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案】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11 13:36:02 阅读:

内容摘要: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

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践行“三严三实”为动力,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分类施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目标

1.全面取缔非法幼儿园

2.全面清理非法校车

3.全面检查校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

4.全面整治校园食品安全

5.全面取缔非法校园小卖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牵头县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砀山县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协调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队长,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分组见附件2)。

四、明确责任

(一)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督查各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县教体局职责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徽省中小学设置标准》、《安徽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负责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学能力的检查评估,牵头实施非法幼儿园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工作;督促学校加强食堂管理;做好校外公寓学生的和学生家长的教育工作;严肃查处教师、校干等人员参与校外学生公寓、校园小卖部、非法校车和非法幼儿园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

(三)县公安局职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实施非法校车清理和校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具体实施;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干扰工作或不按照规定整改或取缔的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和全县校园小卖部查处工作,对无照小卖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无证小卖部依法没收经营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证照齐全小卖部进行依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教育部门;负责检查校内食堂和校外公寓学生饮食安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负责餐饮许可证的办理与撤销。

(五)县交通局职责

负责对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协助县公安局进行非法校车清理。

(六)县卫计委职责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生活性饮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外公寓的卫生、消毒、防疫、营养等方面的安全和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学生公寓、学校食堂落实晨(晚)检制度、消毒制度、学生因病请假追踪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校外学生公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负责学校饮用水的安全鉴定。

(七)县安监局职责

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助各牵头单位查处违反校园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广电台职责

承担各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公益宣传报道;配合各职能部门曝光相关违法行为。

(九)县物价局职责

依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管理的规定》,负责对校外学生公寓、幼儿园、学生食堂、校园小卖部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十)县房管局职责

检查既有建筑安全使用情况;校外民用住宅自行改为学生公寓的,房屋的使用现状须达到B级以上安全等级;协助牵头单位检查幼儿园房屋安全和检查鉴定工作。

(十一)县交警大队职责

在县公安局的指导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负责违法校车清理工作。重点进行接送儿童车辆的检查、校车备案;负责非法校车和违规校车的查处。

(十二)县消防大队职责

在县公安局的指导下,依据《消防安全法》等法律,具体负责各学校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公寓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合格证的办理与撤销。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包括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检查校外学生公寓用电、用气、用火管理等;检查公寓楼道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十三)各镇(园区)职责

负责牵头实施集中整顿阶段非法幼儿园取缔工作。凡拒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整改要求的,由各镇(园区)牵头实施取缔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其他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1025日)

1.各牵头单位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牵头单位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

3.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非法幼儿园、非法校车、校园小卖部、学校食堂、校外公寓等存在情况。完善取证工作,做好证据的搜集、保管。

4.各职能单位、各镇(园区)承担行业内宣传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1026日—118日)

1.各专项执法队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当事人整改或自行关闭,并完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或取缔通知书等法律手续。

2.在限定的时间内未自行关闭或整改的,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当事人自负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顿阶段(119日—1130日)

1.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完成专项整治任务。①对仍在经营的非法幼儿园、校内非法小卖部一律强制关闭,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现场拆除设备。②对违规校外学生公寓进行登记造册后,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房管、物价等部门要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严密监控,发现问题从重处罚,促进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同时,教育部门严格控制学区,逐步减少入住人数,直至整改到位。③发现非法校车采取上限处罚,严格追究司驾人员和所在学校责任。

2.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政策、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公立学校校干、教师等人员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一律停职检查,查明后依法从重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日—121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专项整治工作队将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书面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注重实效。专项整治工作难度较大、任务较重,各相关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安排,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既要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职能部门要确保时间、人员、措施三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把握三个原则:一要坚持严格执法、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查摸底要认真扎实、做到底数清晰、问题清晰,根据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灵活执法。二要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三要坚持集中攻坚的原则。在取缔和整改过程中,各联合执法队要采取果断措施,齐抓共管,铁腕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地方负责制,建立镇(园区)日常巡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露头就打、彻底消除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校园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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