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9 14:18:04 阅读:

内容摘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绿色通化、开放通化、活力通化、法治通化、和谐通化、幸福通化、美丽通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要把《意见》作为2017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7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范围,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广泛进行宣传。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灵活采取制作宣传栏、宣传板或网站浮动图标、悬挂标语等方式,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加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了解、配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1.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6年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修订行政执法依据,列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依据、范围及具体执法事项。在梳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

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执法依据进行修订。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机构、岗位职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执法职权情况,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

3.确定执法责任,列明执法责任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及职权配置情况,依法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的主体、期限等。同时,要建立与每类执法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列明在实施不同执法职权过程中,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应追究的违法责任类型。

4.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工作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具体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定。经过审定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要在本执法部门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工作要于2017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1.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同时,要结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优化执法权力运行程序,简化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执法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制定的执法流程图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执法部门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审核、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未经确认、公布的,不得开展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申领、补发、换证工作;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3.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跟踪、监控,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

4.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四)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1.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构建政府层级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大对本级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要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权力内部制约,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2.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执法监督效果。一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要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促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四要建立、落实执法检查制度,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五要建立、落实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每年度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及涉案款项数额,报经市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六要建立、落实执法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以及纠正、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各级政府要对其所属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人员开展内部执法考核。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要与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目标考核及执法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开展外部评议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议调查、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确定考核档次,对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与《吉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相结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扣《吉林省行政执法证》。

(五)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评议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吉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追究执法责任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本级执法部门处理内部违法执法行为敷衍塞责、不主动、不及时的,应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10日至630日)。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意见》方案,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71日至1031日)。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监督检查阶段(111日到12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推动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召集政府法制、监察、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法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和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做好表彰先进及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将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执法评议及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改革创新,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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