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7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7 13:36:02 阅读:

内容摘要:党委会议事规则

篇一: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合公司规范治理构造工作要求,为全面增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勤政建设,充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依据“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进公司稳固协调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对于增强党的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对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通

  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于增强和改良国有公司党建工作的建议》精神,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党对国有公司推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要原则问

  题,任何时候不可以摇动。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表此刻:坚

  持国有公司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

  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率,牢牢环绕

  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以增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要点,以提升员工

  素质为根本,以建立和睦公司、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

  目标,不停创新工作方法,确实增强党组织的创立力、凝集力和

  战斗力,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固供给强盛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党委推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一定由集体议论决定,任何个

  人和少量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仔细贯彻党的路线、目标、政策,保证监察党和国家

  的目标、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履行,充散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

  用;

  (2)参加公司重要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

  (3)增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材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保护班子团结,保护单位稳固;

  (6)增强党组织自己建设,规范公司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

  治工作新系统创立,突显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收效,充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

  (7)增强对稳固工作的领导,保护公司稳固。

  第六条

  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果断贯彻履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获得员工民众拥戴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可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微风险考验,在达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前锋典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成立和完美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

  (4)建设一套增强党员教育管理,不停增强创立力、凝集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委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

  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除党委委员外,汲取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含党委委员、行政班子全体成员,汲取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党委秘书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

  党委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按期召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建议召开。

  需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招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可以招集合议时,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招集和主持;

  党政联席会由建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招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一定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列席,形成的决策、决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建议、党委书记确立,也可由党委书记拜托党委其余领导人员确立。

  第十三条

  波及议论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项

  目投资、大额度资本使用等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

  会召开前,党委要参加预先交流。

  波及由党委组织议论的重要人

  事任免等内容,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党

  委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预先交流。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

  党委依据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

  相应的决定:

  (一)议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的重要事

  项。

  (二)传达贯彻上司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讲和指示。

  (三)议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内设机构及有关负责人选。

  (四)议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五)议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立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举措。

  (六)议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

  (七)议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要活动的安排。

  (八)议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

  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议论决定党风勤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十)议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人选。

  (十一)议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

  (十二)议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办理意

  见。

  (十三)议论决定公司工会、共青团等民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议论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等。

  (十五)议论、决定党组织机构的建立、更改和撤除。

  (十六)议论公司重要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十七)议论、拟订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的举措。

  (十八)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

  (十九)议论其余应由党委会议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含:

  (一)依据查核结果议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用(解聘)建议。

  (二)议论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买、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三)议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久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年度财务估算和决算、公司财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拟订、应付重要突发性事

  件方案等内容。

  (四)议论波及员工的薪资、奖赏、分流布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亲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议论公司人材队伍建设中长久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议论公司稳固工作查核赏罚等有关问题。

  (七)议论应由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论决定的其余事

  项。

  第四章

  党委会表决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表决推行一人一票制,采纳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述的方式进行,在赞同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议案可从头表决或面议。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时,党委成员可选择赞同、反对或弃权。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方案时,依据少量听从多半的原则形成的有效决策。

  有效决策形成后,委员个人一定听从委员会的决策。假如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会议,会议记录人员应实时将会议状况和决策事项向缺席人员转达。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结果以决策、决定和纪要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党委会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搞暂时动议,会议召开前,一般应由党委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通知、议案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达与会人员;党委会紧迫会议可不受此限,但也应赐予必需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休会议议论的内容与细节;会议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凡有涉密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在议论和表决方案时,波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问题,该委员应主动向党委会报告并推行回避。

  第六章

  会议定策的履行检查与上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经过并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凡需报上司党委赞同或存案的,均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订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建讲和建议的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订后,由党委工作部将其送到董事会或经理层有关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须由党群部门或各总支支部协调、履行的决策、决定和纪要,经过党委书记办公会协调办理,经过党支部书记例会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改变或撤除。

  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若发现不具

  备实行条件或与上司精神违反、或实行后对公司利益有伤害时、可由履行人书面提交履行状况报告,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能否召开党委会议对其改正或撤除。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决策、决定和纪要在履行完成后,须由履行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近来一次召开的党委会会议对其履行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定定由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履行人。

  第三十条

  党委发现公司重要问题决策不切合党和国家目标政策、法法律法例或离开实质时,应实时提出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该向上司报告。

  第七章

  会议记录、档案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负责每年年末交

  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有专人负责党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

  档。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策、决定和纪要,凡赞同和需

  要公然的内容,可在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议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然传媒上予以宣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说和订正。

  本规则自宣布之日起履行。

  第三十五条

篇三: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

  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

  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

  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

  (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篇四:党委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1—

  第五条

  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六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意见、党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和决定其它临时性重要工作。

  —2—

  3.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决议、报告;研究决定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6.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7.研究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调整和变更。审议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党委、纪委的组成人选。

  8.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

  (1)讨论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人选;

  (2)向市政路桥党委提出增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意见;

  (3)按管理权限决定、同意、审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3—

  项,并履行相关程序;

  (4)讨论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事宜。

  (5)研究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9.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专项设立的经营性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立和—4—

  撤销;

  7.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汇报部门(或有关单位)拟定上会议题,提前准备上会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沟通酝酿?

  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公司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

  —5—

  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6—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由公司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同一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汇报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会议提交基层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7—

  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达的,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党委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未被党委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委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委

  —8—

  会决定。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篇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六: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党委决策机制,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确保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党内决策与企业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坚持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原则,党委会闭会期间,授权由党委常委会主持工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投资计划等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首先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委员除遵守《党章》及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5天提出建议(先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还要征求有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对准备提交党委会议决的重大事项,党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委委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

  的意见。党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一般在会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重大举措。

  (二)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在决定或审议通过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与会同志要认真负责地、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委会议题如需

  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决定等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对已议决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召开党委会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会议决定上报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上报;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履行党委会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暂行条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

篇七: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会议的组织者需要根据会议的实际需要确定会议的主持人,进行表决选举并报告会议;2、会议秩序需要有序进行,有严格的公约,尊敬他人,保护会议环境;3、会议应该有清晰的议题,在议题中就进行深入探讨和讨论;4、发言时需要有条理,回答问题要直接,而不是随便拐弯抹角;5、会议在按时间结束前,由主持人进行总结,交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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