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5-27 17:18:01 阅读:

内容摘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七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七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七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筹、协调发展,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符合本地需要的农村消防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实现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逐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地区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二、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园区要建立乡(镇)、村二级农村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网络。乡镇成立由安监办(站)、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企管站(公司)、农机站、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行政村建立由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警务室民警等参加的消防工作组,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消防工作。2008年底前,各乡镇、园区消防管理组织全部建设到位,行政村全部完成消防管理组织建设。

三、发挥涉农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抓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

市综治办、新农办、公安、发改委、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农林等涉农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相关职能工作内容,认真履行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协作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消防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综治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新农办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县县小康”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发改委等部门在安排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业收获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有关用火、用电安全等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农村敬老院、养老院消防管理和孤寡老人防火安全,以及农村火灾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修订村镇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应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农村新建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手续,对乡镇、园区新、改、扩建厂房、仓库严格消防前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监管,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注重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2008年底前,农村警务室都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其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台帐。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消防监督执法和服务指导,依法开展农村新建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加大农村地区企业单位的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制(修)订的乡镇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逐步完善村镇消火栓、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通达工程,畅通乡镇、村消防通道;通过村庄建设整治,使村庄内部主要通道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严禁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障碍物,已经设置的要责令限期拆除或采取措施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结合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修建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设施,2010年前集中居住20户以上的庄台消防水源建有率达90%

同时要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底前,人口超过10万或年GDP超过10亿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的乡镇,都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在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积极组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及周边的灭火任务;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车和专职消防队员,鼓励企业按比例出资,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提高企业及区域灭火自救能力。要加强乡镇保安消防队的建设,将乡镇保安消防队的队员工资、福利和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乡镇保安消防队原配备的消防装备器材进行更新,滤布 或升级为专职消防队,不断提高防火宣传、灭火作战能力。各乡镇园区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集镇、村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义务(志愿)消防队,2009年底前,全市乡村义务(志愿)消防队手抬机动消防泵配备率应达100%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农村群众消防意识

市新闻、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村生产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要结合 “五五”普法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内容,确保每学期组织消防教育不少于一次,有效增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的消防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2008年底前,全市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和农村警务室保安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乡镇、村负责消防管理的人员和乡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要达到50%以上,2009年前达100%。劳动保障、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消防知识纳入对电工、焊工、锅炉工、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增强其火灾防范意识。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增强流动人员在务工、生活中的安全防护能力。

六、典型示范引路,全面推动农村消防建设

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建设、农林、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目标要求,高标准同步实施消防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各村(居)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制定村(居)居防火公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场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2008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达到100%。针对火灾多发季节和农业收获季节等特点,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结合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对不符合村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实行限期搬迁,清理建筑防火间距内的违章建(构)筑物,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整治出租屋、“城中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力争2010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燃料改革,组织引导农户改造和规范电气线路,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化,减少用电、用火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七、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考核

市政府将把农村消防工作分别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文明乡镇(村)等考评内容一并考核,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考核中也要给予农村消防工作充分分值,共同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每年组织专门考核,每两年组织消防工作先进村、镇评比,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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