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意见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5 11:54:02 阅读:

内容摘要:县管校聘意见

篇一:县管校聘意见

  

  (完整word版)XXX“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XXX“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XXX〔2016〕103号)、《XXX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XXX〔2018〕26号)、《XXXXXX关于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6〕165号)、《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开展竞聘上岗,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的用人机制;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教师发展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提升教育教学效益,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重视实绩、岗位适配的原则。

  3.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XXX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步调

  1.宣传带动

  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研究相干文件精神,使“县管校聘”政策人人知晓。

  2.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了竞聘工作查核小组,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及教师代表任组员,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竞聘工作查核小组人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3.制定方案

  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在广泛讨论并听取教师的看法的基础上,结合师德师风、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功绩等主要评价标准,认真制定《XXX“县管校聘”工作实施计划》。继而,将计划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才能按照计划有步调地推进县管校聘相干工作。

  4.岗位设置

  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将岗位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开展竞聘

  竞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交流、调动等申请,其中交流、调动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核。

  校内竞聘。竞聘工作查核小组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师德师风、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功绩等主要评价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查核,择优聘用。校内首次竞聘未聘人员可向学校提出二次申请竞聘,学校竞聘工作查核小组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和个人态度确定聘用结果。学校将已聘及未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学校岗位竞聘设置优先聘用和“一票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2)不遵守整治违规办班、带生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3)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4)本学年度查核不合格的;

  (5)组织或带头集体罢教、集体上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功绩较差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8)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学校和谐稳定形成较坏影响的。

  五、保障措施

  1.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将班级办理团队激励经费、文明单位查核奖等纳入绩效人为范畴。加强教师岗位履职情况查核,查核结果作为绩效人为发放的重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建立以师德、能力、功绩、贡献为中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查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查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合理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查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划定的程序片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领导,明确各科室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竞聘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周密部署。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泛宣传工作,使知晓率达100%。要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篇二:县管校聘意见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三篇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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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三篇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1一、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对象

  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组建机构

  (一)学区成立

  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书记、政工干部任副组长,辖区学校校长及学区各线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教师县管校聘工作。

  (二)学校实施方案制定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级干部,工会主席、原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校科学合理的竞聘实施方案。

  四、竞聘方法

  竞聘以各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首轮校内竞聘

  各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申请表,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占25%)、民主测评(占25%)、业绩考核(占50%,包括职业道德、评先评优、学历职称、教科研工作及考勤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

  未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须全程公开留痕。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二)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借用、挂职、交流归队、离岗退养的教师、伤残退伍军人转岗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三)二轮学区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首轮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二轮竞聘由学区统一组织实施,再次落聘人员由学区组织协调或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组织调剂

  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落聘人员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

  (五)聘任录用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竞聘结果上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五、岗位竞聘中如何产生落聘人员,二轮学区内如何竞聘

  (一)产生落聘人员

  相应岗位竞聘完毕后,若未聘人员数量已少于或等于方案中规定的落聘比例,则未聘人员直接视为落聘;若未聘人员较多,学校尚有空缺岗位,则通过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排名顺序产生落聘人员。

  (二)二轮学区内竞聘

  直接聘用、组织调动和首轮校内竞聘完成后,各校将空缺岗位及落聘人员上报学区。待学区统一公布各校空缺岗位后,首轮落聘人员需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意向学校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但可以竞聘多个岗位,也可以填报服从分配。各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解析

  此套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可圈可点,有一些方法还值得推广,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问题,现解析如下:

  一、值得推广的地方

  1、对临近退休教师、请产假及重大疾病教师的人文关怀

  此套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临近退休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等教师的人文关怀,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此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学习。

  2、不管学校是否超编,原学校教师90%以上无需调动,有利于学校稳定。

  如果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动作太大,让很多教师背井离乡,其实不利于学校发展,教师也没有归属感,而此套实施

  方案基本上可以确实原学校90%的学生不会流动。

  3、首轮落聘人员也可以填报服从分配表,进行区内调剂。

  对于首轮校内竞聘中落聘人员,可在学区内调剂,从而减少落聘的可能性。

  二、此方案中值得探讨的地方

  1、不管是学区内竞聘,还是学校内部竞聘,有话语权的基本上是学校领导,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有监督力量的加入,杜绝权力集中引发的腐败问题。

  2、末位淘汰制可能让落聘教师集中到偏远学校,引发新的不均衡。

  3、借用教师需返回教学岗位,而非直接聘用。202X教育部印发通知,只有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并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才可借用,还要求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基层学校一些教师被长期借用,若被借用教师直接聘用,违背县管校聘改革的初衷。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2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大英县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英县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教师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事职相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3、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具备担任班主任能力。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大英县推进县管校聘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学校具体实施

  方案,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1)成立大英县实验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漆英

  成员:李

  志

  李朝晖

  何仁信

  郭洪才

  石方强

  冉体雪

  漆康林

  唐小英

  下设办公室;龚成伟

  (2)成立竞聘上岗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

  负责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服从学校调解的教职工可向上级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组长:杨文勇

  成员:余国容

  田秀珍

  冷文安

  陈亚兰

  陈刚

  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宣布并公示。

  (四)、组织竞聘

  (1)学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2)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岗位竞聘申请。

  未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大英县实验学校应聘资格。

  (3)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应聘资格;

  所有教职工的申报岗位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考核该同志是否适合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

  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作为落聘教师处理;

  ①违反师德师风,②违法乱纪,社会影响极大,③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④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到7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⑤教育质量连续三期黄牌警告,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组织竞聘会。

  若岗位数大于申报数或与申报数一致,则原则上直接聘用到岗位。

  若岗位申报人数超过设定岗位人数,则由申报人述职,陈述申报理由,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学校按照双向选择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用。

  (择优顺序如下):①教学效果好的优先,②年龄大的优先,③原从事岗位的优先。剩余人员参加第二轮(或第三轮)

  剩余岗位的竞聘。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

  (6)校内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上报到县教师管理中心,参加教育系统学区内或跨学区竞聘上岗(具体要求按县教发[20XX]24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方案由大英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3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优师优教,根据《瑞安市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及《瑞安市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目标

  通过竞聘上岗,实施教师全员聘任制,优化师资结构,健全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有良教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塘下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竞聘条件

  (一)师德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业绩: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态度:团结同事,有协作精神,积极钻研,主动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学历。

  五、组建机构

  (一)学区成立

  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学区党委书记、主任张德光担任组长,学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蒋玉科担任常务副组长,学区政工干部戴永武担任副组长,辖区学校校长及学区各线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教师县

  管校聘工作。

  (二)各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3-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校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本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校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六、竞聘方法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首轮校(园)内竞聘

  各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表,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占25%)、民主测评(占25%)、业绩考核(占50%,包括职业道德、评先评优、学历职称、教科研成果及考勤等,业绩时限为20XX

  年7月1日202X年6月31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业绩考核具体细则由各校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也可参考高楼、陶山教育学区县管校聘业绩量化考核评价标准)。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学区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二)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2X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上挂的教师,离岗退养教师,伤残退伍军人转岗教师,交流归队教师,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直聘对象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继续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意见,确定校长、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岗位服从市教育局安排。尚未落实确定的流动、交流对象,需参加原单位竞聘。

  孕期与哺乳期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从孩子出生日计算)。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责任区督学,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给聘用学校,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组织调动的对象由教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三)二轮学区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各学校空缺岗位由学区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调配。经考核聘用人员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聘用,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四)组织调剂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待聘人员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培训或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

  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

  (五)聘任录用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竞聘结果上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七、岗位竞聘

  (一)校级领导聘任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

  (二)中层干部竞聘

  根据编委办文件规定中层职数,设定中层岗位,按时公布。中层干部竞聘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其二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有意向参加中层竞聘的教师(包括符合条件的原中层干部),填写《学校中层干部竞聘申请表》,在规定时间提交校长室。其他教职工也可联名推荐。考评组由校级干部、工会主席组

  成,校长任组长。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中层岗位,由学校考评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上报发文明确。工会等群团负责人按规定确定后不再参与中层干部竞聘。

  (三)班主任竞聘

  公布班主任岗位(凡申请教学岗位老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班主任确定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聘确定;其二可由教师个人申请和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相应人员)任组长,德育线为自然组员,其余组员在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班主任自然聘任为相应的学科教师,未聘人员参加科任教师竞聘。待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岗位,由考评组提名,提交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通过。

  (四)段长教研组长竞聘

  公布段长和教研组长岗位。段长和教研组长确定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确定;其二可由教职工自荐和教学

  副校长(或相应人员)提名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已聘任的班主任也可申报),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为组员。可采用教师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待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岗位,由考评组提名,提交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通过。

  (五)学科教师竞聘

  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总数,减去行政人员、班主任、段长、教研组长对应的学科岗位,公布实际学科岗位。由教师个人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学线为自然成员,其余组员在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或由考评组和全体已经被聘任的班主任现场投票打分、业绩考核量化结合的方式。分组、分学科按照岗位数聘任,根据总分由高到低分学科聘任。未聘人员可以申请教辅岗位的竞聘。可能缺少的岗位由校内调剂、校间竞聘或学区统筹安排。

  (六)教辅岗位竞聘

  学校公布实际教辅岗位。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和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当岗位没有专职应聘时,学校可由相关已聘人员兼

  任,兼任按一定的工作量计算。考评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校办、总务处为自然组员,其余组员在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采用现场演讲、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结合的方式。入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统筹安排。

  (七)待聘人员

  相应岗位竞聘工作完毕后,若待聘人员较多,学校尚有空缺岗位,则通过全体教师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排名顺序产生落聘人员。

  (八)二轮学区内竞聘

  第一阶段校内竞聘工作结束后,各校将空缺岗位及待聘人员上报学区。待学区统一公布各校空缺岗位后,首轮落聘人员,填写《教职工跨校竞聘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演说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落聘人员由学区组织协调或报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待岗人员。

  (九)竞聘要求

  每一轮竞聘中,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对已竞聘上岗人员,由学校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教师竞聘岗位填写申请表时,须填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愿意承担满工作量和适当的超工作量,热爱学校。

  3.按学科标准及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为人师表。

  八、时间安排

  5月10日15日:传达上级相关文件;成立学区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5月21日31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6月1日21日:公布学区学校竞聘方案、公示二个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宣传工作。

  6月22日25日:完成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

  6月26日7月1日:中层干部竞聘、段长教研组长竞聘、班主任竞聘、科任教师竞聘、教辅岗位竞聘、上报首轮落聘人员名单及空缺岗位。

  7月2日5日:学区公布各校首轮竞聘后空缺岗位、跨校竞聘,学区协调安排。

  7月6日7日:上报竞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各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制订相应的竞聘方案,报学区审批后再组织竞聘。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如果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篇三:县管校聘意见

  

  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方案

  2021年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方案

  根据__省教育厅、中共__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_省财政厅、__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及《__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办法》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队伍潜能,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试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经县教育体育局班子会议研究,结合2021年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县管校聘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__县2021年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________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

  组长、副组长职责:制定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方案;

  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做好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做好与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成员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落实好挂点乡镇和辖区学校的聘任工作。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反馈改革工作信息,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管理股,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__、__、__、__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日常工作。做好与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对接。

  (二)由乡镇中心小学牵头建立乡镇中心小学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监督各小学及教学点的聘任工作。

  (三)由县教育体育局挂校领导牵头,建立各初级中学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监督各初级中学聘任工作。各初级中学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施县管校聘,逐步削减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体超编指标,达到中小学教师队伍饱和与平衡,形成中小学教师有序同步补充新生力量的良性循环状态。

  (二)通过实施县管校聘,内化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增强教职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有效激活师资潜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凝心聚力全力提振信心抓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的基本原则

  (一)县管总量,学校聘任。县级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配备标准核定学校编制。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班额,规范课程设

  置。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学科需求聘用教师。

  (二)均衡配置,规范流动。县级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引导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学段流动,进一步缩小教师队伍在校际间、学段间存在的差距。

  (三)坚持双向选择。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聘用工作。

  四、2021年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程序

  (一)学校领导班子聘任。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中学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由县教育体育局选聘任命;

  各村完小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由乡镇中心小学选聘任命;

  各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学校(园)中层管理人员由学校校(园)长提出初步人选,报县教育体育局挂点领导审核后,由各学校聘任。

  (二)教职工聘任

  1.小学阶段

  (1)县教育体育局依照省州学校编制核定办法,根据各小学及校点办学规模核编到校。

  (2)县级根据轮岗方案将教职工分配至各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根据乡镇内办学情况将教职工聘任至各村完小及教学点,各乡镇教职工统一与中心小学校长签订聘约;

  各村完小及教学点根据学校开班情况聘任教职工工作岗位;

  县属小学教职工继续实行轮岗交流与逢进必考相结合的原则聘任。

  2.中学阶段

  (1)县教育体育局依照省州学校编制核定办

  法,根据各中学办学规模核编到校。

  (2)各中学根据办学规模及课程设置按照学科聘任及设置岗位聘任教职工,全县初级中学编制范围内教学岗位聘任后富余人员,教师身份可以转岗聘任为教辅、后勤、宿管等管理岗位。各学校编制数额聘任满员后富余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本乡镇小学聘任。

  (3)经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中学聘任后学科仍有缺岗的,可以在其他坝区中学落聘教师中选聘。山区各中学聘任后编制仍有空余的,可以按学科需求在中学落聘教师中选聘补充。

  (4)__中学紧缺学科教师经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县初级中学择优选聘薄弱学科教师10人。__中学落聘教职工安排到山区中学参加聘任。

  (5)鼓励各城区初级中学教师主动申请到山区小学任教,各城区初级中学聘任教学岗位开始前主动申请到山区小学任教的,按照轮岗政策执行。

  (6)鼓励各乡镇中学教师主动申请就近到小学任教,乡镇中学聘任教学岗位开始前主动申请就近到小学任教的,按照正常调动执行。

  3.非义务教育学校。全县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聘任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县管校聘方法进行。县属学校教职工继续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选调后聘任。交流轮岗的教师仍然按照《__县中小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四、暂不列入落聘范围的情形

  (一)今年7月至8月在休产假,且今年9月仍然在产假期间的教职工。

  (二)1963年7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教职工;

  1968年7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出生日期以干部任免表登记为准)。

  (三)本学期末轮岗年限已满且成绩符合调回城区学校的教师,按照轮岗相关政策调回城区学校优先聘任。

  (四)截止本《方案》印发前因病请假长期不在岗(病休)的教职工。

  (五)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

  (六)截止本《方案》印发前借调在县级部门工作或在县级部门集中办公的教职工。

  涉及以上第四至六项人员不占用学校聘任指标。

  五、2021年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_月_日前,组建__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题调研,研究制定《__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动员会。各乡镇和学校相应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宣讲政策,做好动员部署。

  (二)定编定岗。2021年_月_日至_日,县县管校聘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小学和中学年度学生数和开班数,综合核定各学校编制。各学校根据核定教职工总数确定学校的管理岗位、教学岗位(各学科教师数)、后勤岗位职数,研究制定本校年度岗位聘任方案,提前向教职工公布岗位职数和聘任方案。

  (三)岗位聘任。2021年_月_日至_日,各乡镇小学和中学组织完成全部岗位职数的聘任,向全体教职公示岗位聘任结果。做好落聘人员的安置动员工作。

  聘任基本程序:聘任学校领导班子→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聘任方案→岗位聘任(班主任→学科教师→教辅及其他岗位)→落聘安置。

  (四)落聘安置。

  1.个人申报。未被中学聘任的教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乡镇小学为分流意向,填写教职工分流意向表,交由学校统计上报。未填报分流意向的教师,视为服从组织安排岗位。

  2.组织安排。已填报聘任意向的教职工,经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中心小学安排岗位。如个人意向学校任教学科教师配备已满员,由中心小学负责就近安排在乡镇内其他小学任教。逾期不交教师聘任意向表的教师,由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镇岗位需要安排至全县缺编的乡镇小学聘任。

  (五)上岗培训。

  1.全部落聘教职工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在_月_日前集中进行提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对提高培训后仍不服从聘任安排的教职工。愿意继续参加培训的,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和跟岗学习,直至个人提出上岗申请为止。

  六、落聘安置人员相关待遇

  (一)自愿申请和服从组织安排到小学任教或校内转岗聘用人员享受所任同类岗位的一切工资待遇。

  (二)经提高培训后不服从聘任,愿意继续参加培训的,工资关系调整到安排岗位学校,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继续组织培训,但培训期间不再享受乡镇津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培训期间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按月组织考核,月考核不合格一次,所在学年度履职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不服从聘任安置上岗工作,且不愿意继续参加培训的,考勤严格按照《__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目前在山区中学轮岗和支教的教师如未被所在学校聘任而纳入落聘安置到小学聘任岗位的,其轮岗和支教身份不变,仍然继续享受轮岗教师的相关政策,在中小学轮岗和支教的年限累计计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管校聘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牵涉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各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要以改革为大局,统一步调,服从统筹,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环节工作。

  (三)广泛宣传,稳步推进。各学校要通过教职工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管校聘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扎实落实好分流工作的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耐心细致帮助每个教职工解除思想顾虑,增强承受能力,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实行聘任。对工作中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简单粗暴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系统稳定。凡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问题和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纪,助推改革。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听从组织劝导,持续上访闹访,影响学校工作及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从严追究违纪责任。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篇四:县管校聘意见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教师的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内在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全县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教师交流体制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校长与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四、实施内容

  (一)扎实推进教师“县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年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县教育局对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分别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1.核定总量

  (1)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分类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缺编即补”原则,会同县教育局结合实有在校生数、教学年度内退休教师数和新建(扩建扩招)学校教师需求数等因素,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核定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和当年度招教计划总数。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按照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科学核定每所普通高中师资需求增量,盘活县域内普通高中师资存量。

  (2)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量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

  (3)县人社局依据县.委.编办核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确定各类学校岗位设置总数。

  (4)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编制数量和岗位总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教职工相关待遇,按照招教计划测算新招聘教师工资总量,提前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发放。

  2.设置岗位

  (1)管理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积极推行学校扁平化管理,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减少压缩学校管理层级,科学设置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中层干部。校级干部原则上都要任课。

  (2)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量标准,科学设置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

  (3)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资格和条件。

  3.动态调整

  县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在各类学校编制总量内,依照上级规定的核编定岗标准,结合学校教师竞聘结果,每

  年对下一学年度教职工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及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一次调整,于当年9月底前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学校编制核减的,教职工岗位数也做相应的核减,为了保持稳定,教职工的现聘用岗位等级保持不变,通过自然消化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比例。

  (二)稳妥实施教师“校聘”

  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采取直接聘用、支教竞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和统筹调剂等方式进行。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1.竞聘上岗

  学校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在分配的指标内,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含直聘岗位),通过晒岗、议岗、竞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由学校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教育局也可根据教师、学生变化情况,每学年进行微调或局部调整)。学校不论是否超编,是否有空岗,都要进行岗位“竞聘”。原则上每所学校都要设置一定岗位,用于教师交流竞聘。学校教师50人以下至少交流1人,51-100人至少交流2人,100人以上至少交流3人。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新入编不满3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县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乡镇中心校等同意后,可不参与交流,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岗位,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

  (2)支教竞聘、顶岗学习。支教竞聘是指从城区学校到乡镇学校、从近郊乡镇到偏远乡镇支教,顶岗学习是指从乡镇学校到城区学校学习。支教竞聘和顶岗学习首先从城乡融合学校内部竞聘,然后视情况在全县竞聘。缺编乡镇和缺编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支教岗位和顶岗学校岗位,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发布竞聘通知,组织城区学校和超编乡镇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竞聘。缺编乡镇中小学校按照方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支教教师,缺编城区学校聘用顶岗学习的教师。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称评聘的相关.政.策。支教期间享受聘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补贴,并享受一定的支教补助。为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任教,乡镇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人员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的各项补贴。

  到农村支教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期满后,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

  接聘用。未满支教交流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城区学校顶岗教师顶岗学习期满后,不得滞留城区学校,回原学校直接聘用。

  (3)校内竞聘。各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通过教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在本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的竞聘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简单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可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综合表彰或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由校长主持,依照公示岗位及任职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原则上从城区教育联盟内部和本乡镇内部进行,然后根据需要,也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制定跨校竞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校内竞聘落聘人员,根据本乡镇范围内和本城区教育联盟内部统一公布的跨校竞聘教师岗位设置,提出申请后可参与跨校竞聘。各学校必须在本校校内竞聘后,本校岗位尚有空缺的情况下,接收跨校竞聘申请。跨校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教师跨校竞聘成功的,同步调整人事关系。

  (5)统筹调剂。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束后,对于未参加竞聘和竞聘后未上岗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竞聘完成后,聘任学校依法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享受合同确定的岗位工资待遇。

  2.落聘待岗培训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培训期间承担原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待岗培训期间,原工作学校或县教育局为其提供至少2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含跨校竞聘),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将该人员转岗至其他工作岗位,转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聘后考核与管理

  每学年由学校对教师的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教职工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并在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生家长满意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建立负面考核清单。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适当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职称岗位,当年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教师,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4.规范实施

  各学校竞聘工作必须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竞聘结果和考核结果,原则上须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校内协调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途径,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教育改革进度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扎实成效。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统筹稳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二)强化财.政.保障。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增加部分列入“县管校聘”绩效考评,由学校按照“县管校聘”绩效考评方案进行发放,保障“县管校聘”实施工作中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三)明确部门责任。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在顶层设计、综合协调、整合力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县管校聘”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依法监督。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及改革措施,完善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等机制,保证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高效、畅通,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大力支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篇五:县管校聘意见

  

  有关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__省委

  __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_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__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__市委

  __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打破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瓶颈,为促进校长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县域实际,整体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坚持妥善推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坚持部门联动。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__市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教育均衡发展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盘活编制存量,在事业编制使用上适当向中小学队伍倾斜。要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借用(抽调)中小学教职工到系统外工作。

  (二)妥善应对人员紧缺问题。因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临时缺员,随迁子女剧增等造成人员紧缺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后,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区域中小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总量,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应注重教学实绩考量,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统筹优化教师资源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职能,统筹配置教师资源,以岗位管理为杠杆,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学科结构、交流轮岗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向

  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核定的中、高级岗位应保留一定数量用于教师交流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五)全面推行交流轮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的激励杠杆作用,重点组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六)深化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增强学校的用人自主权,由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经集体讨论,科学制定本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片区内竞聘上岗,也可跨片区(跨校)竞聘上岗。跨片区(跨校)竞聘岗位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调剂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

  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到教育对口支援地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若女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满50周岁后,其本人拟于55周岁退休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适岗能力,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加强考核权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评优表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并按低聘或转聘后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

  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妥善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二)正向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举措;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三)稳妥推进实施。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8年泉港区、永春县及__市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至2020年总结并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改革举措,扩大改革范围,未纳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县域内改革进度安排,争取到2021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四)规范操作程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畅通教师的申诉渠道,对学

  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评估范围,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队伍稳定。

  各县(市、区)在改革中遇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篇六:县管校聘意见

  

  中小学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昌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昌教字[2015]43号)及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和条件

  竞聘上岗: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5年新分配教师)。

  交流轮岗: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未满2个聘期的教师申请跨校竞聘的需经教育局同意。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参与交流;新录用教师聘用合同期内不参与交流。

  支教交流: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年龄4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县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副校长的聘任按《昌邑市中小学校长聘任期满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

  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可参考绩效考核成绩,未实行绩效考核的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部门和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任教不足2个聘期的教师竞聘。

  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

  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学校(镇街区教育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

  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市直、乡镇同类学校间进行(镇街区学校教师跨校竞聘首先在本镇街区内进行),然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岗位首先聘用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调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借调到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教师不参加学校岗位竞聘。校内竞聘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根据学校竞聘上岗和实际在校生情况,教育局进行适当的教师调配,或在特别偏远或条件特别艰苦的中小学设置部分中、高级特设岗位,供超岗学校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

  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流动激励政策。城区学校推荐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仍按昌政办发[2010]51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称评聘加分政策;交流轮岗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在偏远农村学校特设部分中、高级岗位,供支教教师评聘;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单独设立交流教师补贴项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落实相关规定待遇。切实保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等落实到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到偏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加大考核、评优、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新分配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按照昌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

  单身教师食宿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镇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情况,须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鼓励当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支教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未满交流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5月至6月,深入学校调研,组织教师座谈会,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7月15日前,完成学校下学期在校生预测,教育局分配学校聘用岗位指标;8月10日前,各学校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8月11日前,教育局公布跨校竞聘岗位和支教岗位,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8月15日前,完成校内直聘和支教交流竞聘;8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校内竞聘,确定跨校竞聘岗位及人员;8月25日前,全市范围内开展跨校岗位竞聘,完成人员调整。

  8月底前,签订聘用合同,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

  9月至2016年7月,实施县管校聘试点的各项机制,定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要求:

  1、学校要建立由党、政、工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本校教职工竞聘方案的拟定、实施等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镇街区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方案的制定和审议、学校岗位设置、受理个人申请、开展竞聘上岗。

  2、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竞聘组织成员名单等必须在单位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3、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校应按时上报各类岗位聘任结果材料,包括:“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学校竞聘上岗

  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工作总结等。

  附件:

  1、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2、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日程安排表

  3、学校师生情况统计表

  4、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

  5、学校流动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6、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

  7、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

  昌邑市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赞江

  副组长:张铭华

  王亿东

  陈建胜

  董方强

  汲崇昌

  郭培虎

  李克顺

  李晓宁

  赵秀华

  成

  员:徐金波

  齐延飞

  高鸿谦

  董伟民

  李艳艳

  王军芳

  付秀英

  李津

  邢梅霞

  王占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高鸿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七:县管校聘意见

  

  转:山东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发〔2015〕2号

  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主要内容

  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1.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确保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县(市、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取消行政级别的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

  3.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进教职工,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增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创新招聘形式,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

  4.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机构,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5.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切实做好交流轮岗教师退休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四、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改革过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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