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6 14:18:01 阅读:

内容摘要: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采购行为,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全面

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采购行为,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采购行为,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围绕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化商业贿赂治理,促进廉洁行医,打造廉洁卫生,提升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173月至20176

四、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和解决以下6 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招标采购的问题;

2.在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招标采购过程中,在目录遴选、采购渠道、价格确定等方面违反规定的问题;

3.在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等招标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赞助”、回扣等行为;

4.在临床使用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行为;

5.接受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用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进行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等行为;

6.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统方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20173月底前)

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及时传达活动精神,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并通过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报刊等载体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全员参与。开展一次纪律条规专题学习。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开展一次正反典型教育活动。用本系统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同时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反面警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组织学习讨论。开展一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承诺活动。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人人签订承诺书,并在单位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示。

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专题教育开展情况于20173 26日前上报区卫计局纪检组。

(二)全面排查问题(20174月底前)

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从个人、内设机构、单位三个层次开展对照检查,重点查找在药品、医用设备、耗材、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组织局相关科室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单位查找问题。

各单位排查问题情况及问题清单于201751日前上报区卫计局纪检组。

(三)推动整改落实(20175月—20176月)

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和牵头领导。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710日前上报区卫计局纪检组。

(四)严格执纪问责(贯穿活动全程)

各单位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凡是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引导和鼓励主动讲清问题。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清问题,上缴财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上缴财物,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整改甚至顶风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相关规定在2日内及时上报局纪检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支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主抓,加强对活动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实或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单位,对单位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对发生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问三责”,不仅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受到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精力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通过对发现的问题和已被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深入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积极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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