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4 17:45:03 阅读:

内容摘要: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手机商品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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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

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梅市工商检字〔2015114号),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手机及配件商品在商品质量、信息及维修服务的监管,规范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服务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县工商局成立手机商品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执法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长:傅培强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李志中    县工商局副局长

魏洪群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海江    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

 员:温力进(法规股股长)、曾罗义(经检股股长)、朱海萍(市场股股长)、宋灵祥(商广股股长)、宋景阳(经检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股,负责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工作。各相关股室队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各工商所要参照县局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机构,负责全面安排部署辖区内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主要任务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手机及配件商品质量及信息、维修服务中存在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重点查处以下经营者在手机及配件商品销售、软件信息及维修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主要打击销售2013年以来我省流通领域抽查检验认定的不合格手机商品及配件行为(不合格商品名单见附表),督促相关经营者全面下架不合格商品。重点检查手机及配件的总经销商、区域代理商、连锁经营超市、批发商、通信运营商及销售量较大的网店,查处一批销售不合格商品及拒绝、拖延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行为的大要案件(牵头单位:经检股、经检大队)

(二)销售假冒、仿冒、无合法来源商品行为。制售使用知名手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手机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手机及配件,销售无合法来源手机及配件,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进网许可等质量标志手机商品,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机及配件等行为。(牵头单位:经检股、商广股、经检大队)

(三)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广告及宣传行为。对手机功能、性能、内存、摄像头像素、制式、版本等配置作虚假描述,或以不完整描述误导消费者,以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表示或引人误解宣传。重点查处经媒体曝光后仍不改正的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牵头单位:商广股、经检大队)

(四)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行为。在销售的手机商品中安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软件,或者安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软件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经抽查检验发现的手机商品中预装以上软件的行为。(牵头单位:经检股、经检大队)

(五)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在手机商品销售、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有下列内容的行为:

1.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2.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3.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5.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6.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7.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重点查处通信运营商在销售手机商品中存在的上述行为。(牵头单位:市场股、经检大队)

(六)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各工商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一并查处。

法规股应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项内容及案件查办工作的研讨,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市场股应根据相关行动内容,配合牵头股室队组织对网络交易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办。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期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及违法行为研讨分析阶段(20151012日至1030日)

1.各工商所组织对辖区内手机商品及配件的销售单位、通信服务以及维修单位名单、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对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收集、整理。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县工商局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召开手机商品销售及维修领域违法行为研讨会,组织通讯行内专家、法律专家、具有执法实践经验的基层执法人员及部分执法能手研析违法现象,找准法律依据,并指导各地对口单位开展执法行动。

2.县工商局根据市工商局的安排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手机及配件商品质量、软件信息服务抽查检验。

(二)专项行动部署阶段(2015111日至1230日)

1.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工商所研究制定手机商品销售维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开展案件查处指导。县工商局各责任单位分别对各地对口指导,提供查办案件的技巧及法律适用知识等,为执法办案提供案例示范。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611日至2016430日)

1.各工商所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拟定本辖区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的区域、市场和经营者,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检查力度,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2.县工商局相关牵头股室队负责对口督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相关方面的大要案件进行专项督办。

(四)总结阶段(201651日至530日)

各工商所对手机商品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总结,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要与消费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对存在问题较为典型和严重的企业、行业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自律,促进手机商品销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共同建立手机商品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手机销售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准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

(三)加强对口督办及指导县工商局由领导带队,相关股室队人员成立2个督导组,负责对相应工商所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李志忠副局长带队,经检、法规、商广、市场等股室及经检大队各派一员,督导单位:西河、横陂、安流、棉洋、梅林、龙村、华阳。

第二组:魏洪群副局长带队,经检、法规、商广、市场等股室及经检大队各派一员,督导单位:河东、双华、大坝、转水、华城、潭下、长布。

(四)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单位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各所及经检大队要查办2宗以上重大、典型案件。

(五)注重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作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作用,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要上下联动,上级机关要加强办案指导与检查,各单位对专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严肃执法办案工作纪律。确保违法必究,立案必查,查处必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选择性办案、选择性适用法律、违反程序办案、调查取证不到位、随意设定自由裁量权、跑风漏气等问题。对于违反执法办案工作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责任科室队负责收集、统计分析所负责专项的整治进展情况,并及时与专项行动办公室沟通;各所要每阶段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行动成果,于201661日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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