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区农经委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关于转发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
2016年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区农经委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关于转发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津南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16年先进民用炉具(无烟
煤炉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经委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关于转发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1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散煤分指函〔2016〕8号)精神,在我区全面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的基础上,开展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扫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津南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到2016年10月底,完成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安装任务2285台。
二、政策措施
(一)补贴范围。本区农村地区利用散煤取暖、炊事的且2015年未安装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的农户(申请安装的用户须由镇、村出具证明)。
(二)补贴标准。2016年中央、市财政不再安排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补助资金,全部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补贴标准和2015年补贴标准相同。
三、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入选企业条件及产品质量要求
2016年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入选企业条件及产品质量要求执行《津南区2015年度农村地区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实施方案》。
四、组织落实
成立津南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葛汝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农经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的日常工作。
2016年,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以各镇人民政府为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完成任务、配套补贴政策、操作方法、组织实施等),并做好组织推动等工作,有关落实、推动情况及时报送区农经委。
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区农经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各镇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各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五、操作程序
(一)政府采购
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镇炉具安装量,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提供炉具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并同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符合自行采购要求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自行采购。
(二)用户申请
农村住户根据需求,向村委会提出安装申请并填写《安装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用户信息表》。
(三)审核上报
村委会对报送申请的用户审核、确认后,填写《村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上报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
(四)审批确认
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统计报表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填写《镇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上报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经委。
(五)复核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复核,确认后,组织开展更换炉具工作。区农经委对更换炉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区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上报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委和相关部门。
(六)送货安装
企业根据用户选择型号将炉具送至用户,并负责安装,安装具体标准执行2015年操作要求。超出范围可与用户协商进行有偿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炉具企业必须向每个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指南,确保用户安全使用。企业要承诺产品保修时间在3年以上。购买过程中用户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机构相关证照复印件,与安装后的炉具合影交企业备案。凡超过规定采购炉型(150)以上的用户将自己承担部分的购炉款交付企业。
(七)审核公示
各镇、村根据购买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用户信息表,逐户审查核实,村委会将核实后的购买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用户信息表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期间,企业要拍照留存,以备核查。公示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将购买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用户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区农经委。
(八)开展验收
对各镇炉具推广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
(九)资金拨付
1.验收完毕后,企业向区农经委提供以下材料:
(1)与各镇签订的售炉合同。
(2)加盖各级公章的安装炉具明细。
(3)资金拨付申请。
(4)炉具发票及复印件,同时附炉具销售清单。
(5)购炉用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区农经委根据验收最终确定的数量和企业所报材料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完成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扫尾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确保群众满意
各镇要做好宣传,及时将群众关心的政策、信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好工作监督,确保不出纰漏,使群众满意。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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