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7 10:00:05 阅读:

内容摘要: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篇一: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

  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

  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

  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

  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

  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

  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篇二: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落实一号检察意见和建议

  落实一号检察意见和建议是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号检察意见和建议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之一。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检察机关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列举一些落实一号检察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检察机关的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机关的工作公正、公平、透明。

  四、加强对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检察机关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检察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国际检察机关的合作,提高检察机关的国际影响力和地位。

  六、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公众宣传和教育。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七、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社会服务工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如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九、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创新和发展。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检察机关的党的领导地位。

篇三: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阅读了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我认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我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讲几点意见和建议: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把探索的过程作为检察官积累提高的过程,把实践的过程作为检察工作推进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检察执法制度体系,准确定位执法点,精细固定调节幅度,做到轻重有法、轻重有据,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检察治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升司法工作公信度。

  3.重视疑案难案,妥善处理个案

  检察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强度大,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疑案难案,应该重视调查取证,研讨论证。对于无法确定罪名的疑案难案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要考虑法律监督实践中个案间的案情差异,不能死套硬套检察规则。工作中,要综合以往检察实践,反复讨论,妥善处理个案,维护司法公正。

  4.提倡多方配合,营造法治环境

  要注重公检法机关的业务配合,协调一致,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察工作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另外,要重视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篇四: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当前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及其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历史选择,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给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承担着新的考验和艰巨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检查工作;重点;难点;建议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量社会矛盾以司法诉求的形式解决,检察机关面临着一系列重点和难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与化解各种矛盾诉求,成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作为检察干警只有团结奋进、务实创新、锐意改革,积极主动地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才能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关于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问题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领会,牢牢把握

  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积极开展“两提高、两满意”、“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和“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活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所有检察业务都围绕这一重点问题而不懈的努力。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法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切实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是妥善处理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适应构建和谐社会新要求的能力。

  六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为全市的大局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好的“软环境”。

  七是认真强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

  为人民谋利益。

  二、当前检察工作的难点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历经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发挥自身的优势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尚未真正确定和实现,现实的执法环境、执法条件和队伍自身建设,仍需提高,各种保障制度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需完备,种种因素制约着检察机关的发展。

  一方面经费保障体制仍需提高,经费保障仍然是制约检察机关发展的一个最大的难点。

  二方面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由于检察工作自身的特点,造成队伍的交流比较少,人员老化比较严重,干警的职级待遇解决非常困难,使检察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三方面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需要继续改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方面查办和预防职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方面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比较薄弱的工作,但这应该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工作,工作难度也很大,要把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首要价值追求。

  三、针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就解决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和依靠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消除“蛀虫”。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把打击、服务、预防、保护等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各类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提出检察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切实为党委和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严格办案纪律,树立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不能因就案办案影响企业发展,不能因打击不力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送法到企业,以案释法,抓住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帮助其建章立制。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在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预防、重点预防,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2、着力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打击、监督、保护、防范等手段,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主动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和执法方式,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节约型、和谐型的检察机关。更新执法观念,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障意识,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度,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障廉洁高效的执政环境。

  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稳中求深、准中求好”的目标要求,再加力度,再上措施,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主动出击意识,完善线索管理,改进初查工作,加强内外协作,形成统一的职务犯罪信息反应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及时发现犯罪。强化“抓系统、系统抓”意识,在深挖系统性、行业性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上下功夫。深入调查分析相关行业和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准确把握行业、系统的发案特点和破案规律,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较高、管理漏洞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规范预防活动,增强预防实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公正执法。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即“一案三卡”制度,做到对重点案件的回访,抓好案前教育、案中监督、案后检查,把监督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

  4、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检察机关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负有特殊的使命。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监督中,既要防

  止重监督制约轻配合,也要防止重配合轻监督制约;既要重视实体监督,也要重视程序监督;既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又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对涉及企业的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5、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事、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使民之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自身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篇五: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篇: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

  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检察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检察调研工作直接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基层院的检察调研工作成效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院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许多基层院虽然也十分重视调研工作,调研文章数量也逐年递增,但精品调研文章却不多,难予实现为院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为此,笔者结合二十多年来从事检察调研工作的经验,试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对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不足的思考

  1、当前一些基层院领导对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把调研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分割开来,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时缺少必要的工作程序。总认为基层院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刑事检察、反贪渎侦、后勤保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主流工作,检察调研是上级检察机关专门部门的事,是上级院研究室“秀才们”的事。加之基层检察院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从而从思想上认为此项工作跟基层院关系不大,若花时间和精力去搞检察调研,势别会影响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二者互相矛盾,不可兼得。错误的认识,导致了对检察调研工作没有激情,漠然视之,不主动采取得力措施抓检察调研工作,更谈不上进行认真的安排和部署了。即使安排干警搞一搞也是持应付的观点,缺乏理性分析和思考,调研过程十分简单,因而缺乏有理有据的论证,其结果是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工作和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更不能在全院培育良好的检察调研氛围。

  2、有的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开展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主动抽时间积极带头检察调研文章,为干警作出表

  率,因而在干警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干警认为检察调研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不应承担检察调研义务,办案才是硬任务、调研只是软任务。可做可不做等不正确认识导致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忽略检察调研,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一些极好的调研素材。一些基层院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考核,虽也制定出“检察调研工作考核奖惩方案”,但不认真组织落实和考核,到了年底又不认真兑现奖惩,使干警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

  3、干警的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写作水平不够高,参与检察调研的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再加上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喜欢摆架子、耍官腔,缺乏甘当小学生的精神,因而很难拓宽调研言路,更不能从群众和实践中求得“真经”,获取较好的调研素材。其结果是写出来的东西十分空洞,效果不明显。检察调研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工作实践进行反思、总结、提高、升华、探讨和探索的过程,必须具备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作风。如果没有过硬的作风和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及写作功底,加之平时工作中不勤于独立思考、勤于笔耕,不注意分析和收集素材,思想主流只是应付交差,一旦领导安排开展检察调研时,虽有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热情,但往往是闭门造车,“复制网上的,剪切书上的,参考别人的”,东拼西凑,应付了之,写出的内容一半以上不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从而导致写出的调研材料空洞无味,既不生动直观,更缺乏说明力。

  4、参与检察调研的方法和措施不当。有的干警为调研而调研,缺乏渴望调研的激情和欲望,实际工作中不注意筛选检察调研课题,选好了调研课题又不注意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调研作风浮躁,流于形式。“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的“活水”指的就是检察实践,离开了检察实践,检察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选择好合适的调研课题后一定还要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只有做到与检察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由于抓不住检察调研课题的重心,开展检察调研时又

  忽略检察实践,因而出现避难就易,调研工作质量总在低水平徘徊的现象。

  5、满足于完成一般性的调研任务,工作不扎实。为了完成调研任务,只图数量而轻质量,开展检察调研只为频于应付,因而调研文章质量难予上档次、出精品。就我州而言,从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下发的内部业务杂志来看,很少看到有刊发凉山州各基层检察院的调研文章,从这种现象来看,我州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调研工作质量还不高,水平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和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更多的是主观上对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努力不够所致。好大喜功,不顾客观条件是否许可,一味迎合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核指标,只图数量,草率应付了支,此行为是对上、对下都不负责任,不但摧垮了上级院领导获取正确决策依据的渠道,同时还降低了调研文章的质量。

  6、不注重检察调研队伍建设。这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必要的业务教育培训经费,这在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尤其显得十分突出,这也是为什么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调研水平总是赶不上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直接原因。俗话说:“若要马跑就要给马儿草”,不投入经费加强对检察调研队伍业务素质,特别是文字功底的培训和对成绩突出者的奖励,其结果是导致检察调研队伍素质始终不能提高,即使有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写出的文章也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通篇文章出现语法结构毛病,主题不明,条理不清;二是错别字通篇,词不畅达,字义不通;三是只有骨架和肉,缺少血,缺乏说明力,一篇好文章必须具备“有血有肉有骨头。

  二、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1、基层院领导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对检察调研工作的认识问题,要提高思想品味,只有在头脑中树立起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本土化意识、规范意识、协作意识和反馈意识,才能抓好检察调研工作。所谓创新就是要克服头脑中固有的因循守旧、小胜即满的观念,做到解放

  思想,与时俱进;服务意识就是要紧紧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强化办案实践过程中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弱点问题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来,为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理论成果和智力支持;本土化意识就是要立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职工作和自身区域的特点、工作特色和人才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调研课题;规范意识就是要使调研工作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幅射全体干警,完善检察调研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调研课题制度、调研成果评比制度,使检察调研工作由虚变实;协作意识就是要调动全院的整体力量,发动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如公安、法院、司法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与联系,拓宽调研渠道。

  2、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我国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内容,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及有关适用法律问题;打击职务犯罪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适用法律问题;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有关问题;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刑事证据立法、检察改革等有关问题,都需要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为此,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2、切实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党组会、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为开展好检察调研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一是每年应力争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研讨会,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拟定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落实调研任务,指导检察调研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检察调研措施,在全院强化“大调研”意识,激励和提高干警的写作热情;三是要抽出资金,购买图书,充实资料室,为干警开展调研提供资料来源;四是要从树

  立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保证检察调研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头撰写调研文章,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干警作出表率,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牵引力,从组织措施上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组织保证到位、制定措施到位。

  3、注重检察调研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调研队伍,这是确保检察调研质量和数量的关键。要搞好检察调研工作,归根到底,干警的素质是最重要的。由于新时期的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对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一年不学,无法工作绝非妄语。在提高调研队伍素质方面可采取:一是投入经费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研骨干达到“三个了解、具备三种能力”。即: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检察改革、检察工作重点,了解院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关注的问题,了解本单位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具备观察鉴别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同时邀请调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使大家学会和掌握调研的方法和措施,在开展调研时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先入为主,不带着观点去找例子,能按照领导意图定取舍。二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要紧紧抓住检察业务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及挑战,重点加强对策问题的调研,及时掌握重要调研素材,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回应时代的挑战。三是强化文字写作功底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注意发现和培养调研工作骨干,使他们自觉增强开展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和调研的关系,主动费心思,花精力把检察调研工作搞上去,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4、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推进力。做好检察调研工作,一要靠自觉,二要靠制度,制度是章法是公约,是领导和干警互相承诺,大家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好的制度,合理的管理机制,可以促使工作自动有序地运转,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和调研成果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检察调研制度,明确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抽出专门时间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文章,每年必须撰写1至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二是调研课题呈报制度。为了使干警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在每年初要求全院每名干警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当年的调研课题呈报分管领导。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选择一个或两个院里制定的重点调研题目,作为部门的重点调研课题,并责成专人按时完成。干警也可以撰写重点题目,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拟题目。但无论是重点题目还是自拟题目,都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是调研文章审评制度,这是确保调研工作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调研文章的质量,基层院应建立调研文章审评小组,对干警的调研文章进行审评,评出优、良、中、差等级。对较差或抄袭的,责令其重写。这样不仅能提高全院干警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调研文章的质量也会有较大的提高;三是优秀调研文章奖励制度。为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应制定《检察调研文章奖励办法》。凡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的调研文章应进行重奖,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实行双稿酬制。四是健全调查研究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调查研究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自觉完成、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加强检察调研究工作是提高干警素质和获取重要素材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将检察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将调研任务直接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年终对调研工作开展的好的科室和个人分别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调研任务未完成的科室,除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外,再扣发目标奖,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运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人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

  第二篇: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检察信息是检察机关的“招牌”,能够及时而全面地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工作状况及效果,它是领导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资源。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对于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信息工作的发展缓慢而艰难。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基层信息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转变观念,坚定做好基层检察信息工作的信心。

  基层检察院信息来源渠道比较狭窄,加上事多人少的不利条件和部分领导同志主观上不重视造成的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力量薄弱,使得一些同志在无力推动更大发展的情况下,产生一种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消极思想,认为反正不能做出有特色的成绩,不如做好面上的工作,顺其自然敷衍塞责,把信息工作定位在仅仅向上级院和基层媒体提供一些简单信息上,缺乏深度提炼和深层挖掘的责任心和敢为人先的战斗精神,这种思想上的障碍反过来又严重阻碍着信息工作的发展,阻碍着信息工作水平的提高。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必须培养和树立不怕困难、勇争一流的勇气,努力克服客观条件带来的先天劣势。要坚信,无论处在怎样的条件下,只要有做好信息工作的决心和勇气,善于挖掘,善于总结,善于提炼,就一定能够做出好成绩。

  二、增强主动意识,积极拓展信息来源

  (一)要善于抓住信息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带着思路发掘信息。以文辅政,为大局服务,是信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级采用,进入领导决策是信息工作的标准和目的。所以,做好信息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党政工作大局,胸怀检察工作全局,做到贴近中心和围绕大局选题;必须注重效益,从高度上去提炼,从深度上去挖掘。从内容上看,检察工作的重点就是检察信息工作的重点,所以应当紧扣高检院确定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突出检察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认真阅读上级有关文件资料,深入研究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找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检察工作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领导决策的需求和基层检察工作的需要,对照上级编发的信息条目,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收集各种材料,抓住结合点,发觉“闪光点”。条件许可,还可组建信息机构,建立课题制,确定一些重点信息题目,凝聚力量,合力攻关。

  从形式上看,检察信息的重点在于编写综合性信息,因此应加大调研力度,多写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和对策的高质量信息,这是检察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这类信息的采用率一般比较高。

  (二)要注意拓宽视野,坚持从不同角度选点,写好三种类型的信息。

  一是以客观反映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写好问题型信息。实践证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不仅有利于领导和领导机关掌握情况,也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是以总结检察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重点,写好经验型信息。实践出真知,理性认识是从具体实践中产生的。在检察实践中,常常会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这些经验是零散的、感性的。如果用沙里淘金的办法,将这些经验进行收集、筛选、归纳、提炼,使之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往往会产生出许多有创意的新点子,这类信息对于检察工作往往具有直接的实在的指导意义。

  三是抓住映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性问题,写好建议型信息。社会群众反映强烈、党政领导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要注意收集,集中反映。对一时看不清,时效性又不强的,可以采取缓一缓的办法,平时注意积累,时机成熟时再进行综合,写出准确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对平常的一些社会问题,要根据发现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是检察信息工作职责所在。

  (三)组建信息队伍,建立信息网络,有效获取信息。当前,不少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者都处在一种散兵游勇的工作状态,没有组织,没有规划,见子打子,这早已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的需要了。建设一支有活力、有战斗力的信息队伍是做好检察信息工作的当务之急。信息队伍的组建,应当立足办公室,向各个部门和各个业务科室辐射,要多方兼顾,形成网络。在此基础上,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信息活动。在活动形式上,经常结合中、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不定期召开专题信息线索分析会;根据需要深入重点部门及基层单位,了解事实、摸排线索、交流业务、加强沟通、促进互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导机制,决策层领导要高度重视,适时指导,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基层院普遍存在的“为什么写、写什么、怎么写”的问题。要采用“请进走出”的办法,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克服畏惧心理,增强写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使检察信息队伍始终处于“运动”状态,使信息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奋发有力、竞争拼搏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要注意重视和利用检察统计数据。检察统计是检察信息的重要源泉。很多重要的综合性信息,都是从办公室掌握的统计数据中产生出来的。对统计数据分专题进行整理,形成综合信息上报下发,不仅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也是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途径。

  (五)要努力搞好工作调研。信息调研是拓展信息深度和广度的有效手段,是从更深层次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要注意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亮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每年确定若干调研课题,集中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供给领导作为决策参考。搞好信息调研,单靠办公室自身难以完成,必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运用党组调研成果,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发挥业务部门熟悉情况的优势,整合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商定题目或共同调研等方式,挖掘出深层次的信息。

  (六)要有勇气和信心打造精品,创造特色。要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观念真正运用到信息的选题和锤炼中,抓住检察工作的亮点,综合归纳提炼特色,走出一条独具使特色的信息服务之路。

  三、强化责任意识,探索信息规律,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基层检察院由于工作任务重,人手少,一些领导忙于处理业务工作,对信息工作没有给予

  足够重视,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开拓意识,这是导致信息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体现,积极组建信息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规范对信息工作的管理。要根据条件实行信息点评制度和重点信息集体研讨制度,以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信息工作的平稳发展。一篇文章不只是简单的文字组合,里面包含着大量的具体工作,没有思想和行动的投入,是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信息作品的。文章的形成,是调查研究的结果,是理性思维的结果,也是领导机关重视的结果,是开展指导工作深不深入、质量高不高的重要体现。

  要注意研究和探讨信息工作的规律,这是搞好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的根本。信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在研究信息本身具有的基本规律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检察工作的规律,研究上级采用信息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信息的采用率。

  信息工作人员还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一定要热爱检察信息工作,始终保持对信息工作的旺盛激情,这是搞好信息工作的先决条件。

  第三篇: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机关在党的反腐败工作中担当着重要的使命,是打击腐败,惩治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基层检察机关自身也面临着如何抵制诱惑、拒腐防变,塑造一支“务实、为民、清廉”的检察官队伍的严峻任务,这给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党和国家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纪检工作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做好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保证检察官为民、务实、清廉、公正、高效执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所在的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纪检工作理念,拓展纪检工作思路,全院的队伍精神面貌得到了有效提高,现就进一步完善、做好纪检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院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需先正己。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但不可否认,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检察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部门的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难以得到遏制,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将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检察官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加强纪检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执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检察院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检察院的需要。制度是检察机关各项管理有效运作的保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法律适用,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略阳县检察院近年积极探索创新“阳光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制度防线。制定了《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工作若干规定》,对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监督检查方式、日常主要工作等作了较为规范的规定,使纪检部门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坚持和完善了各部门兼职纪检员制度,随

  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使干警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都能够及时为纪检部门所掌握,从而将这些苗头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度的发展既是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窗口,又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体会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内外兼修,刚柔并济,在筑牢广大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惩治检察队伍中的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是笔者在略阳县检察院从事检察机关纪检工作以来的切身体会。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检察业务部门的纪律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者,自身本应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执法用权的模范,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纪检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略阳县检察院纪检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自侦案件的回访制度,每年都对自侦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除纪检部门组织抽查外,自侦部门也自行组织回访,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邀

  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抽查和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方式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自侦部门创新建立反贪案件取保候审问询制度。对反贪部门侦查的案件,办案人员根据规定提出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长对取保候审案件的保证人就办案过程中办案人

  员是否廉洁进行问询。非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规范使用对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肃清社会不正之风,预防

  侦查队伍廉洁自律方面出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应当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失实的及时为有关人员澄清是非,并做好投诉人的工作;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属实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刑事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利用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今年,略阳县院以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对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三、做好纪检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工作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

  开展。

  (二)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

  纪检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对此,一方面广大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检察纪检干部也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干警”原则,将纪检工作融入到为干警办实事中去,让干警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心。笔者所在的略阳县院近年来不断通过转变观念,发扬民主,将原来被动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转变为主动了解干警真实的思想政治需求,关心干警身边的实际问题,互动平等的交流拉近了纪检工作和干警的距离,保持了队伍的战斗力。广大干警切身感受到纪检和自己息息相关,认识到关心纪检工作也就是关心自身。同时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三)正确处理检察院纪检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关系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协助、会同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近年来略阳县检察院纪检部门会同政工科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活动:一是针对我院40岁以下年龄检察人员超过全院人数60%的实际,围绕“年青人员思想动态”进行问卷调查,掌握年青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针对年青人最关心的问题、最困惑的问题、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沟通引导;二是对新招录人员加强指导,在新招录人员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期间成立了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发挥了较强的凝聚力,成为培训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三是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重点定期召开主题座谈会,例如院党组与副科级座谈会、院党组与军转干部座谈会、院党组与新招录人员座谈会等,发扬

  民主,用座谈的形式收集党员干部对纪检工作的要求和意见,院党组认真提取意见和问题,“有的放矢”的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和教育方法,使得纪检工作发挥了有效作用,解决了现实问题,不走过场。

  第四篇: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oc01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魏永健

  于雪燕

  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机关在党的反腐败工作中担当着重要的使命,是打击腐败,惩治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基层检察机关自身也面临着如何抵制诱惑、拒腐防变,塑造一支“务实、为民、清廉”的检察官队伍的严峻任务,这给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党和国家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纪检工作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做好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保证检察官为民、务实、清廉、公正、高效执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所在的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纪检工作理念,拓展纪检工作思路,全院的队伍精神面貌得到了有效提高,现就进一步完善、做好纪检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院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纪检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需先正己。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但不可否认,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检察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部门的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难以得到遏制,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将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检察官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

  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

  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加强纪检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执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检察院的需要。

  制度是检察机关各项管理有效运作的保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法律适用,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榆中县检察院近年积极探索创新“阳光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制度防线。制定了《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监督检查方式、日常主要工作等作了较为规范的规定,使纪检部门工作有章可循,随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使干警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都能够及时为纪检部门所掌握,从而将这些苗头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制度的发展既是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窗口,又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体会

  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内外兼修,刚柔并济,在筑牢广大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惩治检察队伍中的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是笔者在榆中县检察院从事检察机关

  纪检工作以来的切身体会。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检察业务部门的纪律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者,自身本应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执法用权的模范,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纪检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榆中县检察院纪检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自侦案件的回访制度,每年都对自侦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除纪检部门组织抽查外,自侦部门也自行组织回访,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抽查和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方式给予充分肯定。

  2、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应当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失实的及时为有关人员澄清是非,并做好投诉人的工作;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属实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刑事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

  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利用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多年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取得了干警20年零违纪的成绩。

  三、做好纪检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工作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

  纪检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对此,一方面广大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检察纪检干部也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干警”原则,将纪检工作融入到为干警办实事中去,让干警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心。笔者所在的榆中县院近年来不断通过转变观念,发扬民主,将原来被动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转变为主动了解干警真实的思想政治需求,关心干警身边的实际问题,互动平等的交流拉近了纪检工作和干警的距离,保持了队伍的战斗力。广大干警切身感受到纪检和自己息息相关,认识到关心纪检工作也就是关心自身。同时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3、正确处理检察院纪检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关系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

  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协助、会同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篇: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的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到各级党委纪委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促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综合基层检察院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尚存在诸多不足,现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明确,工作难以定位。多年来,尽管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各级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有不少人,特别是部分基层院领导干部简单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院日常管理的方法、程序大同小异,只是所运用的法规和规定不同罢了。因此,就出现了要么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基层检察院政工工作的附属,要么安排办公室与日常工作管理兼容,指定某个部门负责兼职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都是“新手”,他们普遍来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角色转换培训就“上岗了”,他们不仅要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还要按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报表和部分材料。正是由于这种大谬不然的认识和做法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整体工作中

  难以定位,正常的防范教育和监督管理也只能是“空对空”纸上谈兵而已。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地必要条件。在检察机关派驻或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是检查机关落实从严治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高检发纪字[2004]2号文件都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从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来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大多数基层检

  察院(特别是县级检察院)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从人员配备看,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兼职人员,为此,目前基层检察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处在兼顾、被动状态之下,只能忙于应付,没有条件保证其工作质量。

  (三)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岗位职责不清。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经济的不断形成和发展,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检察业务也不断拓展到更多新的领域,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受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限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专职人员任职,而是将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检察院政工人事部门的附属工作。也有部分基层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或一名检察干警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一个编制人数为20人左右的基层院为例,按照法律规定将正常业务科室人员配备后(业务科室也有穿插兼职现象),办公室、政工、技术、法警、纪检监察、宣传、检委会办公室、检务保障等所有工作只能有2至3人兼顾去做,同时还要完成当地县委、县纪委、宣传部、县直党工委安排的一系列党务工作、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信息、经验总结等众多材料,由于多头兼职、职责不清,工作缺乏规范性,没有长远打算,加之一个人也确实忙不了那么多事,所能开展的活动也只有机械照文选学有关条规文件,东拼西凑地应付,各项工作都受到影响。对业务部门的人和事监督很难到位。对财务、政工人事、后勤等部门靠自我监督,对八小时之外的走访了解、主动进行案件同步回访监督更是极少。这样兼职的结果往往是工作中顾此失彼,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难以落实到位。

  (四)作用难以发挥,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难确定,加之岗位职责不清,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其工作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恐怕就是应付式的传达上级的安排和按时上报工作总结,至于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那就可想而知了。近年来,有的基层检察院在上级纪检、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也查处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兼职人员业务能力有限,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的顾及单位影响,有的顾及领导和个人的情面,还有的甚至听命于某些领导个人的倾向性意见,致使对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及时依纪依规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这就使纪检监察工作本应该相对独立、严格执纪执法的监督力度削弱,不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失去了对检查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设想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明确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要明确检察业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关系和不同特性。我们知道检察业务理论与纪检监察理论看似两个不同的执法执纪主体,两者从设立到工作的依据也是不相同的,但实际工作的落脚点和目的却是一致的。由此可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的反腐败工作,努力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干警队伍,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正所谓“身正方能正他人”。为此,就当前而言,应将工作重心移至队伍建设上来,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尽快把检察业务与纪检监

  察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当前,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较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而县级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仍不健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04年3月19日就下发了“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理由和范围。近年来,省检察院每次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这看似是各级组织对基层检察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为基层检察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供了依据,但基层检察院落实起来难度很大。笔者认为,在基层检察院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高层领导要在全党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大好形势下,加大高层协调力度,为基层院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为此,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情况,目前应积极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建制,应与当地党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协商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成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再不能将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人事部门“代办”,更不能当作政工部门的附属工作。责任人也不应由院领导和其他干警兼任,以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择优配备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大小。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干警素质普遍都较高,作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如果没有比其他干警更

  加坚实的政治信念和坚定政治立场做基础,是难以胜任的。因此,一是要选调具备以下几项基本素质的干部在基层检察院任纪检监察干部:

  1、政治过硬。党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2、业务能力强。首先要具有执法执纪的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知识;其次要有争取支持、协调各方、沟通左右、联系上下的协调能力;再次要有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

  3、心里素质好。要有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态。

  4、职业道德高尚。具体地说,要忠诚无私、品质高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要谦虚朴实、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只有这样,才能够胜任,才能够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挂职、提训、交流力度,逐步形成上下互动、机制促动、责任驱动、培训拉动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明确任务、大胆实践、狠抓落实。面对新形势下在检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首先,我们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能一味的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地工作,争取各级组织和广大干警的支持和信赖。要按照注重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开展工作。其次,要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情况,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保障。三是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不仅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

  制约了多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改革方向来看,检察官独立办案权会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将会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检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也会随着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通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到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为全面开创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篇六: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诉讼监督的范围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诉讼监督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的手段、方式、方法进一步予以明确,但实践中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着监督质量不高,监督线索单一,措施缺乏强制性等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为考核而监督的现象。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了增加考核分值,对共性问题逐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或对一些轻微可以口头纠正的问题上升到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只注重监督数量,不考虑监督效果的监督,导致监督的质量不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监督流于形式。

  二是监督手段乏力,保障监督效果难。诉讼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

  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刚性不足等问题仍突出。刑诉法只规定公安机关、法院应当执行检察机关所作的纠正违法意见,并未明确拒不纠正违法的法律后果,而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是否被采纳往往取决于被纠正单位的态度,最终致使侦查监督软弱无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局限于卷宗审查,发现监督线索难。当前,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的途径主要是书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完全具备形式要求,就材料审查很难发现监督线索。如石某强奸、故意伤害一案,现场指认从书面上看完全符合要求,但案件复查后发现,现场指认的见证人根本就没到过现场,而是侦查人员为了省事,找个人签名就算有了见证人。

  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审判监督工作难。刑法对法官自由裁量规定过于宽泛,尽管近年来推行量刑规范化建设,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制约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还是缺乏刚性的监督手段。以某一盗窃案为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缴纳了盗窃金额2倍的罚金,法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从适用法律上该案并没有大的问题,但其实际量刑与量刑建议存在较大偏差,这样的案件又很难抗诉成功。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法对法官量刑产生实质约束。

  五是民行案件案源少。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对民行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大众对民行检察职能了解不多,主动申请监督的案件少,导致部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流失。其二是经人民法院“判

  后释明”和“自我纠错”程序的过滤,明显错误的案件被直接纠正,有瑕疵的案件相当一部分经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后调解或息诉,直接导致检察监督案源的减少。其三是法院再审案件质量提升,致使经法院驳回的案件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成案率极低,大量被驳回的案件法院在处理上并无不当,客观上导致申诉类案源缺失。

  六是驻所检察部门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难。监所检察人员依法对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进行监督,但在实际中,由于监所检察人员较少,每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罪犯相对较多,监所检察人员很难就每名服刑罪犯或在押人员从计分考核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大多只是书面材料审查,难以对刑罚变更进行事前监督,对服刑罪犯为获取减刑、假释在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在监管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无徇私舞弊的现象难以发现。

  七是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缺少监督。在诉讼过程中,公诉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不能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那样行使同样的监督职责。公诉部门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碍于本系统的关系,公诉部门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提出监督意见,甚至还要帮助掩盖存在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将诉讼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细化,便于实践操作。诉讼监督权力主要是一项程序性权力,因此对于诉讼

  监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须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议立法机关在深入调研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对诉讼监督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二)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检察干警,没有一支诉讼监督意识强的检察队伍,就不能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重任,因此,要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才能强化诉讼监督意识。要坚持把增强监督质量效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质量效果意识,严格监督标准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既要依法、坚决,又要慎重、搞准;对把握不大或者监督以后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轻易启动监督程序;对拿准的已经启动的监督事项,加强侦捕诉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跟踪监督,一盯到底,务求实效。

  (三)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监督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研,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四)扩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针对民行案件案源少的问题,主动

  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执法单位检查监督执法情况。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检察职能,尤其是民行监督职能,扩宽民行申诉案件的来源渠道。在相关社区街道、乡镇聘请的检察联络员,定期主动联系,适时了解相关情况,最大范围扩大民行案源。对民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应注重收集和整理,适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

  (五)对刑罚变更执行实现同步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有关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和执行机关的内部讨论(即事前)、执行机关的材料申报和裁决机关的裁决过程(即事中)以及裁决机关的裁决结果(即事后)等进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阻断不应变更刑罚执行的案件进入后续程序,扭转检察机关不能及时审查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被动局面。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

  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

  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

篇七: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建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当前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及其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萧晓敏

  来源:《商情》2013年第09期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历史选择,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给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承担着新的考验和艰巨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检查工作;重点;难点;建议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量社会矛盾以司法诉求的形式解决,检察机关面临着一系列重点和难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与化解各种矛盾诉求,成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作为检察干警只有团结奋进、务实创新、锐意改革,积极主动地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才能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关于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问题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积极开展“两提高、两满意”、“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和“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活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所有检察业务都围绕这一重点问题而不懈的努力。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法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切实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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