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5 14:54:02 阅读:

内容摘要: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一: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信访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基层信访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努力,扎实苦干,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我们基层信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加以解决。

  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访稳定形势明显好转,但仍有高位运行的趋势。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需要社会上下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2.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农民工权益维护、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安置、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九个方面。这九个方面问题,多数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密不可分,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改革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

  3.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基层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上来看,当前之所以会存在许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与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并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而且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具体分析,还有以下具体原因:

  1.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主要是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加上受当时政策影响而遗留至现在的各种历史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达不到上访人完全满意,从而使得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2.政府定位、决策和执行力的欠缺是突出问题。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定位不准确,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过分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一律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二是政府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政府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三是基层政府及干部对政策执行力的强弱差异引发上访。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

  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3.许多改革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政策不配套是突出原因。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是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举措。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4.当前信访体制的欠缺和不足。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完善,要正确、科学、合理鉴定责任和制定考核办法。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与方法需提高水平、进一步加以规范,否则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的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需要更加完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

  5.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特别是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无异于鼓励上访。那些重访、缠访、闹访之所以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很大的关系。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是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对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围堵党政办公地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都可以得到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发挥信访工作积极作用的主战场。新的形势加剧了信访稳定工作的难度,也给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做好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必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基层信访稳定工作要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当前信访涉及的内容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仍然是企业改制改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通过领导包案、实行信访责任制、变上访为下访,已经解决了一大批,但仍有一些难啃的老大难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这既有政策方面的限制,也有条件方面的障碍,但有相当一部分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首先基层各级党政和信访稳定部门,应充分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其次,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完善政策规定,从而使问题解决得有理有据。第三,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

  2.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科学性、合理性。应该看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懂政策、讲道理的。只要工作对路,群众是可以理解、可以等待的。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从政策措施上查找问题。在落实政策和制定工作

  发展目标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处理结束后,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跟踪回访,检查问题的解决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3.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是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要继续、持久地在基层和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长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现在之所以重复上访多、越级上访多,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初次信访得不到重视,一时解决不了就往上推,有的甚至干脆放弃自己的责任。抓好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干部是关键。应持之以恒地坚持和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到省、市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案件,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党政领导包案,通过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限期解决。要加大催办、督查的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信访行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予以纠正。对信访问题推诿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使信访稳定工作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二是信访稳定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为此,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处理。要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各级负责维护稳定、综合防治的部门和信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接访制度,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推诿。要变被动为主动,改上访为下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三是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催办、督查作用。一个地方的信访稳定工作如何,信访部门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协调、催办、督查作用。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经常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在维护信访秩序、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上访等方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协调各方,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办事。要引导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篇二: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第一篇: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困扰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热点问题

  一是拆迁征地问题。反映未按国家政策进行补偿、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少数基层干部克扣补偿款以及土地征用的有关收支账目及安置赔偿的政策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二是土地延包问题。要求耕地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新增人口承包耕地和分配宅基地等问题;村民自治村民公约中的一些内容违反耕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法律法规等问题。三是干部违纪问题。主要反映基层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作风粗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四是企业改制问题。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履行相关法定改制程序,职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待遇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对国有或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五是村务公开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收支状况、计划生育证尤其是二孩证的发放、享受低保、五保待遇、集体资产处置、村组财务开支等问题不公开不透明。

  第二篇:我县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县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原因分

  析及对策建议

  2017年县信访局通过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信访件856件,其中交办件68件,转送件788件,到期应办理734件,已办理734件,办理期限中正在办理122件;年内群众网上信访368件,占我县全年信访总量的42.6%。随着我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

  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困扰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有些难点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的热点问题浅谈一下看法。

  (一)当前群众信访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方面。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土地越来越值钱,农业承包案件也大量增多。该类案件涉及农村土地、荒山、荒滩、鱼塘、林地、草地等多种类型。由于它们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不妥善处理,就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上访、缠诉等事件。另外,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面积也不断加大,开发区日益增多,拆迁安臵量随之增长。在农村几乎是乡乡有开发区、村村有拆迁户,普遍采用一次性解决方式,安臵费和补偿费较低,农民钱用完后,存在着没钱养老、无钱看病的现实问题,于是找政府解决,解决不了就上访。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建设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经过大拆大建、功能再造,我县的城市基础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个人的利益、诉求、对拆迁政策理解角度不同及其他社会问题,引发了诸多拆迁纠纷。和前些年相比,近几年来群众在这方面的信访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地方性拆迁政策与国家、省拆迁法规不匹配;开发商无证经营导致房产证难以办理以及一房多卖等违规情况;城市建设和拆迁速度过快、安臵条件不合理等问题。

  (二)当前信访焦点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当前信访热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新城建设、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围绕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偏差较大。二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

  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定,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诱拖拉,对正当要求臵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从而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

  四是农村城市化加重了农民的心理负担。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和变革加剧了农村社会矛盾,传统的农村社会观念和体制被打破,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在城市社会扩张中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及强烈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对现状担忧和对未来前景预期的不足,使多数人放弃农村,走入城市,由此又导致了这些进城农民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他们只能以“边缘群体”的身份在城乡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绝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心理承受力差,崇尚用武力解决问题,一旦生活无着,就可能在群体性上访中采取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五是个别信访人员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求过高。有的信访人员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尤其是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群众性上访事件,往往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有些人企图通过反复上访获取更大的利益。有的信访人员为满足私欲的心理,往往利用一些小问题借题发挥或趁火打劫,煽动群众,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致使群体访事件越闹越大,甚至以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相要挟,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六是部分司法判决缺乏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不到保障。司法权威

  不仅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制度建设上,还应当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公平,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信仰。实践证明,部分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判决不透明,程序不合法,其表现主要有:有些诉讼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情况严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拖案,案件严重超期,当事人催促无果,从而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三)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主观能动性,制定充分反应社会各方利益的良法。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听取各方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能顾此失彼;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调解不仅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便利的特点,而且也可以弥补法律适用能力的不足。司法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通过调解结案的结果更易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可。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庭内、庭外调解制度,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建立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明确各环节调解职责和要求,努力把调解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对已达成协议的案件,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巩固和落实调解成果。

  三、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提高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力求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与合理衔接。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完善“一把手”担负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应对机制。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

  点,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调处化解在基层。要立足预防,全面排查隐患,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一些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及时处理。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对所辖范围一段时期内突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定期报告,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免贻误处臵时机。四是要坚持依法治防。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鼓动闹事的为首的少数人和无理缠访、闹访者要依法打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牢固树立司法公正观念。司法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屏障,对于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牢固树立公正司法观念是新时期加强政法机关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司法人员政治业务责任和职业道德,遏制司法腐败,实行公正司法,提高办事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律师是法律服务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群众的代言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律师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群众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有时又请不起律师,加上一些律师不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纷,群众只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公平和正义,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定纷止争,通过法律服务宜传法律知识,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衡东县信访局2017年11月23日

  第三篇:群众信访原因分析经验材料

  信访制度是除法律之外另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信访作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盲区,在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其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日趋

  强烈,“信访洪峰”一年甚过一年。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诸多的客观因素,但在这背后,一种现象却容不得我们忽视:那就是群众多信“访”而不信“法”。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在此试举两例:

  案例之一:王某系某中学原校长,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判处缓刑。王某的案子,通过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但王某认为判罚过重,以后不断向中央和省各级部门重复上访,虽经市、县有关部门多次调查、谈话、解释,王某仍不息诉。

  案例之二:在县城做建材生意的李某是一名外省籍商人,因建材在托运过程中发生破损,与托运部负责人发生纠纷。后托运部负责人组织一群人对李某的商铺进行打砸,并打伤李某至其入院治疗。此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李某家人三次到当地政法委上访,要求政府公正处理,保障外来商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例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例一中,王某为什么对市县两级审判机关的判决如此不服而重复上访?是否他希望这场博弈中“访”到让领导“心烦”而有所收获?还是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其胜诉的砝码?李某的案件中,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办理中,为什么要几次上访要求监督司法公正?他到底在担心什么?是他们本人有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让他们一直坚信“访”优于“法”?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遇到问题,群众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信访和法律两者之间,首要的应该是“法律”,“信访”永远应该框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群众信“访”而不信“法”,抛开神圣的法律于不顾,寻求通过信访途径维权实际上就是相信人的力量大过了法的力量。这可以上升为讨论“法治”与“人治”的高度。这当然不是说实行信

  访就是实行“人治”,要废除信访制度而全盘追求“法治”。实际上“法律”和“信访”两者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处理不好,走了极端,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我们如何在这种这种矛盾又统一的特殊关系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促进社会发展呢?

  我们首先来探求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

  法律不是万能的,片面强调法律的作用,只会使法律失去它的灵魂而成为机械的死框框条条。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发展必须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法律必须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才能发挥它的本质作用。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时能靠法律来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即有法可依,那么我想也不至于发生那么多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访,即便面对极端的无理取闹者,执政者处理起来也“不虚”,也能做到依法办事。

  二、还存在违法行政的情况

  依法行政是法制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可以说,“违法行政”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群众不信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信访件的内容来看,矛盾的对立面多是群众与政府的对立,究其原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渎职或违法行政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的。当群众维权,面临“民告官”的境地时,他当然怀疑胜诉的可能性,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于是只好向上一级政府反映了。另一种情况,在强大的“稳定政绩”的压力下,执政者唯恐“天下大乱”,面对上访群众违心地妥协,有的甚至宁可出钱保平安。这样一来,低成本的信访维权反而带来了法律手段根本不可以得到的甚至超出合理范围的最大收益,群众立马息诉。眼前来看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殊不知,这也是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此例一开,群众很容易举一反三。其他人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大得利,小闹小解决小得利,不闹不解决不得利”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社会负面效应。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

  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一来,群众遇到问题当然不找“法院”而要找“政府”了。

  三、群众自身思想认识有偏差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事在四方、办靠中央、重在尊上”、“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中央拍板、各方去办”的文化渗透,一部分群众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不找市场要找市长”来解决问题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官本观念”、“权力观念”的法律文化和行政文化沉淀为潜在社会意识,影响着法制化的进程,如有些民事、经济、行政一类的纠纷案件,本可通过

  法律途径去解决,但他总相信找到了领导,引起领导的重视,行政长官拍板定夺或作出批示,会得到更好的解决,这种“官治”情结于是促使诉求者弃法不诉。或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信访人仍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贯穿于上下级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老百姓对信访的依赖性。

  四、信访制度自身不够科学

  现时的信访工作模式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职能,当稳定压倒一切时,所有的信访机构都成为社会稳定工作的指挥部,“花钱买太平”、“摆平就是水平”等成为信访工作的实际考核目标。信访制度原有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基本上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依据带有人治色彩,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使庞大的信访机构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改变群众盲目信“访”的现状,构建健康有序的信访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信访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培

  育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通过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受到制约,政府执政的水平不断受到检验,司法体制中的种种矛盾不断得以凸显,最终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信访活动和信访制度在我国现时来讲,还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认为信访就是“人治”而宜予以取消是不现实的。但面前来讲,信访成了一项不受制约的权利,部分信访人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上访,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向政府施压,公然与政府对抗,完全置法律于不顾继而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必须从规范信访秩序上入手。要修正现行信访制度中与法治不相符的种种做法,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对于群众的诉求,该坚持司法手段解决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无理缠访的该终止受理应及时终止受理,信访人在维权时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和创立群众信“法”机制。要着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普学、普懂、普用上下工夫,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用法,不迷信权力,相信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同时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不滥用权力,依法行政,坚决不走“官治”之路。要着重完善法律体系,从“权为民所用”的机制上创新,实行权力平衡制约,坚持坚持司法独立,坚持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要理顺党、政、法的关系,着眼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创新。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民主建设,理顺党政与法的关系。要正确引导群众“双信”,从善待群众诉讼机制上创新。既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又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敢接近铁律,只有这样,群众才可能在习惯走信访之路的同时,更愿意选择法律这一权威途径去解决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的问题。逐步使诉求群众做到该找信访部门的找信访部门,该找司法部门的找司法部门,让信访和法律有机统一和发展,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服务现代化建设。

  第四篇: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分析

  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分析

  第一讲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

  第二讲

  世界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第三讲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第四讲

  “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话题

  (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农民收入、土地流转)第五讲

  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一、全面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当成为政府社会政策的重点。

  二、弱势群体的概念与范围:

  三、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中的必然产物

  四、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问题:制度与措施

  第六讲

  当代中国收入差距和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第七讲

  就业问题与大学生就业困局

  第八讲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第九讲

  促进祖国统一,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第十讲

  中国与其他世界大国的关系

  第五篇:当前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原因及对策(范文模版)

  当前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双龙场乡认真开展了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信访总量,特别是赴县上市进京越级上访总量明显下降。但是,重复信访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困扰乡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表现

  一是重复信访率高。今年1至6月份,群众向乡、县、市信访部门重复信访率达45%。其中,来访批次重复率33%,人次重复率37%。二是息信止访难。重复信访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虽经乡村基层多次处理,但仍难息信止访的问题。如今年全乡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干部大下访”等信访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中,乡信访办收到的重复信访案件,已经处理到位达100%,但群众满意并息信止访的只有66.67%,尚有33.33%已经结案的信访案件仍需做

  好稳控工作,存在着案结事难了问题。三是上访行为过激,社会危害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越到上级越重视、越容易得到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从到乡重复上访发展到赴县上市越级上访,从开始的依法有序信访发展为异常访。今年以来我乡受理的重复访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异常访,特别是个别上访老户不断去县上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发动其他上访户越级上访,以求引起轰动效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双龙和丰都形象。

  二、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大调整是群众重复信访增多的深层次原因。3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以市场经济为趋向的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个利益群体总是想方设法去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一些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利益群体,在解决诉求中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有限,而其他一些解决利益诉求的渠道有的门槛较高,有的成本较高,上访人在权衡比较之后往往“信访不信法”,选择通过坚持不懈的重复信访来达到目的。

  (二)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存在作风不实、就地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群众合理的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的问题,引发重复上访。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和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矛盾激化。三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存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问题,引发利益受损方不断重复信访。

  (三)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存在难协调的问题。当一些群众反映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时,往往出现互相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综合处理问题的合力,加之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最终造成了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某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照顾群众利益不够的问题。一是政策制定不民主不科学。一些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受政绩观和利益观的影响,存在决策损害群众的具体利益

  的问题,造成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断重复上访,最终也使决策难执行。二是政策的宣传不够,群众不理解。一些政策由于区域之间的差异,历史条件不一,造成一些信访人不理解,仿效攀比,引发重复上访。三是基层随意曲解政策的问题。有的政策虽深受群众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打了折扣,导致群众反响强烈。

  (五)缠访闹访无理访存在处置难的问题。当发生违法违规上访行为时,虽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几类禁止性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但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明确或操作性不强,导致依法处理不到位问题,致使一些群众产生了“闹一闹问题不大”的错觉,有些上访老户有恃无恐不断重复上访甚至制造事端。

  (六)惠农政策的出台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引发了部分深层次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陆续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逐步完善了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因为利益的驱动,原来得到解决的不少问题又被引发了出来。

  (七)信访部门建设与信访任务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当前信访问题高发、接访处访难度加大的信访形势,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访机构建设落后,信访干部人员老化、力量配备薄弱,没有专职的信访干部,多数乡镇一级的都是兼职,接访和办公场所狭小,无专门的信访工作用车,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难以适应规范化、法制化的信访工作新要求。一些信访部门由于工作人员少,只能忙于应付接访办信等常规工作,而无力顾及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工作,从而出现重接待、重交办而轻督办或协调不力,也是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重复信访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对策建议

  有效解决群众重复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

  少群众重复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必须经常性的对本地区存在的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对重复赴县上市进京上访缠访闹访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要象我乡今年抓各种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一样做到真包案真调处,要象抓落实经济项目一样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或重大信访问题失察,致使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等,信访部门要敢于和善于履行好处分建议权,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体制上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政策出台后,要广泛宣传,规范运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决策层,及时研究调整。

  (三)及时办理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加强基层干部对成功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要鼓励群众网上信访,继续实行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刚产生时,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强调解决问题应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

  完善基层考核机制,象考核经济工作一样考核社会稳定工作,把握导向,激励基层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上访的工作力度。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任由非正常上访问题滋生蔓延。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一手抓加强法制教育、依法信访,既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不一味迁就、退让。对组织策划大规模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治安秩序的骨干人员,要通过信访学习班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对多次上市赴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组织非正常上访的信访“蛇头”、甚至在市在京闹事“告洋状”的,要加强警告训诫;对违法的,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六)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做好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要与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相互配合;与机关效能投诉连为一体,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和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广泛开展复查复核。对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按照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复查复核任务。对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要按照终结程序进行处理、复查与复核,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举办听证会。通过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

  (七)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谋划,放到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大局中去推进。要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

  作的能力和水平,信访干部身处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信访部门是锻炼干部的一个阵地,既要对信访干部严格要求,又要对信访干部悉心爱护,切实做好信访干部的交流工作,使信访部门和干部队伍富有生机活力。要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有效处置各类信访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也要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自己所肩负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责任,科学把握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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