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9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18 09:09:01 阅读:

内容摘要: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一: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信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信访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民众的诉求和需求,也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信访系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整改成为了一个既重要又迫切的任务。本文将分析信访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信访存在问题的原因

  1.基础设施和人才储备缺失

  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信访部门还是以人工办案为主,许多信访举报来了之后,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对其进行整理和处理,而人工处理信息的效率很低,处理成本又很高。此外,今天的信访系统大多还依赖人类手动来处理和储存信息,而这些手动操作的精确性、可靠性、实时性很难保证。

  2.复杂的案件类型

  信访案件种类繁多,包括涉及到土地征收、政府工程、安全、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这些案件具有的社会性、政治性、法律性、民生性等特点,对信访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且很多事涉及到利益集团,沟通交流不畅也是导致整个信访系统难以运转的因素之一。

  3.内部问题

  此外,信访部门中也存在着一些内部问题,例如分工不明,信息沟通

  不畅,处理流程过程复杂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信息得不到及时、准确地处理,极大地制约了信访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二、整改信访存在问题的措施

  1.强化信访部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在解决信访存在问题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上,要加大投入,建设互联网信访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处理和储存,有效提升整个信访系统的效率。

  2.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部门也应该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的信访工作机制,优化信访工作流程。此外,信访人员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快信访民诉案件的审理速度,推动公正公正地化。

  3.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

  信访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扶持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鼓励专业人才在信访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4.加强信息公开和排查整治

  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有关信息全面公开公示,增强社会对信访工作的监督与参与。以此来排查网上虚假信访,信息篡改等不法行为,彻底根治信访冲突,建立公正高效的信访制度。

  综上所述,解决当前信访存在问题的关键是要改进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流程,加强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的实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加强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也能够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信心与使命感,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搭起更高更牢的桥梁。

篇二: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浅谈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及问题分析

  浅谈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及问题分析

  一、产生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引发农村信访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信访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现进行分析:

  基层组织方面的原因。

  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近年来,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凸显出来。但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还不健全,维护稳定、调解民间纠纷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虽然现在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但部份村公开内容过于简单,公开程序不够规范,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当前基层组织的一些决策,往往不经过村民代表参与会议讨论,民主议事制度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利益。

  村组主要干部选拔、村组班子搭配等方面把关不严。换届选举成了宗族帮派势力之间的利益之争,拉帮结派,矛盾错综复杂,经常出现村干部之间亲连亲、眷连眷,村委会主要领导和村财会人员是一家的现象,使权力过于集中,给腐败问题的发生带来了隐患,也是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之一。

  村干部方面的原因。

  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公开。群众上访反映村干部问题中,财务问题是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账目不全、手续不完备、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乱吃喝、铺张浪费现象严重,有的村组财务多年不清理、不公开或虽清理公开但流于形式。群众对干部在财务上的收支存在怀疑和猜测心理,使干群之间形成互不信任、有隔阂的状况。

  一些村干部素质差,处事不公。有的村干部带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批多占宅基地,对村集体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优亲厚友,从中谋利,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因此,村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是引起群众不相信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因。

  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法制观念淡薄,独断专行,民主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有些甚至借机公报私仇,进一步激化了干群矛

  盾。有的法制观念淡薄,仗势殴打群众,欺压百姓。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议事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给班子内部不团结留下隐患等。

  群众方面的原因。

  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不强。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农民从集体中得不到福利和实惠,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这样,使农民的集体意识淡薄、利己主义的思想增强。

  考虑问题不够客观,对村组干部的要求过高,只要权利不要义务。部分村民缺乏从整个村组来考虑问题的思维习惯,往往以小团体的利益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干部不那样做,就满腹怨言,怀恨在心。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也是造成基层工作难做、一些社会矛盾难以调解的重要原因。同时,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素质较低,遇到问题不寻求正当的渠道解决,而是一味上访闹事向政府施加压力。

  法不治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的错误意识在少数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有的采取封门堵路,拦驾挡车等过激行为,甚者违法越级上访。

  二、农村信访问题的对策分析

  在面对农村信访问题时,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从源头上抑制信访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密切干群关系两方面着手。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乡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对抓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它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办法。

  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须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未经讨论表决随意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加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加强群众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党委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要把好关,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作风民主务实、群众公认的人选配到班子中。在发展党员时要为村党支部把好关,避免出现一个村党员都是亲连亲、眷连眷的现象,切实把合格人才发展入党,为支部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密切干群关系。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首先,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党的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其次,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建设。学习政策法律,便于在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政策法律范围之内,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处事要公道正派,以德服人,做一个群众拥戴的村干部。信访问题发生了要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聘请有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做群众调解员,建立自己的调解队伍,化解矛盾纠纷。对长期上访老户,调解员要加大心理疏导,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同时,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一味上访闹事的,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合法的上访。

  加强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易于被人利用,行为不计后果,因此,必需把加强普法教育作为改善干群关系的重要环节。通过教育,提高群众依法行使自己民主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让群众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必需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

  总之,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既要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改善,又要靠各级领导重视信访工作,使信访问题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基层

篇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信访问题分析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政治生活、利益关系发生着深刻变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现,信访形势更趋严峻,影响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因此,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信访问题,对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显得尤为重要。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谈一点个人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是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信访问题比较普遍。集中表现为经济利益和民生问题的诉求,如农民建房、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越来越多,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乡镇债务引发的信访问题较难解决。由于取消农业税费前,部分乡镇拖欠普九教育、基建等债务沉重,加之近年来乡镇财政收入十分有限,支出捉襟见肘,偿还不及时或难以偿还,导致债权人长期上访。

  三是缠诉缠访等无理信访问题依然存在。有些信访问题,虽已有明确处理意见,但因个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不停上访。

  四是干部作风引发的信访问题不断发生。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少数干部钻惠农政策的空子,暗箱操作,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频频发生。

  五是过度维权上访问题日益增加。由于惠农政策、项目的实施,特别是救济、灾民建房、低保、医保等政策实施等级和区域差别,一些群众因对政策了解不够,产生不平衡、攀比心理而上访。

  二、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一)政策层面原因。因企业改制,所属人员下岗后生活无法保障或因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引发上访。

  (二)经济层面原因。一方面,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下岗职工中一些人因生活困难上访。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利益问题,尤其是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过程中触及群众经济利益,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纠纷。

  (三)组织层面原因。有的乡镇、部门对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难,难问题拖乱,“拖”出上访。有些信访问题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推”出上访。少数基层组织建设薄弱,财务管理混乱,政务透明度不高,干部工作方法不当,“惹”出上访。

  (四)群众层面原因。少数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对党的政策一知半解,甚至一些信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过激行为。少数群众“盲目”上访,一些信访问题已基本解决或明确答复,但因信访人的期望值过高而缠访。

  (五)历史层面原因。如文革时期造成的个别冤案错案要求恢复名誉的问题,部分代课教师、电影放映队职工、离岗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和乡镇机构改革中解聘干部要求解决待遇的问题。

  三、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整合资源,着力在构建大格局信访上下功夫。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信访”格局。一要工作责任化,由小信访变大信访。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作力量,实行“一元化领导,多元化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县急需解决的信访问题,采取“三级书记带头接访、县级领导轮流值访、职能部门联动办访、领导干部定期约访、包村干部主动下访、严格考核检查督访”的“六访”措施,落实“六定五包”责任制。将和谐平安建设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和班子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县、乡、村三级包联体系,形成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管、联创的工作格局。二要手段多样化,变小调解为大调解。实行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公安、司法、信访以及民政、卫生等部门统筹联动,在乡镇建立信访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同时,高度重视并全面启动以村级调委会建设为重点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三要督办制度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充分强化县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局的工作职能,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督办与帮助协调、党政督办与部门督办”相结合,采用电话、书面、会议、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推行经济、政治连带制度。

  (二)畅通渠道,着力在营造良好信访环境上下功夫。要积极畅通和拓宽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帮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规定,取

  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群众心悦诚服,自觉维护大局。二要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信访举报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三要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制度。坚持定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多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了解群众愿望,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制度,着力在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注重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抓工作机制创新。在事前环节上,在加强乡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教育管理的同时,围绕“村级一周一排查、乡镇一月一梳理、县上一季一督查”,突出超前排查调处机制的建立,做到跟踪督办、定期回访。在事中环节上,探索建立五项相关制度。一要实行包案下访制度。实行“县、乡、村干部谁接访谁包案、落实到底”责任制,直至“案结事了”。二要推行代理员制度。在各乡镇设立信访代理站,聘任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培训后,担任信访代理员。让群众动嘴,代理员(干部)跑腿“替”群众上访,不仅可使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走访、信访的群众同比大幅度减少,而且可有效规范信访行为。三要推行三级终结制度。对不服乡镇和部门处理意见的,引导上访人按信访条例规定的三级终结程序,向处理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四要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聘任专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处理,为上访人员免费提供答疑、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援助。五要完善稳控措施。坚持依法办理、稳控结合原则,完善有关制度。对行为不当或过激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先劝返并实行训诫、拘留等措施予以处置。在事后服务方面,采取和完善访后服务和扶助措施。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提供低保、养老、灾民建房等扶助,确保不再缠访、复访。

  (四)夯实基础,着力在提高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能力上下功夫。信访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基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信访问题就地解决。一要主动排查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工作网络的作用,主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要做到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排查与调处相结合,灵敏反馈信息,及时发现苗头,随时掌握主动。二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解决;对在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要适度解决;对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合理诉求的要教育引导;对要求不合

  理但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救助和扶助措施。三要改进作风切实解决问题。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妥善解决。对复杂问题,要善于运用信访听证、群众代表参与案件查处等方法处理,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进作风,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而引发信访问题,对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信访,要移交纪检部门按程序处理。

  (五)抓住根本,着力在务实发展关注民生上下功夫。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必须牢牢抓住“务实发展、关注民生”这一主题。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统筹兼顾多层次、多方面的关系。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又要重视社会稳定;既要解决好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又要解决好社会领域和群众生活中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要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要落实惠民政策,认真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把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市低保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政策扶贫、救助力度,确保五保户、残疾户、计生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衣食有着落,尽可能的减少类似问题的越级访和重信重访。三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在定政策、作决策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度,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特别是涉及“三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必须终止,对虽然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目前承受能力的决策要暂缓,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篇四: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信访问题产?原因和对策探析2019-09-15?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到了社会?盾的?发期,?些深层次?盾?益显现,?量社会?盾和问题直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作中?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对信访的严峻形势,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访?作体制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盾,努?实现信访?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产?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社会改?因素信访问题的产?和存在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因原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体制与现阶段政策体制的变化直接影响个?具体利益?引发的信访;因原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遗留下来的权属不清、界限不明、档案不全的利益纠纷;因原国有企业的亏损、破产、改制?搁浅的信访问题。(?)?作作风和政策性因素?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在?作作风上存在?些不作为或不负责任的问题。?是责任主体消失,?百姓找不到承办?和责任?,给解决问题带来?定的难度;?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在?些实际?作存在事前许诺、事中办理、事后结果不相?致的情况,引起上访;三是?些执纪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存在性质相同的两个案件处理结果不?致,在?由裁量权中存在畸轻畸重?引发上访;四是在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些疑难?作或疑难信访问题存在怕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或在解决具体信访问题中重视不够、?法不对、化解不到位,使?些?盾纠纷“由?拖?、由?拖难、由难拖乱”。(三)体制机制因素?是信访机构设置存在缺陷,难以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从县级设置来看,现?信访部门多?杂,在纪委、??、公安等部门均设有信访室,?专门的信访?作部门(信访局)只有催办权、没有查办权;从各乡镇设置来看,各个乡镇均未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基层政府的社会控制?、号召?、凝聚?和说服教育作?薄弱,化解?盾、调处纠纷功能明显不?;从村级来看,由于村(社区)两委占有的政策资源有限,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与群众?产?活息息相关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是信访救助体系不够健全。近年来,国家、省、市、县都不断加?社会保障的投??度,不断提?低保、养?、医保、社保以及因城镇建设、煤矿开采引发为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但由于筹资渠道单?,社会救助?量薄弱,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指数相?,总体上偏低,仅体现?种??关怀,?法使救助对象?活得以真正改善。缺乏专门的信访救助体系,难以发挥应有的救助效应。?前,各种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均分布在政府各部门,由于缺乏专门的信访救助机制和扶助机制,难以实现全?整合,集中利?,同时这些救助资源以什么原则和规定对信访困难户实施救助,没有明确规定,存在很?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同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民?问题上访难以解决在源头。?、建?健全信访长效机制的对策分析(?)建?健全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要研究制定信访?作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作中的作?,既要加?对不严格执法、不依规办事的部门负责?和相关?员的责任追究?度,?要加?对处理信访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作为的责任追究,使各部门对信访问题不敢懈怠,让信访?信服政府的?政?为。同时,将企业主体纳?责任追究对象,建?健全严格的开发企业市场准?和退出、市场惩罚、风险约束、资?监管等长效机制,?前我市涉及的许多城乡建设类的信访案件?多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乱?地、乱挂靠、乱拆迁、乱施?等现象引起的。?是要建?信访?作投诉站,明确规定信访?对接访?服务态度恶劣、办理信访事项不作为、乱作为的,可以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诉,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的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并对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三是要完善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使政府有诺必有果、有政策规定必须兑现,不因领导?部的更换?改变,否则严肃追究相关?员的责任。(?)完善信访事项的接访和调处机制第?,建?和完善信访接访机制。我们锦州市信访局在实践中建?了?系列信访机制。?先“五位?体”的接访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是?百姓直接到信访?厅上访,向信访?厅接待中?反映问题,?是接待来信访(不贴邮票)三是接听群众电话访,信访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2345服务热线,24?时全天服务。四是?上接访,政府设??站,上访群众不?出门可以直接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五是视频接访。市信访局的信访?厅设置在线视频,?百姓反映问题,直接通过视频的?式转到省信访办,省信访部门在线收听上访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督查办理。这“五位?体”的接访机制,使得?百姓从多种渠道、运?不同?段向政府反映??的利益诉求,表达??的意愿和建议。既?便了百姓,?提?了政府的办事效率。第?、建?领导下访和包案机制

  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其作为第?责任?负责协调、化解和处理。对那些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那些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钉?案”“?头案”,对那些进京、赴省的集体访和?正常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以及涉及政策层?的重?利益?盾和突出问题,采取?包到底的办法,直?罢访息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给予当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对需要进?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处理的问题,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影响较?的重?疑难信访问题,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交由信访协调会议商议解决。第三,建?和完善信访调处机制为了有效处理解决?些棘?的复杂案件,?前,锦州市信访局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并建?了信访?厅的“四级”调处机制。第?级是由涉事部门来处理。涉及到哪个部门的案件,就把那个部门的领导请到信访?厅,专门由市?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第?级是信访主任亲?接待。第三级是联席会议调处。就由信访局主管副局长、秘书长等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联合处理和查办。第四级是向市政府打报告,由市政府拿出?案和办法亲?解决。为了进?步完善信访调处机制,还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逐级调查、逐级答复,具体情况,具体解决”作为信访调处机制的两项重要原则,对已解决的信访案件进?逐级审查复核,对的坚持,错的纠正,未解决的进?调查和解决。对于那些没有妥善处理并造成?定社会影响的复杂案件,属于领导?作作风??的,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属政策法规不完善的,建议研究完善;属法度之内、情理之外的,给予最?限度的关怀和帮助;属?理上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对其?为进?法律定性,消除信访群众“唯?、唯上、唯闹”的?理和相互攀?的现象。同时,加?对《信访条例》的执??度,遏制重访、越级访的发?。(三)建?健全信访救助体系?是在市、县建?“信访救助基?”。“信访救助基?”经费的筹集来?于社会筹集、捐资和财政部门投?,列?专户、专款专?,由地?信访维稳部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由信访联席会议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信访救助办法和救助?案,确定信访救助对象及救助资?数额。由信访部门负责信访救助对象的甄别、筛选、报批等?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信访救助资?的预算?项、审核拨付和财务监督。救助资?发放时,由发放单位和被救助?签订协议,确保其停?上访。?是在市、县建?“产业发展基?”,对于在发展国家公益事业或资源开采过程中给失地农民、房屋拆迁户造成?活困难的,要纳??活困难救助保障对象范围之内,并对涉及??的村镇实?产业重点扶持,拓宽后续发展渠道,增加群众收?,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促进信访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0好?章需要你的?励你需要服务吗?提供?对?服务,获得独家原创范?了解详情期刊发表服务,轻松见刊提供论?发表指导服务,1~3?即可见刊了解详情被举报?档标题:信访问题产?原因和对策探析被举报?档地址:

篇五: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一:《新新街办事处信访工作整改报告》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整改报告

  2012年10月25日区信访局对我办事处进行信访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我处信访工作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按照平新信领督[2012]103号督办通知单的要求,我处举一反三,认真查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的问题

  1、街道领导做好接访工作,每天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值班,并做好每天的接待记录,如逢节假日或法定假日,则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接待。在接待中,及时处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反映问题分文别类的反馈到相应的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答复给来访的群众,认真做到不推诿扯皮。

  2、信访档案方面,按照区信访局的指导,我处信访办加大档案整理力度,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做到一档、一案、一卷,卷宗清晰明了。

  3、对于重点人员翟留军案件,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与包案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手段对其做好稳控,办事处包案领导何峰菊副书记定期不定期的与翟留军谈话,了解家庭情况,因为生活困苦还帮助申请了低保,现在翟留军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恢复公职并得到因法院误判给予的国家赔偿资金。办事处领导多次与平煤六矿主要领导协商翟留军恢复公职一事无果,在此期间翟留

  军没有发生再次上访事件。

  4、谢庄村占地补偿一事,办事处宋继刚副书记多次与县级包案领导统战部王新晓部长和信访局张东方部长协调此事,具反馈回来的信息明旺矿的占地赔付资金已走法律渠道,谢庄村民的赔付资金属于第二批,最快2012年底到位。包案领导宋继刚副书记与谢庄村两委会深入到涉及占地赔付村民家中,解释占地赔付的工作流程,村民们也比较理解,思想稳定。

  二、下步打算

  1、各分包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共同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履行“四包”职责,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控制防范、包教育转化、包解决困难。为创建信访工作新局面打下基础。

  2、认真热情的做好信访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稳定。采取多

  种形式加大信访法制宣传力度,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信访诉求。

  3、信访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工作中做好超前防控、措施到位、处置果断。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整体优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信访案件。

  新新街街道党工委

  2012年10月31日

  篇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篇一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一、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欠缺对学习认识的高度。由于平时较多的工作加以延误,产生了“学不学不是很重要,做到工作才重要”的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

  2、欠缺学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平时的学习中,只注重看些时世新闻之类书籍,对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涉猎较少;只注重基本的材料整理方面的知识,对有一定深度的业务知识涉猎较少。学习的知识缺乏理论上的深度和广度,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学习停留在表面上。

  3、做为一名基层领导,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开创进取的精神,总是用老眼光分析问题,没有开拓创新意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只注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

  4、创新意识不够强。看待具体工作习惯使用书本,不善于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倾向,做事缩手缩脚,敢试敢闯、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

  5、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甚至自以为是,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个人随机应变的能力比较差,在处理问题上特别是紧急突发事件的问题上优柔寡断不够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6、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听不进不同的批评和意见,自认为自己什么都对,对什么都懂,其实都是一知半解,没有竭力维护好群众的正当利益。自我要求不够严,严以待人,宽以待己。

  二、今后的整改的措施

  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明确个人奋斗目标,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进一步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解放思想,争创实绩。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学习主线,通过学习使自己在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上有较大的改变,使之更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身体力行上不断有新进步,在推动工作上不断有新进展。政治理论学习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定期与同事学习讨论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严肃的、真诚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能够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分管部门专业理论知识,并向有经验的前辈们学习,翻阅杂志,学习关于农业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多下基层深入段斗实际调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把农业工作搞好。同时,认真学习多方面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其他同志,搞好业务工作,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的业务知识,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是学习和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地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同时,团结同志,和大家搞好关系,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是定期开展自我批评,深入进行自纠自查,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理清整改思路,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防微杜渐。

  5、是结合当前的工作,抓好自己主管的农业工作,开拓思路,大胆进取,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努力把分管的各项工作搞好。

  我将以这次作风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自纠自查工作,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自觉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整改,格守本分,洁身自爱,严于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洁身自好,干好自己该干的事。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努力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各项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为能尽快的适应各项其他工作而不断提高进步。

  高峻松

  2009年8月11日篇二个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对自己的思

  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对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在理论学习上搞实用主义,与工作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上存在走样、偏差现象。

  三是工作作风松懈、不够严谨。表现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离办公室要求的“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对工作中,有时出现错漏字现象,在卫生清扫方面有时不及时、不彻底;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地考虑和研究,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全面、系统、准确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实的政策理论功底,拓宽个人知识领域。按照通读与精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习中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中心议题,确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坚持作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自己文字驾驭能力不强、写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写作方法理论的学习研究。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

  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达到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篇三自身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自身存在问题{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1、思想上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导致自己理论水平不够高,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我改造重视不够。

  2、工作上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精神还不够。没有主动挤出时间来开展自学。没有能够做到把时间多用于档案管理系统的学习上,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不足。在工作中求稳思惟比较重。

  3、事业心不如从前,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个人创新不足,落实方面做得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开拓新思想,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不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远大目标,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主动去学习新事物,充分学习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规范,逐渐学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加快查找速度,提高利用效率,逐步实现从手工操作转向计算机管理。积极利用档案资料为单位业务管理提供服务,使档案成为“活资料”,及时为客户找到相关档案,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3、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点,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篇三:《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八仙筒派出所2011年年中考核

  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措施

  按照奈曼旗森林公安局2011年第31号文件要求,根据《2011年上半年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情况总结》中提出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各所的检查结果通报,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文件内容,剖析自身不足,研究工作问题,制定工作对策,探索整改思路,积极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组织学习《奈曼旗森林公安局2011年警务管理制度》,根据局机关警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所各项制度,并印发给全所民警,要求民警认真贯彻执行,所长随时监督,要让全体民警真正认识到制度管理的重要性,把对警务管理制度的认识提到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上来,使工作制度不再止步于完善、充实档案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管理,严格执行派出所学习制度,我所决定,在没有出警、巡逻任务的情况下,每周五下午为民警个人学习时间,同时,所长每月考核民警学习情况,包括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抽查学习内容、座谈学习心得等,使全所民警深刻认识到加强学习对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在学习中要求全所民警端正学习态度,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明确记录笔记是学习的方法而非目的,个人学习笔记要做到不拖拉应付、有学习心得、标明学习时间、保证笔记质量,注重学习效果。

  三、加强责任区管理,认真落实民警责任区制度,要求责任

  区民警熟悉掌握辖区

  “三情”以及各自责任区每月发案情况,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情况、重点列管人员家庭住址及动向等辖区基本情况。外勤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了解责任区动态,掌握责任区发案情况的同时,内勤民警要统计每月各责任区发案数量、违法人员、处理结果等数据制成表格,发给全所民警,以便于民警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辖区发案情况。

  集中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方面核查,按照企业名称、地点、经营人员、从业人数逐一进行走访核对,同时对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项目、木材来源等进行检查。我所力争通过多种措施,使全体民警全面掌握辖区实际情况,从而能强有力、全方位的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四、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加强办案程序和质量管理,全体民警扎实学习各涉林法律法规,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杜绝在执法办案中有混淆执法主体、应用法律条款错误及处罚条款缺项等问题存在;遇有疑难、有争议的案件,案件性质由全体办案民警讨论并报局机关确定,同时,执法案卷由所长和法制员双重审查,坚决避免执法案卷出现失误;及时高效的查处各类涉林案件,遇有特殊情况迫使查处进度停止或不能按时结案的,及时办理案件延期申请报局机关批复,且一但特殊情况解除,立即恢复查处并及时结案。

  五、基础业务台账是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的直观体现,加强台账档案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根据考核提出的问题,我所对台账档案进行了整理完善,要求内勤民警增强责任心,随时了解派出所动态,及时完善台账内容,做到发案必填、内容规范、专业

  性强、细心谨慎、字体清晰,值班民警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杜绝积压应付、字迹潦草。同时,我所内勤民警到台账管理突出的派出所进行了参观学习,吸取优秀经验和方法,发现自身不足,取长补短,从而使台账更规范,更能真实、详

  细的体现派出所全方位工作。

  六、加强月报管理,每月18日按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等各类月报表、简报及当月信访案件情况,并保证月报质量;同时严格落实在各专项行动中派出所工作动态的上报任务,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总结等报表及材料,上报材料内容及数据要详实、精准,要能全方位反映派出所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动态及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总结经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所民警要本着从严治警、遵章自律,扎实工作,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增强队伍素质,规范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保护森森的堡垒作用。

  八仙筒森林公安派出所

  2011年7月29日

  篇四:《规范执法工作__分析存在问题__明确整改措施》

  规范执法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

  明确整改措施

  今年5月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公安厅的统一

  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步调一致,行动及时,措施有力,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正轨,整体进度发展比较平衡,尤其是在大接访第三阶段活动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方法得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将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交管局于9月2日在邕召开了全区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客观地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地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地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韦宁贤参加了会议,并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一、通报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

  文起洁副厅长通报,自8月18日起,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入第三阶段,即厅长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十余天厅长共接访1000多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000多件。期间,文副厅长参加了4天半的接待工作,一共接待71位来访人。这71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全区14个市),时间跨度长(最早的是1950年)。通过接访,文副厅长感触良多,他说“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高密度、连续数日直接与来访群众面对面地交谈,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同身受群众的疾苦。接访中,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憾,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各级领

  导和民警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的诉求,实现同群众‘零距离’的感情沟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接访边整改,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韦宁贤局长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8月18日至8月24日,厅长接访受理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访案件共90起,办结60起,办结率达67%,停访息诉89起,息诉率达99%。这次厅长集中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疑难问题,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客观分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如现场勘查不细致,应该勘查、收集的痕迹物证不注意发现、收集,对目击者和旁证的寻找工作不及时开展,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书证、痕迹、物证没有及时进行,在提取痕迹物证时缺乏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人、收集人、在场人、送检人等文字记录,致使当事人对所检验和鉴定的有关痕迹、物证产生怀疑,不能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认定工作提供有的证据。二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意识差。重实体,轻程序,违反程序办案。如超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扣留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需要告知和通报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告知和通报,对需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制作不认真、不规范。

  如现场照相中,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少或者没有,中心照相没有反映重点的痕迹物证,细目照相没有放比例尺,有的现场照片没有说明或说明错误,甚至现场照片保管不善以致丢失;现场图绘制不规范,图形符号使用不准确,现场没有定位以致无法恢复现场;现场勘查笔录书写过于简单,表述不清,不能和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印证;案卷文书出现笔误,甚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出现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引用法律名称、法律条文书写错误等,致使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生质疑。四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费用和赔偿保障难。这是此次信访中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第三者强制险定额保险,当事人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赔偿费用无法落实;医疗机构救援体系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不到位,一些事故受伤人员因抢救费用没有落实而得不到及时救治,重伤人员因救助费用无法落实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增多。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破案率低,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赔偿无法解决等。

  (二)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问题方面。一是把关不严。如个别车管所不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不认真核查进口车、国产车

篇六: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第一篇: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困扰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热点问题

  一是拆迁征地问题。反映未按国家政策进行补偿、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少数基层干部克扣补偿款以及土地征用的有关收支账目及安置赔偿的政策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二是土地延包问题。要求耕地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新增人口承包耕地和分配宅基地等问题;村民自治村民公约中的一些内容违反耕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法律法规等问题。三是干部违纪问题。主要反映基层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作风粗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四是企业改制问题。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履行相关法定改制程序,职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待遇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对国有或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五是村务公开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收支状况、计划生育证尤其是二孩证的发放、享受低保、五保待遇、集体资产处置、村组财务开支等问题不公开不透明。

  第二篇:我县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县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

  析及对策建议

  2017年县信访局通过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信访件856件,其中交办件68件,转送件788件,到期应办理734件,已办理734件,办理期限中正在办理122件;年内群众网上信访368件,占我县全年信访总量的42.6%。随着我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

  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困扰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有些难点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的热点问题浅谈一下看法。

  (一)当前群众信访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方面。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土地越来越值钱,农业承包案件也大量增多。该类案件涉及农村土地、荒山、荒滩、鱼塘、林地、草地等多种类型。由于它们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不妥善处理,就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上访、缠诉等事件。另外,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面积也不断加大,开发区日益增多,拆迁安臵量随之增长。在农村几乎是乡乡有开发区、村村有拆迁户,普遍采用一次性解决方式,安臵费和补偿费较低,农民钱用完后,存在着没钱养老、无钱看病的现实问题,于是找政府解决,解决不了就上访。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建设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经过大拆大建、功能再造,我县的城市基础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个人的利益、诉求、对拆迁政策理解角度不同及其他社会问题,引发了诸多拆迁纠纷。和前些年相比,近几年来群众在这方面的信访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地方性拆迁政策与国家、省拆迁法规不匹配;开发商无证经营导致房产证难以办理以及一房多卖等违规情况;城市建设和拆迁速度过快、安臵条件不合理等问题。

  (二)当前信访焦点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当前信访热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新城建设、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围绕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偏差较大。二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

  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定,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诱拖拉,对正当要求臵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从而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

  四是农村城市化加重了农民的心理负担。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和变革加剧了农村社会矛盾,传统的农村社会观念和体制被打破,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在城市社会扩张中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及强烈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对现状担忧和对未来前景预期的不足,使多数人放弃农村,走入城市,由此又导致了这些进城农民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他们只能以“边缘群体”的身份在城乡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绝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心理承受力差,崇尚用武力解决问题,一旦生活无着,就可能在群体性上访中采取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五是个别信访人员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求过高。有的信访人员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尤其是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群众性上访事件,往往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有些人企图通过反复上访获取更大的利益。有的信访人员为满足私欲的心理,往往利用一些小问题借题发挥或趁火打劫,煽动群众,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致使群体访事件越闹越大,甚至以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相要挟,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六是部分司法判决缺乏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不到保障。司法权威

  不仅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制度建设上,还应当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公平,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信仰。实践证明,部分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判决不透明,程序不合法,其表现主要有:有些诉讼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情况严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拖案,案件严重超期,当事人催促无果,从而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三)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主观能动性,制定充分反应社会各方利益的良法。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听取各方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能顾此失彼;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调解不仅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便利的特点,而且也可以弥补法律适用能力的不足。司法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通过调解结案的结果更易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可。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庭内、庭外调解制度,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建立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明确各环节调解职责和要求,努力把调解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对已达成协议的案件,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巩固和落实调解成果。

  三、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提高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力求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与合理衔接。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完善“一把手”担负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应对机制。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

  点,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调处化解在基层。要立足预防,全面排查隐患,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一些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及时处理。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对所辖范围一段时期内突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定期报告,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免贻误处臵时机。四是要坚持依法治防。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鼓动闹事的为首的少数人和无理缠访、闹访者要依法打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牢固树立司法公正观念。司法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屏障,对于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牢固树立公正司法观念是新时期加强政法机关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司法人员政治业务责任和职业道德,遏制司法腐败,实行公正司法,提高办事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律师是法律服务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群众的代言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律师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群众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有时又请不起律师,加上一些律师不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纷,群众只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公平和正义,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定纷止争,通过法律服务宜传法律知识,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衡东县信访局2017年11月23日

  第三篇:群众信访原因分析经验材料

  信访制度是除法律之外另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信访作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盲区,在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其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日趋

  强烈,“信访洪峰”一年甚过一年。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诸多的客观因素,但在这背后,一种现象却容不得我们忽视:那就是群众多信“访”而不信“法”。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在此试举两例:

  案例之一:王某系某中学原校长,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判处缓刑。王某的案子,通过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但王某认为判罚过重,以后不断向中央和省各级部门重复上访,虽经市、县有关部门多次调查、谈话、解释,王某仍不息诉。

  案例之二:在县城做建材生意的李某是一名外省籍商人,因建材在托运过程中发生破损,与托运部负责人发生纠纷。后托运部负责人组织一群人对李某的商铺进行打砸,并打伤李某至其入院治疗。此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李某家人三次到当地政法委上访,要求政府公正处理,保障外来商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例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例一中,王某为什么对市县两级审判机关的判决如此不服而重复上访?是否他希望这场博弈中“访”到让领导“心烦”而有所收获?还是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其胜诉的砝码?李某的案件中,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办理中,为什么要几次上访要求监督司法公正?他到底在担心什么?是他们本人有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让他们一直坚信“访”优于“法”?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遇到问题,群众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信访和法律两者之间,首要的应该是“法律”,“信访”永远应该框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群众信“访”而不信“法”,抛开神圣的法律于不顾,寻求通过信访途径维权实际上就是相信人的力量大过了法的力量。这可以上升为讨论“法治”与“人治”的高度。这当然不是说实行信

  访就是实行“人治”,要废除信访制度而全盘追求“法治”。实际上“法律”和“信访”两者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处理不好,走了极端,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我们如何在这种这种矛盾又统一的特殊关系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促进社会发展呢?

  我们首先来探求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

  法律不是万能的,片面强调法律的作用,只会使法律失去它的灵魂而成为机械的死框框条条。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发展必须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法律必须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才能发挥它的本质作用。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时能靠法律来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即有法可依,那么我想也不至于发生那么多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访,即便面对极端的无理取闹者,执政者处理起来也“不虚”,也能做到依法办事。

  二、还存在违法行政的情况

  依法行政是法制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可以说,“违法行政”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群众不信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信访件的内容来看,矛盾的对立面多是群众与政府的对立,究其原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渎职或违法行政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的。当群众维权,面临“民告官”的境地时,他当然怀疑胜诉的可能性,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于是只好向上一级政府反映了。另一种情况,在强大的“稳定政绩”的压力下,执政者唯恐“天下大乱”,面对上访群众违心地妥协,有的甚至宁可出钱保平安。这样一来,低成本的信访维权反而带来了法律手段根本不可以得到的甚至超出合理范围的最大收益,群众立马息诉。眼前来看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殊不知,这也是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此例一开,群众很容易举一反三。其他人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大得利,小闹小解决小得利,不闹不解决不得利”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社会负面效应。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

  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一来,群众遇到问题当然不找“法院”而要找“政府”了。

  三、群众自身思想认识有偏差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事在四方、办靠中央、重在尊上”、“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中央拍板、各方去办”的文化渗透,一部分群众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不找市场要找市长”来解决问题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官本观念”、“权力观念”的法律文化和行政文化沉淀为潜在社会意识,影响着法制化的进程,如有些民事、经济、行政一类的纠纷案件,本可通过

  法律途径去解决,但他总相信找到了领导,引起领导的重视,行政长官拍板定夺或作出批示,会得到更好的解决,这种“官治”情结于是促使诉求者弃法不诉。或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信访人仍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贯穿于上下级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老百姓对信访的依赖性。

  四、信访制度自身不够科学

  现时的信访工作模式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职能,当稳定压倒一切时,所有的信访机构都成为社会稳定工作的指挥部,“花钱买太平”、“摆平就是水平”等成为信访工作的实际考核目标。信访制度原有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基本上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依据带有人治色彩,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使庞大的信访机构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改变群众盲目信“访”的现状,构建健康有序的信访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信访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培

  育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通过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受到制约,政府执政的水平不断受到检验,司法体制中的种种矛盾不断得以凸显,最终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信访活动和信访制度在我国现时来讲,还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认为信访就是“人治”而宜予以取消是不现实的。但面前来讲,信访成了一项不受制约的权利,部分信访人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上访,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向政府施压,公然与政府对抗,完全置法律于不顾继而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必须从规范信访秩序上入手。要修正现行信访制度中与法治不相符的种种做法,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对于群众的诉求,该坚持司法手段解决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无理缠访的该终止受理应及时终止受理,信访人在维权时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和创立群众信“法”机制。要着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普学、普懂、普用上下工夫,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用法,不迷信权力,相信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同时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不滥用权力,依法行政,坚决不走“官治”之路。要着重完善法律体系,从“权为民所用”的机制上创新,实行权力平衡制约,坚持坚持司法独立,坚持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要理顺党、政、法的关系,着眼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创新。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民主建设,理顺党政与法的关系。要正确引导群众“双信”,从善待群众诉讼机制上创新。既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又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敢接近铁律,只有这样,群众才可能在习惯走信访之路的同时,更愿意选择法律这一权威途径去解决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的问题。逐步使诉求群众做到该找信访部门的找信访部门,该找司法部门的找司法部门,让信访和法律有机统一和发展,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服务现代化建设。

  第四篇: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分析

  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分析

  第一讲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

  第二讲

  世界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第三讲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第四讲

  “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话题

  (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农民收入、土地流转)第五讲

  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一、全面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当成为政府社会政策的重点。

  二、弱势群体的概念与范围:

  三、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中的必然产物

  四、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问题:制度与措施

  第六讲

  当代中国收入差距和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第七讲

  就业问题与大学生就业困局

  第八讲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第九讲

  促进祖国统一,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第十讲

  中国与其他世界大国的关系

  第五篇:当前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原因及对策(范文模版)

  当前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双龙场乡认真开展了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信访总量,特别是赴县上市进京越级上访总量明显下降。但是,重复信访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困扰乡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表现

  一是重复信访率高。今年1至6月份,群众向乡、县、市信访部门重复信访率达45%。其中,来访批次重复率33%,人次重复率37%。二是息信止访难。重复信访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虽经乡村基层多次处理,但仍难息信止访的问题。如今年全乡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干部大下访”等信访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中,乡信访办收到的重复信访案件,已经处理到位达100%,但群众满意并息信止访的只有66.67%,尚有33.33%已经结案的信访案件仍需做

  好稳控工作,存在着案结事难了问题。三是上访行为过激,社会危害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越到上级越重视、越容易得到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从到乡重复上访发展到赴县上市越级上访,从开始的依法有序信访发展为异常访。今年以来我乡受理的重复访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异常访,特别是个别上访老户不断去县上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发动其他上访户越级上访,以求引起轰动效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双龙和丰都形象。

  二、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大调整是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深层次原因。3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以市场经济为趋向的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个利益群体总是想方设法去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一些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利益群体,在解决诉求中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有限,而其他一些解决利益诉求的渠道有的门槛较高,有的成本较高,上访人在权衡比较之后往往“信访不信法”,选择通过坚持不懈的重复信访来达到目的。

  (二)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存在作风不实、就地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群众合理的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的问题,引发重复上访。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矛盾激化。三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存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问题,引发利益受损方不断重复信访。

  (三)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存在难协调的问题。当一些群众反映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时,往往出现互相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综合处理问题的合力,加之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最终造成了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某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照顾群众利益不够的问题。一是政策制定不民主不科学。一些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受政绩观和利益观的影响,存在决策损害群众的具体利益

  的问题,造成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断重复上访,最终也使决策难执行。二是政策的宣传不够,群众不理解。一些政策由于区域之间的差异,历史条件不一,造成一些信访人不理解,仿效攀比,引发重复上访。三是基层随意曲解政策的问题。有的政策虽深受群众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打了折扣,导致群众反响强烈。

  (五)缠访闹访无理访存在处置难的问题。当发生违法违规上访行为时,虽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几类禁止性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但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明确或操作性不强,导致依法处理不到位问题,致使一些群众产生了“闹一闹问题不大”的错觉,有些上访老户有恃无恐不断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

  (六)惠农政策的出台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引发了部分深层次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陆续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逐步完善了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因为利益的驱动,原来得到解决的不少问题又被引发了出来。

  (七)信访部门建设与信访任务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当前信访问题高发、接访处访难度加大的信访形势,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访机构建设落后,信访干部人员老化、力量配备薄弱,没有专职的信访干部,多数乡镇一级的都是兼职,接访和办公场所狭小,无专门的信访工作用车,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难以适应规范化、法制化的信访工作新要求。一些信访部门由于工作人员少,只能忙于应付接访办信等常规工作,而无力顾及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工作,从而出现重接待、重交办而轻督办或协调不力,也是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重复信访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对策建议

  有效解决群众重复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

  少群众重复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必须经常性的对本地区存在的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对重复赴县上市进京上访缠访闹访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要象我乡今年抓各种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一样做到真包案真调处,要象抓落实经济项目一样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或重大信访问题失察,致使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等,信访部门要敢于和善于履行好处分建议权,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体制上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政策出台后,要广泛宣传,规范运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决策层,及时研究调整。

  (三)及时办理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加强基层干部对成功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要鼓励群众网上信访,继续实行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刚产生时,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强调解决问题应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

  完善基层考核机制,象考核经济工作一样考核社会稳定工作,把握导向,激励基层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上访的工作力度。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任由非正常上访问题滋生蔓延。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一手抓加强法制教育、依法信访,既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迁就、退让。对组织策划大规模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治安秩序的骨干人员,要通过信访学习班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对多次上市赴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组织非正常上访的信访“蛇头”、甚至在市在京闹事“告洋状”的,要加强警告训诫;对违法的,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六)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做好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要与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相互配合;与机关效能投诉连为一体,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和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广泛开展复查复核。对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按照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复查复核任务。对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要按照终结程序进行处理、复查与复核,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举办听证会。通过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

  (七)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谋划,放到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大局中去推进。要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

  作的能力和水平,信访干部身处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信访部门是锻炼干部的一个阵地,既要对信访干部严格要求,又要对信访干部悉心爱护,切实做好信访干部的交流工作,使信访部门和干部队伍富有生机活力。要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有效处置各类信访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也要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自己所肩负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责任,科学把握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七: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信访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基层信访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努力,扎实苦干,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我们基层信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加以解决。

  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访稳定形势明显好转,但仍有高位运行的趋势。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需要社会上下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2.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农民工权益维护、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安置、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九个方面。这九个方面问题,多数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密不可分,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改革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

  3.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基层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上来看,当前之所以会存在许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与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并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而且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具体分析,还有以下具体原因:

  1.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主要是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加上受当时政策影响而遗留至现在的各种历史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达不到上访人完全满意,从而使得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2.政府定位、决策和执行力的欠缺是突出问题。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定位不准确,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过分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一律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二是政府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政府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三是基层政府及干部对政策执行力的强弱差异引发上访。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

  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3.许多改革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政策不配套是突出原因。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是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举措。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4.当前信访体制的欠缺和不足。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完善,要正确、科学、合理鉴定责任和制定考核办法。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与方法需提高水平、进一步加以规范,否则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的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需要更加完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

  5.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特别是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无异于鼓励上访。那些重访、缠访、闹访之所以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很大的关系。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是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对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围堵党政办公地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都可以得到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发挥信访工作积极作用的主战场。新的形势加剧了信访稳定工作的难度,也给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做好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必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基层信访稳定工作要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当前信访涉及的内容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仍然是企业改制改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通过领导包案、实行信访责任制、变上访为下访,已经解决了一大批,但仍有一些难啃的老大难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这既有政策方面的限制,也有条件方面的障碍,但有相当一部分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首先基层各级党政和信访稳定部门,应充分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其次,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完善政策规定,从而使问题解决得有理有据。第三,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

  2.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科学性、合理性。应该看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懂政策、讲道理的。只要工作对路,群众是可以理解、可以等待的。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从政策措施上查找问题。在落实政策和制定工作

  发展目标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处理结束后,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跟踪回访,检查问题的解决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3.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是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要继续、持久地在基层和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长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现在之所以重复上访多、越级上访多,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初次信访得不到重视,一时解决不了就往上推,有的甚至干脆放弃自己的责任。抓好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干部是关键。应持之以恒地坚持和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到省、市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案件,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党政领导包案,通过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限期解决。要加大催办、督查的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信访行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予以纠正。对信访问题推诿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使信访稳定工作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二是信访稳定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为此,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处理。要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各级负责维护稳定、综合防治的部门和信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接访制度,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推诿。要变被动为主动,改上访为下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三是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催办、督查作用。一个地方的信访稳定工作如何,信访部门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协调、催办、督查作用。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经常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在维护信访秩序、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上访等方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协调各方,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办事。要引导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篇八: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精选5篇)

  第一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访案件是信访案件的“主力军”,信访人员主要反映以下几类问题:

  1、不服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

  2、不服检察机关批注逮捕、起诉、免予起诉、不予立案等处理决定;

  3、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劳动教养等处理决定等;

  4、举报和控告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贪污、贿赂、枉法裁判、侵犯人权等问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有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较为突出的原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即执法环节和信访人本身方面的原因。

  (一)执法环节方面的原因

  1、一些案件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

  一些司法机关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存在的办案质量不高,案件处理不当的问题,这方面问题是引起群众涉法涉诉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2、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办案错误,责任追究不落实

  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能正视自身办案错误,不肯承认错误,将错就错,或者拖延办案,不能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因此导致当事人的信访。也有一些案件虽然纠正了,但当事人对没有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不满,长期信访告状。

  3、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来解决。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的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甚至置之不理;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深入调查,敷衍应付,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但不认真落实和做好善后工作,问题未得到真正的解决。致使一些信访人越级甚至进京信访,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

  (二)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1、公民的法律观念增强

  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以及调节的范围日趋扩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司法的权威不足,部分媒体对于司法腐败大肆渲染,以及一些群众确实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示范效应,再加上中国自古以来人治传统的影响,因此,一些群众在自认为法律程序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就会信“访”不信“法”,选择信访的途径。

  2、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事实的认识偏差

  信访群众因为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偏差或错误,是引起涉法涉诉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些信访人仅凭自己的主观想象,不能客观、正确地对待案件事实,对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有些信访人法律知识贫乏,加之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信访老户的煽动,无论你怎样做工作,只是片面地认为自己有理,不相信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的正确处理。

  3、信访人心理偏执无理要求

  有些信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是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问题。有些信访人思想固执,站在自身利益上考虑问题,提出超越法律和规定的过高的无理的要求,拒不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司法机关虽然就这类案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付出了极大的诚意和努力,但仍不能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源头治理

  1、提高司法机关各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

  提高司法机关各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公、检、法、司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留瑕疵。要切实建立起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

  2、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基础工作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多发生在基层,基层是源头,也是处理信访问题的前沿和第一道关口,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靠基层。因此,要切实落实处理信访问题首办责任制度,严把初次信访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这点应作为下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环节,下大力去抓好。事实表明,只要思想重视、工作扎实、处理得当,大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的。

  (二)依法、妥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

  1、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

  信访人员对于事实和法律的误解,是引起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注意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耐心做好对信访人就案件处理部分异议的解释工作。要利用各种机会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耐心地解释作出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从具体的个案中理解法律规定。

  2、要坚持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

  对于信访案件,特别是信访人另有所图的案件,一定要严格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处理。不能为了应付领导和上级,屈于群众信访的压力,而违背事实和法律,纠正本来正确的案件;也不能以花钱买平安、买稳定的方法处理;既不能有错不改,有错不纠,又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乱开口子。应该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信访案件,该纠正的予以纠正,该维持的予以维持;该赔偿的予以赔偿的,不该赔偿或补偿的不能花钱买平安。

  3、加大对无理缠访的处理,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

  无理信访、缠访、闹访的人数虽少,但是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加大对无理访的处理,解决对无理访的处理手软和缺乏措施的问题。一方面,建立和推广公开听证、公开答询、案件终结制等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来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的办法,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在信访过程中冲击国家机关,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和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的,依照《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闹访,依法给予必要的刑事制裁。

  第二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目前日渐增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突出问题,因为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建立,原先固有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收入分配模式已彻底打破,我国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裁决者的人民法院,每年的受案量在急剧增加,相应的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全面理清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趋势,从而及时加以应对,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

  笔者以自己所在的宁安法院为例,具体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和原因

  1、信访案件的特点

  在宁安法院所有的信访案件中,有50%左右是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有20%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0%是土地纠纷案件,10%是劳动合同纠纷案件,10%是其它情形引发的上访案件,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时间漫长,年代久远。当事人反映问题所涉案件时间跨度过长,有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判决、调解案件,当时的办案人员或调离,或退休,有些卷宗材料不全面,有的证人或涉案人都已经去世,难以查证。宁安法院涉及此类的案件达10件,因此要想平息此类信访

  案件难度极大。

  二是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我们宁安法院有多起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甚至案件已经在省院被驳回再审申请达2次,办案人员数易其人,对此类案件便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接手,责任部门难以确定;有些案件一审在中院、高院或外地法院,这些部门负责解决问题,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访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稳控,“两层皮”现象时常出现。

  三是联合上访、制造声势。有些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为扩大事态,制造声势,相互串联,群体上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由于其不合理的诉求难以实现,便大多采取这一形式以虚张声势。

  四是漫天要价,捕风捉影。有些行政拆迁案件,责任已经分清,补偿费用在公平的基础上已经到位,但一部分当事人仍不依不饶,漫天要价,随意性极大,动辄十几万、二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几百万,因其要求毫无根据,相对方不可能予以接受,所以无法解决。

  五是上访要挟,动辄越级。有些信访当事人由于其无理要求难以满足,于是动辄便以进京入省上访相要挟,以此向法院或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实现其非法利益。

  六是不讲信誉,趁机敛财。有的案件问题不大,损失不多,为了平息信访,经过法院或相关部门的主持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有的甚至是政府部门为了平息信访,不惜“花钱买平安”。但上访人当时承诺息诉罢访,但拿到钱后不久,便又旧事重提,再次上访,企图再获补偿。

  七是无赖心态,投机心理。有的案件当事人为达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目的,大耍无赖。不分时间、地点、场所死缠硬磨、无理吵闹,以此来消耗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锐气,以达到对方让步或妥协的目的。

  八是年高身残,故意闹访。有的上访人自恃年岁已高或者身患残疾,更是有恃无恐,极尽搅访、闹访之能事,在自己无理要求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到法院见人就骂,只要有人予以制止,或大打出手,或趁机诬陷法官。并抓住法院难以对这些弱势群体采取强制措施的心理,更是天天搅闹,以期达到其无理目的。九是借助网络,恶意诋毁。有

  的无理上访人在层层上访均被驳回以后,便借助网络博客或发帖到网上,故意杜撰大量不实内容对法官和法院进行肆意的污辱诋毁,从而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使法官、法院形象受到的极大的影响。

  2、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突出集中在当事人自身原因、法院原因及社会原因三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第一、片面认识、固执思想而导致的缠访缠诉。我国目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人们的意识形态也变得复杂和多样化,导致当事人对法律误解或者偏执,再受中国“官大一级好办事”等传统思维的影响,认为上访机关级别越高,问题解决的越快,不论性质大小,就一概越级上访。同时对基层法院不信任,凭主观臆断和自己利益的需求生搬硬套案例,偏听偏信,当自身的诉求没有实现,就固执地认为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办案的现象。而且对法院的接访、解释、劝说工作也持怀疑态度。这些因素是造成涉诉上访和缠访的原动力。

  第二、私权主义膨胀,个人利益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私有观念深入人心而且完全暴露出来,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强化,当私有权利将要失去时,则不择手段企图竭力挽回,并且对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也会千方百计地据有。

  第三、歪曲事实,故意缠诉。有部分当事人明知案件处理没有问题,但其深谙上访之道,其上访的目的主要是抓住了法院求稳定、急于息诉罢访的心理,故意歪曲事实,或故意提高应得利益。还有的个别上访者纯属无理取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便成了信访者信奉的教条。有的成为“职业上访人”,影响恶劣。有的信访当事人认为上诉要交纳上诉费用,而上访至少要节约了诉讼成本和代理成本,有时并可获取额外利益,因而有些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时便坚持不懈地上访,却不愿意通过上诉等正确途径来解决问题。二是法院自身存在的原因。第一、法官业务素质不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强。有的法官不能正确充分地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没有告知,举证责任划分不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造成当事人对其

  诉讼权利的行使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第二、个别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仍然没有抵御住“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困扰,这客观上造成了法院公信力下降。

  第三、立案审查不严、把关不细。有些不属法院管辖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却得到立案,导致案件法院不能处理而引发当事人的上访。

  第四、部分干警执法作风不高、执法态度不端。缺乏“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理念,对待信访当事人冷、横、硬、冲、烦,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耐心解释、细致说明。导致当事人的不满而引发上访。

  第五、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负责任,得过且过。在执法过程中片面追求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和安定和谐,有的甚至机械执法、单纯办案、盲目裁判。由此造成当事人的对立和不满。

  第六、部分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特别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没有充分树立,在审判工作中不注重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终、胜败皆服。

  第七、部分法官能动司法意识、平民法官意识没有充分树立。有的法官现在习惯于座堂办案的方式,全然不闻不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水平,机械坚持“当事人举证主义原则”,办案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风俗习惯、把握社情民意,导致案结事不了。有的法官仍然高高在上,不能设身处地化解纠纷,就地解决矛盾。从而不自觉地拉大了与百姓距离、疏远了同基层群众的感情,必然导致当事人的不信服。三是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第一、目前的诉讼代理领域管理不规范,治理不严肃。有些所谓的法律工作者缺失职业道德。有些甚至没有任何的法律代理资质,纯粹为了利益驱动,只要当事人肯出钱,这些人便可以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敢于做违法律、昧良心的事。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公民代理人出于利益考虑,在盲目承诺包打官司而没有胜诉后,便给出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的解释,而且这些解释恰恰迎合当事人

  的求胜心态和利益需求,于是激发当事人上访告状。有的甚至直接唆使当事人越级上访。

  第二、对非正常上访重案件交办,轻依法处理,是引发大规模上访的又一原因。一些上访老户通过越级上访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上访等非正常上访来要挟人民法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诉讼进程,对诉求更是漫天要价。对这些上访人的无理要求,上级信访部门只注重交办、转办,只要求“人要接回,事要解决”。没有给他们以明确的答复,使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要求有道理,于是心存侥幸,有的甚至更坚定上访的信念。因此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第三、对非正常上访当事人缺少严肃的处罚机制。无理进京、告洋状、冲击国家机关都属非正常上访行为,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不正当信访行为,应该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而目前没有具体的处罚原则和有力的处罚措施,只是对涉访的单位和领导加大处理力度,有的甚至被追究领导责任,这给上访人造成了一种错误导向,从而更加频繁进京非正常上访,其他上访人也形成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不管有理无理,只要能进京登记,造成社会影响,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在客观上导致“能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正常状态,造成又一社会不正常现象出现。

  第四、社会救济和补偿机制欠缺。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于是一切怨气全部归于法院,因而到处上访,而法院资金又十分有限,难以对当事人实行有效经济救助,造成当事人上访难以平息。

  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信访接待机制。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接访制度,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果,通过领导接访,规范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目前我们宁安法院已建立起五级接访制度,即办案人、庭长、信访办、主管院长、院长五级接访,达到了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多角度审查和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

  2、实行预约联合接访制度。对信访案件采取预约联合接访措施,变信访被动为主动,扭转法院被信访人牵着走的局面;变上访为“下访”,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院解决问题的决心;变单打独斗为多员参与,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变一判了之为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更新办案人员司法理念;变越级信访为基层解决,降低信访工作成本。我们宁安法院近年探索实行了紧紧依靠市委,以法院为主体,乡镇、社区、村屯、派出所协作配合的“4+1”信访稳控体系,在全市形成涉诉信访联动稳控大格局。几年来我院没有出现一起新的进京入省信访案件,3、推行信访案件终身负责制。凡是信访案件,原承办法官必须做好息诉和稳控工作,不得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化而推托,不得因调动、退休、辞退等原因而免责。

  4、建立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对信访工作不力的单位各个人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5、树立“三个理念”,突出源头治访。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大调解理念、平官法官理念,把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自觉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人翁。

  从2007年开始,我们宁安法院提出并全面推行了“民生审判工作机制”,就是通过建立巡回审理办案制度、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金桂兰办案方法、构建村、乡(镇)、庭三级调解网络,形成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五点一线”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体系,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平息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今年我们又全面推行了“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一切力量,挖掘一切潜能,加大调解结案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了信访问题的出现。

  6、公开公正、赢得信赖。大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断案说法、辩法析理、判后释疑活动,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大幅提高息诉服判率,减少乃至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2009年开始我们宁安法院为提出打造“公信法院”目标,实行审判执行工作“十大公开”,全面实行立案公开、承办法官公开、收费

  标准公开、庭审公开、执行案件公开、法律文书公开、信访问题公开、司法鉴定公开、审判纪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真正将法院的全部工作置于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之下,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公信,由此也打消了当事人无端猜疑,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出现。

  7、固定证据,依法治访。对那些借上访制造事端、告洋状、闹事敛财、图谋生利的违法上访人和所谓代理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打击违法上访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赋予职权,对一些违法上访人予以密切关注,仔细审查所涉案件质量,认真考量上访动机,细致考察上访行为,切实做到准确定性。同时要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在定性后,要随时固定证据,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诽谤罪等相应罪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从严、从快、从准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8、要建立信访困难当事人补助基金。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建立信访问题补助基金,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困难当事人予以适当经济补助,使公平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第三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第四篇:涉法涉诉上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涉法涉诉上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近几年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表明,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想尽1切办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但新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涉法涉诉上访长时间高位运行。

  1、现状

  (1)、总量大,涉法信访多,主体错综复杂

  1、信访总量大。2015在12月1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

  称《蓝皮书》)指出,信访总量仍居高不下、信访功能错位越位严重、信访与法定救济渠道冲突等问题仍没有实质性解决。

  2、涉法信访多。涉法信访涉及面广,涉及到公、检、法、司的各个方面,而且涉法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升幅度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高达70-80%。其中,对审判机关裁判结果不认同和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等方面的信访占涉法信访总量的81%。

  3、主体多元化。从信访人员的职业构成来看,参与信访的人员从过去以普通群众为主扩大到了各行各业。

  (2)次数多,时间长

  所接待的重信重访件大部分信访人都有数10次信访经历,而且部分有赴省进京上访史,此类信访1般有较长的时间跨度,长的数年、数10年,短的数天、数10天。如1995年,黄某某组织集资修建大安原始部落,因经济纠纷,合伙人在市中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黄败诉,市中院将其资产查封并拍卖,黄对判决不服。黄数10年上访,要求赔偿其损失。又如黄某某、詹某某因与信用社贷款纠纷诉讼至法院并执行,黄不服法院判决及执行措施,曾数10次进省,几次进京上访。

  (3)是处理问题难,息诉罢访难。由于成因复杂、有的上访者上访的历史环境特别是政策法律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客观上给解决问题带来很大障碍,同时由于时间日久,旧问题未解决又演变出新的问题,形成新的上访。

  (4)是已解决问题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的不断翻比,转换新的重信重访案件。如周某某上访儿子1死案,原来司法机关已经进行司法补助,但周某某又提出自己生活困难要求解决。去年镇政府与周某某谈达成了解决其困难及息访的初步意向: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镇政府为其办理城镇低保补助,解决其年老时的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自建房屋补助资金2万元,协助办理建房手续;支持其发展种养殖业,解决圈舍建设等资金3万元。周某某书面承诺放弃上访。但得知别的上访户比她的解决更好时,又不断上访要求解决自己的亲人生活低保、就业,提高安置补助等无理要求问题。再如李某某申请执行范某某1案,由于范某某现无执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法院的执

  行措施合理合法,但李某的妻子不断上访,1.要求法院执行范某某赔偿款12.15万元;2.要求政府解决其生活上的所有困难,并为李某某办理养老保险;3.要求政府解决李某某住院的所有费用。4.要求政府为其筹措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作为其缝纫制衣或其它项目的启动资金。政府、法院已帮助解决了很多生产、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范某某的妻子也曾两次书面承诺不再上访,但得知别人的解决比自己的高时,均不信守承诺,长期到镇、到区、市死缠烂访,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并且越来越过分,甚至“狮子大开口”,扬言若不满足其要求,将继续上省进京上访。

  2、引起涉法信访问题急剧增长的主要原因

  (1)、司法信仰的缺失和法律权威的弱化

  法律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是以法律自身所体现的主体情感与社会正义为纽带的,具体可表现在司法机关严格执法、规范办案,实现公平与正义方面。这1纽带的某1链条1旦出现扭曲或断裂,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即可能被削弱甚至丧失。在我国,数千年的人治统治使得从根本上就缺少信仰法律的基础,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往往又使人们缺少适用法律的依据,从而使部分人对当今的执法状况产生怀疑。特别是有部分人认为只要上访拿到了市长、市委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甚至是中央首长的批示,自己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种不尊崇法律、不相信司法裁判的结局,使人产生心理和道德的空白,必然导致思想上的迷茫和行为上的无序,遇到问题时不冷静处理,1心想着上访,这成为上访的根本原因。如黄某某诉合伙人1案,本来经过两审终审,如果没有合法程序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就已经终结。他不断上访公然对外称“法院算个什?”肆意践踏司法权威。

  (2)、缺少公正司法的环境

  1、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难落实,社会舆论误导当事人涉法上访。部分当事人认为党、政、人大机关高于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干预甚至命令司法机关对某1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而个别“青天”对于个案处理的批示,力度大,效果好,引发了诉讼当事人对这种解决模式的过高期待,片面地认为1访就灵,使得他们1遇相应问题便避开

  人民法院而直接要求“面见领导”,找党政或人大领导帮助解决。

  2、监督体制多元化负面效应大,导致裁判文书既判力低下。③为防止或纠正错误的裁判,法律规定了对人民法院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除了法院内部的审级监督和审判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外,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通过复查、抗诉而启动再审程序;地方党委作为领导机关,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监督权,并能引起申诉复查程序的启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可以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虽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效应,但给法院增加了社会性压力。由于这些监督机制的多元化,法院的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受到极大地挑战,只要是于己不利的裁判,当事人从思想上就不承认它的最终效力,其办法就是上访,找上级法院提审,找检察院抗诉,找地方党委干预,找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力图通过上访推翻已生效的终审判决。

  近几年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表明,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想尽1切办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但新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涉法涉诉上访长时间高位运行。

  (3)、现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涉法信访终结机制未执行

  由于现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无限申诉缺乏法律约束,无限重复再审难以遏制,涉法上访步入了“申诉-复查-再审-再申诉”的无休止的怪圈。此外,地方党政部门出于维护稳定工作考虑,担心上访户进省进京上访,对无理缠访的人也不敢依法处理,害怕造成不好影响,1味妥协迁就,使得无理上访人尝到些甜头,掌握其心理,动辄以上访相要挟。《信访条例》第34-35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1级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1级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1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信访案件复核为限,但是在实践中案件的受理、问题的实质解决全凭领导的个人素质、群众情感需求以及对信访的重视程度。对1个信访案件,信访机构可以反复批转下级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处理,使信访案件久拖不办或者已结案件形成未结案件,导致信访数量

  大量上升。

  3、根据对涉诉涉法上访高位运行现状及原因的分析,要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的问题,就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实行综合治理。

  (1)要从源头上治理。要切实做好涉法涉诉的息访息诉工作,根本的1点就在于各级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素质,提高结案效率。1是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2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公正与效率”,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对司法流程的管理,用科学高效的管理和严密完善的制度,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3是各级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让司法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的、舆论的、群众的监督。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使监督制约机制渗透于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全过程。4是严厉惩处司法腐败,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法乱纪办案的行为必须曝光并依纪依规处理到位,从组织形式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基础。5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有可能通过各种调解做好工作的,最好不走司法程序,防止和减少出现新的涉法涉诉行为。实践证明,调解是减少涉法诉求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2)要从制度上规范,建立1套行之有效的申诉信访工作机制,是阻止上访老户的形成和不断减少上访老户的关键。这种工作机制,必须体现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工作的法律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法院要坚持建章立制,以法管访。建立督查制度,对需转办的信访案件,尤其是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督察制度的要求“1督到底”。对超出时限要求的,使用《信访督察单》由院领导实施督察。设立信访档案制度,接待信访人员首先做好接待笔录,将信访人员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确保件件落到实处,使信访人员的正当要求得到满足或经妥善处理的,装订成卷宗,做到1案1结,1案1卷,归档保管。建立回访制度,接访人员坚持按时到信访人家中或其单位进行回访。出现问题或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就地解决,达到良好效果,从1定程度上杜绝了重信重访的现象。建立接访服务承诺制度,向来访人

  员公开做出6项承诺;公开接访程序、接待人员守则,接受来访人员监督。

  (3)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强化法律至上理念。要对上访人员有组织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引导他们以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诉求,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高上访人自身素质,降低和减少非正常上访。

  (4)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实践中有部分上访人员完全没有上访理由,但由于生活所迫,想通过上访解决1些小问题,满足1些小要求。对这部分人,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1些具体困难。这1方面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另1方面也通过感召上访当事人,有利于化解上访矛盾,有利于息诉息访,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5)严格政策界限,依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要按照“切实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制裁违法上访”的要求,防止无原则地妥协迁就,既要依法维护确有冤曲的上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裁个别无理取闹,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不法行为。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案件,对妨害诉讼的,依法给予民事制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涉法上访问题,涉及面广,彻底解决问题难度大,必须各级部门同心协力,扎实工作,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否则,要想在短期内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则会非常困难。

  注释:

  ①:赵扬平高年生的《浅议涉法信访成因、类型、存在问题及对策》

  ②:潍坊市奎文区人大研究室吕世辉的《当前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③:董洁的《法院处理老信访户之对策

  第五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利益关系的不

  断调整,城市拆迁、企业转制等社会矛盾也就更加突出,大量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随着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也不断飚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和政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原因

  一是个别政法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未能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是引

  发群众上访的根本原因。基层政法机关是受理案件的最初关口,基层政法干警的执法质量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和处理起到决定性作用。从目前执法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不公的现象,有些干警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工作不负责任,推托搪赛,草率应付,取证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时过境迁,导致一些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无法进行最终处理,人为办成难案;有的干警不会办案,不会取证,违法办案,该扣押的不扣押,不该扣押的乱扣押、乱返还,导致案件出现执法过错,办成了错案;还有的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案件长时间不能执行。

  二是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作风不扎实、执法态度不端正,是引发当

  事人上访的客观原因。一些政法干警缺乏“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方式方法,给上访人留下了偏袒一方的嫌疑,认为干警执法不公或者徇私枉法;一些政法干警不做必要的法理解释工作,让当事人不理解,进而上访。

  三是有关责任部门对上访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力,是导致上

  访

  人长访不止和越级上访的直接原因。从接待、处理上访的实践看,群众上访都是从原办案部门开始的,因为原办案部门处理不及时或对其处理意见不服,才向上级和其他国家机关上访,甚至进京上访。而责任部门对群众上访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力,有的甚至采取“推、磨”的办法,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

  四是侦查破案能力、打击处理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案件有的在侦未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案件久拖不结,加害人不能被依法惩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这势必引起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满,上访求决。

  (二)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部分信访人缺乏法律政策知识,对政法机关不信任,凭主观臆

  断,缠访不止。信访群体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约占70%,多数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往往依靠主观臆断想当然,当自身的诉求没有实现,就认为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办案的现象。而且对政法部门后续开展的接访、解释、劝说工作也持怀疑态度,久访不息。

  二是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是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又一原因。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并可获取利益,因而坚持不懈地上访,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不断要求解决其生活困难,更有甚者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如孙某上访案,孙某因与人打架而受伤,不服法院判决,要求法院为其解决家庭困难。法院从帮困救助角度出发为其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后,又提出让法院为其解决采暖费、家人养老保险、孩子的学费等无理要求。

  三是通过刑事案件改判,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上访人意图通过改

  判来恢复政治待遇,得到更大金钱利益,获得心理平衡。如胡某上访案,胡某于1960年犯贪污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后其对此不

  服开始长期上访,要求平反。经各级法院多次复查后,最后被最高法院认定为终结访。胡某曾到老战士办参加活动,老战办以其是犯罪分子,不让参加,此事对胡某打击很大,现要求恢复老战士政治待遇并解决医疗费用及一处住房,从而不断进京上访。

  (三)其他原因

  一是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客观上也成为诱导上访人频繁进京的一

  个因素。为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对上访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未列入专项行动名单的期望通过进京上访能将自己列入名单,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在名单之列的,期望值加大,为实现过高要求,也频繁进京。一些涉法案件,在专项行动开展以前,有望能以较低成本解决,但在专项行动开展以后,上访人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如张某上访案,张某因离婚一案对财产

  分割不服,并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不服。法院在对违纪法官进行了处理以后,拟给其50万元让其息访。可是专项行动开始后,张某提出了不给200万元决不息访的要求,导致该案的解决陷入僵局。

  二是对非正常访重交办案件,轻依法处理,是引发大规模上访的又

  一原因。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非正常访来要挟政法机关,漫天要价,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进京非正常访,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不正当信访行为,应该予以严肃的依法处理,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而上级对非正常访案件目前只是交办,这就给上访人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从而更加频繁进京非正常访。对于有些上级交办的纯属无理的案件,无形中也给其他上访人造成了认识误区,认为不管有理无理,只要能进京登记,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解决好信访事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任

  务,必须坚持不懈,打好持久战。

  (一)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政法

  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并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政法机关的工作,树立政法机关的权威,从源头上解决和遏制上访案件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每一起错案都深挖背后的成因,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并以此为戒,督促政法各部门完善监督机构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腐败滋

  生的条件。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治本上

  下功夫,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专项战役持续不断,活动结束后信访事项又出现高峰期,导致新的战役再次发动的问题,要真正建立和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促进工作,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经常性地开展信访事项的排查调处,掌握工作主动权。涉法

  涉诉信访事项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会在短时期内自我消失。这就需要善于发现、及时掌握、尽早解决,经常性地开展信访事项的排查、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拖大,矛盾激化。

  (四)加强领导包案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领导力度。从实践看,实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确实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息访了一大批信访案件。但仍存在着工作没到位、感情没到位、措施没到位的现实情况,大量的案件亟需解决。为此,要扩大领导包案的工作范围,不仅要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对所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要落实包案领导,并限期督办解决。对于已经落实包案领导,上访人仍不断上访的案件,要以听汇报、下督办单、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责任领导。对于“瑕疵案”,加强督办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解决。同时,要成立督查组,抽调一批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干警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

  (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用以解决“法律之外,情

  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那些诉求有理却没有法律政策依据

  或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其利益的上访人,一种有效的解决息访的办法,就是通过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给予其一定的救助,使他们息诉罢访。各地应迅速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并成立相应的临时性工作组织,负责明确救助范围、制定救助标准、甄别救助对象、协调有关单位。此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由政法委统一管理,由各责任主体或基层政法委负责发放。

  (六)加大对违法缠访闹访人员的依法处理工作力度。一些上访人

  员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上访来要挟政法机关,漫天要价,甚至出现了专业上访、代理上访、组织串联上访、甚至“告洋状”的现象,发传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服毒、自焚等极端访越演越烈,不仅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于北京的形象也造成极大损害。另外,每年一次甚至多次的进京控访,对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造成沉重负担。因此,应以《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尽快建立一套北京与各地衔接的依法处理违法闹访行为的工作程序,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上访人以进不进京上访来要挟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鉴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又有具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考虑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过激上访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解决目前在打击无理缠访闹访上存在的法律瓶颈问题。

篇九: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工作对策

  第一篇: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工作对策

  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工作对策

  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工作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本文试就庐江县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作对策作一阐述。

  一、当前我县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信访秩序逐步规范,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上访数量仍居高不下,集体上访占比较大,缠访闹访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群众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和新老项目建设、劳动保障、农林水权属纠纷、涉法涉诉和社会特困群体等方面。究其产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不够快,改革触动部分群众利益

  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商业、粮食、供销系统走向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等,重新调整了所涉人员的利益关系,引发群众信访。据统计,我县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引发的信访占总量的确良17%。

  (二)少数信访群众认识上有误区

  误区一:“法不责众”。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不责众”,串联集体上访。误区二:政府“管”法院。认为政府权力大,能够改变法院判决,甚至可以代替法院执行,有事就找政府,信“访”不信法。误区三:“大闹大解决”。认为上访人数越多,闹得越厉害,政府就会越重视,就会妥协,因而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给政府施加压力。

  (三)部分法律法规滞后

  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显了许多新事物、新情况,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但是,“越轨”行为时有发生,却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四)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信访资源整合不到位,有时会出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对同一信访案件的看法不一致,接访口径不一致,使信访对象认为有空可钻。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矛盾排查机制、信息汇总分析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虽已建立,但在运行中尚需推进和完善。虽然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和阅批来信等制度,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却流于形式。三是解决问题不到位,少数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存在推、拖、敷衍了事现象,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二、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在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策的公信度。要政情、民意双向互动,把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批评,了解群众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现实问题。

  (二)坚持源头预防,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要健全覆盖各方、延伸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各镇、各部门要确定信访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逐级上报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遇到突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随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轻重缓急,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整合信访资源,在乡镇建立纪检、综治、司法、信访“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联合处理信访问题。

  (三)坚持督查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事要解决”。要对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等;要对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调度和督查,帮助扭转被动局面;要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结、答复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确保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对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进就去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案件进行重点督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阅批来信和包案案制度,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二要强化部门责任。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强化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责任,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重大信访问题的,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五印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

  层工作实践,就如何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五印乡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

  (一)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通过社会调查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卫辉市16个乡镇因邻里琐事纠葛、土地征用、宅基纠纷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多达到10余种,其中宅基纠纷占25%、土地征用引起的经济纠纷占13%、工程施工引起的纠纷占25%、邻里纠纷占27%、婚姻家庭占6%、其他占4%,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牵涉范围涉及面广。目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性和普遍性,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或多或少均有矛盾纠纷存在,关系着两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致使依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多个部门协同处置。

  (三)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

  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二、当前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一)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在快速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当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个别留守人员伦理道德滑坡,因赡养、抚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大量涌现,以及目前社会出现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和婚

  外情等因素引发矛盾的情况较为突出,甚至导致命案发生,造成邻里关系日益紧张。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尚未完善。因现行调解体制尚未形成“一盘棋”的总体格局,矛盾纠纷调解策出多门,村(居)委、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妇联、民政局等单位和部门,均有调解的职能与义务,极易造成各自为政,调解渠道“堵塞”的现象,导致部分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初期并不明显、不太尖锐的矛盾纠纷,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而不断升级,有的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带来负面影响。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信访申诉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给予解决,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息诉息访率。同时,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府、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广、当地影响大、情况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主动与各部门协调处理,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对部门、对民警的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民警提拔的重要依据,与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增加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感,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充分发挥基层民警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警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基层一线力量。一是加强理论政治学习,提高整体战斗力。加强基层民警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使民警熟练掌握党和政府当前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会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能力。组织民警学习《刑法》、《行政法》、《婚姻法》、《信访条例》等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民警、专业人士给基层民警授课。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处工作例会,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涉及法律法规的矛盾纠纷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案、秉公办案,把群众引入法制轨道来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三)提升群众法纪意识和化解自身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

  宣传面进一步“拓宽”。充分利用集镇等人口聚居的特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邻里、土地以及经济纠纷;充分利用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对返乡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宣传渠道进一步“畅通”。创新宣传形式,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墙报、宣传栏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送戏进社区、电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文化娱乐方式,寓教于乐,既丰富了群众的政治、文化生活,又开展了普法教育。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开展“民警送法进村进社区”活动。三是宣传效果进一步“务实”。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热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进行有效宣传,特别注重普及与群众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确保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切实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不同时期的发案实际,就当前高发案件进行提前预警,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强化多种形式的法制和安全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四)畅通民意渠道,加强源头预防。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带着搜集信息、了解情况、把握治安动态的任务深入辖区,广

  泛走访,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线索,建

  立矛盾纠纷台帐,定期回访,有效跟踪。积极布建治安耳目、信息员等隐蔽力量,提高信息搜集量和及时性,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警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力度。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一些邻里、家庭、债权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做到及早调处、化解。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扎实有效地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工作措施,采取“联排、联查、联调、联治”的方法,及时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三是畅通民意“诉求”。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积极主动的去办理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主动的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把发生在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定纷止争,怨解事了。

  第三篇: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书峰乡人大办

  郑剑峰

  “十一五”期间,我县综合实力明显跃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但仍留下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仍有隐患,信访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因此,我县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妥善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

  (一)主体广泛,诉求多样。

  从信访主体来看,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有城乡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刑事判决的被告人、被害人等等,诉求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等方面。这些当事人的诉求由于未得到满足,就形成信访,信访的人群不断增长,信访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不懂法律,行为过激。

  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和政府施压。

  (三)问题复杂,解决困难。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有的还相互交织在一起。如征地拆迁安置、非法集资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原因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

  (四)无理访、闹访现象较严重。

  信访人大多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非法集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使得少数不法上访户有恃无恐,信访形势严峻。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

  政府部门众多,职能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

  2.制度原因。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程序法规定的再审对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由终审判决确定下来,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所调整,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局面。

  3.不能化解。

  由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解决困难,迫于维稳压力,在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对老上访户、进京越级上访户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稳控为主,只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地化解。

  (二)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1.办案有误。

  少数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

  2.办案不公。

  少数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劣,徇私枉法,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有错不纠。

  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形象,不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群众。

  (三)信访人认识上因素是主要原因

  1.唯官为上。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良信访思想。

  2.法盲较多。

  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且由于其自身原因,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畅通信访渠道。

  1.党委主导,部门配合。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2.首长坐镇,定期接待。对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时间的,限期解决,需要研究回复的,限期答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

  时得到解决。

  3.反馈信息,下访巡访。及时发现了解信访信息,排查纠纷,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早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务必依法处理,维护群众利益

  1.坚持执法为民。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当事人的信访事项,无论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都要真诚关注,及时办理。

  2.强化接访技能。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规范接访工作。专门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并由有经验的同志负责日常接访工作,把“热情接访、热心服务、热诚倾听、热衷实效”作为接访群众来访的基本原则。

  (三)严格依法办结,正确息诉罢访。

  1.严格办理。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合法适当。要严把事实和证据关,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终结。处理信访问题,案案都要有结果,且要依法终结,终结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完毕,相关程序全部到位、合法。

  3.息诉罢访。处理信访问题,不能以程序办结了事,还需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息诉罢访上求实效,要依靠社会力量,促使息诉罢访,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尽量利用各种渠道予以适当救济,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四)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

  1.推行点名接访和审后释疑。

  信访人可以根据其信访事项,通过公布的专家型“接访人员库”点名预约接访人员,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接访人员当面向信访人了解后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主持专家论证、陪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推行审后释疑制度,信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有疑义,首次以来访方式提出的,办理案件的原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

  适用及诉讼程序等有关问题予以解答说理,以达到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的目的。

  2.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

  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工作应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可以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树立和谐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有利于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3.督促干警依法规范办案。

  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杜绝不合格案件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从源头上防止因案件质量而产生的矛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等规定追究过错责任,才能保证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4.依法打击无理缠访缠诉。

  对于那些长期无理缠闹访,冲击国家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当事人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终结信访程序,依法予以打击,断绝那些信访人获得不当利益的念头,从而震慑无理信访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四篇:青少年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问题少年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泰兴市宣堡镇中心小学唐克祥

  前言:我国青少年的人口有4亿多,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极大,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活跃的群体。从近几年社会的治安情况来看,少年犯罪在各种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本文旨在分析问题少年产生的原因并研究应对策略,希望能对解决问题少年的难题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关键词:少年

  问题

  对策

  正文:

  全国青少年有4多亿人,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的思想,就是社会文化主流的一部分,就是消费的主流。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近几年社会的治安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在各种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社会生活中,部分青少年厌学逃学、好吃懒做、求新求异、不务正业等现象,成为家庭的负担,也成为社区的不稳定因素。心理处于最不稳定期的青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例近来频频发生。过去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大多是盗窃活动,但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犯罪已屡见不鲜,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也有所增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的教育和转化,已成为学校、政府、治安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他们工作的难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因分析

  (一)家庭原因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中直接影响着孩子。有的家庭做父母的对自己的言行不检点,造成负面影响,带坏了孩子。如有的家长热衷于打麻将或赌博,有的家长嗜酒,有的家长游手好闲,这些不好的行为都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父母的素质水平不足以指导教育孩子。父母完善的性格、较高的文化水平、丰富的生活阅历是教育指导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性格暴躁,教育子女没有耐心;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子女认为不值得听取;有的父母见识面狭窄,难以教育自以为见多识广的子女。

  3、父母的思想与子女难以沟通。成年人忙于工作,同时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较慢、较少。

  而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阶段,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因此,两代人之间的沟通存在许多困难,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就存在许多障碍。

  如当孩子追“星”时,做父母的对“星”的情况及相关的产生背景一无所知,怎能教育好孩子,怎能谈得上因势利导?

  4、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许多家长忙于生计,或双双外出而未能尽到管理教育孩子之职责,或虽在家但疏于管理教育孩子。有的父母干脆托孩子的爷爷或奶奶看管,而老人则一味溺爱,孩子的生活缺乏严格的管理。有一些家庭是父母离异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单亲家庭。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资料来看,父母的失职是造成孩子发展不正常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原因

  1、青少年的道德现状从整体上讲是好的,绝大多数青少年对优秀的道德品质都有很深的认同感,并能在现实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但目前青少年在思想品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公德方面存在着知行错位的现象: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少青少年急功近利,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中心主义思想严重;在爱情、婚姻、家庭道德方面,恋爱、婚姻道德观念混乱,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日益增多,家庭责任感淡漠,重幼轻老现象严重。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青少年未能在经济大潮中把握自己,失去了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其次,教育机构对“灌输”式道德教育方法的绝对化理解,严重违背了教育的本质,削弱了道德教育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形成上的重要作用。第三,成年社会价值标准的混乱,成年人行为的偏离,成年人评价的自相矛盾,或是自身行为的表现不一致影响了青少年一代。按劳取酬、按贡献的大小获得报酬,应是一个社会利益分配的唯一游戏规则。如果灰色收入甚而是黑色收入在一个社会中所占比例太大,则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2、社会的急功近利等错误的价值取向,影响了对青少年培养的投入。子女的教育的投入是巨大的,需要一个家庭积极地组织经济,才能供给孩子的教育费用。有的家长把钱挪作它用,或是舍不得投入;有的家长舍得建造豪华的房子,却舍不得花钱给孩子读书,这样的家

  长在乡村并不少见。孩子缺少接受教育的机会,在未形成完善的人格之前即进入社会,容易接受不良思想而成为不良少年。我国的义务教育年限短,只有30%左右的学生能升上高一级学校学习,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社会,而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并不多,健康的活动场所更少,有一部分人很容易就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3、消费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普及的影视,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主要方式。计算机及网

  络的普及,给部分青少年虚拟情感走向极端创造了可能。铺天盖地的广告,促进了商品的销售,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左右了人们的生活。为了商业利润,商家竭尽手段,吸引人们消费。对某种物品的消费,在商业行为中被不适度的夸张了,引起一些人注重享受而逃避劳动。

  (三)、学校的因素

  对于当今我们的学校教育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争论,现在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但不能否认的一个问题是:眼下的学校教育在培养和塑造未成年人的良好的品德和情操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们在学校没有受到很好的德智教育有着很大的联系。目前来看,学校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倾向在未成年人中间滋生而没有被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些不良的倾向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差生,往往不注重教育方法,轻则听之任之,重则歧视放弃之。二是在教育方法上,有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而采用体罚、讽刺等方法刺激学生。这些错误的教学方法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情绪障碍。而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家、少年犯罪研究的著名先驱者Healy和Bronner于1936年提出的情绪障碍犯罪说,情绪障碍是引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

  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在长期的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专家们认为以下7个方面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利影响:(1)学校对学生教育上的体罚问题;(2)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3)单亲家庭对孩子的监护问题;(4)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限制未成年人消费问题;(5)媒体宣传上不适当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的影响问题;(6)未成年人走上不良道路后社会该施以怎样教育;(7)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的法律支持及社会支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合理引导,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应进行社会改革,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使报酬与贡献相吻合,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使青少年明确劳动果实来自辛勤的劳动,来自劳动中所包含的较高的科技水平,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应强化价值取向教育,以典型人物及事例为教育媒介,联系实际生活加以教育。社会价值观念虽然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但并不意味着主流社会没有给青年提供一个总体的价值目标,也不意味着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不清

  楚。部分青少年对国家未来前景的预期较为模糊,信心不足,成为影响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化青少年的信心将成为今后各级机构和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社会的认同程度;要加大对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前景的研究,并以适当方式明确地告诉青少年;要努力消除社会生活中导致青年各种各样负面评价的因素,着力解决好那些青年关注的问题,如反腐倡廉、社会治安、国有企业改革及下岗再就业等,以切切实实的努力来引导青少年的评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凸现正确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念。

  2、通力合作,形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依托影视、报刊等媒体,面向青少年开展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系列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着眼于控制和减少青少

  年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针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障中小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双休日、节假日,利用空闲的学校教室或建立的基地,举办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各种力量支持青少年继续接受教育。对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经济支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收入差距悬珠不致于引发青年与社会间大规模的冲突,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及发展需求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应引起社会加倍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3、开发利用各种设施,完善青少年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教育工作力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地都应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文化中心,设立体育运动基地,设立文化娱乐基地,使青少年有健康的活动场所。青少年的教育及活动有专人管理,有专项资金,责任应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一把手头上。平时工作有检查,有评比,应作为政绩来对待,才能真正做好这些工作。

  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关系到无数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安定,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做好青少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第五篇:教师心理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

  教师心理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

  教师的心理问题症状主要表现为抑郁、精神不振、焦虑、过分担心、有说不出原因的不安感、无法入睡等。这样的消极心理不仅有损

  教师的身心健康,还能影响学生的学习,有碍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有些教师遇到学生不守纪律,便往往成为引发他们宣泄消极心情的导火索。个别教师甚至会将工作、生活中的烦恼迁怒于学生,对学生横挑鼻子竖挑眼,课堂上的一点动静也会引起他们大发雷霆,训斥以至辱骂学生。

  那么是什么原因产生了这样的令人不安的事实呢?在实施课程改革的今天,社会对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既要有博学多才的智慧、现代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创新求异的思想观念,也要有健全高尚的人格和心理健康的心理状态,可以说社会要求教师最好应当是最理想的“完人”。现实中,教书育人的工作是复杂和艰辛的,而教育工作成效的滞后性和评价机制的急功近利产生的矛盾,再加上经济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外界各种浪潮冲击着教师的内心世界。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及教师在社会中多角色的担负,教师产生了很多的心理负担和心理冲突,对这些心理冲突处理是否得当就体现了教师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教师就容易出现心理冲突,这些冲突导致了教师心理问题的产生,严重的甚至产生了心理疾病。很多教师以至于走进“挫折感—发火动怒—更强烈的挫折感”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难于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更难以满足社会对教师的要求。

  那么如何才能让我们教师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呢?我想可以通过这几方面的努力。

  一、重视教师的心理问题,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学生的心理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不少学校建立了学生的心理咨询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心理教师,而教师的心理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应重视与研究教师的心理问题,开展教师心理咨询活动,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和耐挫力,及时做好具有普遍性的教师消极心理的辅导,如创设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不应过分强调用学生考试成绩作为教师晋级,评聘的依据,以使教师心理“松绑”“减压”,解决教师心

  理问题产生的源头。让教师对工作保持永久的热情和持久的胜任工作的愉悦心理,让教师能带着良好的情绪投入工作,进入课堂。

  二、适时调节,给自己留下一定的活动空间发展一些兴趣爱好。

  教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不会随下班而结束的,我们必须在下班后再备课、进修、学习、家访等等。在这样的工作重压下,我们要掌握一些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我们应该合理的安排调控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关系,尽量在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时适当留出余地。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每天应流出一定休息“喘气”的时间,让精神上绷紧的弦有松弛的机会。我们可以适当发展一些兴趣爱好,琴棋书画、写作旅游都能有效地调节改善大脑相关中枢的兴奋与抑制过程,进而缓解压力,消除疲劳,调节情绪。让我们的心灵走出紧张乏味的小圈子,进入一个生趣盎然的世界。

  三、适当参加运动,把烦恼与汗水一起“排泄”出去。

  烦躁琐碎的工作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忧愁烦恼,长期积郁在胸,虽然表面上看不到有什么表现,但内心受到消极感情的控制,使得工作没有激情,上课语调平平,影响工作效果。所以我们要采取对策,把烦恼“排泄”出来。如主动找人倾诉,每天晚上罗列一下自己在这一天的“闪光点”,给自己一些积极的暗示等等,这些都能让自己有愉快的心情。体育运动是健心的良药,能有效排解不良情绪,有效消除心理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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