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拜泉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
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拜泉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拜泉县有突出贡献创新人才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
才财政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拜泉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在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优秀创新人才或优秀团队。
二、 奖励标准
对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一次性再奖励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 奖励程序
对有突出贡献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的评选采取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审查认定、公示及颁奖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上报。个人(团队)、各部门、各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向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以下简称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
(三)组织考核。组建考核组,按照相关条件对候选团队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
(四)审定确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领导组织
为保证有突出贡献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拜泉县有突出贡献优秀创新人才财政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洲 县委副书记 县长
副组长:杨继全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宋慧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于占明 县财政局局长
姜云海 县监察局局长
郑喜富 县工信局局长
吴晓松 县国税局局长
袁文芳 县地税局局长
孙延东 县工商局局长
邢晓娟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于占明同志兼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考核奖励一次,已经享受过奖励优秀人次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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