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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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篇一: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一)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二)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一)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二)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三)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经济业务发生以后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二)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四)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五)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一)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二)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一)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须签名或盖章。

  3.

  严格做好一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四)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配合制订好食谱,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2017年3月1日

  幼儿园

  幼儿园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教委会及国家规定,制定本核算制度,规范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二、幼儿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幼儿园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四、幼儿园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合计核算:

  1、款项和幼儿园资金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教师工资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五、园长亲自核对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3月1日

  幼儿园

  幼儿园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园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注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

  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内控制度小组讨论,园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园长汇报。

  第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幼儿园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2、幼儿园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园效益。

  第五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市财政局教科文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幼儿园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财务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市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务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务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副园长审核,最后报园长审签。

  2017年3月1日

  幼儿园

  幼儿园财务预决算制度

  实行财务规范管理的基本途径,是采取幼儿园资金预决算,为了使幼儿园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幼儿园特制定本预决算制度。

  一、预算制度。

  预算是关于为完成组织目标和计划所需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的一项书

  面说明,是广泛应用的传统的财务控制方法。

  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预算,便于控制财

  务状况,便于从宏观上掌握全局,迫使管理人员在收和支的考虑上,都尽可能地精打细算。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考虑幼儿园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的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幼儿园总体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幼儿园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园长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方案,报幼儿园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幼儿园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幼儿园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幼儿园经费

  1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幼儿园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幼儿园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1)每年年初,园长根据资金的大致情况,召集园务会议成员,讨论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确定好学年度该做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地分配资金。

  (2)预算坚持

  “量入而出”

  的原则,不赤字原则,不能出现资金倒挂。

  (3)投资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园务会议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4)收入预算应考虑到可能有的来自各方面的收入,必须尽可能准确

  地估计各项收入的量和时间等,并努力提高其实现的可靠性。

  (5)预算情况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增强民主理财的透明度。

  1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6)资金预算中以改进教学设施、添置教学设备为主,抽出部分资金

  提高教师福利。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幼儿园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作调整。

  二、决算制度

  决算作为年终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的总结,是有效控制财务的措施

  之一。

  1、决算时间:每年年底12月份。

  2、决算项目:由会计分类统计一年内的收支情况,目的是看看是否

  按预算项目去分配、使用资金效益。

  3、每月底会计要汇报幼儿园当月收支情况,年底要形成书面报告,由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

  4、成立资金决算小组,检查督促是否将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是否将资金用在刀口上。

  5、决算结果要在财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开,接受广大教工监督。资金预决算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有效分配的重要条件,学校领导和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管好、理好、用幼儿园的有限资金。

  三、其他事项

  13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操作,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幼儿园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园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幼儿园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的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三天内及时登账满半年按时结账。

  14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二、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三、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单价在20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

  15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案,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修购基金账。

  四、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众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照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幼儿园分管领导批准在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幼儿园园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园廉政建设,完善幼儿园民主管理制度,增加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的科学性,杜绝不正之风,保证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在幼儿园得到正确地执行,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为我园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6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一、园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园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力求规范化,所有园务公开的项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幼儿园重大事项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并听取教职工意见后审议决定。

  2、园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逐项核实后决定公开。

  3、平时把有关政策、规定和研究结果进行公布。

  4、园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并在公开栏上公布。

  (二)在实施园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凡公开的内容都要符合实际,做到有据有查,严禁弄虚作假。

  2、公开的事项要具体,凡确定要公开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要具体、明细,不能笼统,让群众一目了然。

  3、公开的时间要及时、明确,对政策、条件及方案要提前公开,办事过程实行中期公开,结果反馈实行定期公开。

  二、园务公开的形式和意见反馈

  园务公开的形式一般在园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结合文件、通知和教职工大会等方式向园内外公布。

  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设置园务公开公布栏,主要公布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内容结果等等。

  2、设立一本园务公开记录本,建立一套园务公开的档案材料,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记录整理,形成档案以备查阅。

  3、设置一个意见箱,广泛及时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集思广益地采纳反馈情况,并将结果公布。

  三、园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范围和监督

  1、成立由园长、园级领导、工会主席、群众等组成的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园长担任,全面负责园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设副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个,以加强对园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2、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范围:园长为园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园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园级领导根据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项目负重要责任,对其分管的负责人履行园务公开制度负直接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对其从事的公开项目负当事人责任,把幼儿园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3、加强对园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由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园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园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解决园务公开中存在的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建立定期专题汇报制度,不断地总结经验,以推动园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幼儿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幼儿园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单位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应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由教代会通过。

  4.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填写《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报送信息委,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幼儿园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收费要凭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备案》,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

  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幼儿园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统一的收据。

  5.幼儿园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幼儿园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幼儿园对幼儿补缺补差不收费。

  8.捐资、捐物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赠应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开具统一收据。

  9.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10.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

  幼儿园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二、幼儿园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幼儿园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2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

  23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幼儿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24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4.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幼儿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幼儿园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幼儿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

  25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幼儿园食堂,不能以幼儿为赢利对象,教师和幼儿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幼儿伙食团账目,保障幼儿利益。

  2.幼儿园行政会计要监管和指导幼儿园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准确的伙食成本,合理的赢亏率。

  3.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

  26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幼儿园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幼儿园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自办食堂的银行账号不能用来进行与食堂无关的一切经费往来。

  5.幼儿园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外购饭菜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提供教师的免费餐,供应商让利作为困难学生就餐专用。

  7.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幼儿园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海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通用收据,凭《统一收据购用证》申请购买统一收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幼儿园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

  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负责(或协助)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编制,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认真完成会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3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

  31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2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园内食品采购、协调由园后勤部负责,所送食品必须是经园考察后并签有协议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与园未签协议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责任自负。

  2、伙房食品、食材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向社会采购的方式进行,食品采购的价格应以批发价或低于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9折)。供给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3、购买食品,做到有计划、不浪费,不积压,贯彻勤俭办事方针。伙房班长配好每天所需食品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通知与园签有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园。

  33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4、保管员是食品的第一验收责任人,伙房所有食品由保管员先行验收,班长复查的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保管员验收而擅自加工,凡是保管员未验收而他人擅自加工产生的票据财务不得报销由违章者付款(工资中扣除)。

  5、园财务部是票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三园每日发生的各类票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有权提出质疑,拒绝任何问题发票入账。

  6、伙房班长对每天伙房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进行复查(复查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杜绝变质的和价格高于或等于市场零售价的食品进入伙房,早餐牛奶的票据保管员要现场核实数量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7、炊事员必须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拣菜、洗菜,并注意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混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报告。

  8、购入食品的发票由保管员接收并送财务室,且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大小写齐全),有供货人(全名)、验收人(全名)、复查人(全名)三方签章(缺一项为无效票,财务不得报销),发票当日验收有领导签字有效(隔日无效),财务人员只对供应商付货款,严禁他人代理或私开发票。对于虚开、虚报,单价有问题的票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4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严格把好“三关”,即班长把好食品购买关,不买腐烂变质食品,不买“三无”食品(无商标、无厂家、无生产日期);保管员把好食品验收关,对不符合标准、质量低劣的食品拒绝入库;主厨师傅把好食品操作关,对变质食品、低劣食品拒绝操作。若因把关不严造成损失和食物中毒事件,除追究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主管领导、园后勤部、分园长要不定期对食品验收环节进行抽查。伙房班长、保管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对伙房的食品购买、入库、操作进行监督,对食堂工作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过程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若因失职和管理不力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

  11、对供应商的考核采用群众监督一票否决制(只要有职工和家长投诉举报即取消供货资格),对幼儿园让利的合格供应商实行鼓励可连续签约。

  12、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各环节有责任向园领导、园后勤部真实、客观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35

篇二: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

  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2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

  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3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4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严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产安全。

  2.收费管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统一由幼儿园财务处收取,入幼儿园行政大帐。

  3.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核定人、审批人签名手续,与业务相关的单据、材料出入库手续、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工时统计表等所有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付。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5.单位所有收支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编制预算要本着“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预算内节约使用,如在预算执行中要调整预算,需经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6.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存放地点更换要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由领导审批,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报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现金,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出纳会计各尽其职,互相制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9.财务处必须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由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后,共同派人监销。对未清债权债务和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应当抽出另行立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烂、防毁损。

  10.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5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等。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

  兼职出纳人员办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要求保管。

  公立幼儿园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6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

  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篇三: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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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

  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

  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

  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臵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给予惩处。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

  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及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7.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1.凡需用支票购臵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

  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

  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账目。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准确的伙食成本。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

  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臵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臵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

  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篇四: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

  幼儿园以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全县区域内,由县财政局和教育局确定的公办幼儿园会计审核中心统一办理区域内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乡镇公办幼儿园以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幼儿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

  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状况。

  公办幼儿园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幼儿园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幼儿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条

  国家对幼儿园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公办幼儿园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公办幼儿园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公办幼儿园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公办幼儿园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七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公办幼儿园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决算是指公办幼儿园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公办幼儿园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收入是指公办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

  性资金。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公办幼儿园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如保教保育费。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公办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公办幼儿园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公办幼儿园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公办幼儿园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支出是指公办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公办幼儿园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公办幼儿园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公办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公办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公办幼儿园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公办幼儿园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公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学前教育免保教补助费管理办法

  一、免保教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正政策。

  三、免保教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

  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全部承担。

  四、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

  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

  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

  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

  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办幼儿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库[2006]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其他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安排用于教育专项事业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资金。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的范围包括支持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专项资金、扶贫助学资金及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种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第三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舍建设和日常维护维修等。

  第四条

  教育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各级部门拨入的指定用途的资金。如惠农项目资金等。

  第五条

  扶贫助学资金主要是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补助。如学前教育的免保教费。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规范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的工资福利支出、提取管理费及其它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实行采购。

  第八条

  上报国家、省级的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地点及范围,缩小或扩大建设规模,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目标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对安排的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第十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法人责任终身制。项目法人单位应对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应取得的效益承担全面责任。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县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达到一定数额的工程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经过审计单位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专项资金总量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三条

  加强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坚持资金和监督随着项目走,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执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全部集中县教育局专户,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拨付。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的资金调度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中央和省批准立项的项目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全部拨付完毕。

  第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专户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的拨付。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工程完成量比例分批拨付,即在下达项目资金文件后,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工程进度核实申请表,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扶贫助学资金中免保教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拨到各公办幼儿园后,再由各公共幼儿园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其他专项资金项目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项目、滞留项目资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公办幼儿园其他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财政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办幼儿园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各学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

  第三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共同办理;

  3.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舞弊。

  第四条

  会计业务岗位的回避制度。

  按有关制度规定,学校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报账员,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第五条

  报账员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

  1.报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违反制度的业务,报账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和资金核算手册。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3.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4.报账员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报账员岗位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学校的现金。

  2.财务部门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财务章、法人印鉴和支票的保管权限

  1.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和银行支票。

  2.幼儿园园长保管本人法人印鉴。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公办幼儿园财务收支稽核制度

  为使公办幼儿园的各项收支账目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使每笔收支业务做到正确、合法、合规、完整,建立本财务收支稽核制度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的各种收入业务发生时,首先由总务主任对收入的内容、数量、金额进行仔细的审核,做到在收入合理、数字正确的基础上,再由报账员办理收款手续。

  二、经费支出报销时,报销单位应先交总务主任对单据的项目、内容、金额等方面审核无误后,再送校长审批签字,然后由报账员统计、审核、汇总报送审核中心报销。

  三、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手续,不规范的收支业务应拒绝办理,立即退回,更改。

  四、某些涉及总务处财务收支业务的经济合同和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合同要及时提交总务处备案,以便对外办理收支业务提供书面依据。

  公办幼儿园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产是指公办幼儿园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办幼儿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公办幼儿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

  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公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公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公办幼儿园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公办幼儿园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公办幼儿园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办幼儿园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办幼儿园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办幼儿园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公办幼儿园资产处置是指公办幼儿园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公办幼儿园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公办幼儿园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负债是指公办幼儿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公办幼儿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公办幼儿园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公办幼儿园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公办幼儿园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公办幼儿园不得提供担保。

  公办幼儿园财务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办幼儿园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公办幼儿园,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公办幼儿园,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公办幼儿园,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公办幼儿园,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公办幼儿园,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公办幼儿园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办幼儿园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公办幼儿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办幼儿园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公办幼儿园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办幼儿园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公办幼儿园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公办幼儿园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公办幼儿园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公开公正、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组长由学校委派。

  二、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三、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的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四、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校财务收支的透明度。

  五、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健全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六、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的职能,对学校财务运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考评和督促公布财务执行结果。

  七、全体教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理财和监督,对财务运行活动或财务执行结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权向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意见。

  八、财务执行小组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九、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鼓励和保护教工民主理财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运行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公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办学成本的工作,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秩序。根据政策性、市场性、效益性,社会性特点,学校采购必须有一整套符合学校财力、办学需求、师生工作学习需要的采购原则和程序。

  1、物资采购应本着实用、节约、有效的原则,不任意拔高档次,不超标超额超计划采购,适量需求,申购合适,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不造成物品积

  压、废置。

  2、建立严格采购程序,必须执行上级关于采购改革及规定,需政府采购的物品一概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小宗低价日用品、易耗品可由学校专职采购员实施采购。

  3、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对采购物品材料进行分类,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对交易进度有效控制。

  4、使用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物计划,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和经费来源等。

  5、采购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用物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送主管领导审批。

  6、主管领导审查批准采购计划。采购商品单次在1000元以上的由教代会讨论,学校班子审核,校长审批。

  7、采购员接受经批准安排的采购计划后,及时实施采购,必要时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采购。

  8、采购回的物品一概要由相关使用部门会同学校物资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学校物资保管人员登记入账;采购回来的物资材料,要按购货合同或进货凭证进行严格验收,把好验收关,审核进货物品与各部门所报的物品需求计划的订量、质量、损耗率、单价、规格、有效期等是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制验收单两份,一份交供方收执,作为领款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作为付款凭证备查。

  9、付款。凡按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在支付相应款项时,均应出具有效的票据,并经采购员签名确认经手,保管使用部门人员签名确认验收、入账,附合同等有关资料,然后交学校总务主任核实报批,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公办幼儿园报账员工作职责

  为规范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协调各校与核算中心的工作衔接。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及事业会计核算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一、报账员的基本要求

  1、有敬业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财经纪律。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尽心尽责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本学校的年度收支预算、贯彻执行政府、教育、财政部批准的单位预算。

  2、负责将学校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缴存学校账户,再上缴教育局专户,由教育局集中转县财政专户。

  3、负责按规定领取、保管有关票据,办理学校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等业务。

  4、负责按会计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支出凭证,并按规定整理、归集、保管支出凭证、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

  5、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备

  案。

  6、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备查账、辅助账等有关账簿。

  7、负责保管学校备用金,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8、保管好应保存的单据、账簿等有关财务档案。

  9、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物资,定期对其进行清查,查其账实是否相符,保证学校财产的完整性。

  10、负责办理本校在职、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变动、退休、死亡的福利待遇申报手续及(减)人增(减)资的统计上报工作。

  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必须按

  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第三条

  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第四条

  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第五条

  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审核。《收费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应悬挂(放置)于各收费窗口。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二、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四、现金实行库存限额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坐支现金。

  五、每月至少由会计主管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实行长款归公,短款自负的原则。

  六、出纳必须每天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底顶库存现金。

  七、严禁白条,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私借,实行账款分管,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八、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账项。出纳与会计定期核对现金,会计与银行定期核对存款账。

篇五: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

  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

  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

  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幼儿园财务活动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园内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上级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

  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上级领导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主管领导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

  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应根

  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主管会计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4为加强我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有制度、守纪律、有序地进行收支管理与监督,促进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确保本园及其他分园的正常运转。本园的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分园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本园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领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

  2、严格规范现金使用。①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开支(即坐支),报账员如收了现金收入应即将款项存入银行,其他分园可收齐后再存入银行;②不准与“白条”抵库,报账票据要求用税票,免税产品除外;③不准挪用公款;④不准公款私存。

  3、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报账员的备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等,实行定期与财政“结算中心”对账。

  4、严格收费收入管理,收费要按物价部门核定去收,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教费每生每月220元,一学期合计1100元,其他分园保教费收取,按实际情况收取,但不能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伙食费实收实支,多还少补。伙食费每生每天暂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点,一学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学期800元。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所收保教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再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缴到财政专户。所收伙食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

  5、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二、票据管理

  1、严格票据管理。①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要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收费,非财政部门的票据不能使用;②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由中心幼儿园报账员负责;③票据实行缴旧领新和定期缴制度。每次领用时,报账员必须将整本用完的收费收据存根缴回财政部门核销,经财政所票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领取

  新的收费票据手续。

  三、开支财务审批

  中心幼儿园和各分园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一支笔签批,同时注明开支用途,还分清保教费或伙食费支出,方能办理开支。

  四、开支财务管理

  1、通讯费的开支。正园长每月通信费80元,副园长、报账员每月通信费60元。

  2、会议、差旅费开支。教师、领导到镇参加会议、出差每次补助10元,到区每次补助30元,到市每次补助50元。

  3、退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4、采购。成立采购小组,每次采购都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超过限额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组织人员对中心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执行单位:镇中心幼儿园。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一、设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收支事务,以上级财政规定为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做到经常核对帐目,保证帐目相符,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支付各项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报销手续要健全,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

  署,方可由会计师审核报销支付,凡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开支不得擅自处理,要经领导审批方能支付;

  四、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注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五、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应每月按上班实际需要的日用品发放一次,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六、加强房屋、设备管理,并及时做好房屋、水电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防止出事故。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6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

  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

  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报废、请购制度:

  为规范校产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实施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损坏和流失现象的发生,1.学校固定资产,要爱护和保管好,对不能维修且无法使用的财产、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2.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领导同意后,填写报废单,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物资器材报废,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3.对一次性报废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首先向资产中心申请,同意后,再填写报废单,最后做帐务处理。

  4.对报废的财产应按规定处理,并且需有书面报告说明,回收的款项应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财产节资增效

  调动全体教职工节资增效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全园教职工参的良好的节约氛围。

  加强日常性节能管理:

  1.在节约用电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关)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的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功能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2.在节约用水方面:

  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各班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处应及时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费和财产的维护。

  3.在节约办公用品方面:

  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替换笔芯的水笔。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有专人开、关,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各班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财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规范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幼儿园各项设施使用寿命,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并本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维修制度

  1.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做到每周由园长、分管组长、后勤组长和教师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教职员工在使用物品时,要爱护、爱惜,并能节约使用。如发现物品损坏应在确保物品设备不损坏的前提下先行解决,如无法处理则填写维修单由后勤组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维修人员接到保修单后应在二天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应报告园长后将物品送到修理店修理,并做到货比三家,尽力节约,及时解决,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

  维修人员和财产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由专人开关(上午7:00—下午教师离园)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各班老师、保育员要随手关灯、关电源,(尤其是班级幼儿外出活动、体锻、进卧室午睡时)。

  财产物资出借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职工个人借用园内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使用,期末归还。

  精,贵,稀国有资产校内部门间互相借用时,须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经各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记录。

  因私事不得借用学校国有资产。

  2.学校国有资产借用校外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并确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费标准,报校领导批准。逾期不还者,借出

  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3.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往校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校物资办理携出证明,否则学校门卫及任一教职员工都有权予以扣留。若查出所携物资确系我校国有资产但未办理应有手续者,追回公物,追究经办人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罚处欲携出物资的原价之20%罚款.

  4.因教学、科研或学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内间相互借用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不收使用费。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幼儿园领用制度

  随着幼儿园日益发展和扩大,在幼儿园管理中如何规范统筹财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为了合理配置防止积压,减少浪费,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完善制度如下:

  1.树立后勤为第一线服务的理念,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2.领用物品需领用人签字,并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领用,注意向领用人重申节约使用的意义。

  3.学期结束时,为财产保管员应清点园内财产物品,出借物品一律收回,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4.教职工调离幼儿园时,需主动将借用的物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者转让他人,并与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物品清点移交工作。(在清点过程中如缺少、损坏要按价赔偿)

  5.各班财产登记在账册上,每学期财产保管人员负责按帐清点或收回。

  6.每学期在开学前及时提供各部门必须使用的各类物品,对各班级财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做到按需供应不浪费。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7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8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

  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9财务室是管理学校财务现金的重要部门,是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运转的重要辅助环节之一,因此会计出纳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一、财务室人员每天必须做到:

  1、早上进入办公室必须检查门、窗、铁栅门有否异常、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办公室请洁卫生工作。

  2、上班期间暂离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收好桌上的文件,并关上房门。

  3、下班时必须锁好抽屉,检查保险箱内现金是否按规定存放,超限额部分须解入银行,并要拨乱保险箱号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铁门,并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

  二、现金、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保险箱钥匙应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

  三、每学期开学、期末协助总务处检查财务室设备的情况,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0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

  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

  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

  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

  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

  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

  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

  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

  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

  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

  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2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经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严格按照财政所的各项规定使用与注销票据。

  3、各项账册登记规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结,账目准确无误。

  4、预支款项必须由园长批示方可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和预支现金。

  5、报销凭证一律使用财政税收票据,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兑现。

  6、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遗失。

  财物管理制度

  1、各项财物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入帐,每学期末清理检对。

  2、财物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借还制度。

  3、实行赔偿制度,无辜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定期做好财物检查维修和防盗安全工作。

  5、对折旧损耗物品写出清理报告,经园长审批后处理。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3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4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费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十一、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幼儿园收入是保证全园工作顺利进展的保证,全园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创收节支,努力为幼儿园经费收入出谋献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师,应密切配合幼儿园收费工作,使幼儿园的一切经费收入足额、及时的收取。

  一、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学年初,根据本园自筹经费和上拨经费的实际财力,必须周

  密考虑、详细分析、合理安排,认真编好切实可行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经园务会议通过后生效。

  2.年终会计根据全年经费开支情况,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编制财务决算表会计人员对经费开支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园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调剂控制。

  二、现金管理制度

  幼儿园一切经费收入应交行政出纳员开具收据,属幼儿园统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规定的银行,不能公款私存。现金使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除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出差及起算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现金收付应逐日记清,不准坐支。支付现金时,严格按现金规定范围办理。领用现金和缴付现金,应当面点清,事后出现差错概由收款人负责。

  三、现金领用审批及报销制度

  1.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对事先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支付,确实需要,根据所需款项大小,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或制表人、验收人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经园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

  2、报销的发票一般是正式发票,超月份的发票一般不报销,超年度的发票作废。

  3、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办公事借款,应填写借款单,经园长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须在返校后的一周内办好报销结帐手续,否则所借的公款自下个月开始从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

  4、出差报销:教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和函授(函授住宿费实行包干)应凭本单位介绍信和通知书(无通知书者由有关领导签署会议时间、地点),按会议规定时间、地点填写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后给予报销。

  5、幼儿园需购置固定资产和材料,首先要填写购物清单,由园长批准后,方能购买。购物报销时,应有正式商家发票,反面应有经办

  人、验收人、用途说明,由园长签字方能报销。

  6、订购教学资料、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外出打印资料,须经园领导审批,方能办理。

  四、健全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按期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对于各种帐簿、报表、年度终了归档保管。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园长批准,并要办理一定手续方能出借。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各种帐簿和会计凭证至少保存五年。

  4、财务印鉴及现金支票管理分开存取,现金支票、园长印鉴由出纳管理,财务章由会计或后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费制度

  1、按收费许可证、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或上级批准项目收费。

  2、收费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

  3、交费人员每学期一次性交费。

  4、缺席的幼儿学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写幼儿伙食费、代管费找补清单,再到财务室退还伙食、代管等费。

  5、每学期公布代管费费用,多还少补。

  6、每月公布伙食费费用。

  7、收费人员在办理收费过程中,如遇差错,由个人承担责任。

  8、请家长妥善保管好交费发票。

篇六: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通用5篇)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1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2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及时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须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及时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3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4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00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公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5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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