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范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30 13:36:01 阅读:

内容摘要:停车场规范

篇一:停车场规范

  

  四、停车场区位选择

  1。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旅游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

  (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旅游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2)景区外部分散布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是,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

  (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4)景区内部分散布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五、停车场规模预测

  1。停车场车位数规模

  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旅游人数两种计算。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1)按景区面积预测

  表二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类别

  机动车

  市区

  0。8一类

  郊区

  0.12二类

  0。020。20。2自行车

  0。5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

  在市区的景区:N=AA*0。80/100;

  在郊区的景区:N=AA*0。12/100;

  城市公园的:N=AA*0。02/100;

  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2)按旅游人数预测

  旅游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旅游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表三风景区交通运输方式分担比例预测

  人数分担比率(%)

  自驾车

  其他交通方式(中巴、大巴、自行车等)

  32。48%

  67.52%

  注:一般大型客车核定座数是45个,中巴为22个。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到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Ci*Pi)

  N=A*67。52%

  /(Ci*Pi)

  其中:

  V—景区旅游车辆总数(即车位数);A-旅游人数;T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分担率;C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P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

  2、车位的面积:

  车位所需宽度:W”=W+2D车位所需面积:A=(W"/2)*W’

  其中:W—停车通道的宽度;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W"—停车宽度;A—停车场面积;W"-车位宽度;

  一般而言,小型客车以6M长、2。5M宽为准,大型客车以12M长、4M宽为准。

  表四各种停车方式所需停车面积一览表

  车种

  停车方向(米)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通道宽度W(米)

  3.3。3。6.35。7.56。5.04.854.85停车深停车宽度停车位宽停车位面积A(平方米)

  35.352227.6526.724.326。39677。7477。74停车角度

  度D(米)

  W"(米)

  度W”(米)

  5.16。013。016。456。459。4611.3111。313。543。542。82。82。52.55.665.6614.1415。8215。8219.218。619。518。2427。427。430度

  45度

  小客车

  45度交差型

  60度

  60度

  90度

  90度

  大客车

  30度

  45度

  45度交差型

  60度

  60度

  90度

  90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9。68.10.069。12.313。312124.624。6234。333.634.0633.79。4277。68.1267。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2。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3.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4.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5。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6.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7.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8.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附表:

  表五: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车辆类型

  (m)

  总长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机动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

  自行车

  总宽

  总高

  车辆换算系数

  3。21.61.80。71.05。02。02。24.02。08。72。52.512。02。54。018.02。53.54。01.151。930。6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六: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七: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八: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九: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十: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十一: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类别

  机动车

  一类

  二类

  3。00。8自行车

  15.015.0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0.21。5机动车

  自行车

  0。21.5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住宅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类别

  机动车

  一类

  二类

  0.5自行车

  1。0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二类:普通住宅

  表十六: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

  机动车

  一类

  0。4二类

  0.25自行车

  0.42。0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城市类型

  第一类旅馆

  大城市

  中等城市

  第二类旅馆

  0.00.060。20.1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篇二:停车场规范篇三:停车场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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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GJ100-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GarageJGJ100-98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

  录)

  1总

  则

  2术

  语

  3库址和总平面

  3.1库

  址

  3.2总平面

  4坡道式汽车库

  4.1一般规定

  4.2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机械式汽车库

  5.1一般规定

  5.2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建筑设备

  6.1一般规定

  6.2给水排水

  6.3采暖通风

  6.4电

  气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

  则

  1.0.1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

  表1.0.4

  规模

  停车数(辆)

  特大型

  >50大型

  301~50中型

  51~30小型

  <5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radiusofcar)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garage)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缓坡段(Transition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弯道超高(Rampturnsupperelcvation)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

  2.0.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garage)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equipmentforparkingauto/mobile)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2.0.1运送器(Conveyer)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1停车位(Parkingspace)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2.0.12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storeymechanicalgarage)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2.0.13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circulargarage)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3库址和总平面

  3.1库

  址

  3.1.1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3.1.4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3.2总平面

  3.2.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

  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

  3.2.9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3.2.10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3.2.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

  声处理。

  3.2.12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

  3.2.13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4

  坡道式汽车库

  4.1一般规定

  4.1.1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表4.1.1

  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4.1.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1.3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4.1.4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图4.1.3汽车停车方式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Si——汽车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表4.1.4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5.1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

  4.1.5.1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4.1.5-1)。

  式中Wd——通车道宽度

  S——出入口处与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300mm

  Z——行驶车与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500~1000mm

  Re——汽车回转中心至汽车后外角的水平距离

  C——车与车的间距

  r——汽车环行内半径

  a——汽车长度

  b——汽车宽度

  e——汽车后悬尺寸

  R——汽车环行外半径

  a——汽车停车角

  图4.1.5-1前进停车平面

  注:本公式适用于停车倾角60°~90°,45°及45°以下可用作图法4.1.5.2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方式(图4.1.5-2)

  图4.1.5-2后退停车平面

  4.1.5.3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

  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

  表4.1.54.1.6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坡道最小宽度表4.1.6最小宽度(m)

  坡道型式

  计算宽度(m)

  微型、小型车

  直线单行

  直线双行

  曲线单行

  曲线双行

  单车宽+0.直线双行

  单车宽+1.双车宽+2.23.5.53.7.中型、大型、绞接车

  3.57.5.10.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

  4.1.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表4.1.7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4.1.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1.8)。

  图4.1.8缓坡

  4.1.9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可采用表4.1.9的规定。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表4.1.最小转弯半径(m)

  4.56.0微型车

  小型车

  续表

  车型

  轻型车

  中型车

  8.00~10.0铰接车

  最小转弯半径(m)

  6.50~8.08.00~10.010.50~12.010.50~12.54.1.10汽车库内汽车环形道的最小内半径和外半径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见图4.1.10)。

  图4.1.1汽车环道平面

  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R0——环道外半径;

  R——汽车环行外半径;

  r2——环道内半径;

  R——汽车环行内半径;

  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4.1.11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1)

  式中

  V——设计车速,Km/h;

  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

  μ——横向力系数,宜为0.1~0.15;

  ic——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4.1.12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4.1.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表4.1.13车型

  微型车、小型车

  轻型车

  最小净高(m)

  2.22.8中、大型、绞接客车

  3.4中、大型、绞接货车

  4.2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4.1.14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汽车库出入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关闭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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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坡道式汽车库

  4.2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4.2.1坡道式汽车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选用内直坡道式、库外和库内外直坡道式汽车库;单行螺旋坡道式、双行螺旋坡道式和跳层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二段式和三段式错层汽车库;以及直坡形

  斜楼板式和螺旋形斜楼板式等汽车库。

  4.2.2坡道式汽车库,除螺旋坡道式外,均应使其坡道系统在每层楼面上周转通车道畅通,形成上、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交叉。

  4.2.3严寒地区不应采用库外外直坡道式汽车库。

  4.2.4错层式汽车库内楼层间直坡道分为两段,该两段间水平距离应使车辆在停车层作180°转向,两段坡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4m。

  4.2.5三段错层式汽车库必须限定车辆行驶路线。

  4.2.6错层式汽车库内可以楼面空间叠交,但叠交尺寸不应大于1.5m。

  4.2.7双行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上行应采用在外环的左转逆时针行驶,下行应采用内环行驶,外环道半径和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1.10条计算值适当加大,坡道宜布置在建筑主体的一端或不规则平面的凸出部位。

  4.2.8跳层螺旋坡道式汽车库时,其楼层上进口和出口应对直,其坡道宜靠近建筑平面中心。

  4.2.9斜楼板式汽车库其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

  4.2.10斜楼板式汽车库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

  4.2.11平面为矩形的斜板式汽车库,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

  4.2.12建式地下汽车库其停车位布置、坡道型式、通车道进出路线、人员疏散口的单独设置等均应与上部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结构选型、柱网布置相协调。

  4.2.13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

  4.2.14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

  5.1一般规定

  5.1.1机械式汽车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总体布局需要,结合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设计,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应与供应设备的单位进行协调。

  5.1.2机械式汽车库中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及重量可按表5.1.2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及重量

  表5.1.2

  5.1.3机械式汽车库的库区内候车车位不应少于2个,当出入口分设时,应至少设1个。

  5.1.4进出机械式汽车库的汽车需要调头而受场地限制时,可设置回转盘。

  5.1.5机械式汽车库的库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车宽加500mm,其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100mm,兼作人行通道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900mm。

  5.1.6机械式汽车库的出入口应设库门或栅栏。

  5.1.火灾时自动封闭库门的机械式汽车库,应另设人员疏散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向室外开,从库外只能用钥匙开启,并设标志。

  5.1.机械式汽车库的门应为闭锁,并应使人、车不受夹损。

  5.1.机械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应能看到人、车的进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反射镜、监控器等设施。

  5.1.1在机械式汽车库中,严禁设置或穿越与本车库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管线。

  5.2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5.2.1机械式汽车库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可选用升降机式、两层式、多层式(电梯式)、吊车式、多层循环式、水平循环式和竖直循环式等型式。

  5.2.2升降机式汽车库除升降机部位按本章规定设计外,其余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5.2.3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数量应按每台不多于25个停车位计算确定,如无其他汽车出入口时,每个车库升降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5.2.4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位置应方便汽车的进出。

  5.2.5两层升降横移式汽车库,宜用于地下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并可与坡道组合使用。

  5.2.6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其支承结构宜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分开,否则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5.2.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贴建于主体建筑外,紧贴的主体建筑墙面不得开设洞口,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及采取隔声措施。

  5.2.竖直循环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以多套并联设置,但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防火分区,和进行防火设计。

  6

  建筑设备

  6.1一般规定

  6.1.1汽车库内设备管道应明设,各类管道应排列整齐,宜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理种类和介质流向。

  6.2给水排水

  6.2.1汽车库内应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其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

  6.2.2汽车库消防用水及其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2.3敞开式汽车库在有可能产生冰冻的地段,其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6.2.4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

  6.2.5地下汽车库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

  6.2.6机械式汽车库内应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

  6.2.汽车库内当附设汽车清洗职能时,小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250~400L;大、中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400~600L,库容量50辆及以下,其车辆数宜按全部汽车计算,50辆以上,宜按全部汽车的70%~80%计算。当设置汽车清洗机时应设在底层。

  6.3采暖通风

  6.3.1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汽车库内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3.1规定。

  汽车库内各房间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6.3.1

  房间名称

  停车间

  汽车保修间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

  室内计算温度(℃)

  5~10

  12~15

  18~20

  6.3.2严寒地区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6.3.3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

  6.3.4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6.3.5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6.4电气

  6.4.1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7)的规定。库内应设配电室,配电室位置要便于管理和进出方便,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6.4.2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其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表6.4.2规定。

  6.4.3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

  6.4.4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02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照度标准值

  表6.4.2

  照度标准值(lx)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作业面

  低

  行车道

  停车间

  停车位

  保修间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

  卫生间

  地面

  距地0.75m

  地面

  地面

  15375510152751522中

  25高

  36.4.6机械式汽车库内,无天然采光部位应设检修灯或灯插座。

  6.4.汽车库内按保修工艺的要求可设置36V,220V,380V电源插座。

  6.4.汽车库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4.汽车库应根据库容量和其使用要求设置通讯系统和广播系统。

  6.4.1新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生产管理和建筑物管理的智能化系统。

  6.4.11在智能化汽车库内可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宜设于汽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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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总

  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

  语

  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类别

  数量

  名称

  汽车库

  Ⅰ

  >300辆

  Ⅱ

  151~300辆

  Ⅲ

  51~150辆

  Ⅳ

  ≤50辆

  修车库

  停车场

  >15车位

  >400辆

  6~15车位

  251~400辆

  3~5车位

  101~250辆

  ≤2车位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一级

  构件名称

  防火墙

  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支承多层的柱

  柱

  支承单层的柱

  梁

  楼板

  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2.50二级

  三级

  疏散楼梯、坡道

  屋顶承重构件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1.00燃烧体

  难燃烧体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

  的乙炔气瓶库;

  34.1.5.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1.5.4面积不超过50m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24.1.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防火间距

  4.2.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4.2.1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车库名称

  一、二级

  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

  修车库

  一、二级

  三级

  停车场

  1012612148141610三级

  四级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表4.2.6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m)名称

  3防火间距(m)一、二级

  1~5051~200201~1000三级

  停车场

  易燃液体储罐

  1001~50005~250251~1000可燃液体储罐

  1001~50005001~25000≤1000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1~10000>100001~3031~200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500>50012152025152025301215202512152025152025301215202512152015202512152018202530202530401820253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

  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的易燃液体按5m

  的可燃液体计算。

  33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小于1m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33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一、二级

  三级

  停车场

  甲

  类

  3、5项

  物

  品

  库

  房

  1、2、5、6项

  ≤10>1121515201215≤5>515202025152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

  表4.2.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一、二级

  10~50005001~10000稻草、麦秸、芦苇等

  10001~2000010~500501~1000棉麻、毛、化纤、百货

  1001~5000煤和焦炭

  筒仓

  粮食

  席穴囤

  10~50005001~2000050~1000m

  木材等可燃材料

  1001~10000m

  33停车场

  三级

  1520252025301520251015201520251015201000~5000>500010~50005001~2000068101515208101520202568101515201015152010154.2.10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2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消防车道

  4.3.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2m×12m。

  4.3.3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

  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表5.1.12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单层汽车库

  3000100多层汽车库

  250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2000注:

  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0m。

  2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5.1.3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5.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

  25.1.5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225.1.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5.1.8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1.9.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稟,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稟;

  5.1.9.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5.1.9.3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5.1.9.4变压器室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1.10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2.1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5.2.2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5.2.3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5.2.4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5.2.5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下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5.2.6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3.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

  5.3.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没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6安全疏散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2.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6.0.2.2Ⅳ类汽车库。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0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6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Ⅳ类汽车库;

  6.0.6.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Ⅱ、Ⅲ、Ⅳ类修车库。

  6.0.7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

  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6.0.8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小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

  6.0.9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6.0.1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直接驶出汽车库。

  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

  表6.0.12间距

  汽车尺寸

  车长≤6或

  车(m)(m)

  宽≤1.项目

  汽车与汽车

  汽车与墙

  汽车与柱

  0.50.50.30.70.50.30.80.50.40.90.50.46<车长≤或8<车长≤12或车长>12或

  车宽>2.51.8<车宽

  ≤2.22.2<车宽

  ≤2.5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消防给水

  7.1.1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7.1.2.2Ⅳ类修车库;

  7.1.2.3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7.1.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Ⅰ、Ⅱ类车库20L/s;

  7.1.5.2Ⅲ类车库15L/s;

  7.1.5.3Ⅳ类车库10L/s。

  7.1.6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7.1.8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7.1.8.1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7.1.8.2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7.1.10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7.1.12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时仍可按18m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37.1.1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1.15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7.1.1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2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

  7.2.3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7.2.3.2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7.2.3.3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7.3.1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7.3.2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7.3.3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7.3.4设置泡沫喷淋、高倍数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采暖通风和排烟

  8.1采暖和通风

  8.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8.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8.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8.1.2.2Ⅰ、Ⅱ、Ⅲ类汽车库;

  8.1.2.3Ⅰ、Ⅱ类修车库。

  8.1.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8.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8.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8.2排

  烟

  8.2.1面积超过2000m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28.2.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28.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8.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2.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6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8.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9电

  气

  9.0.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和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9.0.1.1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9.0.1.2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9.0.2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

  9.0.3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当采用防火电缆时,应敷设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线槽内。

  9.0.4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9.0.5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9.0.6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9.0.7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以及设有防火卷帘、排烟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

  9.0.9设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本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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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停车场规范

  

  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篇:停车场服务规范

  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工作指导机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洪辉为安全工作负责人,对安全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更新安全装备。

  第四条:参加有关停车场的各种保险险种,履行社会保险权利,依靠社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建立自保基金,以保证足够的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重点对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的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建立工作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以保证停车场管理有序、安全经营。

  第七条:建立停车设施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停车设施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停车设施技术档案。

  第八条:建立停车场事故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停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安全教育、检查考核记录。管理人员安全记录一人一个档案,记录遵章守纪的情况。停车场事故档案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结果。第九条:建立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对人员、停车场、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定期检查,要做到安全标准适用、安全设施完好、应及程序合理、安全责任落实。检查记录详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整改。

  第十条: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工作机制。第

  十二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通行,保障车辆在出入口、通道的正常通行,保证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按顺序停放,不许引导车辆在飞停车区域停车。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提醒司机管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务。提醒和指导停车人安全使用停车设施。

  第十五条:在车辆驶离停车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指导车辆出场。

  第十六条:做好停车场的宣传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第十七条: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器材。第十八条:明显区分停车区、非停车区,设有消防通道等。第十九条:停车场内部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入杂物,保持车场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条: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人员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进行防火安全训练,工作人员对防火器材要达到“会检查,会使用、会派出一般故障”的要求。

  北京华安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篇:停车场施工规范

  停车场系统施工规范

  智能停车场系统广泛应用于各种停车场、地下车库、小区、单位的大门口;系统由入口控制机、出口控制机、自动道闸、车辆检测器、通讯转换器、管理软件,满位显示屏、收费显示屏、发行机、图象捕捉卡、摄像机、感应卡等组成。伴随着安防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要求,本着服务社会、用户第一的宗旨,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等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工具应齐全。、工程施工布线标准、线材规格型号、应

  符合停车场工程设计要求及标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布线技术要求

  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1、电源线

  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RVVP3*1.5),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2、联网线(控制机—控制机或控制机—电脑)停车场联网方式可以分为:485通讯、TCP/IP通讯、RS422通讯等485联网线必须采用屏蔽双绞线RVVSP2*0.5,485总线长度,理论上是可以达到1200米,建议不要超过1000米。如果超过请选用485HUB或者中继器来改善通讯环境。为了保证通信的稳定,在通讯线末端接电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层都连接起来,末端可以悬空或者根据情况接到大地上。485网络必须是总线型结构,不允许全部或局部星型结构。TCP/IP联网线可以选择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控制机到交换机或HUB的距离要小于100米。

  1、远距离读卡器信号线(读卡器—控制机):读卡器信号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0.5)。

  2、按钮线(管理室按钮—道闸):按钮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0.5)。

  3、对讲线(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对讲线使用两芯屏蔽线(RVVP2*0.5),对讲线应远离强电,电磁干扰环境。

  4、显示屏信号线(显示屏—控制机):信号线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0.5,为了使信号线不受到干扰,在铺设时要与电源线分开铺设。

  5、控制线(道闸—控制机):标准停车场控制线采用四芯屏蔽线(RVVP4*0.5)。

  6、视频线(摄象机—控制室电脑):视频线采用SYV75-5视频线,不要与其它强电系统在一起,应保留500mm距离。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布线有明线和暗线两种,明线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线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线管(线槽)的固定、线管(线槽)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超过1.5米应加以固定。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在门禁布线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在施工布线线管(线槽)时有时需要确定开槽:开槽应根据以下原则:

  ①路线最短原则;②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③不破坏防水原则。

  ④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PVC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⑤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16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0-25mm;若选用20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5-30mm。

  ⑥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⑦线槽的测量:暗盒和配线箱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若线槽宽度超过80mm按双线槽长度计算。

  ⑧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应与原平面相平。

  四、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

  控制机距相对应道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出入口雷同)。

  设备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箱底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体不应超出车道线,最小距车道边缘5厘米。-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并应该在抵受100kg/s冲力时设备不移位不松动。入口控制机应安装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便司机从车辆左侧窗口读卡。

  2、显示屏

  显示屏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固定于司机容易看到并易于倒车的位置。

  3、道闸控制按钮

  道闸控制按钮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来操作。

  4、摄像机

  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支架底座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机体不应超出车道线,距离出入口控制机3-6米。

  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抓拍图像的同时监视道闸闸杆的状态,具体情况还是需要以现场情况而定。

  五、地感线圈技术要求

  1、线圈材料:标准Φ0.75mm耐高温镀锡线单芯多股。

  2、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3、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4、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5、标准3米宽马路,地感线圈的尺寸为2米长1米宽,角上做45°、20厘米长的切角。

  6、线圈与马路边的距离在50厘米左右,线圈为垂直叠加绕3--8圈,总长度在30-40m。

  7、埋设线槽切割参数:宽度3-5mm、深度40-50mm,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8、线圈应与道闸或控制机处于同一平衡位置。

  9、线圈引出的两根线应该双绞,密度为每米不少于50结,未双绞的输出引线将会引起干扰。输出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由于探测线圈的灵敏度随引线长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线电缆的长度要尽可能短。

  10、埋设好后,应用水泥、沥青、环氧树脂等材料将槽口密封固化。对于水泥路面上述

  三种材料均可使用,对于沥青石子路面可使用沥青或环氧树脂。

  11、切割完毕的槽内不能有杂物,尤其不能有硬物,要先清理干净。

  12、地感线圈的引线槽要切割至安全岛的范围内,避免引线裸露在路面。

  13、绕线圈时必须将线圈拉直,但不要绷得太紧并紧贴槽底,不要产生交错层。将线圈绕好后,将双绞好的输出引线通过引出线槽引出。

  六、安全岛技术要求

  在马路当中建一个环形水泥墩,俗称安全岛。安全岛主要是起摆放设备以及防止车辆撞击设备的作用。如因马路宽度限制设备安装于路边时,应在路边做设备安装地基。安全岛施工注意事项:

  1、如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应比设备实际尺寸大10厘米以上,防止固定设备时膨胀螺丝将地基胀破。

  2、安全岛应高出地面约15cm-25cm。

  3、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水泥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5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4、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沥青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20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5、如设备安装的位置为泥土基础(设备安装于路边或花坛边)时,应在位置处挖坑,使安全岛或地基深入地面30厘米以上。

  6、地基材料:国标425#硅酸盐水泥、中砂,水泥与砂的比例(体积比)应该在1:2左右。避免使用泥土、石头、石块、砖块等材料。

  七、系统检查测试

  1、安装前检查:在安装设备前需提前将设备品种、数量核对安装合同,确定无误后从库房领出设备。当设备从库房中领出后,需对全部设备逐一测试,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装时带来麻烦。

  2、安装测试:设备安装时,首先应对电源进行测试,以避免电源不稳定。设备安装完应对控制器统一加电测试。通电后应对每一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正常工作。若以上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对整体系统进行统一严谨调试。以上调试需做好每一项调试笔录,在系统安装过程中同时需将每天的安装记录作好详细记录。

  八、停车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1、所有外部设备连接的线头不能太长,以免外露造成短路现象。

  2、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3、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4、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5、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

  6、布线时应尽量避免导线有接头。

  7、要严格按照布线要求规范施工。

  8、停车场等带斜坡的出入口,控制机箱应安装于路面较平坦的地方。避免车辆半坡起步的情况。

  9、线前应先清刷管孔,穿放电缆时宜抹黄油或滑石粉,进入管口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等处理措施。

  10、各个设备间距离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调整,若系统中没有某设备则该设备所需线材勿需铺设。

  11、出入口控制机、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摄像机的尺寸及摆放位置相同,地感线圈尺寸相同。

  九、客户培训、填写单据和移交材料

  工程施工完成后,与甲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请其提出相关意见。并协商培训事宜,若可以立即进行培训,请甲方列出需系统实现的各种权限要求。并依据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笔录,按照要求对系统软件进行各种相关设置,实现其所需功能,并作好各种相关培训,同时作好移交工作。若不能立即进行培训,则须协商安排培训日期。若调试培训完成后须由受培训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签署相关培训单据,及向客户移交设备和使用资料。

  第三篇: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范

  一、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1.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小汽车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2.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

  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三、停车场类型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1).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2).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垂直式: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

  (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平行式: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最少。

  斜角式: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一般按30°、45°、60°三种角度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斜角式适用于场地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活,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疏散。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Si——汽车间净距

  Wd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四、停车场区位选择

  1.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旅游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旅游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2)景区外部分散布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是,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4)景区内部分散布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

  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五、停车场规模预测1.停车场车位数规模

  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旅游人数两种计算。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1)按景区面积预测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

  在市区的景区:

  N=AA*0.80/100;

  在郊区的景区:

  N=AA*0.12/100;

  城市公园的:N=AA*0.02/100;

  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2)按旅游人数预测

  旅游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旅游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到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Ci*Pi)N=A*67.52%/(Ci*Pi)其中:

  V—景区旅游车辆总数(即车位数);A—旅游人数;

  T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分担率;C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Pi—

  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

  2、车位的面积:

  车位所需宽度

  :W”=W+2D

  车位所需面积

  :A=(W”/2)*W’

  其中:W—停车通道的宽度;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W’—停车宽度;A—停车场面积;W”—车位宽度;

  一般而言,小型客车以6M长、2.5M宽为准,大型客车以12M长、4M宽为准。

  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

  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7.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另:一些常见停车场的车位指标

  第四篇:停车场服务方案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非业主/住户人员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物业部要通知服务处按规定给予协商处理。

  停车场库各种相关制度

  单有良好的停车场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服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物业部经理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车辆,以及保管站内的电瓶车、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MP3、收音机,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道口岗管理制度

  这里的道口岗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道口岗的一部分

  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道口岗允许后方能驶入。道口岗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

  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道口岗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停车场道口岗一般需设1人,负责登记收费及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道口岗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值班长。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

  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②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

  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

  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

  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

  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

  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第五篇:停车场服务标准

  停车场引导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停车场引导服务的目标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停车场保安工作岗位

  服务目标

  引导旅游车辆有序地进出停车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服务要求

  1、引导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旺季周一至周五早8:00到岗,双休日7:30到岗,淡季周一至周五早8:30到岗,双休日8:00到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微笑服务。2、3、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当旅游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引导人员要指挥车辆进入相应的停车区,黄牌照车辆停在大车区,蓝牌照车辆停在小车区,指挥车辆依次停放。

  4、如有游客停车询问,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不可出现不

  理睬、语气硬等不礼貌现象。

  5、禁止车辆在行车路中央停放,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引导

  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区。

篇五:停车场规范

  

  城市道路停车场设计规范

  1.1功能和选址

  1.1.1停车场应能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线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

  1.1.2停车场宜分散布局,可与首末站、枢纽站合建。停车场建设规模可按运行车辆标准数量分为三级。

  一级:601辆及以上;

  二级:201辆~600辆;

  三级:100辆~200辆。

  100辆以下城市参照三级规模执行。

  1.1.3一级建设规模宜单独建停车场;二、三级建设规模不宜单独建停车场,可与保养场、首末站、枢纽站的建设一并考虑。

  1.1.4停车场设施内容设计包括停车坪(库)、洗车台(间)、试车道、场区道路、防冻防滑等停车设施以及运营管理设施、生产及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停车场设计内容应符合表1.1.4的要求。

  表1.1.4停车场设施

  一级

  设施

  601标准车及以上

  停车坪(库)

  洗车台(间)

  停车设施

  试车道

  场区道路

  防冻防滑设√

  施

  调度

  运营管票务

  理设施

  车队管理

  √

  √

  √

  √

  √

  √

  √

  √

  √

  √

  √

  √

  √

  √

  √

  二级

  201~600标准车

  √

  √

  √

  —

  三级

  200标准车及以下

  √

  √

  √

  —

  行政办公

  生产及辅助√

  √

  √

  设施

  低保车库及√

  附属工间

  库房

  配电室

  锅炉房

  油气站

  劳保后勤

  单身宿舍

  生活服务设施

  文娱室

  医务室

  托幼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食堂

  卫生间

  照明

  安全环保

  监控

  消防

  绿化

  √

  √

  √

  √

  √

  √

  √

  √

  √

  √

  √

  √

  *√

  √

  √

  √

  √

  注:①无轨电车停车场需增加停车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

  ②“√”表示必须,“*”表示视具体情况可选,“—”表示可无。

  1.1.5停车场应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民小区出入口和主干道旁。

  1.1.6停车场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消防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

  1.1.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宜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其距离宜在1km~2km以内。

  1.1.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5km以内,不应大于10km。

  1.1.在用地紧张地带,可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建地下或地上立体停车场。

  1.2用地和布置

  1.2.1停车场用地面积应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时,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出车)。

  1.2.2停车场的规模以停放100辆铰接式营运车辆或170辆标准车为宜。

  1.2.3停车场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宜按150m2计算。

  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停车场用地不得小于每辆标准车120m2。

  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综合用地不宜小于每辆标准车200m2。

  无轨电车停车场用地应乘以1.2倍的系数。

  在系统规划设计道路公共交通总用地规模时,已用于夜间停车的首末站、枢纽站面积不应在停车场用地中重复安排。

  1.2.4停车场的洗车间(台)、油库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用地中。

  1.2.5停车场用地按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运营管理、停车、生产和生活服务区,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生产区的建筑系数宜为45%~50%,运营管理及生活服务区的建筑系数不宜低于28%。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

  运营管理应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办公楼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车辆进出应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

  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系统进水口处应设置沉沙池。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不应大于0.5%。

  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

  在北方采暖区,停车坪上必须有热水加注装置或建封闭式停车库。

  停车场应建回车道和试车道。其用地总面积为26m2~30m2/标准车。无轨电车可适当增加回车道、试车道用地。

  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组成部分,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厂房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宜采取顺车进、顺车出的平面布局,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三层。

  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包括文化娱乐、食堂、厕所等,其设计需结合本身的特点,参照执行有关标准。

  停车场的主车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附属建筑可采用砖混结构,并对地面和墙面进行耐油、耐碱、耐酸的防腐处理,地沟墙面应选用光洁的饰面材料

  停车场设施应达到防雨、抗震、抗风、防雷、防盗的要求,应符合消防验收的规定。

  11必须配有安全的照明设施。

  1.2.6公共汽车车辆的停放方式宜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无轨电车车辆的停放方式应采用平行式。

  1.2.停车面积系数Kt应按车辆的停放方式取值。

  垂直式::0.35;

  斜排式:0.30平行式:0.50~0.60。

  1.3进出口

  1.1.1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在其用地范围内永久性停车坪一端,其方向应朝向场外交通路线。

  1.1.2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不得互相交叉。

  1.1.3停车场的进出口处必须安装限速、引导、警告、禁行和单行等明显标志,并应设置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1lx的灯光照明。

  1.1.4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必须分开设置。

  1.1.5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另设置一个备用进出口。如进出口合用,其通道宽度应为10m~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当停车数量少于50辆,又无条件时,可不设置备用进出口。

  1.1.6车辆进出口的使用宽度应符合本规范2.1.11条的要求。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为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2倍~3倍。

  1.1.车辆进出口门的净高不应小于1.6m。

  1.1.8调度室宜设在进出口的适中位置上,采用广角多方位窗户。

  1.1.人员出入口可设置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其使用宽度应大于两人同时步行宽度的1.6m。

  1.1.1无轨电车停车场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针或逆时针行车方向布置。试车线在停车区域绕周设置。线网触线高度宜为5.00m~5.50m。

  1.4低级保养

  1.4.1一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应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应根据每日一保车数和需进入工位作业的重点小修车次及每车位日均一保车次和小修车次确定。一级保养所需工位数不应少于二个工位。

  1.4.2工位面积可参考下表41.4.2进行核算。其中车前、后及两侧预留宽度按工位位置排列方式自定。

  表1.4.2工位面积计算表

  单

  符

  项

  目

  位

  车辆全m长

  全宽

  车前留m宽

  车后留m宽

  车两侧m各留宽

  每车位m面积

  Sw

  (b+a1+a2)

  (b+a1+a2)

  a2(L+H1+H2)×(L+H1+H2)×a1+1.03H21.52H12.53mb

  L

  号

  标准车

  铰接式

  注:出租小轿车,旅行车可参照标准车执行。

  1.5工

  间

  1.5.1主修工间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工位数量、每车的工位面积,并留有必要的通道和小修作业区域计算,不宜小于全场低保保修工间用地的50%~60%。辅助工间的建筑面积为低保保修工间用地的剩下部分。

  1.5.2低级保养工间修车地沟应根据工位数量相应确定。

  1.5.3通道式修车沟,长度不应小于两倍车长;独立式修车沟,其长度不应小于一辆车长。修车沟净宽不应小于0.85m,有效深度不应小于1m。并列修车沟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标准车宽。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

  1.5.4保修工间的机具设备,应按低保车辆数量合理配备。

  1.5.5辅助工间宜采用卫星式、两冀式等排列整齐的布局布置在主修工间的周围或上层。

  1.6清扫机械

  1.6.1停车场应建清洗车辆用的洗车间(台),其用地宜为停车场用地的1%~1.5%。洗车间(台)的用地单独计算。

  1.6.2北方采暖地区宜设置洗车间清洗车辆,并宜设置远红外线干燥器。在室外清洗车辆时,应建洗车台。

  1.6.3停车数在100辆营运车辆以下时,可建半自动化洗车台;在100辆营运车辆以上时,应建自动化洗车台。

  1.6.4自动化洗车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全自动双架洗车机洗车;

  应两次洗涤

  洗车速度为每3min一辆;

  4每次用水量在0.3m3~1m3;

  80%以上的水应回收再用。

  1.7办公及生活性建筑

  1.7.1停车场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用地应为10m2~15m2/标准车。其中办公楼用地为3m2~5m2/标准车,生活性建筑用地为7m2~10m2/标准车。

  1.7.2生活性建筑的用地中不含家属宿舍的用地,应配有少量单身宿舍。职工住宅和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

  1.7.3办公及生活性建筑应从建筑造型、色彩、布局、风格等方面体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性强、人员流动性大、作息时间不一等工作特点。

  1.8绿

  化

  1.8.1停车场必须确保场区的绿化用地,对全场绿化进行总体布局,应将种植树木、花卉和水池、草坪、花坛、休息亭台结合起来,可点缀反映公共交通特点的建筑小品。

  1.8.2靠近城市办公、生活、医院、学校、休闲区域的停车场,应结合实际用地形态和吸声隔音减噪设施特征布置绿化带。

  1.8.3场内应有良好的厂区环境和安全视距。生产区和停车区应充分利用边角空地绿化,运营管理和生活服务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0%。

  1.9多层与地下停车库

  1.9.1在城市用地紧张的大城市,停车场可向空间或向地下发展。

  1.9.2多层停车库的选址按本规范1.1节的要求执行。其地质条件和基础工程必须符合多层建筑的设计要求。

  1.9.3多层停车库应与周围易燃、易爆物体、单位和高压电设施保持防火间隔,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1.9.4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按100m2~113m2/标准车确定。其中停车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7m2~73m2/标准车,保

  修工间区的建筑面积宜为14m2~17m2/标准车,调度管理区的建筑面积宜为8m2~10m2/标准车,辅助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m2~7m2/标准车,机动和发展预留建筑面积宜为5m2~6m2/标准车。

  1.9.4独立的多层停车库的布局可分为停车区(包括有停车位、车行道、人行道在内的停车部分;有回车场地、坡道、升降机、移车机、车辆转盘、电梯在内的运行设施)、保修工间区(包括低保、小修、充电、轮胎等主辅修工间、吸烟室、洗车间)、调度管理区(包括办公室、调度室、场务司机室等)和辅助区。

  1.9.5多层停车库停车区车辆的停放形式可采用成0°的序列停放,成30°、45°、60°的斜列停放,成45°的斜角交叉停放,成90°的直角停放。应结合停放区的平面形状,选用进出车最自由、占用停放区建筑面积最小的停放形式。

  1.9.6地下停车库宜用于停车,其它建筑均安排在地面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70m2/标准车确定。其地面建筑另行计算。

  1.9.地下停车库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好、出口周围宽敞、排风口不朝向建筑物、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避开地下水和特别复杂的地质构造。

  1.9.地下停车库的埋深应适当,当顶部地面要种植树木时,其土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m;种植草坪、花卉时,最小土层厚度不应小于0.6m。

  1.9.停车区的柱网应按所停车型、停放形式、安全间隔、车行道布置方式、占用的建筑面积小及使柱网采用同一尺寸等原则,选定结构最合理、最经济的停车区柱网。

  1.9.10在选定柱网时,应首先确定柱网的单元尺寸、车位和车行道所需的合理跨度,应避免为减少柱的数量而使跨度或地下车库埋深过分增大。当车位和车行道所需跨度尺寸无法统一时,柱网可分别采用不同尺寸,但不应超过两种。

  1.9.11停车区的层高除考虑因工作需要(如装置各类管道)需增加适当高度外,层高不应过大,宜为车身高度加0.2m安全距离和结构所需高度之和。

  1.9.12停车区内应采用单向行车,且与外部进出口合理结合。车行道必须有足够的宽度和保证车辆能安全通车的转弯半径,并通视距离保持应在50~80m范围内,车行道应尽力维持直线形。

  1.9.12多层或地下车库的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GB50067的规定。

  1.9.13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布置在主体建筑之外。在条件不允许时,可采取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两侧或者两端,但必须作为停车用的主体建筑的柱网和结构的处理。

  1.9.14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库的坡道宜为直线。

  1.9.15坡道的面层构造应采取防滑措施。

  1.9.16坡道应有与城市道路相一致的照度。

  1.9.17车库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汽车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7%,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5%;

  无轨电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8%,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6%;

  出租汽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12%,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9%。

  坡道与行车交汇处、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应为正常坡度的1/2,其长度,标准车为6m左右、铰接车为10m、出租汽车为4m。

  1.9.1车库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8m,曲线形双车坡道最小宽度内圈不应小于7.2m,外圈不应小于6.8m;

  出租汽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5m,曲线形双车坡道最小宽度内圈不应小于4.2m,外圈不应小于1.6m。

  1.9.19汽、电车坡道可在一侧设立宽1m的人行道。

  1.9.2直线坡道应有纵向排水沟和1~2%的横向坡度。

  1.9.21公交车辆进出停放车位的方式宜顺车进、顺车出。在条件不允许时,宜倒车进、顺车出,不得顺车进、倒车出或者倒车进、倒车出。

  1.9.22多层或地下车库进出口必须分开设置,并应设置限速、禁停车辆、禁止呜笛等日夜能显示的标志。

  1.9.23车库进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不应小于2lx,上下坡道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lx。

  1.9.24车库应有完善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规定。

  1.9.25车库应有排除库内有毒气体的措施。

  1.9.24多层和地下停车库应设置交通监控、导向、指挥智能管理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

  1.9.25出租汽车的多层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参照标准车进行折算。

  1.10出租汽车停车场

  1.10.1停车场的设置应以位于所辖营业站的重心处、空驶里程最少、调度方便、进出口面向交通流量较少的次干道为原则。

  1.10.2停车场除用于停放车辆外,也可进行低级保养和小修。

  1.10.3停车场的规模宜以100辆为宜,最大不应超过200辆。

  1.10.4车辆不超过100辆的中小城市,可在停车场内建二级保养以上的保修车间,不再另建保养场。保修车间设计参照本规范保养场的要求进行。

  1.10.4停车场不宜采用露天停车坪停放车辆,宜建有防冻和防曝晒的停车库。在用地紧张的市中心区,可建多层停车库。

  1.10.5停车场的平面布置应包括停车库、低级保养保修工间、办公及生活区、绿化(包括死角)、机动及预留发展用地。

  1.10.6停车场按车辆4.8m×1.8m作计算标准,全站用地不应小于50m2/出租标准车。

  1.10.停车场宜设置油料库房和加油站,其用地和设置的各项要求按本规范4.4节和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要求执行。

  1.10.停车场宜设置洗车间,其各项要求参照本规范1.6节的要求执行。

  1.10.停车场的进出口宜按本规范1.3节的要求执行。

篇六:停车场规范

  

  停车场规范

  停车场的设置地下车库的研究与规范

  停车库的组成一般车库露天场地车库停车间公用房洗车台大型车库加油设施生活办

  贮藏、值班

  修理间及其他构筑物

  停车库的分类

  停车库场的防火类别

  停车库的耐火等级

  汽车停车库的防火间距

  停车库与其他建筑物的卫生间距

  坡道多层车库,地下车库的坡道和出入口是汽车进出的唯一通道,也是多层地库地下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车库的面积空间造价等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坡道的类型主要有直线坡道和曲线坡道两种。

  坡道的数量坡道的数量主要决定于进出车的速度,数量安全要求,以及车辆在库内水平行驶的长度,出入口的位置与数量等。坡道的通过能力一般按每小时通过台小轿车约300台小轿车进行设计,但从消防和战备方面考虑,停25辆以上的车库,至少在不同的方向设有两条坡道。

  坡道的坡度坡道的横向坡度直线坡道采用1%—2%曲线坡道应保持横向超高,采用5%—6%坡道的纵向坡度

  坡道的尺寸

  车库的设计要点总平面布置墙柱地面屋顶门净高采光消防

  墙1、停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建造时必须与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停车库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楼板和3h的非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2、停车库内设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理部位应设防火隔墙。3、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设置及要求应按现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执行5、洗车间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总平面布置

  1、Ⅰ、Ⅱ类停车库宜应单独建造。Ⅲ、Ⅳ类停车库可贴建在无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库房旁或附设在其底部、也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部或贴邻建造,但不应直接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下面或上面建造。2、按现行的《汽车库防火规范》合理确定停车库的占地面积、人车疏散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为车库服务的其他用房及设施的位置和消防给水。3、寒冷地区车库门应避免朝北或正对冬季主导风方向。4、停车库门前应有足够的露天场地作为停车调车洗车用。

  柱

  1、每开间停一辆或前后各停一辆车,车头对门布置时柱网尺为中小型客车:柱网开间3.0—3.6m进深6.0—8.0m大中型客车:柱网开间3.6—4.2m进深9—12m载重车柱网开间3.6—4.2m进深9—12m2、加宽每间尺寸和增大进深,中间增设柱子,每开间停两辆或三辆车,则用地较为经济3、北方寒冷地区。载重车进库停放、停车数量较多时,可采用大跨度,中间不柱网,这样汽车进出,停放灵活,但不及以上方法经济4、汽车与汽车墙柱之间的间距见表2.

  地面1、应采用非燃烧性、强度大的材

  料,一般应采用混凝土地面。2、停车间与保养修理间地面均向外倾斜,坡度不小于1%,洗车间地面坡度不应小于2%,向地漏倾斜。3、为防止汽车撞击墙壁,沿墙地面宜设置轮当小轿车h=0.15mL=1.4—1.6m中型载重车h=0.2mL=2.0m大型载重车h=0.2mL=E+0.2m

  屋顶1、当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非燃烧体材料时,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2、屋顶宜采用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3、寒冷地区洗车间应做蒸汽隔绝层。

  门1、在车库停放车辆的前后可设门也可不门设和敞开布置2、车库门移采用上推门,不宜向内开。其净高不小于最大汽车总高加0.3m,净宽不小于最宽汽车总宽加0.6—0.8m

  净高室内有效高度应为最大汽车总高加0.5m,但不小于2.5m

  采光玻璃面积与地板面积比停车间1:15洗车间1:10保养修理间1:消防1、停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计底层停车库时,其车辆疏散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2、停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当同一时间出口人数超过25人时至少应设置两个出口。3、停车库的车辆疏散出口,当停放车辆超过10辆时,至少应设2个出口4、停车库应设有消防给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应按现行的《汽车库设计案防火规范》执行。5、Ⅰ、Ⅱ、Ⅲ类底层车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控制室。6、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停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多层车库、地下车库的设计要点选点要求总平面布置建筑技术要求消防要求

篇七:停车场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第一条

  本规则合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造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造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

  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

  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个;

  大于

  500个时,出

  入口不得少于

  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米。

  公共建造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造所属车辆的停车位

  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

  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

  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

  于

  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造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1989年

  1月

  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微型汽车

  3.201.601.800.70小型汽车

  5.002.002.201.0中型汽车

  8.702.504.002.00大型汽车

  12.002.504.002.50铰接车

  18.002.504.003.50自行车

  1.930.601.15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通道宽(m)单位停车

  面积(平方米)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

  平行式

  前进停车

  2.62.83.53.53.55.27.012.716.022.03.04.04.54.55.021.333.673.092.0132.0斜

  列

  式

  30°

  前进停车

  3.24.26.48.011.05.25.67.07.07.03.04.05.05.86.024.434.762.376.178.045°前进停车

  3.95.28.110.414.73.74.04.94.94.93.04.06.06.87.020.028.854.467.589.260°前进停车

  4.35.99.312.117.33.03.24.04.04.04.05.08.09.510.018.926.953.267.489.260°后退停车

  4.35.99.312.117.33.03.24.04.04.03.54.56.57.38.018.226.150.262.985.2垂直式

  前进停车

  4.26.09.713.019.02.62.83.53.53.56.09.510.013.019.018.730.151.568.399.8后退停车

  4.26.09.713.019.02.62.83.53.53.54.26.09.713.019.016.425.250.868.399.8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

  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

  2.004.00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1.001.0车间横向净距

  1.001.00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0.500.5横

  1.001.00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

  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绞接车

  13.0大型汽车

  13.00中型汽车

  10.50小型汽车

  7.00微型汽车

  7.0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曲线

  铰接车

  86大型汽车

  10中型汽车

  1210小型汽车

  1512微型汽车

  1512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车辆横向间距(m)过道宽度(m)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单排一侧停车

  单排两侧停车

  双排一侧停车

  双排两侧停车

  斜列式

  30°1.001.600.501.202.02.202.002.001.8045°1.402.260.501.202.01.841.701.651.5160°1.702.770.501.502.61.851.731.671.55垂直式

  2.003.200.601.502.62.101.981.861.74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城市类型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

  0.200.0中等城市

  0.180.06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1.703.6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造面积)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400.40二类

  0.252.00注:

  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307.50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2.5020.0二类

  1.0020.00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

  一类坐位数≥4000;二类坐位数<4000。

  体育场:一类坐位数≥15000;二类坐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3.0015.00二类

  0.8015.00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普通影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201.5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201.50注:表中所称建造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造面积之和。

  表十五:遨游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遨游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市区

  0.800.50郊区

  0.120.2二类

  0.020.20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普通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04.0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2.002.0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50(剧)院。

  3.

  二类

  1.00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

  宅。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景区中常见的车辆

  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1.普通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

  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

  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

  小汽车停车场往往

  结合场地地形及建造物布置情况灵便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者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

  园,搞绿化,或者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者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

  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扩散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

  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暂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

  适合再修筑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暂时停车场。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暂时停车场、步道。

  2.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

  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

  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

  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

  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者太阳能集热器作

  为停车场的车棚。

  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

  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

  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

  普通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普通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普通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

  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者混合采用

  此三种停车方式。

  :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

  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

  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至少。

  斜角式: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普通按

  30°、45°、60°三种角度停

  放。

  采用这种,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

  斜角式合用于场地

  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便,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

  疏散。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Lg——汽车长度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Si——汽车间净距Wd——通车道宽度Qt——汽车倾斜

  角度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表一

  车辆纵横向净距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

  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份外缘算起。

  1.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旅游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

  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

  (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旅游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者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2)景区外部份扩散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是,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者不适宜作为集中

  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扩散局停车场的方式。

  (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偶尔环境容许将部份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

  景区内挨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4)景区内部份扩散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

  内部份扩散局的模式。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

  停车场的景观负面

  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

  境的破坏。

  普通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普通设计在远离

  大门设置。

  3.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普通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

  口处。

  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旅游人数两种计算。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

  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表二

  遨游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遨游面积)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市区

  0.80郊区

  0.120.500.2二类

  0.020.20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普通性城市公园。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

  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旅游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旅游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

  客数量。

  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

  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而引起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

  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表三

  风景区交通运输方式分担比例预测

  自驾车

  人数分担比率(%)

  其他交通方式(中巴、大巴、自行车等)

  32.48%67.52%注:普通大型客车核定座数是

  45个,中巴为

  22个。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

  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

  得到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引起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Ci*Pi)

  NA*67.52%/(Ci*Pi)

  其中:

  V—景区旅游车辆总数(即车位数);

  A—旅游人数;

  Ti—第

  i种公路出行方

  式分担率;

  Ci—第

  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

  Pi—

  第

  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

  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

  车位所需宽度

  :

  车位所需面积

  :

  其中:

  W—停车通道的宽度;

  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

  W’—停车宽度;

  A—

  停车场面积;

  W”—车位宽度;

  表四

  各种停车方式所需停车面积一览表

  车

  种

  停车角度

  停车方向

  (米)

  通道宽度停车深

  停车宽度停车位宽

  积

  A(平方

  W(米)度

  D(米)W"(米)度

  W"(米)

  米)

  3.3.停车位面

  30度

  45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5.16.013.54514.1415.8235.352小45度交差

  客型

  车60度

  60度

  90度

  前进停车

  3.3.013.5415.822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6.35.77.56.456.4562.82.882.519.218.619.527.6526.7824.390度

  30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6.5.0869.4611.312.585.6618.2426.389677.7477.7445度

  4.8527.4大

  45度交差

  60度

  60度

  90度

  90度

  型

  前进停车

  4.8511.315.6627.4客

  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后退停车

  9.68.910.069.912.313.3912124.624.624434.333.6834.0633.979.4277.868.1267.8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

  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

  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

  于2.5米。

  7.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附表:

  表五: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m)总长

  3.205.008.70车辆换算系数

  总宽

  总高

  1.601.800.702.002.201.002.504.002.0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机动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

  自行车

  12.002.504.002.5018.002.504.003.501.930.601.15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六: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七: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绞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最小平曲线半径(m)13.013.0010.507.007.0表八: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810121515曲线

  68101212铰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表九: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带

  宽(m)

  过道宽

  车辆横

  度(m)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单排

  单排

  双排

  向间距

  单

  双

  双排两侧停

  方式

  单

  双

  一侧

  两侧

  一侧

  (m)排

  排

  车

  排

  排

  停车

  停车

  停车

  停车

  斜30°1.001.600.50列45°1.402.260.50式60°1.702.770.50垂直

  式

  1.202.02.202.002.001.801.202.01.841.701.651.511.502.61.851.731.671.552.003.200.601.502.62.101.981.861.74表十: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机动车

  自行车1.703.6表十一: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机动车

  自行车

  0.307.50注:

  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

  加。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机动车

  3.000.80自行车

  一类

  二类

  15.0015.00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普通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

  自行车

  0.201.50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机动车自行车

  0.201.5注:表中所称建造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造面积之和。

  表十五:住宅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机动车

  0.50自行车

  一类

  二类

  1.00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

  普通住宅

  表十六: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造面积)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40二类

  0.250.402.00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

  构。

  表十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城市类型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第一类旅馆

  0.200.18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

  中等城市

  0.080.06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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