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9 09:45:04 阅读:

内容摘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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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

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责任,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统领,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以落实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个体系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力争使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分级化、排查内容清单化、隐患整治常态化、执行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控化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痕迹管理、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为重点,打造警示教育体系

1.健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宣传部门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和建设,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信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建立安全生产专栏,每周刊播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建立全媒体、立体式宣传教育平台,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市安委会制定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定期对典型事故予以通报。

2.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讲。强化红线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要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分层级、分行业集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两高”司法解释等进行安全生产宣讲,做到全覆盖。

3.组织警示教育“五进”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管理、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制作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1)各级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开发区和集中区安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将警示教育作为员工培训内容,制定播出计划,在食堂、车间等明显位置设置播放屏,反复播、循环放,提高警示实效。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每月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社区要利用现有设施,在活动室、公共广场等场所定期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每季度至少1次。

3)各级、各类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观看1次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人员密集场所踩踏、公共场所避险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开展1次应急演练;每学年组织开办1次交通、消防、避险等专题教育课。

4)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专题播放警示教育片,每年至少1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4.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市安委会办公室制作安全生产综合公益广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分别制作专业公益广告。各相关媒体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刊播安全公益广告和警示、提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子屏、公路广告牌等,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重大节假日前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短信。

5.突出企业安全培训。市安委会制定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实施差异化、定制化培训,做到岗位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将人员岗位责任培训情况作为必查项,通过提问、答卷等方式,验证是否达标,发现不合格情况,依法严厉处罚。

(二)以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重点,打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行业准入,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落实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措施。

1)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经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城乡规划安全标准,严把项目立项、规划、勘探、选址、设计、建设等关口,增强城市防范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2)各乡(镇)街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区域安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明确整改期限,对正在规划项目必须立即调整,对已有项目分步实施搬迁改造。开展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按计划完成任务。

3)公安部门严格审批把关重大节假日群众活动、社会募捐、展会展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集会活动,监督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风险管控。市安委会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3号)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销号。各乡(镇)街、开发区和集中区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系统有效运行。

1)各级安委会组织建立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分级管控制度、公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开展重大风险排查,研究确定重大风险行业。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重大风险行业、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2)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普查、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预警和防控手段,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要认真研究城市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管廊等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可靠预防措施。

3.开展专项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公共安全风险,按照季节特点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4.加大执法力度。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市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执法中对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四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以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为重点,打造责任落实体系

1.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2)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全员岗位责任基本内容,推动企业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做到企业有标准、车间有图表、岗位有卡片、责任有清单,确保到岗、到人。

1)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要求,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岗位责任标准并严格落实。

2)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以“班组为核心”的管理责任制,开展“手指口述”和班前“安全宣誓”活动,落实“三醒”制度(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醒),推进全员岗位责任落实。各岗位、班组每日上岗工作和交接班前,依据考核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3)各企业将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与员工绩效、奖金等挂钩,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岗位责任不落实的员工进行停职培训,强制落实岗位责任,达标后重新上岗。

2.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细化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等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在人员防护、安全培训、硬件设施、应急处置等方面保障资金投入。

3)企业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5)企业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每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组织部门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职务;指导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考察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各级安委办和审改部门要细化部门责任清单,依法依规界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边界,在部门职责中予以明确。

3)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监管内容、程序和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4)各行业管理部门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类分组监管和动态监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激励约束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1610月底前完成。

4.严格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严格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不定期对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3)属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每半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或对重点行业进行检查。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分管行业的安全技术创新、安全基础建设等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并对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各乡(镇)街、开发区和集中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审批、管理、监管、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各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5)各乡(镇)街、开发区和集中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市、乡、村(社区)三级网络,将有固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率100%20168月底前完成。

6)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信息专干作用,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完善流程。

5.强化社会监督责任。提请人大和政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力争做到事故和隐患有人发现、有人提醒、有人报告、有人消除。

1)市、乡两级人大每年至少1次听取本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提案、议案督办力度,促进问题解决。

2)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突出群众监督,群众合理诉求100%解决、违法违规问题100%治理,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各企业单位必须在车间、班组网格化公示板上标明“12350”举报电话。

3)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加大曝光力度。市政府每季度选择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4)突出企业全员监督。以班组为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隐患、操作规程、人员状态等,实行相互监督,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人违规多人告诫。

(四)以提升全社会整体本质水平为重点,打造支撑保障体系

1.实施基础工程建设。按照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提出的城市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平安畅通交通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项工程要有形象、有进度,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

2.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以网格化为依托,对各级各类安全监管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数据进行汇总,2016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信息化水平,采用企业投入为主的模式,建设安全监管全过程、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系统。在企业推广应用跟进式、可移动的一线视频监控设备。

3.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推安全生产,制定鼓励政策,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在营运车辆、电梯、塔吊、锅炉、加油加气站、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强制推行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并逐步在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4.推进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67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评审服务体系,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达标考评工作,实施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企业的监管频次,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

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

1)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和选派安全监管干部到企业锻炼、到高校学习等方式,提高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能力,保证严格、规范、高效、廉洁执法,严防严惩执法、管理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业务培训每年10期。

2)按照国家、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在我市现有编制总量内,机构编制部门积极为充实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3)人社部门要确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主体地位,实行执法监察队伍参公管理。采取委托执法或设立分局,解决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执法权限问题。

4)将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范围,保障工作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方面工作需要。

6.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建立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远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卡片,重点行业至少每季度、非重点行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实现经常化。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矿山救援队伍应急能力。

(五)以确保监管实效为重点,打造考核评价体系

1.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坚持过程指标考核与结果指标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本级与抽查下级及相关企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计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制。

2.采取综合评价方式。

1)实行巡查制度。市安委会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对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

2)实行交叉互评。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定期报告。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实行层级约谈。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年终考评、日常考评、交叉互评和述职评议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实行上级约谈下级、行业部门约谈相关企业。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并向同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参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市政府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我市负责查处的一般事故,长春市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并审核事故报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长春市政府可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提级调查,刚性问责。

1)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对辖区内在30日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发生3起以上的,市安委会对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市安委会对近年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和2015年发生事故的单位开展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回头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主体责任不落实(包括岗位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事故等级和具体工作情况,纳入不同等级“黑名单”。

4)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取消职业资格;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引发事故、谎报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落实年”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责任落实摆到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及工作任务实际,研究制定活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各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媒体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相关知识和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开展“落实年”活动的情况、做法、经验,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浓厚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三)加强协调组织,实现整体推进。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行业依法监管、企业负总责、社会广泛监督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落实年”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党政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交流,整体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会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以督查专报、通报等形式予以曝光,推动“落实年”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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