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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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通社领办发[2010]8号

  2011-01-26来源:

  社会工委

  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待遇范围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规范待遇原则

  (一)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

  (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已取得较高学历、获得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优待。

  三、规范待遇内容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七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补贴。各岗位职务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3.年限补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职务补贴。

  4.奖金。年度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5.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实行平均每人每年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

  6.住房补贴。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核定总额。

  7.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本方案实施基准日之前的职业水平补贴不追补。

  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年度注册,不进行年度登记注册的,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按规范待遇内容规定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

  和值班补助和住房补贴执行。

  四、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

  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

  师)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社区工作者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职业水平补贴年人均增资额—博士、硕士学位年人均增资额

  年人均增资额为9490元。

  五、年人均增资额的分配

  (一)奖金。在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按人均年增加4200元核定。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二)加班工资、值班补助。按年人均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实际加值班情况按照月人均340元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住房补贴。按月人均100元的标准计发。

  六、规范待遇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内容和标准负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待遇规范工作,并将规范后核算的工资表(加盖公章)上报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核发。

  (二)各街道办事处在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后不得擅自加发规范待遇内容以外的一切费用。各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乡镇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由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注:此件2010年9月6日由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通社领办发[2010]8号)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5?

  【字

  号】黑市政办字[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全省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通知》(黑民基〔2008〕88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字〔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和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区工作是一项广泛、复杂和艰辛的社会建设工作。我市广大社区工作者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付出了很多辛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他们的生活补贴、工资绝大部分还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生活很艰苦。虽然各级党委、政府为改善社区条件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社区工作者待遇较低的局面。因此,各地要从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解决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问题。社区工作经费是社区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和拓展,社区工作量日益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也要相应增加,才能保障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按照全省“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工资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接近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社区工作者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主任不低于800元,副主任不低于750元,社区工作者不低于700元。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职称的,月增加50元;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职称的,月增加80元。各地要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资长效增长机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要认真落实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到2010年部分社区工作者实现社工注册管理,工资接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普遍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三、设立社区工作目标考评奖励资金。参照党政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和《黑河市2008年社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意见》,从2008年开始,各地要设立社区工作目标考评奖励资金,标准为优秀档次平均每人每年800元,良好档次平均每人每年600元,达标档次平均每人每年500元,不达标的社区不予奖励。

  四、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字〔2007〕21号)关于“各地要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及聘用成员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每个社区年工作经费1万元以上,社区基础设施(办公室、活动室、图书室、警务室、社区服务站、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学校等)使用的水、电、气、热和通讯等按民用标准收费,列入地方财政统一解决”的内容。对于辖区服务户数3000户以上的社区,在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300户,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社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开展社区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妥善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帮助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社区工作者离开社区工作岗位、无固定收入的,要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部分生活补贴。

  六、加强对落实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和社区经费的规范管理和督促检查。按照民政部、人事部即将出台的对社工岗位设置和福利待遇的意见,逐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纳入社会工作者考核系列。对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职业资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地民政局、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好落实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和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职责,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9?

  【字

  号】大政办发[2013]65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采暖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所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含社区民政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

  在社区工作的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二、生活补贴的构成和标准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

  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补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基本补贴指导标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100元。

  (二)职务补贴:职务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三)职业水平补贴:凡通过国家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50元和1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

  (四)奖励补贴:奖励补贴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依据,并与个人年度综合考评等级挂钩,由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和街道(乡镇)根据自身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发放。

  三、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等相关保障待遇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总体保障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二)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增长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补贴标准。

  四、社会保险

  (一)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基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生活补贴为缴费基数;月生活补贴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缴纳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

  (四)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承担。

  五、采暖费补贴

  (一)市内四区(含高新区市内部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其采暖费补贴应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按照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其他地区执行当地采暖费补贴政策。

  (二)符合《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规定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其他地区执行当地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政策。

  六、住房公积金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基数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七、经办和管理

  (一)市及各区市县应分别成立以社区工作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为全市社区工作者建立缴费平台,统一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担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比表彰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区市县及所辖街道(乡镇)应根据辖区户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市、县两级社会

  工作者联合会负责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各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统计汇总,报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审核。

  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统计月(年)报制度。各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应按月将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报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以及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按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人员增减变化等相关情况。

  (三)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应以个人会员身份加入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经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审核认定后,由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理社会保险、采暖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四)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凡因正常卸任,换届落选,因故辞职、罢免或辞退等情况不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应退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人员离岗后5日内填写相关材料,报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销身份,经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核定后,由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退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原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代办退休手续,并办理档案移交。

  (五)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各区市县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信息的分析汇总和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八、经费来源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承担部分)、采暖费补贴及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每200户居民(含流动人口)配备1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编配比

  例核定补助人数,按下列标准对各区市县给予20%补助:

  (一)生活补贴中的基本补贴部分;

  (二)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承担部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缴纳的部分;

  (三)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的部分;

  (四)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承担部分)按基本补贴计算缴纳的部分。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从事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人员、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范围。

  (二)已在社区岗位工作的企业军转干部可继续执行原政策并从事社区工作,但不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如不再执行原政策,改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篇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

  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民发〔2014〕33号)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实施细则》(岳民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构成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由基础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四部分构成。以下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1、基础工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实行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档,从2015年起,起始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3658元)的87%(即:书记主任为3183元)、79%(即:副书记或副主任为2890元)、75%(即:两委委员为2744元)的比例计算。基础工资每3年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计算比例不变,由街道审批。

  2、职称工资。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5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职称工资。

  3、绩效奖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日常考核重在考核平时完成工作的质和量;年度考核重在考核年度内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按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600元、550元、500元绩效奖,年底考核结束后,一次性给

  付。

  4、五险一金。社区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企业参保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街道财政所核定人员应缴的保险费用(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了以上五项保险的不再重新核缴),保险中的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从2015年1月开始,以新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构成和标准

  1、根据《关于明确岳麓区随军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0号)和《关于明确岳麓区安置到社区(村)工作退役士兵待遇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在社区工作的`退伍士兵、随军家属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标准。为体现工龄长短差异,退役士兵在社区工作8年以下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8年以上(含8年)16年以下享受两委班子副职待遇,16年以上的享受正职待遇。在工作期间如当选为正职或副职的,按任职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工资(补贴)标准与原工资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2、进一步规范街道认可同意的社区临聘人员工资管理。街道认可同意的社区临聘人员(含计生流动人口协管员)应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人事合同,由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考核,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工资待遇由所在社区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情况参照社区其他人员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3、进一步规范单位退休和社会保险退养后返聘的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单位退休返聘的社区两委人员工资标准为:正职1800元/月,副职1600元/月,其他两委成员1400元/月。在任期内办理社会保险退养手续的两委成员,本任期内工资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均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由党建办审核确定。从2015年1月起执行。

  三、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加班费等补贴的规定

  1、社区工作人员的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情况每月不超过400元标准发放。

  2、社区必须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和补贴待遇,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待遇。

  四、经费来源和工作要求

  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由社区负责统筹安排,各社区要充分发挥造血功能,积极筹资,以保证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和社区工作开展及正常运转,确有资金困难的社区要逐步解决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增资部分。

  五、其他

  本细则均按照个人的任职时间核算。本细则实施过程中与上级新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落实情况的报告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杨英

  周兆骏

  冯幼婷

  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社区建设的推动者和社区工作的主力军,在提升城市基层公共服务、推进城市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稳定的社工队伍,对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作出明确要求,出台相关政策。2007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中提出,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我市于2006年12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宁波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甬民发[2006]110号),在市区建立起统一的专职社工薪酬保障制度。

  为切实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遵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2009年6月至8月,市民政局开展了全市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调研采取书面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了解各县(市)区落实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情况;统计每个街道和依法设立社区的镇(简称镇,下同)2008年社工薪酬和2009年社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实地走访了全市17个街道(镇)和17个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倾听各方意见。本次调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对象不包括在社区挂职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社工收入近年来有了切实保障和改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并积极加以改进。现将我市社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上下建立了财政保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体系。我市重视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劳动经济权益,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宁波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中明确,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由职务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六部分构成。其中,职务等级工资根据社工的工作职务、工作年限确定,分三档十二级,每满二年晋升一级;奖金和补(津)贴由各区、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社工工作实绩确定,保证社工年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均相继制订了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办法。海曙、江东、江北、奉化、宁海、慈溪等地还于2008年或2009年对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各街道(镇)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辖区内社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从而,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镇)三级相互衔接的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体系,确保了社工薪酬发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我市对社工的人员经费全部实行了财政保障,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按比例下拨的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中列支或财政专项列支,使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有了稳定可靠的保证。目前,全市社工均能按时足额领到薪酬,2008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拖欠社工工资的案件。

  (二)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超过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二位。2008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年收入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福利、奖金和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之总和,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金,下同)为32328元,与我市2007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7049元)相比,高出5279元,高出幅度为19.52%,超额实现省、市提出的社工薪酬目标。与全省各兄弟城市相比,2008年我市社工收入水平位居第二位,仅低于杭州市。杭州市社工2008年人均年收入为3.5万元。从各县(市)区情况看,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慈溪、余姚、象山9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高新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均超过或达到我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08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情况表

  (说明:“+”表示高于,“-”表示低于)

  与2007年全市在职

  栏目

  2008年社工人均

  年收入(元)

  单位

  对差额(元)

  全市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慈溪市

  余姚市

  奉化市

  宁海县

  象山县

  大榭开发区

  高新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323283364635931364332957531643326993020230001246282126937355320263090423880+5279+6597+8882+9384+2526+4594+5650+3153+2952-2421-5780+10306+4977+3855-3169+19.52+24.39+32.84+34.69+9.34+16.98+20.09+11.66+10.91-8.95-21.37+38.10+18.40+14.25-11.72(27049元)相比绝比差额比例(%)

  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平均工资相与2007年全市在职值得一提的是,各县(市)、区社工2008年收入与2007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率在5%—15%之间。特别是海曙、江东、江北等地通过大幅提高奖金发放额度、增加补贴和福利等方式,社工的收入比往年有了明显增长。海曙区社工2008年仅人均奖金收入比2007年增加4000元以上。江东区从2008年起将社工年奖金最低基数

  从36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每年向每位社工发放3200元专项奖金,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7:3比例保障。象山县丹东街道的社工,其年度考核奖根据本人职务和工作业绩,按街道行政干部年度考核奖基数的60%—80%标准发放,人均年度考核奖金达到13000多元。

  (三)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构成基本合理。2008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构成中,基本工资收入(由职务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为18999元,占58.75%;补津贴收入(包括职业资格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为1918元,占5.93%;福利性收入(包括节日费、慰问费、单位交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等)为2956元,占9.14%;奖金收入(包括月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各类先进或创建奖等)为8466元,占26.18%。可见,基本工资和奖金是目前我市社工薪酬的主要构成,占到总收入的84.93%。其中,作为刚性收入的基本工资又占主体,占到社工总收入的近6成。一个较合理的薪酬体系,刚性收入一般应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因此,我市社工薪酬结构总体基本合理。

  2008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构成图福利性收入9.14%补津贴5.93%奖金26.18%基本工资58.75%

  从担任不同职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2008年人均年收入比较,全市正职社区工作人员(一般指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38889元,副职社区工作人员(一般指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任)为34230元,普通社区工作人员为30330元,正职、副职、普遍社工收入比例为128:112:100,三者收入差距也基本合理。

  2008年不同职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比较图

  50000400003000020000100000388893423030330正职副职年收入(元)一般社工

  (四)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法定社会保险得到较好落实

  统计表明,2009年,全市320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包括处于试用期的新社工,下同)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到100%;参加失业保险为3051人,参保率为95.3%;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046人,参保率为95.2%;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2861人,参保率为89.3%;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2222人,缴纳率为69.5%。总体看,我市社工“五险一金”参保率比前几年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从各县(市)区看,海曙、江东、江北、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均较好地落实了社工的各类法定社会保险。其中,海曙区和大榭开发区对社工的“五险一金”落实率达到100%。

  2009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五险一金”落实情况表

  (说明:参保率=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社工人数/应参保的社工人数)

  城镇职工栏目

  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

  率(%)

  单位

  全市

  海曙区

  江东区

  100100100率(%)

  10010010095.310010095.210010089.310095.069.510094.2险参保率(%)

  (%)

  率(%)

  (%)

  医疗保险参保参保率保险参保金缴纳率工基本失业保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住房公积城镇职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慈溪市

  余姚市

  奉化市

  宁海县

  象山县

  大榭开发区

  高新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96.192.397.486.678.984.210010010092.710010095.686.398.788.379.487.810010010095.110010096.185.097.780.178.122.385.865.010095.11008053.992.785.00063.338.175.710034.1(五)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

  截止2009年6月,全市320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3041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5%。从各地看,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宁海、象山7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实现100%。目前,除镇海、鄞州、北仑实行社区主要负责人与街道(镇)签劳动合同,一般社工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外,其他各县(市)区均统一采取街道(镇)或街道(镇)委托的机构(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街道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有利于在街道层面对社工进行管理和统筹使用。我市九成多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法律意义上的“婆家”,规范了聘用双方的劳动关系,有效保障了社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

  2009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栏目

  社工总人数(人)

  单位

  全市

  3203社工人数(人)

  3059(%)

  95.5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慈溪市

  余姚市

  奉化市

  宁海县

  象山县

  大榭开发区

  高新园区

  东钱湖旅游

  64752127522823330729124713911310341411764752127522823329523718412411310341411710010010010010096.181.474.589.2100100100100100度假区

  二、存在问题

  (一)各地社工收入存在较明显的不平衡。社工收入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县(市)低于市区、城镇社区(指镇管辖的社区)低于城市社区(指街道管辖的社区)。2008年,6个区的社工人均年收入为3.37万元,5个县(市)的社工人均年收入为2.82万元,两者相差5500元。宁海、奉化两地的社工收入尚没有达到我市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社区与城市社区的社工收入差距更大些。2008年城镇社区社工人均年收入为2.69万元,比城市社区社工低6000多元。在一些偏远的城镇社区,社工人均年收入只有1万多元。

  2008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六区与县(市)比较示意图

  3.53.43.33.23.132.92.82.72.62.5六区五县(市)社工人均年收入(万元)

  (二)社工住房公积金待遇在部分县(市)区尚未较好落实。我市社工“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待遇落实并不十分理想。2009年全市社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不到70%。慈溪市、余姚市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没有实施社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宁海县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社工人数不到四成。镇海、奉化、象山、江北、鄞州、高新区等地部分街道(镇)均存在没有为社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2009年各地社区专职工作者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图示

  100%80%60%40%20%0%100%100%46.10%0%5.80%20%7.30%15%61.90%36.70%24.30%0%100%65.90%曙东北海仑州溪姚化海山榭区新高东海江江镇北鄞慈余奉宁象大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社工比例钱湖

  (三)各地普遍存在按最低标准为社工缴纳社保金的现象

  按国家有关规定,社工参加法定社会保险,其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但2009年全市有61%的社工法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我市最低缴纳基数(全市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只有34.9%的社工按本人上年的实际收入为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金。从各地情况看,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宁海等县(市)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都是按最低标准为社工缴纳社保金。江北、慈溪、余姚、高新区等地也有一半以上的社工参

  加的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

  2009年各地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参保标准比例图示

  10.90.80.70.60.50.40.30.20.1000海曙100%100%100%100%100%100%100%85.20%100%81.20%100%53%47%51.50%30.30%14.80%12.60%18.80%00奉化57.20%42.80%61%34.90%00江东0江北00镇海00北仑00鄞州慈溪余姚000宁海0象山00大榭0004.10%全市高新区东钱湖按最低标准缴纳的比例按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的比例按本人实际收入标准缴纳的比例

  (四)社工目前待遇对高素质人才仍缺乏吸引力

  社工人才流失现象在我市各地普遍存在,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城区更为明显。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全市主动辞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有121人(不包括考进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主动辞职率占全市社工总数的3.78%。全市辞职社工中40岁以下人员占85%,不少是工作能力强、学历高的骨干,主要嫌薪酬低而另谋职业。在对17个走访社区的102位在岗社工的问卷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超过一半的社工对自身工资福利待遇表示不满意。待遇问题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工队伍的稳定和建设,需要我们引起应有的重视。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市主动辞职的社工年龄分布图

  41岁以上15%30岁以下41%31-40岁44%

  我市在岗社工对自身工资福利待遇总体评价图示(单位:%)

  基本满意,38.3%比较满意,7.8%满意,7.8%不满意,53.9%

  三、对策建议

  社区是社会的基石,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更需要一支素质好、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市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有了显著改善,但也应当看到,与他们辛勤的劳动付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出台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以实现社区工作者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把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夯实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管理使用、考核评估、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机制和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提高社工基本工资和职业津贴标准。鉴于我市社会工资水平增长较快的现实,将保障社工薪酬待遇,提升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作为社工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建议由市级层面出台政策适当调整提高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和职业资格津贴标准。月基本工资拟人均调整提高500元左右,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可参照杭州市做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别提高到每月

  100元和200元。所需资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可在市、区、街道6:5:4三级财政配套经费中统筹解决,其他县(市)、区继续通过地方财政解决。

  (三)加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工作的督查。将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街道(镇)的社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县(市)区、街道(镇)在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市拟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重点检查社工的年收入是否达标,“五险一金”、劳动合同、法定福利待遇等是否规范落实,每年对全市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查漏补缺,确保现行的各项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一方面大力宣传保障和提高社工待遇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他们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工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通过教育培训、先进评比、典型示范等手段和方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努力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营造讲奉献、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增强他们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专职工作者2008年人均年收入一览表

  人均收入县(市、区)

  街道(镇)

  人均收入(元)

  街道(镇)

  (元)

  白云街道

  段塘街道

  海曙区

  鼓楼街道

  江厦街道

  东柳街道

  江东区

  明楼街道

  东胜街道

  32713339324243741932258西门街道

  月湖街道

  百丈街道

  白鹤街道

  福明街道

  327832736374203851237414342832913南门街道

  望春街道

  3434337784文教街道

  江北区

  白沙街道

  孔浦街道

  江北区

  甬江街道

  招宝山街道

  镇海区

  庄市街道

  蛟川街道

  新碶街道

  大碶街道

  北仑区

  戚家山街道

  白峰镇

  钟公庙街道

  首南街道

  下应街道

  鄞州区

  石碶街道

  中河街道

  瞻岐镇

  浒山街道

  古塘街道

  慈溪市

  白沙路街道

  宗汉街道

  阳明街道

  余姚市

  凤山街道

  3939143438427073385532970297202403530874311023676627130335663956641096400222794226667319903053827475190003167731808中马街道

  庄桥街道

  洪塘街道

  慈城镇

  骆驼街道

  九龙湖镇

  蟹浦镇

  小港街道

  霞浦街道

  柴桥街道

  洞桥镇

  古林镇

  集士港镇

  姜山镇

  邱隘镇

  观海卫镇

  周巷镇

  横河镇

  丈亭镇

  泗门镇

  44154283382609523418230182891327007311273491332652367729140286052390729531285922667627293232536161锦屏街道

  奉化市

  岳林街道

  西坞街道

  跃龙街道

  宁海县

  梅林街道

  丹东街道

  象山县

  爵溪街道

  科技园区

  大榭开发区

  东钱湖旅游东钱湖镇

  度假区

  兰江街道

  梨洲街道

  新明街道

  大榭街道

  252302398622820242801802043921421473202632026江口街道

  溪口镇

  桃源街道

  丹西街道

  石浦镇

  梅墟街道

  1632028562075535977216002993523882916227872马渚镇

  梁弄镇

  1848010812编者按: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但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就频频发生,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经济参考报》以此为主题,探寻大地污染背后所触及的我国农业、工业、城市化进程中关于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与两难抉择,并以“大地之殇”系列报道的形式在“深度”版推出,敬请关注。

  大地之殇一·黑土地之悲

  占全国粮食总产五分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一个并不为多数人了解的严峻事实是,支撑粮食产量的黑土层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减少了50%,并在继续变薄,几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层正以每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照此速度,部分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东北这一中国最大粮仓的产能也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记者

  孙彬

  管建涛

  连振祥

  吉哲鹏

  娄辰

  李松

  南京

  哈尔滨

  兰州

  昆明

  济南

  重庆报道

  毒土:GDP至上的恶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多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一直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些污染包括随经济发展日益普遍的重金属污染、以点状为主的化工污染、塑料电子废弃物污染及农业污染等。

  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张维理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黑龙江农业监测站杜桂德站长说:“目前,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

  “不仅污染加重,而且还在转移扩散。”潘根兴说,当前,我国土壤污染还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其中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镉超标。

  频繁爆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成本,也使社会稳定成本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无锡胡埭电镀厂重金属铬污染修复费用890万元,苏州化工厂需数亿至数十亿元。

  每年因土壤污染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

  污染的加剧导致土壤中的有益菌大量减少,土壤质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出现环境报复风险。

  潘根兴教授说“许多土壤污染地区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没有外来的治理干预,千百年后土壤也无法自净,有的地块永远都无法自净,甚至出现环境报复。”

  一是生态关系失衡,引起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长江三角洲等地调查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以上,致使稻田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系统稳定性不断降低。

  “吃土吐土,净化土壤,作为土壤的‘义工’,蚯蚓的存在是土壤重要的环境指标,对土壤具有重大意义。”令潘根兴教授忧心的是,现在,土壤中的蚯蚓、土鳖及各种有益菌等大量消失,农作物害虫的天敌青蛙的数量大减,自然生态面临危机。

  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周江鸿等人在湖北、安徽等地的农田里发现,杀虫剂的使用对稻田节肢动物物种有损害作用,使得稻田天敌和害虫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二是土壤质量下降,使农作物减产降质。

  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认为,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因此减产100亿公斤。

  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三是重金属病开始出现,人们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汞、镉、铅、铬、砷五种重金属被称为重金属的“五毒”,对人有致命的危害。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德说“这些污染严重影响儿童发育,使人致病、致癌,危及人体生命健康。”上世纪70年代,日本曾出现“痛痛病”,是镉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污染而引起的,影响面很广,受害者众多,所以被公认为是“公害病”。

  潘根兴教授在全国各地市场上进行的调查也显示,约有10%的大米存在重金属镉超标。他说:“这些镉米对自产自食的农民来说无疑是致命的风险。”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痛痛病”初期症状已开始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土壤污染导致的疾病将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最终危害中华民族的子孙未来。”

  “宁愿毒死也要GDP”?产业模式亟待反思

  土壤污染如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地,甚至产生环境报复。“土壤污染的加剧原因有天灾,但更多是人祸,不科学的发展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认为,土壤污染主要一来自矿山采冶、工业“三废”、污灌、固废堆放等,基本上都属于人为因素,表明近年来的产业发展模式亟待反思。

  当前,令人忧心的是各地以追求GDP为核心的政绩观,不科学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大量违法排污、超量排污。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发展心切,抱着“宁愿毒死也要GDP”的心态,有意无意地忽视环境保护,导致“引进企业就是引进污染,发展经济就是破坏环境”的恶果。

  面对企业违法排污,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企业的保护伞,通过变通政策打擦边球,甚至开绿灯,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护环境不被污染,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污染事件暴露了各地环保意识薄弱,政府监督缺失,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告诉人们,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呵护,对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漠不关心,暴露出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和地方政府责任缺失。”江苏省小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委党校教授冯治指出,必须反思高歌猛进的产业发展模式,真正落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黑土层流失

  危及中国最大粮仓

  黑土层变薄,是指黑土地的有效耕层变薄,直接导致支撑粮食产能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然而,农业科技进步和高产作物增加作用下的粮食增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日渐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现实,导致农民和相关部门放松对耕地质量的保护。有关专家建议,应尽早完善耕地质量建设法规,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用最小代价守住我国最大“粮仓”的产粮之本。

  “一两黑土换二两油”的日子再不会有了

  “以前挖两锹深还是黑土,现在一锹后就基本看不到了。”黑龙江省依兰县三道岗镇三道岗村农民程先粟从自己地里抓起一把黑土,“你瞅瞅,黑土都不太‘黑’了,‘一两黑土换二两油’的日子再也不会有了。”

  作为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东北黑土区总面积约3523.3万公顷,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粮食年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玉米、粳稻等商品粮供应地,粮食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

  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院所专家联合调研形成的“东北黑土资源利用现状及发展战略研究”指出,东北黑土地初垦时黑土厚度一般在60至80厘米,开垦20年的黑土层则减至60至70厘米,开垦70至80年的黑土层只剩下20至30厘米。

  “建国初期,黑龙江省黑土层大都一米多厚,现在找半米深的都难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只剩下表皮薄薄一层,颜色也由黑变黄。”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胡瑞轩有些感慨,形成1厘米的熟化黑土层大约需要50年,半米就得上千年,而现在东北黑土区平均每年流失0.3至1厘米的黑土层。有专家担心,“如果不及早治理,部分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

  “黑土层变薄,就是指黑土地的有效耕层变薄,直接导致支撑粮食产能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韩晓增断言,这势必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对肇东、讷河等县市区的耕地检测显示,从1982年第二次土壤普查到2007年的25年间,耕地土壤有机质已相对下降两成,严重地区下降六成。

  地越来越没劲儿,想增产就得大量用化肥。最近几年,45岁的张艳峰感觉自家水稻田患上了“化肥依赖症”。老张是吉林省前郭县平凤乡黑岗子村农民,“10年前一亩水稻就用60多斤肥,如今已经翻番到120斤了,不施肥就得减产一半”。老张还有些担心,现在能靠化肥增产,这地要是越来越没劲儿,以后可能化肥也无能为力了。

  据了解,吉林省位于东北黑土区中部“十一五”期间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84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00多平方公里,但黑土地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仍有3.15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须治理。

  “几年后就不是自己的地了,谁还愿意投入保护?”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粮食主产区了解到,当地一些土地已连续十几年种玉米、水稻等同一种作物,吸收养分单一,加上盲目施肥普遍,土壤养分失衡加剧。由于土地分散,不少农民常年使用小型农机具耕作,耕层越来越浅板结严重“晴天硬邦邦,雨天不渗汤”就是真实写照。

  由于高产作物面积增加、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化肥使用量大增等因素支撑,在黑土层日渐变薄的同时,东北黑土区粮食产量仍然稳中有升。但专家指出,恰恰是粮食增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现实,这反倒容易导致农民和有关部门放松对耕地质量的保护。东北部分黑土区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已透支耕地产出能力,黑土层变薄的风险性被粮食增产淡化,严重性正在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合谋”影响下加剧。

  “最重要的是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不完善,作为耕地使用主体的农民缺乏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一语道破黑土质量下降的玄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耕地转化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耕地管理单元变小,使用权变更频繁,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不足“种几年后就不是自己的地了,谁还愿意投入保护?”

  “技术层面上也落后,没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就无法及时发现耕地质量变化的最新情况,不能制定准确的修复方案。”张维理认为,耕地质量测试指标和方法陈旧,比如我国对地力的评价通常采用土壤有机质含量,但实际测定的却是有机物质全量,而不是活性有机质,这样的测试结果根本无法准确反映耕地地力和土壤演变。

  此外,地方在建设桥梁、道路时会占用优质的黑土农田,补回来的却多是相对贫瘠的土地,“这就不仅是黑土层流失问题,占一亩就少一亩。”即便新增土地具备改造成黑土地的条件,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法整理处处长任百会说,耕地占补平衡中对新增土地的整理费用每亩在10万元左右。

篇六: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四川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

  5月2日,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社会工作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并且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如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坚持四川特色,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本土化。

  为建立科学的社工人才使用机制,我省将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及时发布社工专业人才岗位设置指导目录。同时,探索建立社工专业人才信息库,探索试行契约化管理。

  《意见》表示,将切实提高基层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工专业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岗位绩

  效工资制度。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建立鼓励社工专业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分配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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