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6 14:27:01 阅读:

内容摘要:市工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

市工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选文档)


市工商局2016年度“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目标

严格登记程序,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生产经营安全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除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市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三、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重点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并进一步规范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突出重点项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节假日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车站以及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对经营油气管道、加气站、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等涉及安全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无照无证、有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对未办理许可或许可失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依法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使经营者正确把握“先照后证”、放宽准入等政策的涵义,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自治。二是通过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机会,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通过LED屏、工商网站、简报和媒体等手段,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经营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切实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求真务实。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舆论引导。安全生产工作重在宣传,要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通过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营造出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活动氛围。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7月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以上资料都通过OA系统报至企个科邮箱。

联系人:陈剑,电话:28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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