化。要按照窗口标识准确统一、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的要求,打造标准化的服务环境,树立政府高效、精干的服务形象。四是制度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各部门审批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规范、高效运行。要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推进,狠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适时开展政务服务明星评选等以群众评价为主要形式的各类活动,进一步检验窗口工作质量,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推行企业登记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吉林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吉林市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把凡是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工业项目的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绿色通道”,实施集中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申报成本大幅降低、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和全程监管的特殊功能,实施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全程领办代办服务等十项措施,为我市企业快速生成、工业项目快速达产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推进各级各类分中心规范运行,着力建立完备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对于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要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中来。近期,市本级重点做好对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人才交易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医保中心、交警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等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本级确定推进重点,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五)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今后,在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中心的基础上,凡是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逐步将与行政审批项目紧密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服务事项,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提供消防安全检测、建筑审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土地)评估、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努力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水平。

  (六)加快建设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着力推进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启动电子监察系统,将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100%的审批项目使用审批系统审批并实施全程电子监控。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

  “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市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

  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监察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对部门窗口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快速健康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根据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办的编制。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三月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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