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1 10:45:03 阅读:

内容摘要: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武江区农业局2015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工作思路

为积极推进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努力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在种养生产方面,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着力推进溯源体系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实现生产记录有档案、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信息可查询,进一步提高可追溯覆盖率。

(三)工作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韶府[2013]72号文)明确,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济和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和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其使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是所在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位。农业局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按实施方案要求,逐件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监测方式

本年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二种形式,其中例行监测是针对全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进行的日常监测;专项监测是针对供应重大节假日的农产品、季节性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其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而进行的监测。监督抽查是区、镇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二)监测范围

监测的范围为全区各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三)监测品种和项目

1、蔬菜

蔬菜监测以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蔬菜为主,并涵括其它类蔬菜,具体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菜、芥蓝、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菜豆和豇豆为主。监测项目为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残留。

2、水果

对我区的主产水果(李子、枇杷、桃、柑桔、草莓、葡萄等)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残留监测。

3、稻米

对我区主产稻谷及通过“三品”认证的的稻米产品根据需要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残留监测。

4、畜产品

对猪肉、猪肝、猪尿样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β- 受体激动剂残留监测。

5、禽产品

对鸡肉样品进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

6、水产品

对鱼类样品进行呋喃唑酮药物残留监测。

7、饲料、鸡蛋、原料乳

对饲料、鸡蛋、原料乳进行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等药物残留项目监测。

8、其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而需肆进行监测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环境,如产地土壤、灌溉水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项目监测

(四)承担单位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三种形式开展。其中例行监测以快速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以定量检测为主。委托市农检中心、区动物监督所等部门组织实施。

1、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以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二种形式开展。

1)例行监测

① 种植业类农产品

蔬菜等种植业类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委托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对武江区辖区各镇开展区级例行监测  

②畜禽类产品

武江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例行监测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各镇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监测和禽类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由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区动物监督所负责对区辖各镇生猪养殖场、禽类养殖场分别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β-受体激动剂和磺胺类等药物残留的区级例行监测。

③水产品

区级水产品例行监测由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2)专项监测

专项监测包括重大节假日农产品和季节性农产品的检测。其中重大节假日农产品检测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开展,委托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季节性农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委托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为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由区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对生产中的农产品组织实施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区级监督抽查原则上在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由区农业局组织安排,委托市农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镇农办、畜牧兽医站配合,协助完成抽样和样品制备工作。各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五)抽样方法、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抽样方法

①蔬菜样品:按NY/T 762-2004NY/T 789-2004规定执行。

②水果样品:按NY/T 5344.4-2006规定执行。

③稻米样品:按NY/T 5344.2-2006规定执行。

④猪肉、猪肝和猪尿样品:按NY/T 763-2004规定执行。

⑤鸡肉、鸡蛋、原料乳与乳制品等样品: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⑥鱼类样品:按NY/T 5344.7-2006规定执行。

⑦饲料样品:按GB/T14699.12005规定执行

⑧认证农产品及名牌农产品等样品:分别按照所抽检农产品对应的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求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法。

2、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1)定性检测

检测项目: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生猪(猪尿)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

检测依据:NY/T 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农牧发[2001]38号文 《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DB33/T536-2005《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第一法。

2)定量检测

①蔬菜、水果、茶叶及稻米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残留定量检测

检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敌敌畏、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丙溴磷、马拉硫磷、杀扑磷、腐霉利、百菌清、三唑酮、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虫腈、啶虫脒、多菌灵、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等36种农药和PbCdHgAs四种重金属污染物残留量检测。

检测依据:NY/T 761-2008NY/T 1680-2009GB/T 5009.144-2003 GB/T 19648-2006GB/T 5009.104-2003NY/T 1379-2007GB/T 20769-2008GB/T 5009.11-2003GB 5009.12-2010GB/T 5009.15-2003GB/T 5009.17-2003

②鸡肉中兽药残留检测

检测项目:磺胺类药物的残留检测。

检测依据:农牧发[2001]38号文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③动物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β- 受体激动剂。

检测依据:GB/T 5009.192-2003;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

④水产品中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检测

检测项目: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

检测依据: SB/T103872004

⑤饲料、鸡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检测

检测项目:三聚氰胺

检测依据:NY/T13722007《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检测》、GB/T22400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23882008《原料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 “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蔬菜、水果及稻米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依据根据国家标准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五部门发布进一步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措施的公告》(第1586号)进行判定。

重金属残留检测结果依据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判定。

2、鸡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结果依据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食品禽肉安全要求》进行判定。

3、水产品中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畜类产品中 β- 受体激动剂药物残留均不得检出。

4、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结果依据NY/T13722007标准中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方法检测限量(2mg/kg)进行判定。

鸡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检测结果依据(粤农电[2008]150号文)要求进行判定。

(七)监测结果的报送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定性、定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原则上当天报)将监测结果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准时报送;其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检测的数据于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后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报省农业厅。

(八)有关事项

1、抽样过程应按相应的抽样标准(规范)严格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确保检测结果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监测结果未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4、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

5、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情况及结果列入区级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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