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龙州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10 11:18:02 阅读:

内容摘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为了有效解决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社会合力不强、扶贫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县扶贫攻坚2017年脱贫摘帽出列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为了有效解决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社会合力不强、扶贫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县扶贫攻坚2017年脱贫摘帽出列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龙州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龙州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意见


为了有效解决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社会合力不强、扶贫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县扶贫攻坚2017年脱贫摘帽出列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扶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6121)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体,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县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应、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市、县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层面19+1专项、自治区层面22+1专项、市级、本级预算安排涉农资金及历年结转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

四、统筹资金用途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后,实施精准扶贫,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村脱贫出列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持。

五、统筹方式

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一思想是前提,科学规划是先导,创新模式是关键,提高效益是目的。要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按照“大类间统筹、打通使用”的办法,积极探索源头统筹、合并同类、小项目跟大项目等统筹新机制。

(一)科学制定统筹资金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入和整合。要坚持突出产业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因地制宜确定重大项目平台、重点扶贫项目和任务,为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搭建可操作的平台。要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时,要加强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入库充分、合理可行。要依据项目库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配置方案,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要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做实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坚持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对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资金额度等,分单位、分类别(如农业生产发展类、基础设施建设类等)全面梳理后,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资金列出清单,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合并,制定出年度统筹资金方案,细化到项目、到村、到户,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年度统筹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搭建统筹资金平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规划引导、项目支撑,搭建好统筹平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力量精准扶贫。要实施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的参与型统筹,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规划、项目申报和资金的对接落实,实现“规划一项目一资金”的无缝对接;实施以重大项目为平台的主导型统筹,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统筹,其他相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配合统筹;采取奖补方式引领统筹,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引领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统筹,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有劳动能力、脱贫意愿强烈的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脱贫;加大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对精准识别出来的贫困户,不断加大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兜底”投入,确保实现自治区“八有一超”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摸清项目资金家底,跟踪资金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申报与规划的衔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台帐,完善统筹项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 、招投标等问题的,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既要加强监管,又要简便易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放管并重。按照“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放管并重,有序统筹。一要严格属地管理。县、乡、村三级建立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加强审计监督。以精准扶贫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为依据,将统筹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审计,要把绩效审计作为重点,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三要改进部门监管。各部门要创新项目审批和监管方式方法,加强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加强统筹资金使用方向的合规性和使用绩效的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三)实行绩效考评。要把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特别要对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脱贫速度、群众满意度等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资金统筹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精准选择、实施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重要指标,变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与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挂钩。

(四)严肃统筹纪律。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做到“七个不准”,即: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承担统筹资金任务的部门,在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监管部门检查时,应及时提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等资料,不得以资金统筹使用为由规避检查。监督监管部门对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再视为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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