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8 16:54:02 阅读:

内容摘要: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黑河市政府(黑市政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2015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要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黑河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要全面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以提高决策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黑河市要求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责任分工:由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协助。

2.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责任分工:由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协助。

3.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市场主体基于自愿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责任分工:由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协助。

4.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落实五个严禁,即: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审批。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协助。

5.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建立健全网上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6.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黑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单位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依据黑河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审查主体、范围、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政府设立专家库,由重点事项牵头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报告。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协助。

7.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法制机构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公室,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编委办协助。

8.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据黑河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我市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责任分工: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协助。

(三)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发制度建设

9.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征集和论证制度。凡与上位法相抵触或简单照抄照搬上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予制发。按上级要求确有必要制发的,要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论证,科学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负责。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

11.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及黑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编号、网上报备、网上审查、网上监管。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推行跨单位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单位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单位下设职责任务相近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责任分工:由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

13.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力度,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完善行政执法单位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程序。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机构编制,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

14.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协助。

1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

责任分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

责任分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7.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责任分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后,即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罚款1千元以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对不按规定备案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名单,由监察单位问责。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监察单位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协助。

1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自行梳理本单位行政处罚依据、事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和处罚实施种类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制定每项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编制目录(包括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时间,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合格,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公布一批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适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准确行使裁量权。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协助。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单位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为规范。制定市政府《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开展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协助。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投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责任分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

2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畅通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协助。

23.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责任分工:由市审计局负责。

24.健全规范问责制度。在全市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问题比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推进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问责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行为。

责任分工:由市监察局负责。

25.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助。

(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政府制定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

27.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信息。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

28.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单位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9.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保护和及时处理。强化属地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

责任分工:由市信访局负责。

30.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推行相对集中审理,形成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审议、集中送达的“一站式”服务。各部门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四集中”工作。市政府要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专业化的行政复议人员(3人以上),要有专门办公场所,配有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以及证据采集使用的录音录像设备,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1.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完善仲裁制度和规则,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争议、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裁决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支持、引导法律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将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责任分工:由市政法委牵头负责,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协助。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前提,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负责。

3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责任分工:由市司法局负责。

35.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充实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专家议决经费;要争取设立独立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培训、考核、行政复议和道路检查管理等工作。

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机构,具体负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各单位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带头学法。落实政府学法制度、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通过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及全市专题会议形式机动灵活地安排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推行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要通过视频资料或请专家方式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1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要加大投入,将法制机构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考核体系,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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