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5-31 10:45:02 阅读:

内容摘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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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省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手段,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为目的,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正确实施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的法制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建康和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为抓手,通过统一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能、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支持保障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经费正常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法治化。

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规范化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法

人员,明确职责和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将分散在相关机构行使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由其专职从事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二是明确机构职能。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理顺执法关系,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其余的执法职能实行统一综合执法,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经综合执法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避免多头执法。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以及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执法等职责。

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执法投入,将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严格贯彻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挪用罚没款项。

四是完善执法手段。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听证室;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并实现计算机联网;有执法车辆、通讯工具、摄像、照相、录音仪器等执法装备。

(二)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

一是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业务工作延续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及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切实把好进人关。

二要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统一工作服装,着装规范、整洁、一致,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外出执法时应佩戴执法证和胸牌,方便群众和管理对象实时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执法,严禁粗暴执法,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不得有饮酒、嬉闹、赌博等行为。

三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特点,对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资、津贴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制度建设规范化

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进一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办案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举报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公示、执法统计、重大案件备案、执法档案管理、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树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执法程序规范化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件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合法适当。

1、在检查市场或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时,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2、执法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后,收集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3、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可现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严格按照一般程序案件要求进行,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做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5、在取证抽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时,制作必要、规范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再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规定。

6、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7、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结合执法实践,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农业执法公平公正。

10、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文书规范化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水平。

(七)执法监督规范化

加强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办案、执法作风、执法程序、罚没财物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范围、过程等,自觉接受管理对象、新闻媒体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作,涉及机构、职能的变动和人员、资金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委、市政府把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考核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农业、畜牧、农机、编办、法制、财政、人社

等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确保 2017 6 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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