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8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3 14:00:06 阅读:

内容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篇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XXXXX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

  施

  办

  法

  XXXX: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教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服务意识。

  1.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无事不随便串岗,工作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股室间、同事间不互相推诿扯皮,按时高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注重师德修养和师风形象。工作时间穿戴整洁、仪表端

  庄;对待来访者语音文明、礼貌待人,热诚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超出职能范围的主动请示上级部门并配合解决;讲学习、比进步,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工作之余加强业务学习,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效率和服务教科的能力。

  4.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5.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的宴请、钱物。杜绝利用职务办私事、谋私利。杜绝工作中“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6.完善调研制度。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教科局班子领导、各股长坚持经常性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学校师生的意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学校校长要坚守岗位,多看多思、督查检查、一心谋求学校发展。

  7.注重调研实效。教科局班子领导每年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定1-2个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开展好的学校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基础边远学校、乡村点校去调研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真实情况;调研要有利于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利于创新示范,有利于推动全局工作,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8.简化接待事务。局班子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不印制接待手册;局机关干部职工下乡检查、调研,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领导及机关同志下乡检查工作,原则上不让学校安排食宿,确需食宿的,统一在学校食堂和宿舍安排食宿,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饮酒,一律不准收受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另行安排除陪同人员以外人员参加工作餐,用餐要按规定缴纳餐费。

  三、切实改进会风。

  9.严格会议活动审批。按照务实高效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严格控制以教科局名义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每年不超过1次,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不得请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安排的全系统性重要会议,需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批。

  10.规范会议活动安排。教科局主要领导只出席上级组织及本系统部署全局工作、中心工作和动员全局力量的重要会

  议。以教科局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由承办股室直接向分管领导请示出席相关会议。未经局长批准,教科局班子领导及同志一般不出席学校的剪彩、奠基、开竣工、揭牌、签约、表彰会等活动。各学校未经县局批准,不得随意举行校庆活动。

  11.提高会议质量。要精简会议议程,全系统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严控发言人数,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不讲空话、套话,多提意见和建议,不搞工作汇报。提倡开短会、高效率的会议。参会人员严守会场纪律,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认真听、准确记、不迟到、不早退、不开小差,除因出差在外及另有重要公务请假报告外,不得请人代替参会,确保会议质量。

  12.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凡可在本机关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酒店。

  四、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13.严格控制发文总量。凡没有实质内容、可发不可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以“澄教科党发”及“澄政教科发”名义印发的文件每年较往年逐年递减,切实减少发文数量。局领导重要讲话,原则上可在《澄城教育》微信平台刊登,不再发文;

  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原则上不发文。

  1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严格遵守行文规范,以“澄教科党发”及“澄政教科发”名义印发的文件,一律按程序由局办公室发布。各股室确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发文的,发文规格应与上级文件相对应,要有具体措施,不得照搬照抄、空话套话;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

  15.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教科系统原则上不办内刊、简报。16.控制文件篇幅。以教科局名义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文

  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2000字以内,澄教科党发不超过4000字,澄政教科发不超过3000字;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000字以内。

  17.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文件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介流畅、开宗明义、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进一步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通过内部网络传输的文件,除需报送局领导和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逐步实现文件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运行成本。

  五、切实规范外出考察活动。

  18.合理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局领导确因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和学习交流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按照要求报备

  上级部门。局机关同志、学校校长,学习外地工作经验,需从严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并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澄城县教职工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各学校组织教师到外地学习,需请示局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批准;外出人员及行程需报备局办公室、人事股、安稳股、监察室;外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学习活动时间2天。

  19.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经费预算,制定外出考察学习交流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执行食宿标准。

  六、切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0.严格会议用餐。全局性会议和各股室召开的会议,如必需安排就餐,原则上只安排特邀人员及乡镇参会人员工作餐,不得提供烟酒。县城学校参会人员不安排就餐、局机关相关股室人员不陪餐。

  21.规范接待标准。中省市领导来澄调研检查以及外省、市县(区)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依规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擅自扩大接待范围,接待过程不提供烟酒,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

  22.严禁公款吃喝。股室、学校之间、单位内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娱乐等活动。

  23.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私自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用公车进行接送子女上学、游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公车。

  七、切实加强督促检査。

  24.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教科局班子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严于律己、从严治家,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群众中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5.领会精神,狠抓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务实性的落实办法,狠抓要点,切实抓出成效,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局办公室。

  26.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局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并向局委会汇报。局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27.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将本实施意见作为我县教科系统一项重要措施常抓不懈,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在工作中善于发现和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将此

  项工作抓细抓实,从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28.本实施意见由教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9.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XXXXXX

  2018年5月2日

  XXXXX办公室201年5月2日印发

篇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调研考察

  第一条

  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第二条

  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条

  办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处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

  第四条

  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党组报告。

  第五条

  办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本办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过多水果。

  1/5第八条

  到基层调研期间,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

  第九条

  用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但不得接受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注意节俭、不能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第十条

  调研考察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宿和用餐费。

  第十一条

  调研考察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能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第二章

  会议活动

  第十二条

  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区性会议的次数和规模。原则上全区性的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年中的工作分析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各业务性会议一年不超过1次,可以合并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应当合并召开。

  第十三条

  办领导一律不出席市县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剪彩、揭牌、奠基、开竣工等活动和未经办党组同意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第十四条

  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会议之机到旅游风景区参观游玩。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十五条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区性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市开到县以下的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不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重复召开同一内容的会议进行传达。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各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2/5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能搞成工作汇报。

  第三章

  文件简报

  第十六条

  减少各类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

  严格控制、规范下发市县人民政府和法制部门的文件。

  第十七条

  本办向上级机关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政府法制工作要情》《法治政府建设简报》。简报不得直接报送上级机关领导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报送办公厅,由办公厅根据需要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九条

  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接待到我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人员,根据规定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

  3/5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工作不得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接待到我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人员,可以使用本办公务用车到机场、码头和车站接送,也可以使用本办公务用车负责从酒店到会场的接送。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租赁车辆接送。其他私人活动等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三条

  因公出国、出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接待到我办汇报、联系工作的市、县法制办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1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用餐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可以安排在来邕人员入住的宾馆、饭店,也可以安排在大院食堂。

  第五章

  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休假休息,外出休假应当严格按程序报批(备)。离家休假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妥善处理婚丧喜庆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

  第二十七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亲属谋求特殊照顾,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4/5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办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机关党委每个季度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专题向办党组报告。

  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如实向办党组报告,并根据办党组的处理意见迅速进行处理;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按程序予以报告。

  第三十条

  办党组每半年向市党委报告1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处级以上干部也应当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应按规定定期向区直机关工委和区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报告本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凡本细则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遵照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5

篇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欢迎参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一

  《办法》提出,要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坚持省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坚持轻车简从,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办法》提出,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全面清理各类简报。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副省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办法》强调,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守外事纪律。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二

  《办法》强调,要规范接待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部门领导

  同志来浙江考察调研以及外省(区、市)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县和县以下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论坛和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切实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办法》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一般到机关食堂、农家乐就餐,不安排宴请,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自助餐;中餐不饮酒,同城活动不安排用餐。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省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

  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篇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根据彬长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彬长矿业党发〔2016〕95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近年来,中心狠抓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极个别部门和车间在作风建设和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党的形象。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安全、生产、经营、稳定工作大局,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弘扬务实

  作风,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科学发展。

  二、重申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调研风

  1.明确调研主题。公司各级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入”基层,“心到”基层,坚持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加强同职工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2.减少陪同人员。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随同人员,坚持“拼车”制度。部门正常检查调研,4人以下的一律乘坐通勤车往返,各矿之间往返由生产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车辆。调研要有针对性,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真实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3.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调研时,一律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地毯、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接待单位严格按照彬长公司《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和就餐。

  4.注重学以致用。各级领导人员每年要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集中开展一至两次系统调研活动。建立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领导人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安全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二)改进文风

  5.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不得办网站、简报、宣传画册等刊物。

  6.提高文稿质量和实效。公文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压缩公文篇幅,单一工作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综合工作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根据需要附加说明材料。

  7.减少纸质文件。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发布各类信息。公司与各单位收发文一律通过公司OA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取消纸质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收发纸质文件。

  8.简化新闻报道。宣传报道全局性重要会议,主要突出会议精神,一般性会议和领导主持的调研会、协调会、例会不作宣传报道;对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突出领导集体,对领导个人的报道保持严禁、适度、得体,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原则上不

  作宣传报道;把宣传版面、镜头和话筒对准基层,聚焦采掘一线职工,讴歌先进事迹,要多反映职工群众关心的内容,多报道基层单位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发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三)改进会风

  9.减少会议数量。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规范合理安排各类会议活动,除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合并召开。不能合并的会议可安排集中召开,以减少参会人员往来频次。倡导时间短、效率高、解决问题的现场会,现场解决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传达贯彻性、安排部署性业务会议,一律利用例会或视频会议系统进行。

  10.控制会议规模。综合性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职代会)、安全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建工作表彰会、科技大会。此类会议须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每次参会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专业例会包括季度、月、周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专业例会要严格控制规模,一般由分管领导与业务归口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内。

  其它专题会议(活动)包括按照上级要求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以及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应在会前确定参会人员,确保会议质量。

  11.提高会议实效。精简会议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形式主义,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会议材料原则只印发公司参会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大型会议不超过半天,工作报告或主旨讲话不超过1小时,其它各类会议严格按照内部会议召开标准执行。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准备发言提纲,要求言简意赅,紧扣主题,突出重点,不做八股文,不说多余废话,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晨会和周一例会,由调度室安排发言次序,安全办公会由安检部安排发言次序,发言要紧扣会议主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12.严控会议经费。各类会议活动都要坚持简朴节约原则,内部会议原则一律使用内部会场,不得摆放鲜花、湿巾等。内部会议原则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的,参会人员统一安排标准间,不得提供洗漱用品、水果。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统一在职工食堂就餐。评审类会议确需在外进行的,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以开会名义组织宴请、参观、游览、娱乐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向各单位摊派、转嫁会议费。

  (四)改进学风

  13.健全学习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端正学风,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要求、精神追求、工作需求、岗位责任和生活情趣,大兴学习之风、思考之风、研究之风、落实之风。以良好

  学风带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转变,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坚持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确定重点题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中心组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20次。中心组成员的自学笔记字数每年应不少于15000字,并写出1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14.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成绩、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5.注重学习实效。要把理论学习和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安全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等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

  (五)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省国资委《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以任何理由借用、私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严禁以各种名义提前报废、处置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车辆;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7.反对铺张浪费。规范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控制差旅费、电话费等费用,出差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中心领导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头等舱。

  18.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对外接待就餐统一在餐厅安排,一律不上高档酒水;住宿安排指定酒店,一律安排标准间,按照协议价执行,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利用内部食堂对外接待的要严格按照公司《严禁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有关问题规定》、对外接待标准和工作日“严禁中午饮酒”的规定执行。不得组织被接待人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得用公款接待亲属、朋友;不得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费用。

  19.严格经费支出。控制各类专版、宣传、赞助、会费等支出,除上级要求外,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的报纸、书籍等。压缩报刊杂志征订数量和种类,不得为个人征订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六)规范公出活动

  20.严格出国(境)管理。要合理安排出国(境)访问、考察、学习活动,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考察,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副副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证件统一由中心党群部集中保管。国(境)外投资项目考察要严格控制出行人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21.严格出国(境)手续。所有出国(境)活动,必须报彬长公司审批,经彬长公司批准的培训学习内容要精心安排,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2.坚决制止无实质意义的外出。严禁以学习考察之名游山玩水,必须外出的,严格控制经费、天数、人员。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活动,经批准的考察项目,不得改变考察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或绕道延长停留时间。

  (七)优化考核评比

  23.减少检查评比。切实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的尽量减少上门检查评比。各部门实施的检查评比活动需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在活动中不得收受礼金、购物卡、土特产等。

  24.树立服务意识。机关要开展“整顿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活动,在机关形成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管理人员”,创建“创新型机关”、争当“创新型管理人员”,创建“服务型机关”、争当“服务型管理人员”,创建“实干型机关”、争当“实干型管理人员”,创建“廉洁型机关”、争当“廉洁型管理人员”的浓厚氛围,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八)严守纪律规矩

  全体党员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发表同组织决定相反的意见,不编造、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踩红线,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在大风大浪面前站稳脚跟。

  25.坚持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选拔领导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把用人导向关、源头基础关、民主推荐关、考察识别关、酝酿决定关、任职公示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职工群众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6.遵守组织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认真执行公司党政各项决议、决定和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27.遵守请假制度。中层正职人员外出必须向中心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中层副职人员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销假。

  (九)克服庸懒涣散

  全体党员干部要克服“等、靠、要”、小富即安、无所作为等思想的束缚,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发展意识、率先意识。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勾通,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齐心协力,搞好工作。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决克服当官不做事,在岗不履责,遇到矛盾绕着走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做到令行禁止。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带班下井工作职责,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车间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党政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企业治亏创效目标任务上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扎实走好每一步,奋力跨过每道关,促进中心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陕煤集团、彬长公司的要求上来,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

  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关于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麻木懈怠、被动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要针对当前治亏创效的重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安于现状、只喊不干、不作为、慢作为的不良现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明察暗访,严格按照公司《廉洁自律工作“十条禁令”》执纪监督问责;要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主动深入各单位,认真开展明查暗访,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利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慵懒散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中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陕煤化集团、彬长公司纪委要求,对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三)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中央、省委、陕煤化集团和彬

  11长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及时纠错,及时整改,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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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

  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

  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篇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

  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

  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篇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潞城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局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各股室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开展“两走一转”大调研活动,即“走企业,调研市场需求,走园区,调研发展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每个月不少于五天,每年必须撰写两篇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调研相关制度,加大对局领导和各股室日常工作性调研的统筹力度,推行联合调研制度,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企业的重复调研。各股室通过调研,掌握实情、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群众“最急”上见真情,“最怨”上改作风,“最盼”上赢民心。努力使经信局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参谋部”,经济的“信息港”,政企的“连心桥”,企业的“服务台”。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局会议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提倡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会,开小会、开专题会、开议事定事的会。会前,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切实改进会风,力戒讲空话、套话,从而提高会议实效。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服务放在机关一切工作的首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建立第一接待人服务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不得推卸责任、敷衍塞责,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杜绝扯皮、推诿、搪塞。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作为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

  四、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能不发文件的坚决不发,能不以文件形式下发的,也坚决不发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文件要有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能用网络传输的,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五、进一步改进公务接待。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坚持热情有礼的同时,减少宴请,减少陪同,杜绝铺张浪费,力争接待费用零增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属各单位检查工作,不得在检查单位用餐。严禁收受被调研企业的礼品。

  六、进一步加强各类出差和培训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各项规定,严禁超标选择交通工具和超规格宾馆住宿,不得借出差之机参观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坚决制止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的考察和照顾性出差,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旅游公司安排出差和培训。

  七、进一步强化内部日常管理,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用电方面,所有办公室长时间不用或下班要关闭照明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同时下班时及时切断电源。用水方面,广大干部职工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如发现自来水设备滴漏现象,及时报告进行维修整治,有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办公用品使用方面,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和领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下发文件、通知传递传输尽量通过QQ群或9微信工作群进行通知发布,送审稿一律采取双面或废纸打印,减少用纸,向无纸化办公方向发展。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借婚丧嫁娶、圆锁、迁居之名大操大办,聚敛财务;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九、本《细则》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3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09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

  、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

  920

篇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

  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四章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八章

  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十章

  通信费管理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二章

  领导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十四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十五章

  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

  第五条

  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相

  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七条

  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八条

  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

  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

  第十二条

  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

  第十三条

  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导本人的,则应报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及其会议天数、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一类会议: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全省总经理座谈会等省公司重大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合并召开的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700元/人/天(含税价,下同)。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二类会议:省公司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省公司其他重要专题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所辖处室(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部门)副职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三类会议:省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省公司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等;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其中,规范、制度编写等会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期。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按一天的会议费标准计入会议预算。

  第十七条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内部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板和会议证件;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严格控

  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确需印制纸质材料的不得使用彩色铜板纸印制;不制作影集或相册。

  省公司一类会议、有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等,确因工作需要可悬挂会议会标,会议会标应优先通过电子屏等形式展现。

  第十八条

  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一律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参会人员确需接送的尽量安排集中乘车。

  第十九条

  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公布的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召开会议。

  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自有场所或协议酒店,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参会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和礼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禁止虚列会议,套取会议费用;禁止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业务招待、培训等费用;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司关于会议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不得由第三方承担会议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参照省公司会议标准,结合当地食宿等价格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第四章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省公司主要领导54平方米;

  (二)省公司其他领导42平方米;

  (三)省公司部门总经理24平方米;

  (四)省公司部门副总经理18平方米;

  (五)地市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

  (六)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

  (七)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12平方米;

  (八)地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九)县公司经理20平方米;

  (十)县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

  (十一)县公司部门经理9平方米;

  (十二)县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其中省、市公司二级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三级经理标准执行;二/三级经理副职(主持工作)办公用房按照副职标准执行;县公司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区公司按照县公司标准执行;市、县公司部门领导倡导实行开放式办公。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退出现职并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企业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七条

  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在内部食堂设立配备与食堂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最长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离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并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

  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因从事特种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二、三级经理人员基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元)

  数量上限

  年限(年)

  二级经理

  三级经理

  1台/人

  1台/人

  10006506808101套/人

  6805801000650580710资产品目

  便携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办公桌椅

  沙发茶几

  书柜

  (文件柜)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本标准制定之日起,根据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采购产品目录,严格按照标准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其中,员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对未能列入集中采购产品目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也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制定下发)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业务招待分为对外业务招待和内部业务招待。对外业务招待是指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内部业务招待是指集团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招待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下列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

  (一)宴请客户、来宾,或提供工作餐。

  (二)因开展商务活动或接待国际来宾,赠送礼节性纪念品。

  (三)接待客户、来宾发生的零星开支(如茶叶、水果等)。

  第四十五条

  对外业务招待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

  (一)省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开展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二)各单位开展外事、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26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元。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四十六条

  内部业务招待活动,用餐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招待同一批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因公出差期间,参加内部业务招待活动与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二者不可兼得。

  第四十七条

  位于同一城区的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互不接待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用餐的,可在接待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府机关公务用餐标准,分档确定本单位业务招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对外业务招待活动的陪同人数应按照业务对口要求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五十条

  内部业务招待活动,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招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一条

  业务招待活动应优先在公司餐厅或协议酒店安排,用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业务招待活动中,为了降低成本,集中采购的酒水或食品等,需建立库存管理、领用台账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不得以招待名义开展到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参观活动;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

  动。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高于本细则第四十三条标准的礼品。

  第五十五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应以宣传公司形象、推广公司业务为主要内容,如流量体验卡、数据业务体验卡等公司业务体验卡。话费充值卡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

  所有业务招待活动均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审批单中应能体现招待事由、招待类型、招待人数、预算金额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待活动。

  第五十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业务招待。如确需在重大节日前、节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及节日期间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的,应经综合部门汇总后提前向同级纪委(纪检)报告。

  第五十八条

  使用业务招待费时,不得采取预存一定的费用后续签单消费的方式。对于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大额业务招待费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十九条

  对同一招待事项,不得拆分报销;对不同招待事项集中报销,应清晰列示招待事项明细。要提交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发票及发票验证信息、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多次招待事项集中报销时需提供招待明细清单,如个人用银行卡先行垫付资金后报销的需提供银行卡POS机刷卡单。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六十条

  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对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第六十一条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有实质内容的贯彻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文要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不得简单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坚决反对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

  第六十二条

  对于上级单位已公开发布的文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可以查找到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

  第六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公务—业务通报,合理分流公文;除公司一类会议(全年工作会议、总经理研讨会)外,其他所有会议均通过公务发送会议通知;除全年、半年经营业绩考核通报外,其他所有业务、指标通报均通过业务通报发送;合理严格控制文件发放数量和范围,原则上省公司部门起草的文件不再重复抄送本部门。

  第六十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业务通报,严格控制日报、周报、月报的数量和发放范围。

  第六十五条

  要压缩文件篇幅,行文应言之有物、言简意赅、意尽文止、文字精练。公司级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部门文件、公务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同时严格控制附件的数量和篇幅。

  第六十六条

  要努力提高办文效率,不涉密事项应通过OA办公网办理,杜绝随意采用纸质流程发文、签报,如确有必要,应提前与公文管理部门沟通。

  第六十七条

  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会签部门数量,部门间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章

  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全面清理和精减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刊物,该停刊的停刊,该合并的合并。原

  则上内部新闻信息的统一出口为本单位的综合部门。

  第六十九条

  严格控制发送范围。确实需要保留的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减少普发信息,避免大范围发送信息,避免大频次发送信息。

  第七十条

  提高发送时效。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能够采用电子传送手段的,一般采用电子方式传送。要尽可能减少纸质简报刊物,努力实现无纸化。

  第七十一条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没有宣传价值的不予报道。

  第七十二条

  简化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第七十三条

  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一般性内部会议活动的,原则上不做新闻宣传。

  第九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七十四条

  严禁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考察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十五条

  严格执行出访时间规定(含出入境时间):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或地区),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6天。参加国际会议、多边活动、执行特殊出国(境)任务等活动的人员,在外停留天数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并严格执行审批。对专程赴“一带一路”或美国、加拿大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往访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

  第七十六条

  严禁绕道其他国家(或地区);严禁延长出访时间、更改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七十七条

  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

  (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第七十八条

  严格按照境外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执行。国际会议参加人员,如因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等,确需超出费用标准的,事先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境外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章

  通信费管理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管控公务通信费,各级人员的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不得超过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预算控制上限内实际发生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或承担,实际发生额低于预算控制

  上限的部分,不得以货币等任何形式返还个人,也不得结转至下期。

  第八十条

  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具体如下:

  (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500元。

  (二)省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单位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450元。

  (三)其他员工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350元。

  第八十一条

  由于个人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确属公务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上限,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十二条

  禁止将与公务通信无关的手机支付、通信账户支付等个人生活消费支出纳入公务通信费;除本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外,禁止擅自扩大支付公务通信费的人员范围。非本单位人员(外部人员、职工家属、离职或因工作调动人事关系调出公司人员)以及本单位离休、退休等人员,其通信号码不得与本单位有托收或挂靠关系。

  第八十三条

  公务通信应按照市场商业化原则定价交易,禁止为本单位单独设计定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资费套餐。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辽移函财〔2015〕146号)和《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辽移函财〔2015〕527号)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省公司将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

  平等因素,本着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适时调整、修订住宿费标准限额。

  第八十六条

  各级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

  (一)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

  (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

  第八十七条

  不同职级或不同性别的人员在同一团组出差时,因团组人数或性别等原因导致团组内个别成员的住宿费超标,报销时可在团组所有成员住宿费标准总和范围内予以报销。

  第八十八条

  出差期间,房费以外的其他酒店消费(如洗衣、餐吧、水吧等个人消费),不得纳入住宿费进行报销。

  第八十九条

  遇有季节性影响、突发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管控此类审批事项。如审批事项涉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则应向上一级单位进行报备。

  第十二章

  领导人员管理

  第九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应严守规则程序,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营造公正严明的用人环境。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

  (二)买官卖官。

  (三)拉票贿选。

  (四)跑官要官。

  (五)采取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决定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用公款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的,应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出版刊登内容领域向综合部报批。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非大众化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第九十三条

  严格规范异地任职待遇管理。领导人员有关异地任职待遇遵照以下规定与标准:

  (一)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任职地和户口所在地均以省份为单位,对于领导人员任职地和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同一省份中不同地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待遇标准应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集团公司确定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待遇标准,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级经理异地任职是指由组织决定并安排在其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以外的工作地点任职的领导人员。异地任职是指现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不在同一

  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对于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在同一地市中不同县(含县级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特殊情况由省公司确认。

  三级经理异地任职的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原则上以地区所在市或县(含县级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具体由各单位研究确定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本人户口在任职地、其配偶户口仍留在原籍的(不在领导人员任职地),可以参照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享受探亲政策,但不享受周转住房和异地工作补贴。

  (三)在周转住房面积方面(建筑面积),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40平方米,二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三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在“中移人〔2015〕145号”文件下发前已有的且未超出标准面积10%的公司产权周转住房,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如超出标准面积10%,需按要求整改;文件下发之后的周转住房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租赁的住房,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超出规定租金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在周转住房装修装饰和家具家电配备方面,对于公司产权的周转住房,其装修装饰标准应参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标准,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可以根据简朴实用、经久耐用的原则配备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不得配置进口高档家具家电,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在家具家电的“建议使用期限”内,且可正常使用的,不得因入住人员更换而重新配置家具家电。对于租赁的住房,不得

  在月报销上限标准外,单独进行装修装饰或配备额外的家具家电。

  (五)周转住房中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领导人员个人承担。

  (六)在探亲交通费方面,如探亲地点不在户口所在地,则以任职地和户口所在地之间的交通费作为报销上限,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领导人员本人按照公司领导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其家属按照员工的差旅费标准执行。领导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假,同时异地任职的领导人员本人和其家属(配偶或子女)每年共可报销12人次往返交通费。

  (七)要严格规范异地任职领导人员房屋租赁费、交通费和工作补贴的列支渠道。

  (八)对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给予异地工作补贴,二级经理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三级经理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异地任职交流人员有关待遇管理,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且待遇标准不得高于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情况需报省公司备案。

  第九十五条

  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不得从原任职单位调任领导人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九十六条

  严格规范薪酬管理:

  (一)严格规范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应按照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在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之外领取其他任何现金、商业保险和福利等货币化收入。

  (二)严格规范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未经省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分配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资金。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化培训管理。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参加EMBA、后EMBA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二)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教育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停批停建停购培训疗养机构。已有的培训机构不得新设豪华包房、豪华包间、高档娱乐等设备设施。非参加培训活动的各单位领导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到所属培训机构入住、吃喝或从事娱乐活动。

  第十三章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九十九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各单位领导人员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一百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以身作则,践行文明新风,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一百零一条

  坚持移风易俗、从俭从简,严格控制婚丧宴请规模和标准。每桩婚丧宴席规模累计不得超过15桌,且宾客总人数不超过150人,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用车和宴席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第一百零二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说明并报批,获准后方可操办。

  第一百零三条

  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供应商或合作方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一百零五条

  严禁因参加或操办婚丧事宜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六条

  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

  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对于婚嫁事宜,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拟举办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对于丧葬事宜,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操办时间、操办地点、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如有宴请的要说明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

  第一百零八条

  坚持从严管理。地方党政机关有相关管理规定、但与本细则有关内容不一致的,按两者中较严的规定执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十四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限于探亲、访友、旅游等事项以及经组织许可的必须由本人出国(境)处理的其他事项(如定居、继承财产、结婚等),一般不受理由个人申请的自费留学、商务、劳务、应聘工作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得违规办理

  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其他因私证件等)。

  (二)不得瞒报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主动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领用须经组织审核同意。出国(境)归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因私出国(境)申请须严格履行组织审核、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因私出国(境)的日期、行程等内容。

  第十五章

  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中移人〔2011〕78号)等相关规定,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和岗位职权,正确认识和约束职务影响力,防止职务影响被他人利用牟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知晓其相关亲属(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当制止无效时,应再次向组织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应了解、掌握相关亲属经商办企业、工作情况,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相关亲属创办、参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二)相关亲属在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非国有企业中,负责移动合作业务。

  本条不以“不知晓”为由免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合作方引入、采购招投标及合作过程中,不得顾及上级领导人员的职务影响,为特定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便利。如知晓领导人员相关亲属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在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之间存在借款、委托理财、租售房屋等直接经济往来,或存在共同投资等可能形成共同利益的交往行为。

  (二)在非公共场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商谈业务。商谈业务时,应尽量安排在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

  (三)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宴请。

  (四)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打高尔夫球、旅游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与合作业务无关的车辆、酒店等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直接参与合作方引入、采购及合作相关工作、评审或决策的人员,如遇供应商或合作方项目团队中有与本人属同学、战友、原同事、同乡等关系且持续交往的,或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应及时报告或申请回避。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政府特殊安排等需要,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供应商或合作方,应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做出专项登记备案,供决策参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所称“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是指中国移动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及中国移动控股的企业;“供应商或合作方”是指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个人;“业务往来”、“业务关系”是指承揽工程项目、提供物资供应、代理通信业务、承揽外包服务、开展合作业务、承揽中介服务等情形,不包括集团客户、个人客户等通信业务服务对象;“参股”不包括个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规,谁检查”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并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动态掌握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基础数据,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摸清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数据清、情况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第一百二十二条

  省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以多种方式开展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后,要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七章

  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强化刚性约束和氛围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批评教育、公开通报、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并构成违规违纪的,应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对违反本细则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应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监督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细则除第一百零一条外的金额标准全部为含税价。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细则内容,依据第七条管理职责分工,由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其中,第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章,由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章,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本细则发布后,此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发布后,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和标准时,省公司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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