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什么负责3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27 11:36:02 阅读:

内容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什么负责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什么负责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公司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心,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1.3保证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2.1.4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开展消防演练。

  2.1.5对施工现场动火工序或动火区域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的存储、使用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1.6组织施工区域、办公生活区每周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组织制订措施,及时整改;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2.1.7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2项目生产经理

  2.2.1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生产负责人,对施工区域、材料堆场和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2.3具体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3项目书记

  2.3.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办公区、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保证和监督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3.3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4项目技术负责人

  2.4.1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项施工方案时要考虑消防安全要求,从施工组织策划上减少火灾隐患。

  2.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4.4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5工长

  2.5.1施工员作施工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所管辖的班组或区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5.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施工现场哪些部位容易发生火灾,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火灾,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检查动火区域没有火险隐患并安排好监护人员后方可填写动火申请。

  2.5.5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对责任区域存在的火险隐患认真彻底整改。

  2.5.6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参与项目消防安全演习。

  2.5.7发生火灾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6项目安全监理员

  2.6.1安全监理员作为分公司(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人,对项

  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2.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2.6.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动火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监管情况。查出火险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6.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2.6.5发生火灾事故要保护现场,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7班组长

  2.7.1班组长作为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的消防安全负责。

  2.7.2负责保管好本班组(或作业区域)的消防器材,对消防重点部位严加监控。

  2.7.3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全地组织班组人员施工。

  2.7.4班前、班后检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7.5组织班组人员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2.7.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组织自救并立即派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组织工人有序撤退并拨打火警电话求救。

  2.8生产工人

  2.8.1作为一名作业人员,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

  2.8.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8.3认真听取并落实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

  2.8.4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火险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8.5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学习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2.8.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参加自救,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有序地撤退。

  后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一、专业术语

  1、可燃物质: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氧化剂起反应的物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2、着火:可燃物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在空气中与明火接触,发生连续燃烧,这一现象就叫着火。

  3、火灾:烧毁个人财物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或因着火(包括在灭火中)重伤一人及其以上者。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作业现场的电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由取得焊接、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作业。首先由工长下达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中应有防火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动火证,报项目安全监督组审批;安全监督组审批时应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灾隐患后再审批;

  电焊作业时不应在易燃易爆场所,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有动火监护人监护,还应随身携带小型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和可燃物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现场的电源线路不得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部位穿过;在停止动火作业半小时内还必须在动火影响区域监护;焊接或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必须进行气体置换并经检查后方可作业,严禁焊接、切割正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切割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分开运输和存放,间距不小于5m,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高空和露天焊割应停止;

  3、油漆、涂料施工时,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聚集而造成火灾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施工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割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油漆工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发生自燃;涂料、油漆料库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涂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木工作业房应用阻燃材料搭建,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箱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

  6、施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什么负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

  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什么负责

  

  近年来,施工现场的火灾时有发生,甚至浮现了特大恶性火灾事

  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教

  育培训,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2022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

  见》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

  全守消防安全规定,并

  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

  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

  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

  管理。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

  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

  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

  取防范、整改措施。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

  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施工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

  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

  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

  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

  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公安部2022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中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1)按

  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

  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

  工质量;(2)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造构件、建造材料

  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建立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

  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

  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对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

  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2022年5月发布的《社

  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中规定,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

  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

  安全教育;(2)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

  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3)对明火作业

  人员进行时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规定,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

  有关消防

  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wei)险

  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

  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

  自救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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