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9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14 20:45:12 阅读:

内容摘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篇一: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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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小学纪检监察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和“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贵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周全领导责任。班子党政正职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

  合作,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所属党支部、各科室的中层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正职领导负总责,副职根据事情合作,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七条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2)定期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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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

  3)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切实增强头脑和作风建设。

  4)建立健全和完善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6)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用地开展事情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领导职责:(1)分别负责召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抓好中心研究小组的研究,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委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3)定期召开党委成员专题民主糊口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严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暂行条例》,公开、公正、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和小我说了算。

  5)实施说话诫勉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情不到位的问题,要实时做好有关责任人的说话诫勉事情,帮助其限期改正。(6)增强责任追查的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

  任制事情失职、溺职,造成肯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实时组织调查研究,按有关划定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7)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作廉政勤政的表率。

  第九条副校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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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和管好分管部门领导班子,防止不廉洁、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2)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完善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3)督导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互帮互改。

  第十条各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

  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研究XXX、XXX、XXX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践,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研究党风廉政律例,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贯彻落实中央、局党组、纪检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第一把手根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并督促落实;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进行批评教育,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督促查处大案要案。

  第十二条根据事情合作,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成员要增强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并督促、指导分担部门、单位结合业务事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实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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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纠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和党支部报告;并支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愿维护班子团结,严于律已,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

  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事情实施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事情。考核事情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事情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能够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各党支部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报学校党委、纪委。

  第十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专门考核,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其他工作相结合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及任期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半年由单位、部门自查,年底全面检查考核。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年内考核凡是评为不合格的,当年该部门及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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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转达、不贯彻,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情不研究、不部署、不督促检查落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对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聚众生事或者其他严重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教学、事情、糊口一般秩序的,或者在发生严重事件时不实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对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后不报告不处理,或者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对因疏于管理,直接管辖规模内发生严重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革职。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不改,影响班子团结,或者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责令直接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8)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暂行条例》的划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领导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等违反划定行为的,或者在选拔任用干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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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使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仇,营私舞弊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明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负直接领导责任

  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使用职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匹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或者对违纪案件的查处,或者对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11)对配偶、子女、身边事情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的,不报告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革职;庇护、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县XXX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篇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员,在高校中肩负着很重要的责任,纪检监察工作是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精神文明素质,推动学校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维护高校的秩序。纪检监察人员应努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外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严格管理考勤,做到以人为本。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加强管理。纪检监察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督促学生做好学习,及时发现学生的素质问题,积极推动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应宣传高校的校规校纪,健全管理体系,增强学生的规矩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人员应多活动多宣传,积极开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活动,让学生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美好,并发扬它们。

  纪检监察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的保障。

篇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一篇:学校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梓潼县学校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员任职条件

  1、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的党员干部;

  2、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

  3、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政策

  水平;

  4、按副校级实职领导干部配备,由现任副校级实职领导干部兼任,设总支的学校,由总支副书记兼任,其余学校由第一副校长兼任。

  二、纪检员工作职责

  1、学校纪检监察员为纪检员、监察员的合称,纪检员由组织关系隶属的支部进行推荐,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党委进行考察任命,监察员统一由局党委、行政进行考察,由局行政进行任命;

  2、纪检监察员接受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纪委(监察室)领导,接受所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非局党委直属学校,纪检监察员接受局行政、监察室的领导。

  3、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是学校支部、行政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支部书记、校长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要做好领导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抓好协调工作,做好具体工作。

  4、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的制定、贯彻落实和工作总结;

  5、负责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负责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好对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进行权力观教育、法纪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负责抓好学生的廉政教育。

  7、负责对学校干部、教职工正确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负责对学校招投标工作、在建工程决算和物资采购等财务活动的监督;

  9、负责对学校公务活动费用的开支实行一学期一审查制度,对明显超范围列支的公务费用应提出疑义并接受相关责任人的说明或解释;

  10、负责对学校在“人事调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人事工作的监督;

  11、积极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12、负责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

  13、负责学校行风建设,负责学校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学校专项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学校“三乱”现象发生;

  14、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学校工作人员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警示;

  1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掌握了解信访情况,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视其情节情况,要逐级或直接向局纪委、监督室汇报;

  16、负责收集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纪检监察员职责

  纪检监察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信访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⑶金融执法监察;

  ⑷案件检查;

  ⑸宣传教育;

  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信访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信访举报的信件、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

  ㈠案件受理程序

  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⒉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⒊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有权批准立案的领导或部门,对立案工作最后把关。

  ⒋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准立案的领导机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五、案件审理

  ㈠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金融检查与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⒈要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是否经过有权批复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问题存在。

  ⒉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部证据。

  ⒊根据党的政

  ⒋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当事人要作出是否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提出恰当

  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和决定。

  ⒌对复查复议的案件,通过审理,提出维持原议或改变、撤销原结论、原处分的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批准。

  ㈡案件审理工作原则

  ⒈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就是对具体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

  ⒉以政策、法律、纪律为准绳的原则

  事实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是审理案件的标准。

  ⒊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调查处理案件要坚持违反政纪必须追究,执行政纪必须严格和在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⒌要保障检查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原则

  监察对象在案件审理中的主要权利如下:

  ⑴依法不受追究政纪责任的权利。

  ⑵有要求监察机关明确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和政令,犯了什么错误的权利。

  ⑶申请回避的权利。

  ⑷监察对象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和重新勘验;有权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进行重新查证。

  ⑸进行自辩的权利。

  ⑹对侵犯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㈢案件审理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执法监察工作程序

  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处理、跟踪、档案管理6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执法监察实施前期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发出通知

  等。

  ㈡实施阶段

  其一般程序如下:

  ⒈与被监察单位领导会谈。

  ⒉调阅资料。

  ⒊实地监察。

  ⒋实施调查取证工作。

  ⒌努力提高执法监察质量。

  监察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检查程序,适时调整工作,要将发现的疑点弄清,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要立即向派出部门报告,按立案程序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㈢执法监察报告阶段

  执法监察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⒈实施执法监察方案的情况;

  ⒉被监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方针、经营状况、内控状况,以及上一次执法监察的情况等;

  ⒊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监察组作出的评价;

  ⒋百监察单位对监察评价的意见,监察组与被监察单位在检查事实和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即作出执法监察决定和执法监察建议。

  ㈣执法监察处理阶段

  执法监察处理意见的执行方式:

  根据执法监察报告的处理意见,由排除部门出具执法监察建议书和执法监察决定。

  ㈤跟踪监察阶段

  为了监督被监察单位执行执法监察建议书和执法监察决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对被监察单位应实行跟踪监察。

  ㈥档案整理阶段

  七、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㈠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党性的原则。

  ⒉实事求是的原则。

  ⒊正面教育的原则。

  ⒋坚持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⒌结合金融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的原则。

  ㈡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教育。

  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⒊革命理想和政治信念教育。

  ⒋党纪政纪教育。

  ⒌党风廉政教育。

  ⒍政策法规教育。

  ⒎优良传统教育。

  八、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

  调查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实践——认识——实践的辩证运动过程,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它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研究阶段、总结阶段。

  ㈠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调查研究过程的起点和基础,它的主要任务是,领会上级精神,研究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组建调查队伍。

  ㈡实施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就是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到被调查单位,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了解情况和收集资料的阶段。

  ㈢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理论研究,从中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科学的结论。

  ㈣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撰写调查报告,总结调查工作和评估调查结果。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监察审计处在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领导下,作为院纪委的办事机构,承办院纪委的事务,履行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

  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四、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与维修、大宗物品与服务采购的招标和验收、对外投资、招生就业、干部任用、人事工作等重大事项实行过程监督。

  五、负责校内有关财务收支、基本建设与维修项目、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学院需委托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开展审计工作,强化经济监督。

  六、负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学院有关部门或人员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教育。

  七、负责对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八、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维护党规党法,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的检举和控告。

  11三、检查核实违反党政纪的行为。

  四、做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

  五、做好信访登记、记录及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参与执法监察和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根据要求撰写有关工作报告。

  三、接待来信来访和举报,作好信访举报记录,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负责地做好答复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档案。

  四、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指导和督促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五、承担相关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汇报、情况通报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廉政网刊建设等宣传教育、文件收发转办、资料印

  12制订发、设备及财产管理、会务安排及办公室内务管理。

  七、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研究,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会议文件、领导干部廉政资料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篇: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在医院党政、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抓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院党政、院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建设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本支部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医德医风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增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严以自律的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廉洁行医,优质服务。

  3、做好本支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党政纪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人、财、物”、“医护执业行为”等岗位、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作风纪律、行业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的出现。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全面了解掌握本支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在医德医风、廉洁纪律、行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并警示约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政、院纪委报告。配合院纪委做好涉及本支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5、落实首诉负责制,受理本支部患者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认真接待,及时处理与回复。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不断总结本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方法,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7、完成院党政、院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公司党委和行政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公司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司党委、公司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中心党组坚持和完善党组班子、机关支部和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依托有效载体,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xx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继续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入手,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学习计划。认真发挥好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平台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利用“七一”建党节的有利契机,采取不同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操,进一步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八条禁令”和上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各个服务窗口岗位,并严格执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纪检干部全程参与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严防发生吃、拿、卡、要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3、定期召开有关廉政工作会议。一是每年召开一次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以达到有效警醒和预防的作用。二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针对工作需要,配合县监察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窗口依法办事、高效服务。

  三、丰富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队伍形象

  (一)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能力

  按照市、县纪检部门安排,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办案水平。

  (二)认真组织各项学习活动,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积极组织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收看《远山的红叶》,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号召全体人员发挥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英雄本色,在中心掀起“学王瑛”活动高潮。

  (三)争创“党员先锋号”,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

  5月26日,按照县委安排,召开了“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奋勇争先,着力在提高能力素质、办事效率,遵守廉洁自律守则、工作纪律,增强工作

  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狠下功夫,增强工作责任感,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各自职责履行好,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开局。

  (四)开展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面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加强机关及窗口工作作风建设;建立接待投诉台帐,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局域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办事指南等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与时限,利用网络优势开设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网上办事、征求意见等平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电子信息服务;二是采取吊牌、座牌、工作牌等形式,公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三是对外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进行公示,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四是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书,从优质服务、营造环境、工作高效、秉公执法、阳光政务、树好形象、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等八个方面向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政务服务

  以三项制度为基础,配套实施服务大厅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大厅值班制》、《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了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多违纪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处理,不断规范政务服务。

  (二)开展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及时制定我县镇、村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督促镇、村加快灾后重建进度,打造标准化便民服务平台;二是积极收集镇、村便民服务资料,并及时上网录入,努力打造“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平台”。目前,网络平台已初步建成,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全县6个镇、76个村(居委会、社区)灾后重建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并联审批提速提质

  配合监察机关和效能办突出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和“三项制度”的细化落实和督查整改。目前,XX年8月清理后保留的14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的168项公共服务项目均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县级22个部门在中心设立独立服务窗口。1-6月,中心共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29项,其中:灾后重建项目21项,涉及投资额度2.13亿元。全县上半年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企业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达13亿元。

  (四)规范中介服务,加快灾后重建进度

  1-3月,针对中介机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立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出售标书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积

  极配合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加强标书出售情况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

  五、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1、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拓展教育形式,挖掘教育资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二是继续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制度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机关各股室、各服务窗口监管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大家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篇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教育、惩处、保护和监督职能,工作职责如下:

  纪委办公室职责

  1、在学校纪委正、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对学校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2、负责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保管、立卷、归档及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

  3、做好纪委召集的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接待等会务工作.

  4、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程序组织实施举报、申诉情况的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

  5、按纪委领导要求,调研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6、负责本部门设备资产管理、办公经费的使用报销。

  7、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和本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监察处工作职责

  1、遵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学校监察工作计划。

  2、加强对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3、检查、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4、开展教育执法监察,在参与招生、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规范各类收费、校办企业改制等工作中进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受理本校教职工的控告、检举及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

  政纪律的行为。

  6、保护监察对象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7、认真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它既是中国共产党高校组织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实施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团结和纪律、促进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及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现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涉及到学校组织架构、班级管理、师生往来等日常工作,而且也要求学校用党的英明领导来指导整个校园的发展方向。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首先,要做好组织架构的建设,确定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规范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还要提升高校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水平,推动教职工认识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其次,要协助学校完善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学校章程为基本准则,以师生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确保学校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及时将校规校纪及相关规定公布,使师生可以及时知晓和理解,并遵守校规校纪,推动纪律建设进步。

  再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律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校园秩序管理,进行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最后,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高校纪检监察机制,通过开展纪律教育、组织调研、进行实践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学生行为和价值观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

  总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高校组织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校园秩序稳定、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以上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概述,要想实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更好的效果,学校还要求学校要勤勉敬业、严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条理的进行。

  -2-

篇六: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中共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我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XX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受理办理的办法》,结合我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证我院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处理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处理来信来访。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讲求证据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3.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处理的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对于重要事项,须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纪委全体会议、监察处办公会议、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向党委汇报。

  5.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坚持纪委负责办理的原则。

  (1)纪委收到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2)对院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由纪委办、监察处核查,提出处理建议,分别报院党委、院纪委研究决定。

  7、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职责、职能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1.反映信访情况,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

  2.解决信访问题

  (1)纪委办、监察处对上级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按照期限回报结果。

  (2)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3)对信访件的上报结果,要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查,确保信访件的查处质量。

  第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包括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加工、传送信访信息。

  3.催办信访问题。

  4.查办信访件。

  5.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能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既要体现党的纪检机关的职能,又要体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同时发挥两种职能的作用。

  第三章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工作程序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

  1.纪检信访的受理范围。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查、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群众对学院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院纪院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院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管理的申诉。

  3.在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中,有些内容属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到《条例》和《办法》虽然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也列入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第七条

  来信处理程序

  1.拆封、装订、盖章。

  2.填写信访登记表,进行纸质和电子登记。

  3.对以下几类需呈阅的来信,填写《信访问题呈阅表》,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批阅;

  (1)反映本级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党员、干部问题的。

  (2)反映下级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或其管辖的党员、干部重大问题的。

  (3)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

  4.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填写《信访转办单》《信访件转办跟踪反馈登记表》《处理信访回复单》。

  5.根据院党委、院纪委指示,对来信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

  6.重大问题经院党委、院纪委批准后办结。

  第八条

  对几种特殊来信的处理办法

  1.大力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要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和解决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保护举报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2.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处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3.联名信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落款为“广大党员”、“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等不视为联名信,按匿名信对待。对

  联名信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4.诈骗性信访。指信访人伪造文件、证件,冒充身份等手段企图达到某种目的,满足个人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揭露,果断处理。

  5.告急信。如集体上访、静坐、自杀、爆炸等。总的原则是急信急办,优先处理。

  6.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来信。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单独立卷,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

  来访接待程序

  1.填写信访登记表,进行纸质及电子登记。

  2.接谈人员在接谈前审阅来访登记、控告或申诉材料,以

  了解来访人上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3.耐心听取来访人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与登记。

  4.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部门处理。

  5.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问题呈阅表》随信访登记表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6.集体上访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办法》办理。

  第十条

  接收举报程序

  1.建立我院网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箱。

  2.设立举报录音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及学院校园网上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录音磁带的检查、登记与存档。

  3.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填写好《来访来电举报登记表》。

  4.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5.按第八条

  中5、6条

  款处理举报。

  第四章

  纪检监察信访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管理

  1.信访立卷归档的要求:

  (1)文件齐全。

  (2)科学组卷。

  (3)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

  (4)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档案室。

  2.信访立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信访件来源。交办函、领导批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要件呈阅表或信访呈批表。

  (2)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按人员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调查报告。

  (3)信访结案表。

  3.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

  (1)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

  (2)定性处理部分的材料,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3)报告历次稿的排列,一般是定稿在前,其他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4)领导对有关问题的批示,放在该文的前面。

  第五章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内务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责任制度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办人员负实责,强化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2.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亲自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和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3.重视信访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

  件。

  第十三条

  领导阅信接访制度

  1.凡填写了《信访问题呈阅表》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均应及时呈领导阅批办理。

  2.院级领导值班日为接待群众来访日。

  3.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

  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回避制度

  承办人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X年X月X日施行。

篇七: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学校纪委、监督委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工作职责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____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4、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实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三、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四、工作分工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五、监督方式和流程

  1、收集意见(每月____-____日)。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单位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____-____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____-____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____-____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六、工作原则和纪律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纪委、监督委工作制度(二)

  ①各学科组以学年为单位,统筹安排好全年的校级公开课,于每学年开学第

篇八: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精美文档值得收藏-------------------------------------------------------XXX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六)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七)参与学校的严重决策、列席学校的严重集会,参与人事任免、考察研究和公派干部职工出国出境检察研究及各类经济合同的羁系工作,使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贴紧学校的中心工作,自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包管决策正确、政令畅通;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规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目标。---------------------------------------------------精美文档1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切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构成解决问题的计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问题,实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长短,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苟且肯定或否定;碰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步伐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集会制度

  (一)纪监工作集会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集会,是研究决策、严重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均须掮客监工作集会个人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集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集会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精美文档2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三)集会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集会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集会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集会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集会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集会的人员,会后应自动到纪监室了解集会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

  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集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步伐,掮客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集会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收拾整顿归档,必要时写出集会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组织制度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两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个人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个人讨论决定的严重问题,也无权改动纪委的个人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精美文档3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2、纪委个人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掮客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五、培训制度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研究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常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辈研究,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标。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研究。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常识培训研究。

  六、调研制度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切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实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精美文档4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钻研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1页12(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研究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研究。

  7、纪检监察行文制度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叨教、报告,原则上需掮客委集会讨论通过,或掮客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掮客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文件选编》(XX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XXX)---------------------------------------------------精美文档5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5、《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重要论述摘编》(XXX)

  XXX)

篇九: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纪政纪,进一步端正党风校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国家监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服从、服务于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纪律保证。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在校党委和钦州市教育纪检委监察室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工作是关系学校党的建设,关系校纪校风的大事,是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是依法行政管理的大事,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保障。

  第五条学校的监察对象是: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党员和工作人员,由学校任命和聘任的其他人员,学校党委指定需要监察的校属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纪检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做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和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学校纪律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对党员的处分。对党员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按分级办案的原则给予办理。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影响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办理。其中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行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于比较重要和比较复杂的案件,要及时将案情和处理意见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律监察部门报告。

  (五)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

  (七)加强纪检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各

  党总支纪检委员做好纪检工作。

  (八)会同组织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民主法制等教育。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干部的考核工作。

  (九)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保护检查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参与学校对检查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七)协助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八)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应当由监察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在调查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党委同意,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四)向有关部门建议暂停有严重违纪违规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十条纪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纪委成员在集中讨论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纪委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纪委成员对纪委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校党委或上级党委或监察委报告,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第十二条对未公开的纪委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纪委成员要严守秘密。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纪检监察室主任或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纪委会

  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有关人员列席纪委会议。

  第十四条纪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到会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以及学校党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与工作计划。

  (二)讨论审定学校纪委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活动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问题,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讨论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或提请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表彰、处分的决定;讨论研究职责范围内对干部任免、调整、交流等有关事项。

  (六)讨论学校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和纪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提交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问题,由纪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纪委书记审定,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各个委员。对于重大问题和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在纪委会讨论之前,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纪委会讨论。

  第十七条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会上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相近,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八条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慎重讨论、研究,认真加以分析,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看法的,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纪委会议事,议题如涉及到纪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案件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案件检查工作的任务:检查和处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和学校各部门党组织、行政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案。对于检举、控告和发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以及学校各部门党组织、行政单位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决定,并责成纪检监察室立案,办理立案手

  续。

  (二)调查。对于经批准立案检查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中指定2人或2人以上为案件检查承办人,开展调查工作,并确定1人主办,实行主办人负责制。案件检查承办人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部门单位,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共同搞好调查工作。首先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触犯刑律的问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移送审理。移送审理是案件检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凡属立案检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需要做出处理决定、审查结论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六章案件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审查处理党员、监察对象和学校各部门党组织、行政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申诉复查、复审、复议的案件。主要工作包括核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案件审理工作应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批准权限执行。

  第二十四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配备好专职或兼职审理人员,要明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检查承办人必须回避同一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核对案件检查承办人移送的错误事实材料和调查报告,弄清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和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要认真审核鉴别证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调查报告对问题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并写出审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

  (一)部门正职、副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须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给予其他违纪违规教职工党员党内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教职工党员所在部门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行政纪律处分的批准权限

  学校的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教职工所在部门行政领导,提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党委会议批准。

  第七章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党内监督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给于纪律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弄虚作假;

  (二)隐匿、转移、篡改、销毁有关证据;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

  (四)拒绝或拖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拒绝就纪检监察部门所提出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六)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

  (七)压案不报,瞒案不查。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与予批评、调离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一)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对监察对象或涉案人员进行体罚、逼供;

  (四)泄露工作机密。

  第三十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纪检监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202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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