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5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09 10:09:01 阅读:

内容摘要: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院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医院章程,确保医院财务工作整体的安全、顺畅,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岗位、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实物资产、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往来账务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一、财务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的内部控制

  (一)出纳管理

  1、当日的业务收入由出纳每日到收费处收取并及时缴存银行,出纳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的原始凭单都要加盖“现金付讫”、“转账付讫”、“附件”等印章,并认真填写现金日报表和银行存款日报表。月末对账人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总账会计制单、记账时再次复核所有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科根据情况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情况和银行未达账情况(包括门诊收费处及住院收费处)。

  2、出纳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编制好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所有报销票据一律按照审批程序和办法,根据手续齐备的票据(包括签字、所附单据),给予报销,对凭证中记录不全、计量不

  准、手续不完备的坚决退回。总账会计负责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通知出纳及时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会计核算管理

  1、总账会计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微机制单,着重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票据的合法性、手续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相符。总账复核会计对记账凭证审核采用二级审核,注重审核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有误,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借方贷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不妥通知会计及时予以更正。制单会计只有制单的权限,不能审核凭单;同样,审核会计没有制单、记账的权限。月末财产物资会计核对药房、设备库、总务库、信息科库房账务情况(财务账面余额与各部门账面余额核对,各库房会计每月根据对账情况填报调节表,说明原因,各部门账面余额与实物盘点表核对)。

  2、月末总账会计根据二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草表,报财务科长审核,如有配比关系不协调等问题作及时调整,确认无误后再编制正式财务报表。

  (三)票据岗位的管理

  1、票据购回时,按日期编号登记入库。计算机专用票据和手工

  票本由专人保管。

  2、收费处工作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按编号顺序签名。

  3、票据专管人员根据销号本登记记录,经核查无误后注销收费员使用过的票号,由收费员签名认可。

  4、长期休假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手中存留的票据,应在休假或离岗之前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助将未使用票据交回票据管理员,并进行销号登记。

  5、其他科室使用票据时应经申请批准后由专人领用,按票号登记签名;二次领用时经核对票据存根无误销号后,方可领取新票据,登记签名认可。

  6、票据管理一定要做到按月查库,保证购入有登记、领用有签名、库存有数量。

  (四)医保办财务管理

  1、医保办会计由财务科委派负责医院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统筹基金结算及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挂账管理结算工作。

  2、复核参保职工住院医疗收费明细卡,按省、市、区医保的不同要求,分别汇总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填写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并负责带回统筹金及门诊公务员医保刷卡费用金等,同时建立医保欠费明细账,月末同财务科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和调整。

  3、每月末负责审核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根据审批表按省、市分别填制费用结算表。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出纳员必须做到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登记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挂号、收费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当日收取现金必须按时在规定地点足额上缴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日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日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

  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如需提高备用金金额需报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借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当日住院预交金及结算收入必须按时在规定地点足额上缴财务科。

  2、住院收入日报表由办理出入院收费员填写,财务科专人复核检查签字认可,层层监督。住院处组长负责监督当天应交款是否全部上缴,并对其所填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4、财务科专人对每日预收款项复核,核对预收票据及票号,财务科定期、不定期与住院处核对预收款余额。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借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费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组长签字核实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病人和医务科长核实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记账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费。

  三、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一)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账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按照票据序号发给收费员,并检查其签章,不得代领、冒领,若上一次领用票据未销号的不得领发。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

  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八)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根据规定核销。

  (九)门诊收费组长每天检查收费员是否按顺序使用,避免跳号使用引起错误,登记使用号数及交款金额,监督收费员每日交款,月末账务核对,作为提取万分之五差错款的依据。

  (十)审核人员每天审核票据汇总表上的金额与后附票据是否一致,核查退费,发现差错,立即通知收费员予以纠正。对乱使用票据的,应立即汇报财务主管,进行清理。

  (十一)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四、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各科室各项收入的范围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法取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收入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二)各科室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设会计账薄。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隐瞒截流,转移收入,全院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结算,其他需要开设的账户需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户。

  (三)医院使用的收入凭证,包括挂号、门诊、住院等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且要由财务科根据规定登记和保管。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印发,更不准以便条作为收入凭证。应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交回、核销制度。严格领发手续,按规定发放,不得出租、出借、代开票据。因业务工作需要提供医院内部使用的各种票据,只能由财务科统一核发,内部票据不能对外使用。

  (四)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用途计划和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的原则。同时实行项目管理效益追踪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使用情况、决算、使用效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业务收入应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多收、不漏收、不少收、不滥收”。对病人发生的欠费,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催收工作,以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坏账损失。实行追踪责任制。

  (六)药品收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药费用要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方针,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所占比例。

  (七)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废品变价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应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组织收入,因地制宜地加强管理。

  五、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所规定支出的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提高开支的标准。

  (二)医院的各项财务支出,申报科室必须填制“医院费用报销单”,有关人员在“费用报销单”签字审批,原始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不再在发票上签批。

  (三)医院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年度预算,在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入库单、验收单。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科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当年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特殊情况可以调整项目支出预算,但必须经过理事会研究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方可进行。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性采购超过规定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科书面提出用款计划申请,财务科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每月二十五日编制下月采购计划,于每月三十日前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后,方能进行采购业务。

  (四)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手续、各种支出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部门领导、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

  (五)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账,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

  款的,经过院长签章后才予办理。

  (六)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有关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制单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付款结算。

  六、往来账款的内部控制

  (一)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地编制记账凭证。首先要重视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杜绝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往来账的许多问题都是从记账凭证开始的。无论是冲账、更正,还是转账调整,都应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

  (二)及时、准确地登记往来明细账簿,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灵活掌握,避免相同的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三)往来金额不要随意捏合,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为单位之间核对往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应杜绝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以保证按记账凭证登记的是名符其实的明细账。

  (四)定期核对往来账,做好对账记录。对账是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方面。会计要定期对账,认真填制《余额调节表》,通过核对账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且通过交流,达到往来账核算方法的相互照应,使双方核算更准确、对账更方便。

  (五)加强往来账的分析。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发生的各项债权。而应付和预收款项又是负债的重要方面,是发生的各种债务。从往来账的核算来看,可以反映医院的债权、债务情况。通过往来账的分析,可深刻揭示医院债权、债务所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资产。

  (六)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遵照一贯性原则,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建立坏账审批制度,严格地避免和控制“呆账”。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及时督促催收。对长期无人追索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应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往来账的管理对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请购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写出书面的请购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的必要性或可行性,需定点采购的应指名定点厂商。大型设备的请购,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运行的预期情况说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

  1、购进价1万元以下5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院长审批。

  2、购进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院办公会审核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应按规定的程序和级次审批。

  (三)采购

  1、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根据批复的固定资产请购单,按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标准规定,进行医院内部集体招标或委托招标采购。

  2、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分级次分别组织采购,采购合同要经过财务科和院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实施。

  3、一般设备(包括木器家具、办公设备、空调等一般电器)、交通工具由总务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4、专业设备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由设备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5、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科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6、各级各类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然后按照有关工作程序验收入库。

  (四)验收入库

  1、医院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及出库工作。

  2、固定资产购入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库房管理员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时以合同为依据,重点核实购入的数量,严把质量关,对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还应通知使用科室共同验收。

  3、固定资产会计根据供货发票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力求详尽,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出

  厂编号、供货厂商及联系方式;采购、会计、库房管理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采购员作为报账附件,一份交库房管理员留存,一份由固定资产会计作入账依据。

  (五)结算

  1、结算单据包括:

  ①供货发票及所附清单;

  ②固定资产入库单、验收单(单据上应有采购员、会计、库房管理员的验收签字);

  ③合同或协议;

  ④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上应有经办人、经办人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长、院长签字)。

  2、财务科制单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发现不合规定之处应立即退回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3、出纳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

  4、大型设备有预付款项的,按合同预付,设备交付使用后,付款时应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六)领用

  1、购置的固定资产送至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后,大型设备安装现场调试完毕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配合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

  2、各科室应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的核算员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3、领用时需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库房管理员及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核算员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库房管理员备查,一份交使用科室,一份由固定资产会计作为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依据。

  4、购置的固定资产若直接送至科室,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核算员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员进行验收,并主动到总务科、设备科办理出库手续,程序同上。

  5、固定资产会计制作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粘贴到购入的固定资产上;固定资产卡片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进时间、生产厂商、出厂编号、使用科室及责任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领用医院固定资产程序进行,应及时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账手续;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协议价格或市价加上单位承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七)使用科室日常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的责任人。

  2、科室在使用固定资产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程序操作,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定期对本科固定资产进行清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总务科、设备科进行维修、检测。

  5.注意防潮、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八)移交、调拨

  1、当科室负责人更换时,应进行固定资产清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在人员变更通知下达后一周内进行;移交工作由移交双方及监交人参加;监交人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移交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所设的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写出书面的移交材料,由移交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对盈亏结果应写出说明报院长审查后,按规定处理并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下账、赔偿及核销手续,以明确责任;移交后新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责任人。

  2、科室合并、分立时应进行盘点工作并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手续。该工作由原任及现任科室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共同进行;盘点后应写出书面的盘点结果,当事人签字认可,据以办理并账、分账工作;对于盘点中的盈亏应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处理;并账、分账后新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3、新设科室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前述采购、领用程序办理,从其他科室调入的固定资产应与相关科室一并到总务科、设备科办理确认工作及调拨手续。

  4、科室间不得自行调换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应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后双方一并到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办理确认工作及调拨手续。

  (九)报损、报废

  、处置

  1、不能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

  废单,写明待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型号,使用时间及报损报废原因,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人为损坏的应写明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方可申请。

  2、申请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获得院部批复后,使用科室应及时将报废资产交回库房管理员处,未交回报损报废资产的,固定资产会计不予办理核销手续。

  3、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审批后的报废单办理核销手续,按月将相关资料汇总报院财务科。

  4、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获得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处置固定资产残值。

  5、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报废的次月起不提折旧。

  八、库存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医院的库存物资包括:药品、卫生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管理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库存物资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购入的药品、卫生材料及其他材料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

  2、药品和库存物资要加强安全、经济库存量的管理,采取小批量的进货方式,提高采购的频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3、健全物资采购、验收、会计审核、审批之间的链条衔接,促进各岗位之间联动的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二)按照年初审批的采购计划,由各库房根据上年度消耗量,年底库存量及下年度的使用情况来进行采购,做好预算工作。

  (三)药品和大宗物资的采购,要按照预算,按月或季上报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急需的药品采购,要遵循报批备制度。小额零星物资的采购,由各库房采购员对供应商的资质及对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内容进行审查、筛选后,按规定审批后进行。

  (四)购入的物资必须全部验收入库。严禁将物品直接送交申购科室、直接使用的行为。库房保管员在接到入库通知后,必须对将入库的物资,按照合同、发票进行数量、质量等各方面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五)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如实填报入库单,要一式四联标明入库日期、发票号、品名、批号、规格、单位、数量、价格等情况,然后采购员、保管员签字,一联送交财务做账,一联随发票付款,一联库管员记账,一联库房会计做账。

  (六)采购员不得兼任库房保管员,库房保管员不得兼任二级账或总账的记账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或领料单。采购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库房会计经常轮岗。

  (七)各部门领取物品时,应先填写领用单,库管员根据领用单核对准确后方能发放。

  (八)物品出库后,库管员根据领用单所列各项进行销账。库房会计每月根据库管报送的入、出库单,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入账,月末与库管员核对无误后将各科领用材料凭单分类汇总,制成消耗表报

  送财务科。

  (九)采购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采购人员持手续完备的订货单、入库单、验收单、合同或协议、发票经财务科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十)月末库管人员和库房会计对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盘点自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如有报损、盘盈盘亏,由库管员写明原由,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库房与财务同步做账务处理。

  (十一)每年财务科、审计科对全院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到各库房二级账与财务科的总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篇二: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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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医院为了保证资产的平安、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医院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依据卫生系统财务管理的特点和方法,结合医院财务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确保全院财务工作整体的平安、顺畅,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此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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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货币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3财务预算控制...........................................................................6票据管理内控制度....................................................................往来帐款的内部控制制度........................................................11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13收入内控制度...........................................................................15支出管理的内控制度................................................................1债权和债务控制.......................................................................2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23基建工程财务管理....................................................................2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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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防止被盗,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提取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记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上报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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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工程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

  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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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假设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工程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住院处负责人或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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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一、预算的编制方法

  1、分析本年度财务收支方案执行情况,本年度财务方案数是编制下年财务预算的根底,并且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2、核实有关数字,核实在职实有人数,工资开支数,离退休人数,人员经费平均定额以及各种综合性或单项的公用经费平均定额。

  3、制订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但凡能够用定额计算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对暂时没有定额的工程,应当通过对过去实际执行情况分析逐步确定定额。

  4、作好重点收支工程的调整研究和编审工作,财务预算安排中要抓对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工程认真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医院预算管理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1、有利于明晰责权利,提高管理水平

  编制预算是医院管理的起点,也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的编制过程就是将医院的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科室的过程,并按“谁负责谁承当〞的责任归属原那么设立责任中心,在医院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目标和责任,起到预算对经营活动的事前预测作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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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利于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

  预算的编制是从全局出发,围绕医院总体目标,协调各部门和科室工作的结果。它可以促使各部门和科室管理人员检查自身的活动和其他各部门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障碍和阻力,以及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从自身做起,加强同各部门和科室的联系,使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得到协调。

  3、有利于强化本钱管理,降低医院本钱

  预算管理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起着控制费用、降低本钱开支,增加收入、目标鼓励、过程控制及有效奖惩的重要作用,是实现降低本钱这一目标最好的管理手段。医院通过预算管理,可加强工程投入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和各种材料的本钱;可运用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和水平,缩短病人住院天数,降低住院病人费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4、有利于提升财务实力,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剧烈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中,财务实力是影响医院生存和开展的综合竞争能力之一。医院有效资产的规模、结构以及使用效益、盈利能力如何,要通过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效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整医院经营策略,到达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5、有利于评价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业绩

  从内部控制来说,预算管理可以促进医院方案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减小医院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具体来说,预算管理提供的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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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考核理念与方法,使医院许多方面的方案有了数量化和货币化的指标,可以定期地按照预算的要求,通过对各部门、科室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他们工作的好坏,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实现对医院内部控制各单元实施量化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便制定改良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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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方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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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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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帐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地编制记账凭证。首先要重视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杜绝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往来账的许多问题都是从记账凭证开始的。无论是冲账、更正,还是转账调整,都应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哪怕是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

  二、及时、准确地登记往来明细帐簿,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灵活掌握,防止相同的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三、往来金额不要随意捏合,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为单位之间核对往来账打下良好的根底。应杜绝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以保证按记账凭证登记的是名符其实的明细账。

  四、定期核对往来账,做好对账记录。对账是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方面。会计要定期对账,认真填制【余额调节表】,通过核对账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且通过交流,到达往来账核算方法的相互照应,使双方核算更准确、对账更方便。

  五、加强往来账的分析。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它包括发生的各项债权。而应付和预收款项又是负债的重要方面,是发生的各种债务。从往来账的核算来看,可以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通过往来账的分析,可深刻揭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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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债权、债务所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资产、遵照一贯性原那么、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建立坏账审批制度,严格地防止和控制“呆账〞。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及时催促催收。对长期无人追索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帐款,应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帐务调整。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往来账的管理对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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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为了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控制,减少过失,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会计根底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核算。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银行支票预留印鉴由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各管一枚〔或支票、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经管。

  四、出纳员、收费员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盘点,并要有盘点表。盘点表要有财务科长或组长等第二人的签字。盘点表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五、稽核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库存现金〔含收费员的现金〕及由现金出纳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

  六、每月银行出纳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第二人审核签字。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七、其他岗位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如出纳人员不在,授权财务人员代为办理,须经出纳员检查认可并签章前方可作为合法凭证。

  八、材料、药品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员。

  九、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兼任材料、药品二级帐或总帐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领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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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采购材料、药品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连同发票方可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十一、材料、药品每月末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盘点表。稽核人员应每季对库房的材料、药品进行监盘,并在盘点表上签名。盘点表应妥善保管。

  十二、门诊、住院收费员按规定开据收费发票,一般应于当日下班前将核对无误的现金、汇总表〔或票据〕交给出纳员。票据保管员不得填写各类收款收据及收费发票。

  十三、收费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在操作时应设置密码,密码不得重复使用并要时常更新,月底在汇总、统计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时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财务记录有无异常。

  十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会计审查,方可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核准确认前方可记账。

  十五、记账凭证输入微机后,必须由稽核人员核准盖章。输入与稽核不能由一人兼任。

  十六、财务报告报出前,须由稽核人员审核、财务科长〔或会计主管〕盖章前方可报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七、单位要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基建工程完成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决算,并根据审核后的决算清理工程款项。单位增加的固定基金应与工程决算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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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内控制度

  医院收入是补偿医疗活动中各项支出和消耗的来源,是医疗事业维持和开展的重要根底。

  一、按照“不相容职务别离控制〞的要求,明确职权分工与授权审批

  报表与现金岗位相别离;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相别离,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相别离;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相别离。

  二、保证各项收入的完整和真实

  主要是要求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向财务部门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三、票据的内部控制

  1、购置票据控制。各类收款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及归档必须符合收款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2、领用票据控制。只有授权的财会人员才能领用该类别的收款票据。实行领用记录控制,及时记录使用人员所领用收款票据种类、数量、号码和领用日期,并由领用人员签名。

  3、票据使用控制。收款票据使用控制:门诊、住院各收款员每日将所收票据核对无误后,连同日报表上交出纳。往来款、行政事业收款票据使用控制:负责该票据人员每日对所收款项、及时入账、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内控。

  四、加强退费的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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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诊退费内控:应由患者持原始处方及票据,并由收款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前方可退款,原始票据及处方一并上交出纳。

  2、住院退费内控:应由患者持原始票据,由财务人员返回所在科室,护士长审核后给予退费,由财务人员从新办理出院,并对其费用加以审核将原始票据附在新记账联上,在医院系统中应长期保存退费、减免的操作日志,以备审核。

  五、加强患者欠款管理

  为防止恶意欠费,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医院应在微机系统中设置最高限额,如果超限额病区护士及财务人员应及时催交。对于已经产生的呆帐也应定期派人员去催交。

  六、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是做好收入内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平时加强对收入各个岗位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职业道德。以上内部控制措施既互相衔接,又相互制约,形成全程、全方位立体防护网络,可以有效地防止舞弊现象发生,保障收入的平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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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管理的内控制度

  支出是医院从事正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金消耗和损失。医院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效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支出的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提高开支的标准,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2007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正确核算医院的各项支出,确认支出,其核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变更时要进行说明,确保为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二、医院的各项财务支出,申报单位必须填制“费用结算单〞,有关批准人在“费用结算单〞签字审批,原始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结算单〞后,各责任人不再在发票上签批。职工出差回来报销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出差事由,职别等情况,有会议通知及其他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将通知资料附在后面,做为核算依据,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差旅费后各责任人签批。

  三、医院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年度预算,在付款前必须填写“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当年没有安排的支出工程,不得实施。特殊情况可以调整工程支出预算,但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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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方可进行。医院根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科书面提出用款方案申请,财务科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信息科每月二十五日编制下月采购方案,于每月三十日前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方案报财务科后,方能进行采购业务。

  四、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手续、各种支出所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费用结算单〞注明报销是由.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部门领导、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那么,财务科不予办理。

  五、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才予办理。

  六、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费用结算单〞并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主管院长签批;主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制单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付款结算。

  七、会计人员在办理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列当期的支出不能列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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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八、严格控制本钱费用支出,实行科室全本钱核算,降低运行本钱,提高经济效益。按不同科室分门诊和住院两局部核算科室收入;实行科室全本钱核算;对非临床、医技科室也要制定科学的经济核算指标,核算其运行本钱。合理制定科室材料、物资消耗定额,凡能分清应由哪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科室本钱,凡由各科室共同耗用不能分清由那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采取既合理又较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科室的本钱。对科室不可控制费用的单位本钱如临床、医技科室的水、电、气、洗涤、消毒等用品力求节约,并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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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和债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五个不相容职务别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债权控制

  〔一〕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院领导报告。

  〔二〕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1、医疗应收款管理要点。

  医院医疗应收款主要包括门诊病人欠费、住院病人欠费、历年欠费和医保欠费四个局部。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医院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宗旨。因此,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和治病的矛盾时,当以治疗为主,首先应抢救病人,救死扶伤,这就必然发生一些急诊病人的欠费。当发生以上事项时,门诊或住院收费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业务人员配合,把所发生的欠费工程、金额及欠费病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

  等均应详细记录,并报院有关部门审批。门诊和住院收费处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填制“门诊病人欠费情况表〞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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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病人欠费情况表〞,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院财务部门要建立与门诊和住院收费部门对欠费业务的定期核对制度,以确保其病人欠费明细账户与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

  的病人欠费明细分类账户的一致。如果发现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防止挪用、伪造、贪污门诊病人欠费等舞弊行为的发生。

  2、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为门诊收费处、挂号室、住院处的收费员备零钱,以及有关部门的采购员周转和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的领取应经财务科长、院长的审批,当备用金领取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收回备用金,每月末由对账会计与备用金持有人进行金额核对,年末对账相符后收回,待次年年初重新申领。

  3、职工出差借支和预付款的管理。

  职工借支款仅限于长期出差培训人员,及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账,结清借款。对预付货款需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填写借款单一式两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查有关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付款事项,严格控制预付款的发生,借款单第一联作为付款的凭证,第二联作为报账凭证,对账会计每月清理核对借款单,催促相关人员还款及报账。

  三、债务控制

  1、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开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款规模。大额债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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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2、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四、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病人预交住院金制度,预交金额度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合理需要来确定,在病人住院时根据病人性质需交纳定额预交金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足额交纳预交金的,由科医生或护士、总值班人员签字才可办理入院手续。病人住院期间,由主治医师、科微机管理员、及住院财会室等多方配合沟通协调,及时催款,防止欠款发生。

  〔二〕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三〕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四〕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确认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一般三年以上〕,经过清查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对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帐消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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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那么

  一、为了加强对中心医院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采购、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出库业务的标准有序,揭示和防止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库存物资是指本医院持有的除药品外,将在医疗效劳、医疗管理过程中正常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医疗、护理用一次性用品、普通材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燃料、各种修理用备件和使用期限相对较长,单位价值不大的低值易耗品。

  三、医院对库存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管理〞原那么,由库存物资的管理部门根据月消耗方案合理采购,依据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医院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四、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应当别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与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相别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相别离;

  〔三〕库存盘点应由保管员、材料会计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它人员共同进行;

  〔四〕假设其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防止暂时的职务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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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五、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总务科和器械科。总务科主要负责管理、控制非医疗用库存物资;器械科负责管理控制医用库存物资。在这两个科室设置专职材料财务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业务,登记仓储物资明细帐,定期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医院财务科负责每月与器械科、总务科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总账与物资部门明细账完全一致。

  七、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两个科室的主管人员行使,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手续,否那么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八、各科室领用消耗用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应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签批,特殊使用的耗材应填写采购方案单,交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方可采购、领用。用于临床医疗由器械科负责,非医疗用品总务科负责。

  九、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的决定权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行使,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查明原因,根据相应法规制度做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处理。

  十、物资验收入库时,保管员与采购员要把实物与物资清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或供货清单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物资管理总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把所列物资逐一登记在【到货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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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标明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限、生产批号,医疗用一次性用品还要登记医疗用品注册证号,保管员在验证后与发票一致后,在发票上签字,说明此张供给单据准确无误,物资部门财务人员标根据准确无误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上保管员、采购员、科室领导要签字方可生效。

  十一、所有物资储存在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确保物资平安、完整、有效。物资保管员只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杜绝材料变质、丧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

  十二、各科室凭销售出库单领取物资。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上准确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及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经办人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交还保管员,保管员除按出库单上所列物品发放物品外,还要对此销售出库单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保管员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保管员留下一联后返回给财务人员。对低值易耗品坚持以旧换新原那么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对于丧失的,使用科室要出具书面材料报请物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十三、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核查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物资管理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对库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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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实地盘点,同时填写实际数量,然后按该

  类物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拟,出现盘亏、盘盈、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式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物资管理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主管领导,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报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的结果进行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减少物资的减值风险。

  十五、物资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应于每月结账日,将各科室领用的物资进行分门别类的汇总,连同销售出库单〔财务联〕上报财务科进行当期的财务核算。

  十六、医院由审计科的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十七、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情况。

  〔二〕物资验收入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验收入为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

  〔四〕盘点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定期盘点,盘点出实物与账薄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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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

  〔五〕库存物资盘亏、盘盈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十八、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向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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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财务管理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方案,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方案,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方案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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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文档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需要财务独立核算部门的可设置财务机构,财务科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由财务科委派,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出纳不得兼任,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独立核算部门每月按时向财务科报送会计报表,年终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并分析本年度财务经营情况,财务科随时检查各部门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未达帐情况以及帐务处理的合法性、公允性、正确性。每年定期接受审计科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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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

  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

  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

  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和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医院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要把内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单位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形成内部控制监管合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医院党委要发挥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

  医院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审议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内部控

  制规章制度、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组织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条

  医院应当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订内部控制手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实施;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写内部控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医院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实施,编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三条

  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相关内涵经济活动的医疗业务(即实施该医疗业务可以获取收入或消耗人财物等资源)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医院内部各部门(含科室)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

  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应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风险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应当自行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评估对象。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科室),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等。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评价、轮岗等机制;是否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五)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方法的应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是否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并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核机制;是否明确应当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

  (七)医疗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院是否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管控机制;是否建立按规定引进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规则;是否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是否定期检查与强制性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相符性;是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等。

  (八)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科研或临床试验项目归口管理;是否建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或临床试验资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技术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等。

  (九)教学管理情况。是否实现教学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包括实现互联网诊疗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联网诊疗业务准入资格;开展的互联网诊疗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及处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十一)医联体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医联体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是否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等。

  (十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信息

  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将内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各主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等。

  第四章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医务、教学、科研、预防、资产(药品、设备、耗材等)、医保、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轮岗机制。

  医院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医保结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绩效奖金核算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医教研防业务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预算、收支、库存、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块;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情况进行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增强经济业务事项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第五章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明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牵头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分级设立预算业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预算论证、编制、审批、下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五)强化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基本建设等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医院业务活动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

  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款项收缴、收入核算等内容;支出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内容。

  (二)医院收入、支出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支出业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设立收入、支出业务的分类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收入、支出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确认和执行、收入款项的收取与会计核算、支出事项申请与审批、支出事项审批与付款、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规范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支出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收费、退费、结算、票据、支出业务审核、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核查医疗行为规范及物价收费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

  (六)医院应当严格支出管理。明确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和支付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院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

  (八)医院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推进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涵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等方面内容。

  (二)采购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资产、医务、医保、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优化采购业务申请、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采购验收、采购资料记录管理、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流程及规范,并加强上述业务工作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各类资产核查盘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

  (五)医院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定期盘点。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七)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加强项目和投资管理,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医院所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基本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审核机制和项目考核监督机制。

  (二)明确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建设和竣工决算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资金支付控制、竣工决算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业务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纠纷协调机制。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承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采购部门、院长办公室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签订与合同审批、合同

  签订与付款审批、合同执行与付款审批、合同签订与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二)医疗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医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方面的职责。

  (三)医院应当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诊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和审批权限,确保诊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诊疗活动的收费应当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建立与医保部门、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医院应当设置行风管理岗位,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各临床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申请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本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内部申请和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

  科研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科研项目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审批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核、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转化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调整、结余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横向课题和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审批和审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学业务工作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教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教学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教学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教学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教学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教学业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建立部门间沟通配合机制;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与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诊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二)医院应当明确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临床科室、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医保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三)建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沟通配合机制,对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管控。

  第三十八条

  医联体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建立医联体议事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联体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涵盖医联体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联体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联体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联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开发、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

  规划论证与审批、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等。

  (四)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中长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

  (五)医院应当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共享与交互的规则和标准;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能够完整反映业务制度规定的活动控制流程。

  (六)医院应当将内部控制关键管控点嵌入信息系统,设立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责权限,明确操作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遵守相关业务流程及数据标准;应当建立药品、可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对应关系;设计校对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对。

  (七)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

  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十一条

  医院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医院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培训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已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十八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是否覆盖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是否涵盖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是否对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在评价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医院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组织整改,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院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医保内部控制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医保科工作制度4第三章、医保科工作职责5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6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第六章、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第七章、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1第八章、医保病历管理制度11第九章、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4第十章、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15第十一章、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16第十二章、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1第十三章、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2第十四章、医疗保险结算制度21第十五章、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23第十六章、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4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制度26第一章、总则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

  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第二章、医保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第三章、医保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第六章、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七章、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财务。

  第八章、医保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11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3第九章、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必须用钢笔书写,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2、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回处方。

  3、每张处方限三日量且不能超过五种药品,慢性病可开七日量,并实行处方限额管理。

  4、毒、麻、限剧药品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笺,其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5、处方当日有效,若超过期限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方可调配。

  6、处方应每天装订成册并统计张数、金额等,按月装箱保存。一般处方

  保存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4第十章、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

  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

  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

  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5第十一章、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

  16第十二章、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2、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1(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4、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6、计算机室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

  (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

  (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

  1(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1第十三章、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

  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

  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

  2第十四章、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上传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医保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1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22第十五章、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1、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2、培训制度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23第十六章、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职工医保患者本人的社保IC卡及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卡及身份证、户口簿。

  2、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将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医保办进行身份识别后做好医保相关登记工作,并交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

  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免收押金。

  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

  2、通知患者将社保卡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

  3、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不能出现欠费现象.

  244、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

  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使用自费药品或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

  25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逐月向市医保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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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医院医保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8.19?

  【字

  号】永政办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章

  普通门诊统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制度衔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实施门诊共济。

  (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促进职工医保制度覆盖更广更加公平。

  (三)坚持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四)坚持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强调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

  (五)坚持协调联动、因地制宜,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进行、逐步转换,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第二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四条

  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定额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2号)精神,划入额度目前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75元/月),以后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在职转退休人员,从医保退休办结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

  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探索从个人账户统一代扣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三)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职工调离统筹区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

  第三章

  普通门诊统筹

  第六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享受期一致,为当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此时间段计入下年度待遇享受期。

  第七条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八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普通门诊待遇保障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分级分类确定待遇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参保地相应标准支付。

  以后随着基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撑能力的增强,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第九条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按住院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支付。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

  住院待遇进行管理。按照住院待遇支付的,不计入当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限额。

  第十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门诊检查、计生手术、门诊终止妊娠等按《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医保发〔2020〕34号)执行,其它疾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动物咬伤门诊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不再执行定额包干支付。

  第十一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应如实报告意外发生情况,存在不予支付情形的,不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七)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居住地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八)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和政策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流程,完善内部考核和费用结算办法,强化基础管理和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负责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筹集、审核和给付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医保基金的监管使用工作,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及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水平等相关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第十六条

  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时,应出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应核对其身份,确保人证相符。

  第十七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参保职工合理就医。

  第十八条

  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第十九条

  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余预算管理,做好收支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制度,对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基金使用、费用结算等环节进行稽核,确保基金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基金经办内控制度,完善经办和稽核、会计和出纳、业务和财务、信息和业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制

  约机制,完善待遇支付和基金结算初审、复审、稽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化解内部监管风险。

  第二十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全面加强医保行政监管和经办稽核,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强化智能监控,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造假欺诈、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过度诊疗、医保卡套现等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适合门诊特点的医疗服务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强对门诊就诊率、转诊率、次均费用、费用结构等的考核,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加快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五章

  制度衔接

  第二十一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按照各自保障范围可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患者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按“双通道”政策执行,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第二十二条

  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方式。积极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等治疗方案明确、评估指标清晰的慢性病入手,对基层医疗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积极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试点工作,对已纳入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入组条件的日间手术费用统一纳入按DIP付费管理。未明确或不宜打包付费的合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职工医保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结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数据接口改造及交叉测试工作,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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