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意见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5-30 19:45:05 阅读:

内容摘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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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9号)、《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东发〔2016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围绕突出问题,以完成脱贫任务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区。

——上下联动,县抓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工作指导、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在政策倾斜、资金下达、权限下放等方面为县级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环境。县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规划引领,凝聚合力。县区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合力作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统筹整合内容

(一)统筹整合的区域范围2016-2017年,面向全市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1.市级资金。主要包括20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农村电影放映资金、农家书屋数字化更新专项资金、生态循环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土地深松及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配套项目资金(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配套项目资金(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资金、农作物良种示范工程资金、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级供销社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2.县级资金。各县区要参照市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市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3.其他资金

1)各县区要加大其他资金与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市级支持统筹整合的政策措施

1.明确资金规模。对专项扶贫资金,市里按照相关因素明确到县区。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市级资金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市级预算后30日内,由市直主管部门按照20%以上的比例明确用于扶贫的资金规模。市直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意见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以便统筹指导协调。

2.切块分配下达。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要按照因素法采取切块方式分配下达。

3.审批权限下放。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4.市级充分授权。县区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的,市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得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四)县级开展统筹整合的方法步骤

1.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县区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任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

2.编报统筹整合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依据本县区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级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规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力度。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要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指导考核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3.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1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4.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规划衔接。市、县区扶贫、发展改革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区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把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在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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