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邯郸市肥乡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9 09:54:01 阅读:

内容摘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邯郸市肥乡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邯郸市肥乡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我区脱贫攻坚进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坚持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我区脱贫攻坚任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资金,区政府拥有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可以根据我区脱贫攻坚的需要安排资金的具体用途。

第四条  区为主体,权责一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区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年度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实施项目。

第五条  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工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抓好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考核。

第三章  整合资金范围及资金投向

第六条  整合范围。涉及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20项,具体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资金20项,具体包括: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2016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三)上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第七条  资金投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内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户入股、贷款贴息等方面。

基础设施主要用于:贫困村道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村内基础设施等建设;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家庭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包括:农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户入股主要是贫困户与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签订入股协议,年底分红,做到股份制全覆盖;贷款贴息及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

第四章  整合资金管理

第八条  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批准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  管理原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牵头做好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做到让项目等资金,避免造成资金滞留。

第十条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要求,组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预算的执行、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手续资料的审核,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组织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定期统计,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

第五章  考评与监督

第十二条  做好档案管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涉农资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从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归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迹可循。

第十三条  实施绩效考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涉农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其效果进行绩效考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推行公开公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监管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以及干扰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规划、实施等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跟踪督导。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贫困村村委会、贫困户参与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1228日开始执行。

推荐访问:邯郸市 肥乡 财政 【财政办法】邯郸市肥乡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文章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