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2 20:27:02 阅读:

内容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整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整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物业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

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整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入手,制定出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县、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意见报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复核备案制度,对经复核不符合资质审批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核发资质证书。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权限,年度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再具备资质等级条件、服务质量低下、投诉率高且限期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企业按相关政策规定取消资质;扶持信誉好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加强网络技术应用,实现物业管理网上动态监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市房产业协会网站,增加物业管理板块,制作规范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模板,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时上传物业管理项目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养管、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变动等信息,设置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开放评价打分功能;增加承接省民心网、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政务公开网等的投诉建议件网上转办接口,统计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率、办结率、回访满意率等数据,对物业企业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系统评估。 开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和使用状况等的查询通道;增加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互动功能。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搭建专业化沟通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做好出台《抚顺市第三方介入物业监理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制度的实施。通过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监理,公平、公正地评估服务与收费标准,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对平衡,实质性体现业主对物业项目的知情权、共同管理权,通过市场手段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搭建专业化沟通平台,增进互信,减少业主、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间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引起的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物业维修中的热点问题,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制度,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建立物业紧急抢修支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解决物业项目突发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的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提供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支用明细查询服务;要牵头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续交和进入商品房市场交易环节的棚户区安置房、廉租房等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办法。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做好弃管、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弃管和老旧小区维修改造的投入,在 2014年的基础上,完成增加维修改造资金投入不少于10%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完成资金投入目标的城区,按其投入改造资金总额的 20%予以奖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棚改小区维修资金的投入,确保每年每平 1元的棚改小区维修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对各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的棚改房屋按每年 0.5/平方米的标准安排房屋维修资金。

改造后的弃管、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可以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可以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住宅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棚改小区物业管理采取由各区政府主导成立物业公司对本区棚改小区统一管理的模式。

六、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含沈抚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个科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也要明确一名社区干部负责物业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政府将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七、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问题。加大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新从业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从掌握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意识、熟知行业规范等方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拟任项目经理和后备人员培训,采取统一培训、集中授课的方式,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在推动企业抓好各岗位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的基础上,与专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合作,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八、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宣传主题和物业项目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公告牌等设施,张贴、播放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澄清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模糊认识,引导业主增强财产意识、契约意识和消费意识。

各县区政府要围绕不同时期广大业主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物业管理专题、专栏,加大典型事例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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