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2 17:45:02 阅读:

内容摘要: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XXX集团

  资金池管理办法

  针对XXX集团存在的高额闲置资金、高额短期贷款、高额财务费用的“三高”现象,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着手搭建“一个中心、两级账户”资金管理模式,即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为资金结算中心,以“资金池”管理方式,通过集团公司总部一级账户、子分公司二级账户,实现集团公司闲置资金和短期贷款的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转变“三高”为“三低”,形成资金管理的“拳头”效应,避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控能力提升。

  一、基本规范

  (一)规定银行账户数量,管理要求规范,保证银行建户质量,对有要求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账户等特殊建立账户进行备案,在不需使用时进行销户。

  (二)资金实时管控,实现有效的预算控制,控制下属子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支持,实时掌控公司资金总体情况,保证预算的事前、事中控制功能,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提高。

  (三)

  “资金池”由一组形成上下级联动关系的银行账户、内部结算系统账户及其定义在这一组账户上的资金收付转和相应记账规则组成。通过“资金池”管理模式,既能够满足集团公司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又能以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总成本,同时有助于通过集中化管理和统筹优化资金配置,为加强公司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有效降低和规避公司在改革发展和经营决策中产生的资金风险。

  (二)具体做法

  1.强制度、塑能力,夯实资金池运作基础。

  一是制度先行,为推行资金池运作模式夯实基础。资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也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种以集团整体效益和竞争能力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文化,子分公司对资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资金池模式有效运作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为配合资金池管理,集团公司在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苦练内功,塑造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能力。推行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公司必须具备强有力的资金筹划、资金配置和

  投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有资金调控能力,因为“资金池”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需要进行集团内部的调拨,总部既管理贷款发放,还要负责资金回笼。为使“资金池”顺利运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促进对“资金池”模式的理解,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2.

  银行账户集中化,搭建“资金池”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集团公司走访联系了多家银行,听取各方建议,同时比较各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权衡后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及兴业银行4家银行进行合作,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充分利用银行平台为集团公司服务;

  二是各子分公司分设收支账户。要求纳入资金集约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原有账户,在指定银行中选择1~2家重新开立或选择同一银行的已有账户分别作为基本账户与“资金池”归集账户。“资金池”搭建完成后,各子分公司每日资金收入将通过资金归集账户自动归集到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

  三是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在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后,各子分公司一般不得再另外开设银行账户;若有需要开设和注销银行账户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是授权和内控。各子分公司通过集约银行向集团公司进行授权,使集团公司可以对集约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时掌握各企业资金收支的动态;子分公司开通集约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随时操作和查看收款、付款业务,掌握资金收、支、存的动态,并对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

  3.

  以预算为抓手,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控能力。

  (1)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子分公司按照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的流程,每月初根据业务情况编制当月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及流出。

  (2)资金预算的审核。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预算表进行审核,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资金预算的事前审核重点对大额收支进行审核,即对于在归集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支出预算,由集团财务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办理;对于超出企业归集资金范围的支出,则要按集团内部借款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三、效果及经验

  通过建立“资金池”,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改变了以往资金管理各自为政,利用效率低,部分单位低利息存款、高利息贷款的不利局面,对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中管控

  集中管理各子分公司分散资金,削减各单位各种不必要的银行账户,增强集团对下属子分公司的控制力。

  (二)降本增效

  将集中的资金以优惠利率提供给子分公司使用,减少下属子分公司外部资金的占用,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费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用;同时减少资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升集团资金管理能力。

  “资金池”的建立运行,一方面提升了集团公司的资金管控能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行,增强了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巩固了依法治企成果;下一步,集团公司还要继续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不断优化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构建集团企业资金监控体系,以建立具有管理特色的资金管理模式和资金风险控制体系,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为地市供电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篇二: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XXX集团

  资金池管理办法

  针对XXX集团存在的高额闲置资金、高额短期贷款、高额财务费用的“三高”现象,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着手搭建“一个中心、两级账户”资金管理模式,即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为资金结算中心,以“资金池”管理方式,通过集团公司总部一级账户、子分公司二级账户,实现集团公司闲置资金和短期贷款的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转变“三高”为“三低”,形成资金管理的“拳头”效应,避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控能力提升。

  一、基本规范

  (一)规定银行账户数量,管理要求规范,保证银行建户质量,对有要求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账户等特殊建立账户进行备案,在不需使用时进行销户。

  (二)资金实时管控,实现有效的预算控制,控制下属子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支持,实时掌控公司资金总体情况,保证预算的事前、事中控制功能,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提高。

  (三)

  “资金池”由一组形成上下级联动关系的银行账户、内部结算系统账户及其定义在这一组账户上的资金收付转和相应记账规则组成。通过“资金池”管理模式,既能够满足集团公司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又能以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总成本,同时有助于通过集中化管理和统筹优化资金配置,为加强公司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有效降低和规避公司在改革发展和经营决策中产生的资金风险。

  (二)具体做法

  1.强制度、塑能力,夯实资金池运作基础。

  一是制度先行,为推行资金池运作模式夯实基础。资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也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种以集团整体效益和竞争能力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文化,子分公司对资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资金池模式有效运作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为配合资金池管理,集团公司在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苦练内功,塑造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能力。推行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公司必须具备强有力的资金筹划、资金配置和

  投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有资金调控能力,因为“资金池”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需要进行集团内部的调拨,总部既管理贷款发放,还要负责资金回笼。为使“资金池”顺利运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促进对“资金池”模式的理解,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2.

  银行账户集中化,搭建“资金池”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集团公司走访联系了多家银行,听取各方建议,同时比较各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权衡后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及兴业银行4家银行进行合作,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充分利用银行平台为集团公司服务;

  二是各子分公司分设收支账户。要求纳入资金集约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原有账户,在指定银行中选择1~2家重新开立或选择同一银行的已有账户分别作为基本账户与“资金池”归集账户。“资金池”搭建完成后,各子分公司每日资金收入将通过资金归集账户自动归集到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

  三是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在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后,各子分公司一般不得再另外开设银行账户;若有需要开设和注销银行账户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是授权和内控。各子分公司通过集约银行向集团公司进行授权,使集团公司可以对集约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时掌握各企业资金收支的动态;子分公司开通集约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随时操作和查看收款、付款业务,掌握资金收、支、存的动态,并对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

  3.

  以预算为抓手,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控能力。

  (1)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子分公司按照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的流程,每月初根据业务情况编制当月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及流出。

  (2)资金预算的审核。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预算表进行审核,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资金预算的事前审核重点对大额收支进行审核,即对于在归集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支出预算,由集团财务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办理;对于超出企业归集资金范围的支出,则要按集团内部借款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三、效果及经验

  通过建立“资金池”,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改变了以往资金管理各自为政,利用效率低,部分单位低利息存款、高利息贷款的不利局面,对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中管控

  集中管理各子分公司分散资金,削减各单位各种不必要的银行账户,增强集团对下属子分公司的控制力。

  (二)降本增效

  将集中的资金以优惠利率提供给子分公司使用,减少下属子分公司外部资金的占用,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费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用;同时减少资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升集团资金管理能力。

  “资金池”的建立运行,一方面提升了集团公司的资金管控能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行,增强了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巩固了依法治企成果;下一步,集团公司还要继续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不断优化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构建集团企业资金监控体系,以建立具有管理特色的资金管理模式和资金风险控制体系,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为地市供电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篇三: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篇四: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第一篇: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梁

  萍

  (中油财务公司总裁)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和资金管理中心,早已是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基本事实。但是,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不同,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不同,财务公司所发挥的资金管理中心作用也不同。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看,目前各大企业开始普遍高度重视资金集中管理,尤其是由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共同设计构建的“资金池”,更是资金集中管理的焦点之一。本文将简要介绍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一、构建“资金池”首先要构建“账户池”,通过企业账户集中管理,实现账户和资金信息的有效监控

  企业资金存在于账户中,因此,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是实现企业账户的集中管理。通过监控和管理成员企业的各类账户,企业集团总部不仅可以及时、准确了解成员企业资金状况和存量资金分布,还可以动态监控企业流量资金的运行、方向和特点,从而有利于集团总部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集团总体资金状况,有利于风险控制和正确决策。

  对于中国石油集团而言,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贸易、新能源开发、机械加工、装备制造与进出口、工程建设、基地服务、金融等各个领域,在中国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加工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排名居世界前列的大型综合性能源公司。但是,由于下属成员企业多,分布广,产业链条长,内部业务板块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支付频繁,涉及资金规模大,企业账户监管难度大。账户的分散管理容易造成集团资金沉淀现象严重,不利于发挥集团资金整体规模优势,也降低了资金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避免内部成员资金高负债与高存款并存所带来的资金效率损失,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石油下属地区公司开始进行结算中心的试点推广工作。地区企业通过结算中心,撤销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自主开户权,改为由结算中心统一开户,成员单位彼此之间的结算支付统一由结算中心办理,替代以商业银行为结算中介的传统做法。这种账户集中管理和“内部化”结算,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内部运行效率,使成员单位内部资金流动不再受制于商业银行的技术条件和流程限制,也降低了经办人员道德风险。内部资金被限定在地区企业的结算中心内部,不需要真实流动,通过内部记账头寸的调整,就可以完成内部单位之间的支付结算,从而提高了地区企业的资金存量,降低了对外真实支付的流量,减少了不必要的外部贷款,实现了区域资金集中管理和账户集中管理。

  区域性结算中心在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分布较为集中、地域跨度不大时非常有效。但是,当对于成员单位分布广、业务结构复杂、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时,遥远的分支机构很难通过一个设在总部的结算中心来解决账户监控与管理、资金支付与结算问题,结算中心模式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特别是自2003年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出台后,结算中心由于不是独立机构,不能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更不能操作委托贷款等业务,其账户管理功能和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功能已不再符合法规监管要求。目前,各类企业结算中心的“金融”功能已经逐渐衰退,只起到财务部门的辅助管理作用。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合法的“牌照”,具有结算中心所不具备的重要作用:既可以作为结算中心协助集团总部管理账户和进行资金结算,也可以跨区域甚至跨国开展相关业务;既可以管理内部资金,也可以对外投资、融资和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和独立法人,财务公司既有商业银行一样的中介职能,也有超越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优势,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为企业集团进行资金管理。可以说,财务公司已经具备了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全套结算和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构建集团层面“资金池”的所有优势。

  中油财务公司成立12年来,大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目前管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已经接近1000个,外汇账户660个,成为集团公司名副其实的“账户管理中心”。集团总部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信息系统,动态监控企业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这就为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资金池”管理的目标是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提高资金效率需要完善内部结算功能,“资金池”也是“结算中心”企业集团构建“资金池”的根本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可控和高效运行。企业账户的集中管理提高了总部控制力,解决了安全性问题。与此同时,账户的集中必然会带来资金支付和往来结算的集中管理。因此,如何完善结算功能,成为企业集团提高资金效率的关键。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近年来通过高效的现代信息网络和IT技术支持,在资金结算和往来支付方面已经基本做到“异地业务本地化”、“柜台业务桌面化”与“结算核算一体化”。这些功能的实现,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对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高度相关。借助财务公司这一结算平台,通过结算的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资金频繁流动,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结算效率。

  中油财务公司在过去数年充分利用内部优势,不断提升结算业务。公司结算规模2002年突破30000亿元,2007年将顺利突破85000亿元,每年增加超过10000亿元。与商业银行相比,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服务主动收款,流程简单,速度快捷,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了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集团总部对资金流的监控能力,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特别是公司1999年开始推行的油款封闭结算业务,使中国石油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物流和资金流完全统一起来,一方面解决了多年来内部成员的相互拖欠问题,另一方面也为股份公司顺利实施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公司正协助集团内部上市公司和未上市企业之间推行关联交易封闭结算,此举将有效解决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中存在的结算不及时等问题,为提高集团整体资金管理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算业务的提升提高了集团资金集中度,也提高了集团总部的资金控制力。据统计,2006年底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和财务公司这三大机构的存量资金,占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了77%,其中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为56.9%,如果不考虑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影响,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已达到63.3%。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要更好地履行集团“资金池”功能,财务公司还必须成为集团的“结算中心。”

  三、构建“资金池”需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这一进程将随着企业集团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

  企业治理结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处环境不同,集团在构建“资金池”时所采取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不宜超越现实条件,搞“一刀切”式的过激方式。就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历程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内部油款封闭结算阶段

  正如大家所熟知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1998年重组成立后,新划入的炼厂和销售公司受历史管理体制、市场状况的消极影响,形成对油田企业的大规模欠款。为保证原油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为了解决内部拖欠,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集团公司决定以财务公司为平台,实施货款结算体系改革。

  所谓“内部油款封闭结算”是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的油田企业、管道企业、炼油化工企业和大区销售企业之间的所有原油、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的货款结算,都要通过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账户进行。由于油品的流向是油田——管道——炼厂——销售公司,而货款的流向与之相反,通过财务公司的结算平台,各企业只需在财务公司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彼此之间的支付结算通过在双方(或多方)各自的结算账户中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不需要发生真正的资金流,从而使资金集中在这一“封闭圈”内,因而称为“油款封闭结算”。

  封闭结算提高了收款方的主动性,按照规定,只要收款方提交发货证明、发票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收款。收款方提交的材料经财务公司进一步核实后,即可将货款直接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入

  收款单位账户。如果付款单位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则由财务公司提供有息贷款。

  这一封闭结算体系的运行,大大提高了内部资金周转速度,避免了在途资金的出现,减少了资金占用,解决了内部拖欠问题。同时,与外部银行相比,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封闭结算,手续简便,划拨时间短,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封闭结算还为计划、财务、销售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造了条件,保证了资金安全和货款回流,也显著提高了资金集中度。

  随着集团公司的重组和股份公司上市,当年的“油款封闭结算体系”已经逐渐扩展到原油、成品油、化工品、技术、劳务、贸易和服务等方方面面。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将上市公司和未上市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结算纳入上述封闭结算体系,“封闭圈”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资金集中不再局限于股份公司,而是拓展到未上市企业和集团公司其他成员,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代企业资金管理阶段

  随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业务板块的壮大和专业公司集团化发展,财务公司理所当然承担起“账户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职能,根据各类一级成员企业的管理需求,由财务公司开立该企业的主账户,并通过与不同银行之间的管理协议,使其分布在不同地区、在不同银行内开立账户的下属成员企业,都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网银系统,将资金归集到一级企业(母公司)的主账户中。

  在这一模式下,财务公司为这些下属成员企业开立的账户,既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虚拟账户,根据一级企业(母公司)的需要,对其下属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全额或限额集中,从而构成该一级企业(母公司)的“资金池”。当这些下属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时,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如果自有资金不足,可以使用其上级(母)公司主账户里的资金,上下级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如果上级(母)公司主账户及其他账户的资金不足,或者说该企业(集团)“资金池”里的资金还不能满足成员企业支付需求时,上级(母)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信托贷款。

  中油财务公司的代企业资金管理方式,解决了集团内部新发展壮大起来的专业化企业(集团)账户管理与资金集中问题,使这些企业(集团)不需要再设立“结算中心”就可以实现资金集中管理,也摆脱了区域结算中心无法解决异地业务的局限性。

  在上述模式下,财务公司向A总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多种可选择的账户管理模式,并按照成员企业对账户管理的不同要求,设计合适的账户结构,确定主账户的开立模式和运作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成员企业收入账户,可采用超额、限额、超限额零余额等管理方式;对成员企业支出账户,可采用每日预拨资金、余额上收和日间透支、日终清算等管理方式。对支出账户的透支额,既可由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支持,也可由企业主账户发起的委托贷款支持。

  与此同时,财务公司还在资金归集基础上,为A总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计息管理服务,通过协助企业对其所属单位的资金往来分户核算、单独计息,为其提供完整的计息资料,大大减轻了A总公司(集团一级成员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其资金管理效率。

  财务公司通过代企业资金管理这一方式,向未设立结算中心的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了账户结算与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构建了资金管理的“池中池”,收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目前正呈快速扩展趋势。

  3.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阶段

  中国石油集团海外业务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境外业务所在地的环境复杂以及国内外汇管制政策限制,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一直滞后于海外业务的发展。2004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成为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这也成为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的契机。集团公司赋予财务公司境外资金管理中心职能,将其作为境外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境外资金集中,保证境外资金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

  2004年以来,中油财务公司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与多家银行合作,实现了账户集中和信息集中。目前,公司通过签约银行的网银系统、MT940报文以及手工录入等三种方式,集中了22家成员单位37个币种在45个国家、169家银行的660个外汇账户信息。各成员企业可以在签约银行开户,也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在岸/离岸账户,各

  签约银行与财务公司搭建银企互联平台,签约银行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将账户信息传给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或外管局则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网银平台,监控中国石油集团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信息。

  2007年,中油财务公司先后争取到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为境内外外汇调剂和外汇资金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为进一步推进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奠定了基础。在结售汇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结售汇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外汇交易流程、授权管理制度、止损制度、敞口控制制度和业务权限管理制度,以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在外汇交易方面,公司已经建立起临时外汇交易室,通过路透资讯和定价系统、路透dealing300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交易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敞口、控制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分别与几家国内外银行确立交易对手关系,签订了交易双边授信和清算协议以及外汇交易额度,方便了成员企业的结算需求。未来随着财务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设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将得以逐步实现。

  四、未来“资金池”发展方向应是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管理中心,并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和技术平台,实现与地区结算中心的融合

  区域结算中心曾对中国石油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集团公司内部持续重组、未上市企业专业化发展和法人实体清理的实施,新的专业化集团正以不同于以往的面貌出现,总部财务管理职能大大加强,原有的地区结算中心如何定位与发展已经成为资金结算体系改革的下一个目标。

  笔者认为,鉴于区域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在部分功能上的相似之处,财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优势,扩展区域结算中心功能,使地区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对下属成员单位账户和资金结算的动态监控,无论这些下属成员单位在本地或异地,地区公司都能够通过这一结算管理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同时,区域结算中心已有的预算控制、资金计划、资金状况动态分析、内部资金核算与报表生成等管理功能,也能为财务公司延伸服务网络和拓展资金管理职能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和管理环境。

  目前,中油财务公司在不断推广银企直联和网上银行业务的同时,在“资金池”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已经实现了以下功能:(1)账户管理方面,支持总分(子)公司多级账户之间批量上收下拨处理,支持零余额、超限额、超限额零余额上收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对荷兰、花旗、渣打、汇丰、中银香港、工行等多家银行账户的信息归集,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均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2)资金计划方面,实现了对零余额管理账户按资金计划实时控制资金支出功能;(3)代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企业总部对下属单位账户的资金上存、调拨、发放负息资金,以及分时、分段计息管理功能,同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账户透支、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正在开发担保、信用证、承兑等外汇表外业务的授信功能;(4)信息联通方面,实现了与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的顺利对接,以及关联交易信息、账户信息的实时共享。

  推动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已经成为集团公司最近一个阶段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财务公司借鉴外汇集中管理经验,提升境内资金集中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和区域结算中心的网络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集团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建设,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资金池”发展展望、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不断完善“资金池”职能,强化“资金池”管理,是财务公司未来相当长时期的重要任务。这不仅是财务公司适应金融市场新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也是企业集团强化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需要,还是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职能定位的明确要求。展望未来,我们认为,“资金池”功能的完善,还需要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账户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监控中心”和“票据管理中心”等作用。

  1.账户管理中心

  账户集中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财务公司账户集中管理的目标,是要将分散于各个银行的成员企业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并对成员企业的账户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和分析,协助集团总部有效监控成员企业的资金收支,实现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的信息共享。这要求财务公司尽快建立成员企业账户信息数据库,将归集的成员企业账户进

  行分类整理,便于集团总部根据需求利用网络在同一界面上检索查询所有成员企业的全部资金账户信息,无论是财务公司内部账户,还是外部商业银行资金账户。同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动态反映成员企业的账户信息变更,使企业集团总部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实现对各类成员企业的资金信息监控。

  2.资金结算中心

  资金集中结算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关键。没有结算集中,就不可能有资金集中。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集中管理的目标,是在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基础上,通过向各类成员企业提供如资金上收和下拨、利息计算、账务处理、资金核算、往来签认、与银行对账、报表编制等服务,以满足集团公司、专业化企业及地区企业总部统一、及时、高效运转资金的需求。为此,财务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结算平台功能的完善和结算网络的扩展工作。西门子集团明确要求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结算必须通过财务公司,这一高度集中的结算管理政策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对国内企业集团而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只要是同一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都应该纳入一个集中统一管理结算体系,而不应该人为割裂成两个系统,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徒增资金周转环节和成本。我们认为,只要过程透明,流程清晰,分户计息核算,内部控制得当,对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监管部门应该支持财务公司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

  3.资金监控中心

  利用财务公司良好的账户管理系统和结算管理平台,企业集团总部可以对下属成员企业实施有效的资金监控。一方面,集团总部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对成员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投资权的子公司资金支出进行监督,实现“你的钱、我看着花”这一基本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总部通过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平台,对成员企业尤其是分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在财务公司协助下,监督成员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和预算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提高集团整体预算管理执行力。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与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将大大促进集团预算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也将有效提升资金监控能力。

  4.票据管理中心

  “资金池”与“现金池”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财务公司并不仅仅管理企业账户上的资金,成员企业的在途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票据等,都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资金池”管理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通过保理、资产转让等业务创新方式,协助集团公司实现成员企业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在票据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可以在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中增加票据管理模块,通过对票据收取、背书、抵押、贴现和退票等的在线管理,发挥集团成员票据中心功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传递成员企业票据信息,实施全程监控,防范风险。

  然而,要实现上述功能,对财务公司而言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克服:

  一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完全采用“一刀切”的统一集中存在困难。对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而言,由于下属成员企业情况各异,遍布全国各地,而不同地区由于政策不同,成员企业的影响力也不一样,改革的力度和难度也不相同。因此,不宜过快地采用单一的统一集中方式,应该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多种管理模式并存情况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此外,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技术系统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财务公司职能的顺利发挥。

  二是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职能认知的统一还存在很多困难。尽管主管机构银监会和企业集团也包括企业集团上级部门——国资委都认识到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严格限制,以及在对待财务公司提供结算和资金管理服务问题上的认知偏差,又常常使财务公司徘徊在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就业务性质而言,成员企业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如同储户将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是完全相同的,这应视作一种金融机构的中介业务,双方构成信托关系,而不应该看作是关联交易,起码与关联交易概念中提到

  的贸易、服务等资金和权利的相互转移是不同的。但是,要打破这一藩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还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对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和还需要做很多艰巨的工作,需要克服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石油的海外产业主要分布在受到美国等西方大国制裁的油气资源国家,而在这些政治敏感地区,以及其他不发达的外汇管制国家,资金如何集中、小币种如何避免贬值风险、资金如何汇出,等等,都面临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财务公司正在研究借鉴人民币结算中心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在上述地区和国家设立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方式,依托当地主要成员企业,实现境外区域资金集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少跨境资金流动。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集团公司、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境外企业的大力协助与支持。

  第二篇:资金池

  资金池,顾名思义,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资金池最早源自企业集团资金池,后为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所青睐。大资管时代,机构群雄逐鹿,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保险委代池先后出现。一时间,资金池市场仿佛进入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有人将资金池称之为“黑匣子”,也有人将它作为流动性管理利器,还有认为它是“庞氏骗局”。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是什么?为什么金融机构趋之若鹜?是利率市场化下的无奈之选还是期限错配中的主动套利?

  然大辂椎轮之功,企业集团资金池不可泯也

  资金池一词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集团资金池。在内部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序融资理论等理论基础上,大型跨国集团与国际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形成了“资金池”这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由于企业集团资金池模式下的资金管理多为中短期模式,因此又称“现金池”。花旗银行对现金池定义为:“现金池结构是用于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中资金的自动

  调拨通常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从实务操作上看,资金池的资金管理模式既能够满足集团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又能以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总成本,还有助于企业集团通过集中化管理和统筹优化资金配置,因此很快发展起来。GE、IBM、西门子、Intel等陆续建立了集中式的资金池资金管理模式,借助国际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服务和网络通讯技术,对集团在全球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花旗、汇丰、德意志、渣打等国际商业银行在这一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后来,这种企业集团资金池资金管理模式传入我国。2004年7月27日,银监会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的鼓励、规范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努力下,银监会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录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大型企业集团中先后成立了116家财务公司,基本都建立了企业集团资金池运作模式。

  2004年12月,招商银行被GE选为在华独家进行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参与大型跨国集团的资金池管理。2006年8月,招商银行推出人民币现金池业务。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都可以提供企业集团资金池管理服务,其中包括以银行为中介采用多对多委托贷款方式的资金池和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但仍由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的资金池。

  企业集团资金池(现金池)是最初的资金池模式。企业集团资金池运作的原理逐步扩展到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在帮助企业进行境内及全球现金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将这一运作模式扩展至银行理财领域。

  T计划出师,银行理财资金池大幕开启

  我国的银行理财始于2004年2月2日光大银行发行的首个外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我国银行理财发行规模从2004年的不足500亿元,发展到2013年第三季度15.21万亿元,并实现2013年三季度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超过10万亿元。经测算,2006~2012年间,银行理财的复合增长率达到69.55%。

  银行理财缘何取得如此快速的增长?

  固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群众和机构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对中短期理财需求大增,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随之增加。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日渐加剧的趋势下,通过银行理财业务发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银行自身和客户的双重需求。但是,资金池模式大行其道,也是银行理财得以实现超高增速的重要原因。

  2006年5月15日,民生银行推出了国内首个借鉴资产管理模式推出的以投资于信托计划为收益来源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民生银行非凡理财T计划(以下简称“T计划”)。T计划分为20万元以下的T1计划和20万元以下的T2计划两种,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6%、2.88%,高于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实际收益(注: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年并未对外进行任何广告宣传,但是两天之内五亿额度即发售完毕。

  T计划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启了中国银行理财采用资金池模式运作的时代。

  就银行而言,T计划具备了银行理财资金池的运作特点:“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是指连续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即不断有理财产品到期,同时又在不断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池来说,在资金端,不断有资金流出,同时不断有

  资金流入,除非出现极端情况,池子里总能沉淀相当体量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向期限较长的资产。

  集合运作是指银行利用统一集中管理的方法,将不同时间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运用至符合银行投资标准的各类标的资产汇集的资产池。整体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池实际为在资金端通过连续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与在资产端组合投资形成的资产池相对应,资金池对应资产池,但每期理财产品与在资产池中的资产并非一一对应。

  期限错配,简单来讲就是“以短配长”。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期限较短,而入池资产则可能包括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债券、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等期限长短不一的标的资产。如前所述,通过滚动发行,池子中沉淀了大量的资金可以投向期限较长的资产,而投资长期资产所获取的较高收益,正是资金池模式获利的来源。

  分离定价,是指滚动发行的各期银行理财产品分配至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不尽一致,各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并非由投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决定。在实际运作中,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多参照市场上的同类银行理财产品、Shibor、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端的整体成本,在扣除所需的托管费、发行费等费用后确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各家银行资产管理能力并不平衡,但市场上发行的同类型、同门槛、同期限的各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水平仍较为相似。

  “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运作模式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就银行而言,具有六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滚动发行,资金募集量大且稳定,提高了寻找标的资产的能力和谈判能力,降低了交易风险;二是银行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不消耗净资本;三是银行理财业务属于中间业务,能够规避利率监管;四是收取管理费或“收益=资产端收益-资金端成本”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主动管理能力和收益;五是不在存贷比监管范围内,可以变相揽储,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六是能够满足融资需求,在存款准备金率高企、存贷比监管背景下,银行理财不在贷款规模管范围之内,因而能够更多

  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就客户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既具有基金专家理财的特点,又因倚靠银行强大的支撑拥有远胜于基金的综合实力和交易信用,得到投资者的踊跃认购。

  从2004年到T计划产生之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以简单的一对一模式为主,属于银行理财的初级阶段。T计划诞生后,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建立“池子”,将募集资金汇集的池子配置到多重投资标的上,自此我国银行理财业进入第二阶段,即资金池产品阶段。资金池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我国银行理财业务挺进爆发式增长。

  “六大资金池”,搅动金融市场

  “挨金似金,挨玉似玉。”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很快跟进商业银行银行,开始复制“池子”。目前,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险资委代池构成了金融市场的“六大池”。

  银行方面,银行理财资金池仍雄踞资金池规模首位。据悉,工行资产管理部管理的资金池规模已在2012年突破1万亿元;建行的资金池规模在2012年10月已达4000亿元,由其投资银行部负责;兴业银行仅私人银行部专设的资金池已超过1000亿元。据悉,2013年,仅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资金池规模已达3000多亿元。从各家银行资金池规模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池规模在整个资本市场傲视群雄。

  信托方面,资金池信托可看成是基金化信托的一种,属于一种典型的开放式集合信托,它具有募资来源不确定、项目投向不确定以及投资期限不确定三大特点而资金池信托业务,通常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通过连续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向长期资产;(二)设置申购、赎回机制,申购资金与赎回资金无法独立核算,无法保证到期清算资金全部来源于该期资金投资运作收益,即可能发生借新还旧。目前市场上的资金池信托主要存在“长拆短”形式的“多对一”、开放式基金形式的“多对多”和TOT模式。信托资金池与银行理财资金池在规模上虽不可同日而语,但目前来看规模也较为可观。发行规模比较大的主要有平安信托“日聚金”、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中融信托“汇聚金”等,目前预计整个行业资

  金池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

  2013年三季度末,中国信托业信托资产规模再创新高,突破10万亿元,但2013年前三季度环比增速分别为16.86%、8.30%、7.16%。一时间,信托拐点到来的观点甚嚣尘上。当前虽难以准确判断信托拐点是否到来,但是银行资管计划试点以及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抢食通道业务倒逼信托业战略转型、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确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2013年以来,政府提出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央行维持货币方面“紧平衡”态势,并先后放开贷款利率、推出同业存单,提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多重因素交织下货币层面趋紧局面持续,资金端成本持续上升,而资产端价格趋降,极大压缩了信托业的盈利空间。与此同时,以往信托产品多为两年左右甚至更长期限,但客户中短期理财需求日渐旺盛。在此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已开展或着手研究即将开展资金池模式的信托业务,主动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从事资金池业务,有如下几个好处:

  1、增强项目获取能力,包括项目前端的谈判能力以及获取低价优质资产的能力,降低资金端成本后,以前很多资信很好、但成本很低的大型客户都有介入的可能了;

  2、建立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关系,这里的金融同业主要是指城商行和农商行,资金池信托的客户中很大一部分是同业客户;

  3、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需要,资金池信托是基金化信托的一种,可以很好地锻炼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4、期限错配获取利差,银行存贷业务本质上就是期限错配,信托最大的优势就是高收益非标资产的创设能力,因此通过资金池降低资金成本,然后投向优质非标资产,获取可观的利差是可能的;

  5、流动性利器,缓解刚性兑付压力。近年来,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压力越来越大,而信托不像银行可以贷款展期,资金池可以缓解信托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6、维护与机构客户的关系,机构短期理财的需求近几年非常明显,未来市场空间也很大,通过资金池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很好地打开机构资金的合作通道。

  券商方面,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之后,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依法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两种,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即可。同时,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大大简化了流程。多年来,券商在渠道、人才、投研等方面已有大量的积累和积淀,在资产管理方面拥享先天优势。因此,资管新政之后,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券商通过发小集合或者与信托、银行合作搭建券商资管资金池。2012年11月初,券商资管规模逼近1万亿元,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达1600多亿元,2013年二季度末,券商集合资管规模约为3215.82亿元。券商资管急速增加的资产管理规模中,有一部分就是资金池,但大部分资金池都不是券商主动管理的,而是充当银行的通道,银行推荐存量或增量信贷资产、票据、债券、信用证及部分信托计划类资产入池。据悉,目前有些大型券商的资金池规模已经超过千亿。

  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也不容小觑。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同步正式施行的还有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截至2013年11月底,共62家基金子公司获批。从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原则上,除二级市场以外所有的金融业务模式,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尝试。但是,其业务范围内的每个领域,均已存在大量成熟的竞争对手。因此,基金子公司面临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子公司开始从通道业务起家,迈入信托化。通过

  挖人、拼爹、压价,基金子公司在几个月内便冲到了几千亿的规模,平安大华、民生加银作为基金子公司中的先锋,规模也都达到千亿左右。据测算,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七成为通道业务。作为“小信托”,基金子公司也面临与信托业类似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一批大型基金子公司不得不开始着手谋变,寻求传统通道业务之外的业务类型,包括以券商资管资金池和信托资金池为范本开拓资金池业务,但目前仍然以非主动管理为主

  保险资管也不甘落后。2012年7月以来,保监会相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一系列保险资管新政,双向拓宽险资资金受托和资产投向,尤其在《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允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机构。由此,保险资管突破以往保险系统内部循环的封闭投资,通过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子公司对接,提升险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以更加市场化的姿态加入大资管行业的竞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资金端成本最低,最高仅约4%(2013年10月平安人寿推出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将与其利率定为4%,是国内首款突破法定评估利率的传统险。2013年8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普通型人身保险法定评估利率定位3.5%,之前沿用了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2.5%不再执行)。撇开保险资管自行投资不论,若仅投向信托投融资项目,甚或赚取高达5%~8%的利差。高盈利驱动下,不少保险资管公司迫切希望建立资金池。自保险资管新政实施以来,不少保险资管已设立保险委托资金池,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信托、券商以及其他机构的融资项目,保守估计各家规模已不低于百亿元。

  在同业合作中,“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证信合作”、“银保合作”等方式的普遍存在。各路资管新政的实施使得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都具备了作为银行理财资金池通道的条件,依托银行而存在的寄营池开始出现。所谓寄营池,即资金和资产都来自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只是作为通过或形式上的管理方而存在的资金池。一般来说,资金由银行募集,银行同时设计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事先设计好需要出表的资产,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或保险资管仅需通过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通道,然后相应收取千分之一左右的通道费,所能提供的也多是签订合同、盖章等形式上的服务内容。依托银行存在的寄营池不属于主动管理,但是能够迅速做大规模,各机构也乐于作为银行的通道躺着赚钱。

  资金池模式浮沉之路,罪与罚

  资金池模式的运作特点为“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因此必然存在投向不明、期限错配、资金和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难以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

  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王岩岫认为,“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方式做高产品收益,但当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甚至认为银行理财“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个‘庞氏骗局’”,“当投资者失去信心,减少购买或者是退出理财产品时,‘击鼓传花’的游戏就结束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如果银行理财是“庞氏骗局”,那么整个银行业务都是“庞氏骗局”,整个金融业都是“庞氏骗局”,因为其核心都是期限错配。郭田勇同时认为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风险还是源自其投向的基础资产的质量。

  的确,就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无论是银行、保险还是基金,其传统的运作模式无一不是资金池。就银行来说,常态化的存款和贷款,带来了资金常态化的流入流出,银行内部能够沉淀相当的资金形成资

  金池,能够将以短期存款、小额存款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配置到长期、大额的贷款中去。就保险来说,新保单的签订和保单的赔付,通过不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使保险公司体内的保持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得以将其投资运用,并作为投保人的赔付和投资回报的来源。就基金来说,资金池模式本质上就是基金化运作,因此资金池信托也称为基金化信托。

  金融机构采用的资金池模式仅为一种金融创新的形式。资金池模式下的滚动发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资金端的稳定,采用组合投资方式运作,资产端仍然是真实存在的基础资产,并没有“庞氏骗局”那般完全脱离实体经济下的完全借新还旧。另外,金融机构采取资金池模式是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的,与“庞氏骗局”本质上并不相同。

  但是,资金池模式引发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来,银行理财资金池规模越来越大,监管层面对其容忍度越来越低。规模到底多大?风险是否可控?监管机构对此忧心忡忡。出于对影子银行以及规模剧增的银行理财资金池风险是否可控的担心,银监会屡出重拳。

  首先,监管层出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的考虑,难以容忍各资金池规模的急剧增加。影子银行系统(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进入监管机构视线,并逐渐引起我国监管机构的重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我国,实体经济遭受冲击,中央政府于年底出台4万亿投资计划,而后三年中,2009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2010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2011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47万亿元。信贷投放如脱缰野马般,民间戏称“天量信贷”。而银信合作由2009年9月末的不足6000亿元(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飙升至2010年4月末的1.88万亿元,并在2010年6月末突破2万亿,直接导致信贷规模管控失效。2010年7月,银监会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业务;2010年8月,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

  部分表外资产在2011年前转入表内,信托公司控制融资类银信理财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2010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2011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细化对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具体转表计划并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信托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在2010、2011银监会密集发文监管之下,银信合作(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信托产品规模中的占比逐步下降。

  其次,部分不合规银行理财资金池的运作,引起监管机构重视。尤其是2013年出现6月“钱荒”之后,市场资金面紧张继续存在,资金端成本不断上涨,各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一路看涨。为了如期兑付预期收益率,银行理财业务采取了内部勾兑、投资非标资产、加杠杆等措施。内部勾兑是指一些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通过内部银行理财组合的关联交易转移收益,即在不同的理财产品之间进行高买低卖或低买高卖来腾挪收益,从而弥补亏损,进而达到预期收益。内部勾兑现象普遍存在。投资非标是指在资金端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通过投向收益较高的非标准化资产来保持银行端的高收益。加杠杆是指很多银行理财产品开始负债经营,尤其是因银行理财产品多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等短期产品,而为博取高收益投向的非标资产多为一年以上,期限错配下一旦出现大额赎回,银行就会通过负债的方式应对流动性危机。在银行进行如此“暗箱操作”的情况下,由于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资者对此并不知情,或将导致风险在银行内部持续发酵,继而引爆危机。

  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为“8号文”),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剑指非标资产,规范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8号文”之后,银行通过将非标资产转给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第三方机构,然后再运用自有资金或同业拆借资金将非标资产购回,非标资产的报酬和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2013年7月底,监管层在注意到上述问题之后,向各家商业银行下发通知,将对商业银行执行“8号文”的情况展开检查。

  除银行理财资金池以外,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池子也引起监管层注意。

  比照“一法两规”,资金池信托业务的确存在一些法律瑕疵。第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时应该确保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而资金池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范围较广,且在募集资金时多无法确定明确的投向;第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但目前已开展的多个资金池信托计划都存在滚动发行多起信托单位投向一个信托计划的现象;第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对不同的信托计划,应当建议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目前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信托业务则多为统一核算;第四,《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严谨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资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但是目前市场上的资金池信托“期限错配”、“以短配长”的特点,涉嫌借新还旧。同时,在实务操作中,个别信托公司的确出现以资金池“保兑付”、“接盘风险畸高的信托受益权”之用,与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似,风险的爆发大多只是延后并非转移。

  鉴于此,2012年10月,监管部门对千亿信托资金池进行窗口指导,暂停新发资金池类信托计划的报备,存量产品暂不受影响。在2012年银监会起草未下发的一份针对资金池信托业务的文件中,对资金池信托业务(包括银信合作资金池信托业务)的定义、开展要求、内部

  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并未禁止。2013年钱荒过后,监管部门调研了几家资金池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鉴于目前规模较大、风险基本可控同时又具备能够促进信托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等优势,监管部门对资金池信托产品表示默许态度。下半年以来,资金池信托卷土重来,仅统计截至八月底公开披露信息的存续规模,就高达1756.5亿元。

  2012年10月,几乎在监管部门对信托资金池进行窗口指导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券商资管资金池的窗口指导,通过电话及面谈了解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的进展情况。当时,券商定向资管规模已超8000亿元,其中以银证合作业务为主,资金池规模约1600多亿元。截至2013年6月底,券商集合资管规模约为3215.82亿元。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在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情形。

  2013年10月,业务狂飙猛进的基金子公司,亦是如此。据相关媒体报道,平安大华子公司、民生加银均受到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平安大华子公司票据业务做得很大,民生加银资金池项目做了很多而且规模非常大,如民生保腾A、B、C等系列产品,但监管层对资金池持谨慎态度,希望能够“注意节奏,缓一缓,控制规模”。

  探大佬动向,辨资金池未来

  下一步,资金池模式将走向何方?

  在交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马续田看来,“资金池理财产品只是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其最终导向应该是资产管理模式下的净值型投资组合产品”,国内商业银行理财的“第三个阶段是现代资产管理模式下投资组合阶段,每个产品都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产,真正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国内商业银行都应苦练内功,尽快完成向第三阶段的转换,这也是监管部门积极倡导支持、符合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客观发展规律的方向。”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也表示,“资金池理财产品,是向真正的资产管理型产品过渡的一种形态”,“下一步应该推动此类产品改按预期收益率发行

  为按产品净值发行,向开放式的组合投资基金转变。”

  “8号文”之后,2013年6月1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明确银行的信息登记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理财产品逐只报告。此次发文将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分为封闭式净值型、封闭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和开放式非净值型四种。在资产配置方式上,监管层将理财资产的配置方式划分为单一资产配置(一对一)、资产组合配置(一对多)和资产池配置(多对多)三种,说明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予以肯定。据悉,2013年年底,银监会还将出台同业业务规范,即市场上热议的“9号文”,将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督。

  随着监管的持续发力,资金池“黑匣子”将逐渐透明化,规范化运作趋势明显。未来,银行理财资金池将持续贯彻“8号文”的要求,按照“坚持一一对应原则、每款产品单独建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产品投资情况、严控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等原则,不断规范。

  信托资金池方面,除平安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资金池做得比较大的几家信托公司外,其他信托公司也在逐步跟进。2013年下半年,湖南信托、新华信托、中航信托都发行了大量资金池产品,其中湖南信托的汇金系列发行成立50余期,规模超10亿元。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成以上的信托公司已开展资金池信托业务,接下来,资金池信托业务将努力探索严格符合监管规定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发展净值型产品或许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在继续跟进银行资金池和信托资金池的同时,短期内仍将处于复制模式,长期来看亦会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稳步发展。

  第三篇:中油财务核算工作总结

  中油财务核算工作总结

  财务核算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精神,围绕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扎扎实实为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做好财务保障工作,完

  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安排,1至2月份是此项教育活动进行整改的关键阶段,为检验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重点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激发干部职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针对查找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扎实进行整改,经过认真准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三是巩固学习实践成果,切实抓好规章制度落实,继续完善“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上档升级。

  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教育。“干部作风建设年”是贯穿全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我们重点做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强力启动,营造声势,使每位同志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每位同志从心灵上汲取教训和震撼。三是大力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制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使每位同志都参与到单位建设上来。四是密切联系实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每位同志都能置身于财务管理和气象服务的大环境中培养良好作风。

  把往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启发工作人员树立远大理想,事业上有追求,工作上有建树,教育青年积极向上、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今年又有3名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事实说明,创造团结、紧张、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发了青年的上进心,促进了本单位清风正气、协同共事的良好风气。

  顺利完成全年预算执行任务。积极配合计财处和各预算单位,认真抓好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较好的发挥了预算执行的参谋作用,确保全年预算执行顺利完成。重点抓好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从“抓项目支出、抓科研课题支出、抓日常运转支出、抓支出时点”等四个方面为着力点,强化了预算支出进度。

  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在省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要求制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方针政策,配合各财务单位完成了“小金库”自查治理、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各

  阶段工作任务,向省局报送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总结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任务。

  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成绩显著。在自行制定下发8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了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测评与学习。参加了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参训率达100%,考试成绩全部达到优良水平。会计电算化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扎实,帐证帐表相符,单据装订规范,帐册整洁有序,按规定向省局档案馆移交了上会计档案。

  改善财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报帐环境。本着节约、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分两期施工,对财务室进行整体改造。经过认真调研和前期准备,确定了装修方案,配合计财处和后勤中心组织了工程招标。工程装修完成后,配置了新办公用具,为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提供了宽敞明亮的报账环境。

  核算中心分管的财务单位比较多,如何突出重点抓住本质性的工作,必须树立全新的观念。重点采取五项措施:一是财务人员必须有超前意识,认真研究财政改革政策,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真正在聚财、用财、理财上为各财务单位当好参谋。二是协助各财务单位认真分析项目预算,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为财务单位提供翔实的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三是研究论证科技服务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和小型维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为计财管理、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节约经费开支,杜绝不廉洁的行为发生。四是重视日常工作管理,每月底总结当月工作,制定下月主要工作计划,分工负责、落实到人。五是发挥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结邦学对子,鼓励新分配大学生的上进心和工作热情,启发工作人员自我加压,人人想事情,人人有事干。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增强会计服务能力。从财务报销、工资发放、缴纳税金、会计核算等日常事务中锻炼队伍,保持和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成果。

  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国家财政预算改革政策和财税基本知识。抓好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搞好廉政教育,增强防腐

  倡廉意识,切实把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针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现状,自行组织财务知识、会计电算化操作的业务培训。选送条件成熟的年轻同志进行继续教育,鼓励自学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职称考试,为他们的学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把核算中心建成思想好、业务精、廉洁高效的集体。

  第四篇: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解读和营销指引

  一个跨国企业集团原则上只能开办一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因此该资金池业务对于银企合作来说是排他性的,就如跑马圈地,哪个银行最快圈住企业绑定资金池合作,那么其他银行就很难进入了。各银行对该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对结算类存款的争夺。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人民银行定义的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的其中一项业务。今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但尚待具体管理细则发布后才能开展业务。酝酿了近半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先前在江苏昆山、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正式拓展至全国。

  一、业务定义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

  双向归集包括资金池境内主账户归集境内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外放款,以及归集境外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内借入外债。对外放款和借入外债都是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

  二、业务好处

  开办业务帮助集团客户打通境外资金合规入境渠道,降低集团综合融资成本;集团境内外盈余资金归集,提高集团内部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资金池内成员企业盈余资金共享,互补长短,减少银行融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

  对于银行来说,业务优势主要体现在拉动结算类存款上,通过提供双向资金池服务,捆绑集团客户的资金结算,从而增加企业资金在我行沉淀的机会,达到增加结算类存款的目的。换言之,资金池业务增加银企业务黏度,如果不介入,集团客户及其成员企业的资金和业务将被归集到其它银行!

  三、政策解读

  1.额度管理

  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打通了跨境人民币回流的一个重要渠道,与股东外债政策不同,资金池能从境外归集多少资金不是通过外债额度控制,而是通过净流入额上限来控制。净流入额是资金池跨境流入额减去流出额的净额,净流出额暂不设限。

  《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初始值是0.1)。央行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宏观审慎政策系数。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举例来说,如果某集团准备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集团子公司A和B是资金池的境内成员企业,根据上一审计报告,A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亿,B的所有者权益为20亿,A被集团直接控股50%,间接控股20%,B被集团直接控股30%。

  则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30亿*70%+20亿*30%=27亿

  净流入额上限=27亿*0.1=2.7亿元

  《通知》规定,资金池任一时点净流入额都不能超过上限。对于境内成员企业在前海、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区域内,且从境外已借入人民币资金的,根据其借款额对净流入额上限作相应扣减。

  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超过20%的,可以向人行申请调整净流

  入额。

  2.资金使用规定

  被资金池归集的现金流应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而不是融资活动。资金池内资金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3.资金池设立要求

  原则上,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只可设立一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如果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设立多个资金池,应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通过公众渠道了解到,可以申请多个资金池的政策处理,主要是针对有些外资集团在国内分区域设立总部,分别对应境外的母公司,区域总部之间是并行关系,如果强制捏合在一起设立资金池,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这个政策规定启示我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对于银企合作来说是排他性的,就如跑马圈地,哪个银行最快圈住企业绑定资金池合作,那么其他银行就很难进入了。

  4.结算银行主要职责

  (1)将业务操作规程报送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开展业务前收集整理企业资料并向人行备案;主办企业、结算银行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机构更新备案材料。

  (2)检查资金池主办企业是否在当地注册成立的,确认后,为主办企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账户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保证境内外成员企业与此账户发生资金往来通过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3)按照展业三原则,做好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可使用简化流程政策。

  (4)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业务信息以及跨境收支信息。

  四、营销指引

  1、锁定目标客户

  政策准入的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上营业收入合计应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营业收入合计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内成员企业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同时,要求参与资金池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均在三年以上。

  目标客户有以下共同特征:

  (1)境外设有实际运营的关联企业。

  (2)境外有充裕的资金。资金来自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

  (3)需要将境外资金调入境内使用,或者需要资金出境支持境外项目建设或者海外投资等。

  建议各分行从以下方面定位目标客户。

  (1)从已和我行合作现金管理服务的集团企业入手,包括已和我行合作银企直联、现金管理系统的集团企业,以及在我行进行资金归集的集团企业等,这类客群最易营销成功。

  (2)此项业务具有排他性,资金池的主办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因此,银企关系越密切,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建议从总、分行级核心客户名单中物色潜在客户。

  (3)《通知》对集团企业准入门槛很高,因此,北、上、广、成都等集团总部集中的地区客户机会较多。

  (4)从母公司在境内的离岸业务客户中筛选。

  (5)此外,还可以留意当地国资委旗下有“走出去”业务的大型国企,根据海关数据的国际结算量较大的集团企业客户,以及重点工业园区内集团企业等。

  2、营销面谈准备

  确定潜在客户符合《通知》的准入门槛要求后,建议在企业约谈时,在详细介绍我行的资金池方案之前,向企业了解以下信息。

  (1)了解集团组织架构,拟参加资金池的子公司和集团的股权关系,明确主办企业所在地,从而明确承办业务的分支行。

  (2)了解集团是否已有财务公司开展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合作银行是哪一家;是否已经开展境内/跨境外币资金池业务,合作银行是哪一家。

  (3)集团和当地人行的关系如何,对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是否有过沟通。因为业务开展需要当地人行的支持。

  (4)集团企业的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求,考虑除了资金池方案,是否还有替代方案可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的现金管理个性化需求或许可以协助我们拿下资金池业务。

  3、产品方案及落地流程

  我行已正式推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方案,方案有以下特点:

  (1)方案平衡资金归集的自动化和账户管理关系,简化资金池成员企业的开户要求,有利于集团在向人行作资金池申请报备时明确资金池参与成员的权利义务。

  (2)系统实时监控,确保任一时点不超过额度。

  (3)支持多层级账户结构

  (4)灵活的资金自动上划下拨规则

  (5)支持分账户的利率设置,支持内部计价,支持自动结息

  (6)强大的研发团队支持、创新能力强,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升级产品

  方案营销成功后,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完成方案的落地实施。

  其中,承办业务的分行需要向当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送备案资料,包括:

  (1)结算银行与主办企业签订的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

  (2)主办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申请,包括:

  ①境内外成员企业名单(含名称、注册地、股权结构、营业时间);

  ②境内成员企业反映上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的报表;

  ③境外成员企业反映上营业收入的报表;

  ④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签订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或跨国企业集团出具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且各方均同意的证明材料,协议或证明材料须保证归集的现金流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在结算银行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全国放开后,各银行已经拉开针对集团客户的业务争抢大战,对该项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对结算类存款的争夺。争取客户资源,时不我待!

  第五篇:银行资金池

  内容提要:计算机的广泛运用使银行资金池的容量变得越来越大,与银行资金池相关的案件也频频发生。本文从银行资金池扩展性、虚拟性和波动性三大特点分析入手,透析了银行资金池的潜在风险及产生原因,论述了银行员工授权卡管理及员工授权卡三个体系建设.从管控技术环节提出了对银行资金池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资金池

  风险

  授权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计算机在银行的广泛运用,是传统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的重要助推器。计算机的逻辑思维和网络功能,神奇地把一间商业银行在地理上遍布于全国各地的银行分支机构的客户信息、帐务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使银行的资金池的容量越来越大,同时与银行资金池相关的贪污诈骗案件也常有耳闻。

  一、什么是银行资金池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要把吸收进来的存款资金贷放出去,赚取利差;另一方面,银行又必须保持一定流量的现金,以保证客户的提款和支付,这是经营银行必须作的支付准备。

  商业银行的支付准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现金库存。主要是指机构库房备付现金和柜员出纳备付的现

  金;二是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和准备金存款,商业银行各级管辖机构都必须在人民银行开户并缴存法定存款和存有足够的准备金;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往来系统,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存款和机构之间往来待清算资金。现金和人民银行存款只能由持有机构调度使用,不具备银行资金池功能,而商业银行内部往来系统,其容量大,且为银行辖属机构共用,这就是本文所指的银行资金池。

  二、银行资金池有如下特点

  一是其容量巨大。一间商业银行的资金池容量,从理论上说,应该是银行客户存款总量与银行库存现金及人民银行存款之差。现金库存一般是按万元计,而银行资金池的容量往往是数

  十、上百甚至上千亿元计算。

  二是一定的虚拟性。银行资金池与现金库存和人民银行存款不同。现金和人民银行存款是现金资产,收入增加,支付减少,实时同步反映;而内部往来系统资金则为内部机构共同、使用,可以先使用后清算,有一定的滞后性。

  对于一间商业银行总行而言,并不需要同等数量的人民银行存款作资金池的保障,这是资金池具有虚拟性的一面。如果商业银行把所有客户存款实实在在放于现金资产上,银行一定亏损无疑。深入商业银行内部研究,就可以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对于客户的支付命令,银行和客户的分类不一样。对客户而言,支付命令就是两类,一是现金提取,二是转帐或汇款。而商业银行会把客户的转帐支付再分为两类,一是对他行客户的支付,二是对本行客户的支付。对他行客户的支付,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划出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即时与其他银行清算。

  对本行客户的支付(包括同城支付和异地支付),客户付出或者收入的是真金白银,但对商业银行总行而言,客户的存款只是银行内部机构之间流动,此消彼长。银行只需要在客户所开户银行机构之间进行清算,银行不需要对外划出资金。此时的货币符号仅是清算的工具。商业银行经营的奥妙,就是对此类存款的科学运用并直接产生效益。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把分散于分支机构暂不提付的存款统一支配,包括放贷、购买债券,使其创造价值。讲虚拟性,只是指其容量与人民银行存款资金并不

  要求相等;讲一定的虚拟性,是指商业银行资金池使用都有规则,计量十分清楚。对其支持的某一笔具体业务而言,是货真价实的支付,没有半点虚拟。

  三是容量的波动性。银行客户存款的提付在银行营业的任何时点都会发生变化,银行资金池的容量也会随之变化。银行能够贷放使用的资金是根据一定时段内资金池的常量为依据

  计算而来。客户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可能随时会支付,并可能对他行客户支付。商业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客户的提用。虽然,银行客户的支付行为有相当部分表现为对本行客户的支付,不涉及商业银行的人民银行存款量的变化,但是向谁支付是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就商业银行总行而言,资金池必须有足够的人民银行存款作保障,否则,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从商业银行实务视角看,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分支机构的增多,银行体系内客户之间的相互支付量随之增加,于是商业银行一般都把这类支付业务及其清算,单独建立了一个系统进行管理,这就是银行内部的支付清算系统。这个系统初始阶段称为联行系统.包括商业银行的全国联行、省辖联行、地区联行、县级联行。一般以管辖机构为清算中心,所有来账、往账,通过发报行与收报行之间报单联捉对销账方式进行管理。随着银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手工联行演变为电子联行,联行制改变为开户制,逐渐形成现代支付清算系统。

  三、银行资金池风险

  传统商业银行对现金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对出纳、金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出纳人员的特别素质要求,金库双锁钥匙管理和密码分段管理,行长责任制等。对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一般都设有专门部门严格进行管理和把守。因为行长们能直观其风险性而加强其风险管控。而银行资金池具有一定虚拟性,对其风险的识别不像现金和银行存款那样直观,其风险管理显得相对比较薄弱。

  实际上,银行资金池的风险远比现金和银行存款大得多。其原因一是数码时代使银行的经营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十几年前传统商业银行柜台细分和员工在操作流程的角色细分.已经不复存在。代之而出

  的商业银行高效率的综合柜员制,柜员已经成为全能柜员,这已经是银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柜员通过操作平台提供综合服务的条件是银行客户信息的集中。柜员使用的每一台计算机需要与资金池相连。

  这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泵管直接与银行资金池相连。其风险窗口之多,是管控的难点。二是银行信息电子化使银行资金的转移能在瞬间完成。包括国内支付与国际支付,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汇。这种快速的支付,使资金快速转移。银行资金池对银行内部而言主要是清算渠道功能,但其所承载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如稍有疏忽。巨额资金就可能从银行流出。其风险显而易见。

  四、员工授权卡的管理

  银行资金池潜在巨大风险,而现代商业银行全能柜员离开资金池又无法运作,就必须对进入资金池的泵管安装安全阀门。这个阀门就是员工授权卡管理体系。

  之所以把员工授权系统作为体系提出.一是因为给员工授权就是给员工配备进入资金池这个硕大金库的钥匙,银行员工可凭这把钥匙进入客户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其覆盖面几乎涉及所有业务员工。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对不同职级和不同业务岗位的员工配置不同规格的钥匙,给予不同级别的授权,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二是因为银行管理本身是一部精密的机器,每个业务部门、岗位都涉及风险控制与授权管理:三是对员工的授权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尝试,但有的缺乏系统性和执行力。比如员工授权卡在某些机构内彼此不保密,有的主管授权卡随意丢给员工使用,甚至有的主管自己上机操作,酿成了不少案件;四是有些银行对资金池的风险度认识不足,没有把资金池管理作为大事来抓。因此,涉及银行资金池风险的员工授权卡必须作为一个体系进行建设。

  员工授权卡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员工卡授权系统、制度控制系统、执行监督系统。员工卡授权系统既要覆盖所有业务,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各个渠道、所有产品、所有岗位,又要授权准确。需要分级授权和按照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操作需要给予不同授权。授权过紧影响业务运作。授权过松会带来操作性风险。需要作为商业银行的授权管理艺术进行研究。

  制度控制系统是对员工授权卡使用进行规范、指引和约束,包括卡的申请审批程序、卡使用的规定、员工授权卡密码管理及其责任等,通过制度约束,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执行监督系统是对员工授权卡规范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这是员工授权卡体系健康运转的关键。执行监督包括即时监督和事后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授权卡操作经常与制度规定发生偏离,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为不轨者创造了机会。究其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员工授权卡体系设计欠科学,或者受人员配置制约难以照章执行,或者与客户服务原则相冲突:二是员工免责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认为员工之间相互信任,不需要太认真,结果执行走样,形成风险隐患。体系的建立之后重在执行,通过强有力的刚性执行,形成覆盖全体员工队伍的良好执行文化。

  员工授权卡体系是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的卫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功,只有作为银行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来认识和落实,才能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案件。

  当然。员工授权卡管理只是从管控技术环节对银行资金池风险管理的加强和防范,银行要彻底杜绝案件,更需要管理层理清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思路,加强全体从业员工的道德教育,形成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只有建设好一支健康的员工队伍才能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

篇五: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本级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惠企政策专项资金兑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本级“惠企资金池”资金,是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县本级惠企纾困政策,对涉及惠企政策的企业(含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奖补(补贴、补助、奖励等)的资金。“惠企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第三条

  设立“惠企资金池”资金专户,资金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规模500万元。兑付惠企资金时,从“惠企资金池”中先行拨付给企业,再由财政及时回补资金。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企业按照公开发布的办事指南中相应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惠企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专窗”)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五条

  按照“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改革的要求,专项资金的兑现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免申即享方式企业不需要申请。平台或窗口统一受理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两种兑现方式的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办事指南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特殊情况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可容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推送至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第四章

  兑现流程

  第六条

  三种兑现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免申即享。对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以及国家、省市及县级认定、人才认定等“白名单类”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免申即享”。

  兑现流程:各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名单、兑付金额,形成兑付清单并推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受理并向相关企业推送兑现信息→企业审核确认后提交单位基本信息及资金账户→县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企业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2.即申即享。对符合资格的定补类等简易类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即申即享”。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

  兑现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包括企业信息和资金账户信息)→各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办理结果和兑付清单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3.承诺兑现。对需各主管部门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兑现标准不固定、需报送县政府审批的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实行“承诺兑现”。各主管部门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

  兑现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包括企业信息和资金账户信息)→各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报送县政府审批→各主管部门将办理结果和兑付清单推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保障部门。牵头制定“惠企资金池”兑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负责保障专项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第八条

  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专项资金

  兑现的综合协调部门。

  1.履行专项资金兑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各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推送的审核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2.负责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样表和格式,收集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基础资料。参与制定“惠企资金池”兑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3.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申请资料的受理、传输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协助做好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4.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结果拨付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的使用用途;对免申即享的资料合规性审核,核实项目的报送资料,做到与政策相符。每月向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兑现情况表;优化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本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审核审批、提出资金支持意见、线上录入审批数据、处理质疑或投诉、解释政策等,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对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负责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在兑现工作开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报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

  照有关规定、流程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核审批等工作,政策标准、申报条件等不明确的需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3.负责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定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

  4.在履行审批职能时,对即申即享、承诺兑现项目负责,应当查询并使用相关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第十条

  县发改委、县税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专项资金兑现的佐证数据。

  第六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主管部门每月5日之前将兑现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每月对资金使用进行结算,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合规性审核,及时回补资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不到位,或被企业有效投诉的部门和个人,依法

  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由各主管部门取消、追回专项资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篇七:公司资金池管理办法

  

  商会资金池管理办法

  陕西省洛阳商会资金池筹集运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全面发挥商会资金池作用,科学管理和构建商会资金池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商会资金池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资金池资金的构成

  1、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自愿出资,其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

  2、商会接受的捐赠,其所有权归商会所有;

  3、其他,其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

  第三条: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的出资额度应为应缴年度会费的三倍以上,但原则上最高不得突破50万元。据此,1、出资人出资期间应缴会费视为已缴纳;

  2、出资人可享受出资额的出借利息。利息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支付出资人:

  a、会员出资额为本级别最低标准(含)以内的,其月利率为1%;

  b、会员出资额超过本级别最低标准以上的资金其月利率为1.5%;

  c、商会接受的捐赠及其他的出资额,其月利率为1.5%。

  3、出资人按出资额5倍享受借款额度。

  第四条:出资者范围与额度。

  商会会长(企业):20-50万元;

  商会常务副会长(企业):15-50万元;

  商会副会长(企业):10-50万元;

  商会理事:5-10万元;

  商会会员:2-5万元。

  第五条:对出资者资格、资信的审定按如下要求办理:

  1、所有出资者其资信、业绩良好且经营在三年以上;

  2、资金池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3、出资人须填写出资确认书;

  4、认缴资金到达资金池银行账户后,即为资金池成员;

  5、认缴资金满30天后,方能享受借用权利;

  6、资信良好的企业,经理事会多数同意后出资额可以适当提高;

  第六条:出资者退出按以下要求办理:

  1、出资期限暂定为三年,出资期限内原则上出资人不得撤资退出;

  2、出资者若因特殊原因需退出时:

  a、本人提出申请;

  b、资金池办公室与其相关事务清结签认;

  c、理事会确认同意;

  d、转让出资额,但受让方须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e、无法转让时,退付出资额;

  f、其收益即行终止。

  第七条:资金池最高权力机构为资金池理事会,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力,其职能为:

  1、制定、修改办法;

  2、选举、罢免执行理事长,聘用、解聘办公室主任;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的审定;

  5、制定管理制度。

  第八条:资金池理事会由7人组成,商会会长、秘书长为自然理事,其余理事由出资人召开会议选举,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产生。

  理事任期为三年。

  理事任期内出现缺位时,选举产生的理事以原选举时得票多少递补,自然理事按任职人递补。

  第九条:资金池理事会领导人的产生。

  1、资金池理事长原则上应由商会会长兼任。

  2、资金池理事会设执行理事长1人,执行理事长应有资金池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同意。执行理事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a、品德良好,多数出资人认可;

  b、有管理金融方面的经历且无不良行为;

  c、出资额度较多。

  3、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与执行理事长共同提名,理事会聘用担任。原则上应有出资人中产生。

  4、理事长职权是:

  a、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b、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c、代表理事会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5、执行理事长职权是:

  a、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全面负责资金池的日常管理;

  b、组织实施资金池理事会决议;

  c、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d、拟定资金池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提议聘任、解聘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

  f、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处理,其职职责为:

  1、负责资金池的账目、资金日常使用的管理;

  2、做好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和服务;

  3、负责借款申请的初审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4、及时做好对借款申请担保事宜的调查核实;

  5、全面做好借款利息、管理费、还款保证金及其他收益的计算、收缴、退付和分割;

  6、做好借款合同的签订、存档和其他资料的保管;

  7、及时梳理各种资料,全面跟踪所有借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运作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池须在金融机构设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日常业务,确保资金池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本资金的出借首先用于出资人的借用,在出资人需求满足后可考虑非出资人的外借。

  第十三条:为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所有的出借资金不得用于银行担保和其他拆借用途。据此,资金可按1、各种实业;2、流通行业;3、零售业;4、金融担保业的顺序办理资金的出借。

  第十四条:资金的出借时限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内,对于特殊情况经执行理事长批准不得超过18个月。

  第十五条:本资金的出(外)借须按下列其中之一办理借款担保事宜:

  1、以本人名下的不动产且市值超出出借资金的30%;

  2、提供三名以上出资人且出资额合计不低于出借资金的50%。

  第十六条:资金池成员向资金池办公室提供使用申请和要求时,其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出资额的5倍。

  第十七条:本资金池资金出借时须按相应利率计收利息。

  1、本资金池成员借款7天以内的免收利息,但每月仅限一次;

  2、借款利率标准如下:

  a、借款30天以内的,出资人借款月利率2%。

  b、出(外)借资金31-90天的,出资人借款月利率2.5%;非出资人借款月利率3%。

  c、出(外)借资金91-180天的,出资人借款月利率3%;非出资人借款月利率3.5%。

  d、出(外)借资金181-360天的,出资人借款月利率3.5%;非出资人借款月利率4%。

  e、出(外)借资金361(含)天以上的,出资人借款月利率4.5%。

  3、出(外)借资金计息发生以下情况时按如下标准办理:16(含)-30天的按1个月计息;15(含)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息;7天(含)以内的免计利息。

  4、资金的利息支付在出借实现时须先支付四分之一出借时限的利息额,剩余利息由次月5日前按月利息额支付,以此类推至利息支付完。

  第十八条:为了确保商会及资金池理事会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凡发生资金出借时须先按下列标准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1、出(外)借资金180(含)天以内的为5%;

  3、出(外)借资金181-360(含)天以内的为8%。

  4、出(外)借资金361(含)天以上的为15%。

  第十九条:资金需求方在需求之日前10天,向资金池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资金池办公室按照提出申请的先后和资金保有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二十条:资金需求方在借款申请时,须提供

  1、借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

  5、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或不动产文书(房产证)及配偶(合伙人)财产抵押担保承诺书。

  第二十一条:资金池业务经办人应及时向担保人或房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由资金池办公室主任签认,报理事会执行理事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依据批准的借款申请审批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由借款人提供收款收据。

  第二十三条:依据批准的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扣除预付利息、管理费和还款保证金后,余款即行支付借款人。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障全体出资人的权益,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救急作用,在出(外)借资金时按出(外)借资金额的5%扣作还款保证金。

  还款延期在10(含)天以内按天计算收取还款保证金,11(含)天以上的全额没收还款保证金。

  按时全额归还资金的则还款保证金退还借资人。

  第二十五条:借资人如不能按时全额归还资金时:

  1、借资人须于还款时限前5日内提出书面还款延期申请,但延期期限不得超出30天;

  2、签订借款补充合同;

  3、延长还款期间按原利率另加1%合并计收利息;

  4、按还款时间扣除或没收还款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对以出资额担保方式出(外)借资金,还款到期借资人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还款期限满后仍未归还资金的:

  a、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出资额抵扣借款;

  b、没收还款保证金;

  c、终止支付借款人、担保人出资额的利息及年收益;

  d、余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第二十七条:对以不动产担保方式出(外)借资金,还款到期借资人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还款期限满后仍未归还资金的:

  1、通过法律渠道提出资产保全;

  2、以拍卖或变卖方式索回资金;

  第二十八条:对延期还款到期仍未归还借款的出资人,责令退出资金池。

  第二十九条:因司法诉讼所发生的诉讼、律师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条:资金池在运行管理中如出现:

  1、对借资人报送材料填写的数据未进行核实;

  2、对借资人报送材料未进行认真审核;

  3、对借资人报送材料未到相关部门或担保人进行核对;

  4、对借款未按规定程序、流程进行审批办理;

  5、对借款利息、管理费、还款保证金未规定收缴;

  6、对借款利息未按时收缴;

  7、对到期借款未按要求及时督促;

  8、对申请延期还款未按要求签借款补充合同及加收利息;

  9、对延期还款未按要求和标准没收还款保证金;

  10、对到期、延期到期而未还的借款未及时报告;

  11、其他。

  等上述失职和渎职行为的,由商会、资金池理事会对直接责任人按责任大小分别提出批评,劝诫,调整工作岗位,辞退,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责任大小分别按5-10%承担。

  第三十一条:出资人出资资金到达本资金池次日起按第三条规定的月利率计算利息于次月5日前支付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出借资金实现利息和管理费收入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收益处置:

  1、支付出资人的当期利息;

  2、收入10%留作备用金;

  3、划转商会经费。

  第三十三条:对延期还款发生的没收还款保证金和加收利息的收入,年末决算时按商会50%,出资人50%分别支付。

  第三十四条:因特殊原因中途退出的,除本金退付本人和已支付利息外不再享受当年收益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与资金池筹集运作管理办法具有等同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商会资金池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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