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09 13:18:01 阅读:

内容摘要: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篇一: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街道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方式,狠抓退伍军人及优抚安置工作,较好的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

  街道目前优抚对象合计xx人,包括参战人员xx人、烈士子女家属x人、残疾军人x人、在乡复员军人x人、病故军人遗属1人、病退伍军人1人、农村户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xx人。

  (一)加强管理,做好优抚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责任意识,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每个月在优抚资金发放之前,将优抚对象名单发放到各社区,由社区干部认真核实,确保每一位优抚对象能按时领取到抚恤金,发现死亡的优抚对象,及时的停发,避免造成国家资金的损失。

  (二)加强宣传,落实好优抚政策的宣传。通过公交站台宣传栏、社区宣传栏、社区的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优抚政策。通过社区干部的入户宣传,发现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符合政策条件的,指导他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街道认真核实后,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到优抚政策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国家的关心。

  (三)做好拥军拥属工作。切实抓好优抚对象的拥军拥属方面

  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的工作,利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慰问活动,街道领导走访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退伍军人等并发放慰问金和生活物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四)做好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召开街道干部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民政办安排专人负责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完成我街道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信息采集工作。自去年到目前为止,街道民政办采集了约1100人的信息,详细的登记他们的基本信息、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信息情况,为上级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光荣牌的工作悬挂工作。根据社区区域划分,将悬挂光荣牌的名单分到各社区,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工作,社区干部亲自上门为退役军人及家属悬挂光荣牌。截止目前,完成2500人左右的悬挂光荣牌的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街道辖区退伍军人人员多,管理比较难。据统计,街道约三千人退役军人,包括普通居民退伍军人、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单位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人数多,类别不一样,加上人口流动性强等因素,仅仅单靠街道及社区的工作来管理,工作量大,开展工作起来比较难。

  (二)管理人员匮乏,工作任务繁重。目前民政方面的工作很多权限已下放到街道审批,工作量明显增加,但街道的退役军人方面的工作目前还是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兼顾,退役军人事务所的还未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增加了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三)办公经费缺乏。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工作量很大,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没有专项资金来增加工作人员,造成了采集的进度缓慢;悬挂光荣牌的任务分配到社区干部,工作量大,社区干部无法兼顾大量工作,缺乏悬挂的相关物资,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工作进度。

  (四)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有待完善。目前退役军人基数大,大部分是下岗退役军人,很多退役军人都是自主谋业,大部分人属于失业状态,反映的就业问题非常严重。在做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在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没有享受到政策待遇。

  (五)拥军拥属社会氛围不够浓重。部分单位人员对拥军拥属、优抚安置方面的工作重视不够,比如在悬挂光荣牌的过程中,有些单位不够配合街道工作,造成了工作推进困难,影响到了退役军人的利益,影响到政府的形象。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上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优抚安置和拥军优抚工作的力度,通过电视、两微一端、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广泛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去。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上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财政、人社、住建、医疗等部门的联合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技能。

  (三)明确优抚安置工作。科学构建从上到下的与退役军人事务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建议上级部门尽快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街道退役军人方面的工作,同时在每个社区增加一个负责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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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的人员,确保做到专人负责管理退役军人工作。

  (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力量,以党建为引领,开展党日主题活动,要在青少年、现役和退役军人、国家公职人员等群体利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学习先进楷模、英雄烈士等活动,提高现役、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使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拥军优属的氛围。

  (五)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建立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解决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和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难题,加强对于退役军人生活现状的调研工作,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多种途径了解他们的诉求,做好各方信息的统计管理,以不断完善优抚政策,从顶层设计上出台法规性文件,切实将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xx区xx街道办事处

篇二: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意见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壮大,社会对退役军人安置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于退役军人来说,融入普通社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践行关于退役军人的准则和政策,需要我们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退役军人的政治教育

  为了让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必须要在政治上进行良好的教育。国家应该加强退役军人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让退役军人增强自身的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各种组织方式,深入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加大退役军人就业降低门槛力度

  退役军人的就业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之一。国家应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出台更加积极的就业措施,降低就业门槛。减少各种就业费用、借助就业介绍服务来开展就业培训以及职业规划等,使得退役军人能够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工作。

  三、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就业

  四、完善退役军人福利保障制度

  退役军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广大退役军人的期盼。应该在退役军人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医疗服务体系和优化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更容易融入普通社会。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意见建议主要涉及政治教育、就业、优先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建议在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将会具有积极的作用,促使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普通社会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篇三: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退役军人培训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应对措施

  1、摸清需求分析,细化教育形式,制定系统科学规划。

  针对退役军人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普遍知识层次较低,制定符合自身特色全面、真实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和科学系统分析。针对性培训与系统性培训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制定形式多样和个性的教育形式,帮助退役军人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提高适应能力。

  2、加强领导,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是“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农业、教育、财政、人事、就业、扶贫等部门,共同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使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考评、有奖惩、有措施,为退役军人

  适应性培训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3、创新培训教学模式,大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模式的多样化,是当今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需求的必然趋势,也是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训方式坚持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主要对退役军人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三个须式培训模式。一方面安排面对面课堂理论教学、专业培训导师授课,让广大学员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和实用就业面议技巧。另一方面,让学员(退役军人)到”基地”学习,去就业单位参观,让学员了解就业单位岗位、待遇、薪资和文化特点,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经济社会和社会体制改革形事和干部人事制度。为了使教学更具生动性,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和培训后退役军人就业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做到大多数课以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网络实训及以老带新经典案例分享式教学模式相结合,把实践课搬到课堂,把学员请到实践现场中。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培训导师讲授起来不累,学员(退役军人)学习来不困,才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做到

  理论和实践充分融合。

  5、强化软硬件环境建设,力推培训服务迈上新台阶。

  组建一只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创业咨询培训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导师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培训项目导师队伍。具有良好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是提高培训水平的根本保证。鼓励培训机构建成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导师团队。通过专、兼、聘三种形式,使有教授级、讲师级、专业级技术人员级、“土专家”级四结合的师资库队伍,形成培训导师培训队伍的有效合力,充分满足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任务的需要。同时营造有利于培训的各种环境。购置更多的用于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训的操作设施设备,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硬件保障。

  6、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释放正能量。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好坏,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密不可分,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自觉做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关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促进稳定、安抚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四讲”:一讲政策。准确把握退役军人安置各项改革政策和实质,坚决贯彻落实。二讲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眼于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讲感情。满怀对军队和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带着感情推进改革、支持改革,关心、关爱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身上。四讲责任。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督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置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于市、县(区)编委、人社、财政、督查、纪检等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的释放正能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觉形成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良

  性互动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够从国家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退役士兵解愁”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镇和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退役军人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爱国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回答和解决退役军人在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现实困难,继续深入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再创光荣业绩、争做光荣公民”为主题的“四光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持续深入的开展好以“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为主要内容的“三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理念,激发全社会各行业、系统、单位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

  退役军人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军人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军人理解政府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

  地达到协调,转变择业观念,愉快接收政府的经济补助,走上自谋职业之路。

  9、是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服务,提高退役军人实用技能。

  实践证明,对退役军人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十分重要,因此应建立培训基地,成立一个由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民政或劳动部门牵头的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不同专业,财政拨出专门资金,利用退役军人待分配期间,免费进行3—6个月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通过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为部队两用人才培养当好“导航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定向培养。这样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开发使用率。

篇四: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有老兵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的4点建议,看看都有什么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作用是照顾退役军人的健康、福利、就业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部门要做的事情也是比较重要的。老兵们有不少建议,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这些建议。

  1.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该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的就业机会,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加强政策扶持,使他们能够安定就业,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

  2.改善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政府应该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加他们的医疗保障,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让他们有更好的生活保障。

  3.加强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要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使他们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政府应该推出相应的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加优惠的住房贷款,让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

  4.改善退役军人的精神健康:退役军人的精神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给予心理支持,让他们在退役后能够安心地生活。

  以上就是老兵们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的4点建议,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这4点建议,并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保障。退役军人把自己的生命献给了

  国家,他们也是国家的财富,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所以政府必须更加重视他们,尽最大努力来实现老兵们的建议。

  总之,政府应该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从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到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应该有更加积极更有效的政策,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对他们的真正尊重和支持。

篇五: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退役军人服务存在问题和建议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为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退役军人在退役后面临许多问题,例如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本文旨在探讨为退役军人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问题1:就业难度大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往往面临就业难度大的问题,原因在于他们在军队中的职业经验和技能与民间工作要求不符合。此外,退役军人往往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就业难度更大。

  建议: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企业招聘退役军人并提供培训和职业转换。此外,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

  问题2:医疗保障不足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常常需要接受医疗保健,但他们往往面临医疗保障不足的问题。此外,许多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受到伤害和疾病的影响,需要长期的医疗保障。

  建议: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此外,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综合保健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服务、职业康复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

  问题3:教育机会有限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往往需要接受进修和再教育,以适应民间工作的要求。然而,许多退役军人往往面临教育机会有限的问题,使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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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以接受必要的进修和再教育。

  建议: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的投入,提供相应的教育基础设施和资金支持。此外,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补贴和奖励,鼓励他们接受进修和再教育。

  问题4:住房困难重重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往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以保证生活的质量。然而,许多退役军人往往面临住房困难重重的问题,使他们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建议: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住房的支持和帮助,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此外,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自主购房和创办住房合作社等,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

  总之,为退役军人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支持和帮助,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以表彰他们的贡献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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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意见建议

  一、加强退役军人联络机制

  随着社会发展,各地经济水平和扶贫资金也不断提升,而随着退役军人越来越多,也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强化对退役军人的联络。及时了解和落实退役军人家庭抚恤金、照护保障金、生活补助金等。还可以及时了解有关退役军人住房、就业申请等信息,为同胞提供更多的便利。

  二、及时推行补充保障政策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的总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问题的差异,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应重视这类问题,及时推行补充保障政策,建立军民融合机制,加大社会扶持力度,使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支持和关爱。为了解决退役军人个人住房困难和就业问题,应积极参与政府扶持计划,推动职业就业和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大力宣传社会就业保障、特殊群体助学保障制度,建立适度补贴机制,根据发展需要,足以满足家庭基本需求。

  三、强化退役士兵兵役的纪律

  当前,社会的发展一日不如一日,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为了追求更高的就业机会,不少士兵服役期违规辍役。对于违规辍役的士兵,应当严格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强化宪法、法律和军纪的执行力度,维护军事伦理价值尊严。另外,杜绝服役中的无纪律行为,如卖兵、拉回等,严厉惩处当局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以便今后士兵服役期间可以享受足够的尊重。

  四、按照专业资质对退役军人进行灵活就业安置

  当前,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政府可以依据最新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和调整计划,不仅可以提高新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质量,还可以为城乡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此外,可以结合机构在就业方面的能力,按照专业资质对退役军人进行灵活安置,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针对有特殊能力的退役军人,政府可以支持在基础服务、教育、科研、文化技能等方面,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五、改善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

  在医疗保障方面,有必要完善和完善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体系。首先,应充分发挥全民统筹医保优势,完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其治疗费用、补胎费用、医疗安全保障和其他健康支出等基本需求。其次,应不断丰富退役军人养老金及照护保障政策。及时给予退役军人养老的多重保障,包括医保、养老保险、护士关怀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兰老的基本需求。

篇七:对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布日期】2021.11.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以将意见发送至:

  电子邮箱:***************************.gov.cn

  寄送地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邮编:100029)。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1日。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及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营造尊崇军人、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坚持普惠与优待相叠加,分层次制定优待举措,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服务管理,通过思想教育、正向激励、关爱帮扶、主动服务等方式,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树立良好形象,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

  行,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三、优待内容

  (一)完善荣誉激励体系

  1.开展悬挂光荣牌工作。每年新兵入伍60天后,属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及时采集信息,上门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并建立工作台账和联系机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2.开展走访慰问。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等活动,对退役军人家庭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举行迎老兵送新兵仪式。新兵入伍时,组织“欢送新兵光荣参军入伍”大会;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属地集中组织“载誉归来、光荣返乡”迎接仪式,并因地制宜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活动,可邀请家属代表一同参加。

  4.邀请参加重大活动。市、区和街道(乡镇)举办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时,邀请优抚对象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全方位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浓厚氛围。

  5.功臣名录入史入志。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方志等史志。市、区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6.开展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活动。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收到部队寄来的喜报后,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到军人家中,并做好台账登记、关心慰问及宣传工作。

  7.做好荣誉宣传工作。鼓励市级媒体、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征兵宣传短视频。每年“八一”前夕,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从本市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进行宣传,大力弘扬先进事迹。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机场、车站、影院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立功受奖军人和优秀军人家属代表先进事迹,扩大荣誉优待范围和影响。

  8.组织优秀军人家属逛京城活动。从驻京部队立功受奖军人中遴选部分代表,邀请其家属来京探望,一道体验军人成长进步,感受首都北京发展变化,激发军人爱军习武、珍视荣誉的政治热情。

  (二)健全生活优待制度

  9.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建档立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属地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10.建立优秀退役军人疗养制度。组织具有本市户籍的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称号获得者、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开展疗养活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疗养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执行。)

  11.开展军地青年联谊活动。组织军地大龄青年联谊会,搭建军地青年沟通交流的平台。

  12.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政策,拓展随军家属就业渠道,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三)推进养老服务优待

  13.提升集中供养水平。各区光荣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1-4级残疾军人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以集中供养;对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4.提供失能护理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优抚对象和老年退役军人,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5.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发挥各级为老服务组织作用,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现役军人父母、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16.拓展机构养老渠道。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现役军人父母、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四)加强住房保障优待

  17.完善住房优待措施。适应国家和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措施。除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外,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18.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优待政策。按照《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优先做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完善教育优待机制

  19.健全教育优待机制。全面落实《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提升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六)提升文化体育优待水平

  20.开展文化艺术进军营活动。发挥本市文化艺术资源优势,采取文艺演出“小分队”“轻骑兵”等方式,在每年“八一”、春节、新兵入营、老兵退伍、部

  队外出驻训及其他重要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优秀经典剧目、红色音乐党课、传统文化艺术大舞台等拥军慰问演出活动。

  21.为军人军属提供文娱优待。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组织的游园会、博览会、开放日等群众性文化展演活动时,主办方应当预留出一定数量的票源,邀请驻京部队军人及其家属代表免费参加。

  22.建立军营流动图书馆。以部队驻地图书馆、新华书店、出版社等单位为骨干,鼓励倡导定期组织军营配书活动,或在营区设立无人值守借书亭,开展送图书进军营活动。

  23.提供政府管理的文化游乐设施参观优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24.开展“优惠观影观剧”活动。由各级工会等管理的院线文艺团体,常年设立“优惠观影观剧”优待项目,为优抚对象提供观影观剧优惠服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兴办的电影院线为上述人员提供观影观剧优惠服务。

  25.倡导公共体育场馆向现役军人优惠开放。把面向现役军人优惠作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一项内容,推动公共体育资源惠及现役军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经营单位为现役军人提供优惠优待服务。

  (七)强化医疗优待服务

  26.提供就医优待服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现役军人按规定减免相关医疗费用,对现役军人急诊、危重伤的抢救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后收费。

  27.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8.鼓励开展优惠体检。鼓励光荣院或定点合作医疗机构为残疾军人、“三

  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29.落实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三属”、享受国家发给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等适用对象相应幅度的医疗费用减免。

  30.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优待服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属和“三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八)创新交通优待举措

  31.落实交通依法优先。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场所设立军人依法优先购(退)票窗口、候车(机)专区、进站通道等设施,军人依法优先(军人优先)标牌标语张贴位置醒目,军人服务窗口、等候专区设置合理。

  32.推进公共交通优待。为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免费制发集身份识别、优先优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北京市电子拥军卡,持卡可享受相关交通优待。

  (九)加大法律服务优待

  33.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为优抚对象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本区人民武装部设立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驻区部队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工作;对于伤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北京法律服务网的作用,为优抚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34.发挥公益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工作协会作用,支持律师自主选择与其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兴趣爱好等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调动律师参与服务优抚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推进科技优待服务

  35.设立科技优待项目。开展科技优待拥军活动,坚持定期组织科普读物进军营、科技政策宣讲进军营、赠送科技设备进军营活动。

  (十一)拓展金融优待范围

  36.夯实金融优待品牌。加强与相关银行的协调力度,推动落实北京市拥军优抚合作协议,完善金融服务优待项目清单,丰富具有首都特色的金融拥军优抚品牌。

  37.丰富金融优待内容。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十二)推进社会优待服务

  38.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待服务。倡导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拥军服务活动,建立覆盖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服务在内的优待项目清单,实行目录式、动态性、规范化管理,纳入首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比范围。

  39.深入开展志愿帮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属地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志愿帮扶活动。

  40.做好其他社会优待。优抚对象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或福利政策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以及护理费、褒扬金、抚慰金等均不计入其个人和家庭收入;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含褒扬金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计入其家庭财(资)产。出台惠民政策时,除正常享受普通市民的优惠政策外,对优抚对象给予必要的优待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军人军属、退役

  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压实工作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优待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按照优待项目有关政策做好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抓好本系统相关任务落实。

  (三)营造尊崇氛围。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对优抚对象因违法、违规被惩处的,依法、依规对其优待资格作出相应处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落实该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对消极推逶、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

  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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