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9 13:5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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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兴业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通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人民满意。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教育改革步伐,加快解决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教育公平;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强化教育为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服务功能,切实满足通化振兴崛起的实际需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方向和出发点,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愿望和需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体目标。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到2015年,幼儿在园人数达到4.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9万人,巩固率达到99%;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达到3.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中职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万人,高职在校生人数达到0.6万人。到2020年,幼儿在园人数达到4.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8万人,巩固率达到99%;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达到3.2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中职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9万人,高职在校生人数达到0.8万人。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提高农村师资水平,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优质资源总量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普遍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参与国内外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

教育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体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形成具有通化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构建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时计划。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加强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形成具有通化特色的教改经验。加强实验教学,重视阅读能力培养。加强不同学科教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新型的教学共同体。

()加强和改进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创新体育课教学模式,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学校艺术教育,深化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体育、艺术教育载体,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实践基地功能设置。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时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落实有关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和课外作业等规定。严禁将学科竞赛、考级等成绩与招生挂钩。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式和方法,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深化考试改革,突出能力考查,创新考试方式和方法。

()健全素质教育服务保障体系。构建新型教科研体系,加强校本教研,加大对高效课堂等核心环节的研究。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小班化教学,促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好各种课程资源。

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要政府主导、完善体制、扩大资源、加快普及。各县(市、区)至少办好2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各乡()办好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承担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托幼园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进以游戏为主的主题课程,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加强科学育儿的指导,促进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明确“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幼儿园都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参加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活动。

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积极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推进小班化教学。到2020年,小学、初中平均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基本达到100%,实现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由公办学校接收。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加强市、县两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学科中心教研组的作用。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保证每所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实现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同类学校教师队伍水平基本均衡。科学划定学校的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各地要统筹学校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政府财政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新设教育基建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教师补充优先满足农村需求。

五、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加大对优质高中建设和薄弱高中改造的投入力度,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视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推动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同时开好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形成特色,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满足不同潜质和志趣学生的发展需要。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各职业院校在完成学历教育任务的同时,依托部门和行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各项培训。办好通化市技师学院和通化市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我市高技工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水平。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监督指导,力求办出特色。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形成区域内合理的专业布局和梯次结构。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

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相关职业的劳动力进行岗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实行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制度。鼓励和引导各职业院校依托重点专业,创办产业和企业,力争使重点专业实现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鼓励企业、行业参与兴办职业教育,通过成立企业工作室、企业车间等方式,实现企业与学校互惠共赢。

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职业院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鉴定标准衔接,建立并完善技能竞赛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及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确保市职教园区二期和三期工程完工,县()职教园区各项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双师型”教师培训、认定和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双师型”教师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不断提高待遇。

大力推进德育工作。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建设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用正确的人才观创新学校的德育观念、机制、内容、方法和途径。

不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鼓励各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做好引企入校、校企合作工作,并广泛开展联合办学,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

以精品专业建设为重点推进教学改革。推进精品专业建设,提升专业质量和效益。实行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优先为核心内容的教学模式改革。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强特色校和示范校建设。鼓励全市职业院校建名校、育名师、树名人,积极创建优质特色校和改革发展示范校。

对职业学校在硬件建设、内涵建设、招生就业、教师编制、扶困助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中心,按市场需要培养实用型人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待遇。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建立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在招生、联合办学、资源共享等方面探索新模式。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以人为本,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和终身学习理念。拓展培训范围,创新教育手段和载体,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层次。重点搞好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继续教育的需求。

七、积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争取组建通化市职业技术学院。对现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市卫校、通化师范学院分院和海龙分校等学校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通化市职业技术学院。

支持通化师范学院发展。配合通化师范学院创办通化大学,建立通化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并支持通化师范学院在市直学校建立实习科研基地。继续深化和扩大与通化师范学院的联合办学,进一步完善我市高等师范教育体系,增强通化师范学院办学实力,提高其社会知名度。

八、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认真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各年级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

()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完成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民族学校教学质量。加强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按需施教,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有机整合。

九、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和教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深化中招制度改革。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深化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坚持实行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制度。

()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评价方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学生全面进步。科学制定学校评价标准,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环境。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校长负责、校务会议、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管理制度。

()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省内师范院校和本地进修院校资源优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利用师范院校组织大学生到中小学顶岗实习的机会,选派部分教师到高校研修学习。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参与地区、国际交流。

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为市教育学院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和校长业务培训,县(市、区)政府安排教师进修学校专项经费不低于30万元。加强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熏陶学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学习和评优选先的首要内容,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督导检查,定期表彰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增强通化师范学院分院综合办学实力。创新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机制。实施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到2020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98%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95%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达到10%以上。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兼结合等灵活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加快优秀教师群体建设。加强对中青年教师创新能力培养,不断创新教育实践。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打造通化名师资源品牌。到2020年,全市建设名师工作室达到200个。实行名师政府津贴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市级骨干教师2000人。定期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政策,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长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快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再认证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选人制度。

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健全交流制度,各县(市、区)初中、小学教师每年按照5%以上比例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应进行交流。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职级制和任期制,促进校长专业化。

十一、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

()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要继续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合理核定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将这一比例作为监督、考核政府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依法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争取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当年超收的财政收入,分配时必须按年初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经费除省级以上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的五倍。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和比例,逐步建立对城、乡和村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补助制度,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将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纳入税收减免范围。

()落实支持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包括社会残疾人在内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中小学校舍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给予免收,并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力度。规划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要有超前意识充分保障教育发展的空间。教育部门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返还教育部门,不准截留和参与分成。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法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审计部门要监督教育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管理制度,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健全教育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大力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全力推动全市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实现我市教育城域网建设。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应用。到2015年,建成具有本地特色、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包括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校园建设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研修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教育信息提供便利,推进“三网一中心”融合与应用。

()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教育装备水平到2015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全市高中全部建成数字化实验室和探究性实验室,60%的学校完成数字图书馆建设,推行采用数字化的图书馆管理方式。到2016年,全市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设备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鼓励企业车间进校,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常态化监管目标。重视安全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到2012年全部达到省标准,“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的警务室。维护学校交通安全,在学校门前设立交通标识、标线,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坚决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重视课堂教学过程中游戏活动、实践制作、实验操作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确保使用安全。实行学校活动申报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重视并加强对各种参赛()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队安全责任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抗洪防汛、外出旅游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拓宽安全教育途径,创新安全教育方法。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中。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加强课堂、讲座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

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逐步形成并完善全市地方性教育规定体系。结合实际做好实施教育法律、行政法规所需要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各级司法机关、公民等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法制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尊重教师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师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拓宽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四、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20112015年组织实施十个重大项目。

()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在城乡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改善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中心幼儿园教学设备装备项目,提高幼儿园装备水平。

()义务教育均衡推进工程。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改善校舍条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音美器材装备项目,提高装备水平;启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评价项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普通高中薄弱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提高通用技术课程质量;支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引导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中等职教现代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实施省级职业学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项目,打造几所省级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志性学校;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建设项目,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化、集团化发展模式;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推进职业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水平;实施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民族中小学率先实现标准化;支持编写民族文学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构建区域协作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校长管理水平;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校长培训计划,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管理水平;实施通化名师培养工程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拓展工程。实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和网络备课设施;实施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教育发展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建成比较完备的市级教育发展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全市教师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各级各类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实施校园学生稳定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

()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创建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基地,为学生提供健康有意义的校外活动场所,给学生提供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机会,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的提高和主动发展;建立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课余活动,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减负增效,给中小学生带来丰富的课余生活和健康向上的教育。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引导高水平教师承担主要教学任务,资源配置向教学领域倾斜。建立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细化质量标准,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构建与分类管理相适应、实施符合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特殊家庭学生关爱行动工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特殊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离异子女、单亲子女、残疾人子女、特困子女、留守儿童等)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和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对策,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建立特殊家庭学生档案和定期进行家访,启动“特殊家庭学生帮扶工程”,建立资助和保障制度,形成关心爱护特殊家庭学生的社会氛围和教育合力。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财政、税收、社保、卫生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建设及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保证学校、师生有和谐稳定的发展建设和学习工作环境。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修订《通化市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合理确定教育督导机构的人员编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职能,保证督导机构和督学的工作条件,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逐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市对县级政府督导检查制度,探索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继续开展专项和随机督导,建立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并依据结果落实奖惩。实施督导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下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上级政府监督和检查。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优先发展教育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强化振兴教育人人有责的共识,营造兴教助学无上光荣的氛围。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宣传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科技、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物价、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教育的主动性,提高服务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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