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开要求(6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20 12:00:04 阅读:

内容摘要:巡察公开要求

篇一:巡察公开要求

  

  巡察工作的步骤方式

  第一篇:巡察工作的步骤方式

  巡察工作的步骤方式

  一、巡察的时间:一个单位集中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包括启动、集中谈话、分散巡察的时间。

  二、巡察的主要程序

  1、准备工作:

  (1)设立巡察组意见箱;(2)设立并公开巡察电话;

  (3)张贴巡察预告(由巡察组提供);(4)悬挂动员会会标。(5)其他事项。

  2、巡察见面会。

  (1)时间:一般一个小时左右。(2)主持: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

  (3)人员:巡察组人员,领导班子全体人员。(4)议程:巡察组长介绍巡察组成员并讲话;单位主要领导作情况介绍;班子成员作表态性发言。

  3、巡察动员会。

  (1)时间:一般两个小时左右。

  (2)会标:荣昌县XXX(单位名)巡察工作动员会。(3)主持: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

  (4)人员:巡察组人员,单位全体职工、所属或所在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两委负责人、单位离休干部和曾任实职领导在本单位退休干部、部分市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议程:巡察组长介绍巡察组成员并讲话(巡察的时间方法步骤程序内容和要求);单位主要领导作情况介绍(近年或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等情况)并表态,对职工提要求;巡察组副组长主持民主测评并作填表说明。

  4、开展巡察。

  (1)个别谈话。对象:

  一、二级班子全体成员、退居二线的副调研员、所属或所在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任人、村居总支或支部书记、部分市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离退休干部。内容:巡察涉及的主要内容。

  (2)走访。由巡察组根据巡察需要确定走访对象。(3)查阅。查阅党委会议记录、财务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选择)。

  (4)座谈。根据巡察需要,召开各类别的座谈会。(5)专题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需要专题调查的进行专题调查。

  5、反馈意见。

  巡察告一段落,县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巡察汇报。通过后,将巡察意见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查单位收到巡察工作反馈意见后,应及时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切实整改落实。

  6、回访。

  (1)时间。巡察组在巡察反馈意见后的第二年或第二年以后,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在当年开展巡察回访。(2)方式。一是召开班子座谈会,听取巡察工作反馈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报汇报,并开展座谈。二是走访查阅。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走访和查阅资料,察看整改落实情况。

  7、结束。回访后,该单位的此次巡察工作结束。

  三、巡察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

  2、班子建设情况(包括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3、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主要是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6、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7、个人重大报告事项的情况。

  8、其他需要巡察的情况。

  四、巡察的主要方式。

  1、召开会议。

  2、个别谈话。

  3、走访。

  4、查阅资料。

  5、专题调查。

  6、意见反馈

  7、回访。

  第二篇:巡察工作鉴定

  XX同志参加XX委巡察工作鉴定

  XX,XX,XX族,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XX。于2019年XX月-XX月抽调至第XX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该同志在参与巡察工作期间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团结同志,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较好完成了分配的工作任务。

  一是党性较强。

  该同志政治素质高,成熟可靠,自觉主动参加组内各项学习,坚持党性锻炼,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根据任务的要求,变化工作方法,处理问题。

  二是业务扎实。

  工作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工作扎实,积极进取、虚心请教,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主动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常性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于律己。

  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克服困难,全身心投入工作。作风正派、处事稳重,写作意识强,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守“六项纪律”,认真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巡察干部“十不准”等要求,注意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了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鉴于该同志在地委巡察组工作期间的表现,建议在干部考核及评

  先评优过程中给予酌情考虑。

  中共XXX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x年12月

  第三篇: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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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县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

  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第八条

  设立5个县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临时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配备。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优秀干部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轮岗交流,并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九条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编制、信访、审计、财税等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单独列支,确保工作需要。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任务

  第十一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县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巡察方式及程序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和具体安排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县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半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十五条

  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次、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资料;

  (六)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采取信箱、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

  (九)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二)县委授权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县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县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

  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

  县委巡察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县

  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

  县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三)分析研判。

  县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巡察组通过多种渠道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制定方案。

  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巡察工作方案应包括巡察单位、巡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巡察组成员及巡察要求等。

  (五)巡察预告。

  县委巡察办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开展巡察。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七)巡察报告。

  巡察组及时总结巡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八)巡察反馈。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督促整改。

  被巡察单位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问题

  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巡察办,并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巡察办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结果公开。

  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县委并通过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察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移交材料,报县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属于工作方面问题的,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县纪委处理;属于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县委组织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县委巡察办反馈。

  第二十条

  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处理。问题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账管理,会同县委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县委巡察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巡察工作计划;

  (二)抓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工作;

  (三)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四)按照上级巡察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如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巡察工作素材

  一是事先准备阶段。召开巡视工作培训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了解掌握巡视工作的程序、做法和纪律要求,切实增强巡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订实施方案,确定被巡视的单位、时间和巡视组人选等,提前10个工作日印发巡视通知,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事宜。听取巡视办成员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反映,查阅近年来被巡视单位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调阅被巡视单位班子成员廉政档案、信访举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等,全面了解掌握被巡视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坚持巡视与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相结合,紧紧抓住五个节点。第一,开展宣传发动。巡视组进驻后及时与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召开班子成员见面会、巡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

  传,全面动员,力求思想认识到位,营造巡视工作良好氛围。第二,畅通信息渠道。巡视组每到一个分支局,均张贴巡视公告、公布巡视组的驻地和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第三,创新谈话方法。确定谈话对象,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预发谈话提纲,使谈话人提前了解谈话内容,引领大家畅开心霏。第四,深入实地考察。尽可能多地沉下去、走出去,广泛接触基层群众,尤其是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考察调研时不事先确定线路,不搞提前通知,带着问题看实况、查实情。第五,梳理核查问题。巡视组对从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信访受理等途径中了解的情况,进行分类梳理、逐条研判,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商请有关部门协助核查,力求对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作出科学、准确的认定。

  三是整改落实阶段。开展巡视工作的落脚点就是抓好对巡视意见建议的整改,强化落实。首先,组织开好巡视工作总结通报会。巡视组就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作出全面评价,既肯定成绩,又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其次,督促开好被巡视单位党组研究会。巡视结束10个工作日内,要求被巡视单位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报送浙江局巡视办备案。第三,被巡视单位上报整改报告。被巡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于巡视结束3个月内报浙江局党组并抄送巡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巡视工作“回头看”检查和单位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体会

  回顾三年来浙江局巡视工作的历程,有几点初浅体会。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浙江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巡视办公室,巡视办主任由监审室主任兼任,建立了由监审、人事、政工、财务、风险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巡视的统筹协调。注重配备一名能掌控大局压得住阵的组长,注意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巡视。

  二要聚焦巡视重点。浙江局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切入点,突出对分支局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

  督,力求巡视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高度契合,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要创新方式方法。在巡视工作中,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注重个别谈话,注重少数人反映的问题,注重运用文件、记录、案卷、档案等原始凭证,注重走访、考察印证,对重大、敏感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反复核查验证,确保巡视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

  四要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浙江局相继出台并完善了《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巡视工作手册》。每巡视一局,对工作资料及时汇编成册。巡视期间,同步探索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工作检查,深化内涵,拓展外延,优化功能,提高了巡视质量和效率,推动了巡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在巡视中坚持紧紧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切实增强巡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巡视对象上,突出重点“人”,即突出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在巡视内容上,突出重点“事”,即重点了解落实总局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和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勤政等情况。同时,还突出巡视检查被巡视单位执法把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内部管理和省局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程序,强化规范性。在巡视中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切实做到巡视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一是做好巡视准备。在巡视前,巡视组采取多种方式对被巡视单位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阅被巡视单位近年来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最近审计报告,听取人事部门对被巡视单位近年干部考察考核情况,查阅班子成员近述职报告,听取关于被巡视单位和对领导干部的信访情况介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明确巡视内容、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列出巡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评价指标。二是组织好民主测评。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会上对被巡视单位领

  导班子、“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进行测评。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巡视组在听取被巡视单位4个方面的专题汇报后,深入基层、地方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采取“听”、“访”、“查”、“谈”、“评”方式,全面掌握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四是重视巡视情况报告,及时做好反馈。巡视工作的成果主要反映在巡视工作报告中。巡视组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撰写巡视报告及意见和建议。巡视报告除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外,重点提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报请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巡视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向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分两个层面进行反馈。

  (三)健全制度,增强指导性。完善巡视工作基础性、程序性、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巡视工作规程》,对巡视的组织领导、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修订编印了8万余字的《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巡视工作汇编》,涵盖了领导讲话、规章制度、工作方法、工作资料、经验借鉴及信息宣传等六部分内容。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次巡视前召开由人事、财务、政工、业务综合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听取相关部门对巡视中需要重点监督和检查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从而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巡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巡视工作的职能作用和特色优势,对确保总局、省局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成效尤为明显。

  (一)通过巡视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在巡视单位的选择上,加强针对性,重点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开展巡视。通过个别谈话、组织座谈、接待来信来访等途径,广泛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班子成员促膝谈话交心,对在班子建设中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帮助领导班子正视问题,共同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二)通过巡视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在巡视中经常把班子成员召集在一起,召开座谈会,谈工作、谈看法、谈意见,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使班子成员之间少了误解,多了理解,增进了信任,促进了团结,提高了大局意识,增强了领导班子团队精神和集体协作观念。通过与职工个别谈话交心、召开反馈大会,把职工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问题进行重点反馈,没有问题的该澄清的澄清,需要改进的提出意见办法,也消除了群众的误解,增强了职工对班子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班子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

  (三)通过巡视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免疫力。通过巡视,使领导班子对原来没有重视起来而群众却很关注的问题引以重视,做到时刻警钟长鸣,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更加注意自己的个人修养、更加严格用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从而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增强了基层领导班子的“廉政免疫力”。

  第五篇:股权方式融资方案步骤

  股权方式融资方案步骤

  1、融资资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持有项目公司(地块权属方)控股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入股价格按实际资金需求测算,通常需持有60-95%;

  2、项目公司所有原股东将其股权向我方提供股权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3、改选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担任公司重要人事岗位安排(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实现对公司重大资产决策控制权,但不干预既定开发计划,不对资金使用设定过多限制;

  4、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签署书面承诺:在本次融资期间内,项目公

  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不得用于抵押、质押融资;

  5、我方将派遣现场常驻人员共同管理使用有关证照、公章、财务章,并采取双签制度。所有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出函、签署合同等,均需我方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6、根据事先销售进度,我方有权对不合理变动销售安排事先进行合理干预。如项目销售价格过高造成不能按期销售,如销售收入单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30%或销售收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20%,则将立即调整销售安排保证销售顺利实现。具体情况以双方约定为准。

  7、根据事先约定,如发生约定的还款风险情况,我方可立即启动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而无需启动通常操作中的诉讼、执行、拍卖等司法程序。

  8、一旦项目进入销售后,销售回款仅能汇入指定账户。在本项目还款到期日前3个月,现金形态资产不足本金一定比例及相关费用时,我方有权提前划转部分资金并启动销售预警手段。

  9、项目到期时,由实际控制人安排主体按约定溢价收购我方股权,我方实现退出。同时,季度利息可以服务管理费方式支付。

  股权实际控制人保证、其他核心资产提供辅助抵押保障等通行措施在此不一一列明。

篇二:巡察公开要求

  

  刘勇对巡察?作提出三点要求......重点?作刘勇主持召开巡察?作情况专题汇报会今天(11?)上午,县委书记刘勇主持召开巡察?作情况专题汇报会。县领导李静芹、聂良平、朱步洲、杨征民参加会议。刘勇要求,要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聚焦服务长江?保护、省级战略落地落实、三?攻坚战、扫?除恶等县委中??作。要做好巡察后半篇?章,压实党组织书记第?责任,举?反三建章?制,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巡察?作规范化建设,巡察?部要始终做到提能?、善担当、严纪律。各相关部门汇报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巡察?作情况。领导调研王守卫调研江陵县?龙虾产业发展情况4?10?下午,荆州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副主席张明军来到江陵,调研?龙虾产业发展情况。县领导聂良平、汪新华、李昌炳参加调研。王守卫??先后查看了三湖礼?龙虾?态养殖基地、?江美?产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北餐虎?品有限公司,仔细询问了?龙虾?产、销售、养殖、深加?等??的情况,了解江陵发展?龙虾产业的主要经验,进?步做?做强?龙虾产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王守卫指出,江陵县?龙虾?产、流通、加?、餐饮等??已经基本形成了?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具有?定的发展优势。他强调,要重视品牌建设、致?打造品牌,以品牌建设做?做强?龙虾产业发展;要有长远、局部布局的规划,多引进技术?持,解决培育、养殖、销售?龙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做好风险管控,打造好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品竞争?和附加值,促进江陵?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新闻速览江陵县2019年科级?部(春季)主体班昨天开班昨天(10?)上午,2019年江陵县科级?部(春季)主体班开班仪式在县委党校举?。县委党校相关负责同志和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共47名学员参加了开班仪式。记者获悉,本次主体班为期?个?,学习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与现场教学的?式进?。围绕党的?九?对?部能?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学习,将进?步加强对?部的党性教育,开阔思维眼界,提升综合能?。江陵县2019年征兵?作正式启动

  今天(11?)上午,江陵县2019年度国防教育暨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县实验?中举?。据悉,我县2019年度征兵?作共分为宣传发动、体检、政治考核、审批定兵、新兵起运五个阶段。?前已经开始报名,报名截?时间?2019年8?,性别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有参军意愿的青年携带本??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理区武装部进?登记,或者在全国征兵?进?报名,报名及体检不收取任何费?。县公安局巡特警?队开展警营开放?活动今天(11?)上午,江陵县公安局巡特警?队开展警营开放?活动,县晨光幼?园师?参加活动。活动中,民警引导师?参观营区,展?各类车辆、枪?等特警装备器材,并现场演?反恐装备和警?搜毒。通过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形式,全?位、多?度地展?了江陵巡特警队伍形象。出?境证件实?“全国通办”?4?1?起,“全国通办”新政实施让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意?个出?境管理窗?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证、往来台湾通?证等出?境证件,申办?续与户籍地?致。我县出?境管理部门公开承诺办理的时限是:本地居民办理证件时限是7个?作?,外地居民办理时限是20个?作?。————END————

  编辑:刘钰

  责编:姚怀胜

  编审:戴军

篇三:巡察公开要求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人支付的费用;(六)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七)其他应该遵守的纪律。第三十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篇四:巡察公开要求

  

  巡察工作主要流程

  巡察工作是指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巡察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反馈和巡察整改四个环节。

  一、巡察准备

  巡察准备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确定巡察对象、制定巡察计划、组建巡察组、明确巡察任务和制定巡察方案等。在确定巡察对象时,要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进行巡察。制定巡察计划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巡察时间和巡察人员。组建巡察组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对象的特点,选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和成员。明确巡察任务时,要根据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和难点。制定巡察方案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对象的特点,制定巡察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巡察实施

  巡察实施是巡察工作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进驻巡察、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开展谈话、听取汇报和检查台账等。在进驻巡察时,要根据巡察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巡察对象的工作场所,开展巡察工作。开展调查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深入了解巡察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收集证据时,要根据巡察任

  务和巡察方案,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开展谈话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与巡察对象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听取汇报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听取巡察对象的汇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台账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检查巡察对象的台账和档案,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巡察反馈

  巡察反馈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向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巡察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情况等。向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向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巡察情况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巡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向社会公开巡察情况时,要根据巡察任务和巡察方案,向社会公开巡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巡察整改

  巡察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主要包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进展和检查整改成效等。制定整改方案时,要根据巡察反馈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时,要根据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跟踪整改进展时,要根据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整改成效时,要根据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巡察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反馈和巡察整改四个环节。只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开展巡察工作,才能确保巡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五:巡察公开要求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

  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第八条

  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临时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配备。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优秀干部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轮岗交流,并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九条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编制、信访、审计、财税等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单独列支,确保工作需要。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任务

  第十一条

  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巡察方式及程序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和具体安排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十五条

  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次、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资料;

  (六)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采取信箱、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

  (九)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二)市委授权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市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市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

  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市委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市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三)分析研判。市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巡察组通过多种渠道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制定方案。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巡察工作方案应包括巡察单位、巡

  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巡察组成员及巡察要求等。

  (五)巡察预告。市委巡察办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七)巡察报告。巡察组及时总结巡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八)巡察反馈。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督促整改。被巡察单位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并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巡察办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结果公开。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市委并通过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察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移交材料,报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属于工作方面问题的,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市纪委处理;属于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市委组织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市委巡察办反馈。

  第二十条

  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处理。问题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账管理,会同市委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我市市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市委巡察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二)抓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工作;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四)按照上级巡察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如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篇六:巡察公开要求

  

  配合巡察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廉政巡察工作的效果,我单位制定了配合巡察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遵守巡察纪律和规定,尽可能给予巡察组配合。在巡察期间,我们将全力配合巡察组,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不影响巡察进程和巡察效果。

  二、认真落实巡察任务,及时上交有关信息。我们将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提供真实、详尽、全面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工作自查、自纠,主动发现并纠正问题。我们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因疏忽导致巡察组进一步深耕发掘问题的不利影响。

  四、积极加强组织宣传,提高全员巡察工作参与度。我们将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全员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巡察结果的落实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巡察结果的要求,积极落实改正措施,确保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期性。

  以上是我们单位为配合巡察工作制定的方案,我们将全力支持巡察工作,积极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巡察工作的高效、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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