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3 11:54:02 阅读:

内容摘要: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

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

做强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建筑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发展壮大主题,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

2.目标任务。2020年,培育发展2家以上特级施工企业,5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争创国优项目2项以上,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

二、多措并举,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3.大力扶持骨干企业。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本区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激励企业资质晋级。对新升级的区属特级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的区属一级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升级的区属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强化建筑业招商引资

5.积极吸引外来企业。对区外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且具备钢结构生产能力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我区,且在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6.加强企业总部建设。区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解决建筑企业办公、仓储等用地问题。鼓励引导区属建筑企业单建、联建总部大厦,提升建筑企业形象。

7.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对引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按渝府办发〔2014176号文件规定,予以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技改扶持、投标加分、交通支持方面优惠政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在市级补助350元的基础上追加补助150元。

(三)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8.强化企业精品意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凡企业独立承包区内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凡企业独立承包区内工程获得“钢结构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9.鼓励企业创新技术。对建立市级、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区属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自主产权的专利、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区属建筑企业,每项奖励企业5万元。同一工程或企业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10.引导企业树立行业标准。对主持制定、参与制定(排名前五位)国际、国家标准的区属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主持制定、参与制定(排名前五位)行业标准的区属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区属建筑企业,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1.建立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对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培养建筑业人才的培训基地给予适当的补助。

1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优先安排一批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拓展项目合作渠道。

13.加大职称改革力度。放宽建筑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审条件,对建筑企业申报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给予扶持。

(五)加强金融扶持

14.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创新信贷品种,积极拓展建筑业企业贷款市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每年组织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座谈会,促进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建立银企合作机制。

三、强化保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5.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业发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统揽抓总,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公管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编全区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并落实建筑业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督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政务环境,共同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16.强化资金保障。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对建筑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奖励、扶持与补贴。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区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关建筑业的扶持资金,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7.严格资金监管。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区城乡建委如实申报,区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监察、安监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建筑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或近3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已享受的责令返还。对同时享受多个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不得重复享受,扶持资金应扣除税收基数划转等政策后兑付。对骗取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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