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11 14:45:03 阅读:

内容摘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街道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61号)、《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20147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建设。2017年重点建设“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1个(灵城镇南姚社区)。一有工作人员。通过换届选举及网格管理员招聘,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 513 人,网格管理员按照200300户配1名。社区各类工作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0%以上,60%的人员掌握电脑操作,获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在万分之二以上。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居民人数13%以上。通过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二有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工作指导社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包括: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各类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协商议事制度、双拥工作制度、社区教育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制度、社区服务站各窗口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社区要成立志愿服务、救灾减灾、慈善、养老服务、治安联防、计划生育、红十字救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卫生、文化、教育等涉及居民生活、工作的社会组织,总数一般不少于 10 个,并建立各自的章程和工作制度。三有工作阵地。灵城镇南姚精品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拥有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标识,并按照办公、服务、活动区域类别划分,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过社区用房的10%。要设立社区服务站(内设社会事务、党员服务、综合治理、残疾人服务、社会保障、计生服务等窗口)、娱乐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市民学校、道德讲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便民、利民服务场所。室外设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社区门外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大门上方悬挂国家统一的“中国社区”标识。以解决安置住房为主建设的住宅小区,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四有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社保待遇等,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县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154号)要求落实。

(二)农村社区建设。2017年继续抓好2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中市、县共建1个(渔沟镇)、自建1个(杨疃镇)。农村社区试点村58个,其中:市县共建10个,县自建48个(具体名单附后)。

1.完善管理体制。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架构。二是建立健全协商议事规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村“两委”组成人员外,每个农村社区按35人配备,至少有1-2名可娴熟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训选拔等机制,激发和保护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2.提高服务功能。一是公共服务。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推动农业生产、卫生计生、公共教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转移就业、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文化娱乐等服务向社区延伸。二是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进农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在社区设立超市、菜场、餐饮店、洗染店、洗浴店、美容美发店、修理修配店以及其他家政服务网点,满足社区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三是志愿者服务。建立志愿者义务服务队伍,发挥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优势,组织动员村民、各类基层组织和驻村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四是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队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延伸基层公共服务职能,为村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

3.完善基础建设。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站要以村级服务场所为基础,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进行解决,原则上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8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不低于 3OO平方米。

二、时序进度

(一)准备阶段(56 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完成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710 月):按照标准、精品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 月):县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内容逐个验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建设情况及时将工作用房移交给社区管理使用。

(四)总结阶段(12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补差补缺,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县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乡镇(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项目按规范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督查。项目建设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年终验收。

(五)保障投入。“四有”精品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为主、市财政补助的方式投入。“四有”标准示范社区、精品社区用房主体工程建成后,经县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每个“四有”标准精品社区40万元的补助。其他未达标社区县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所有社区达到标准社区的要求。市财政对市、县共建的1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10个农村社区试点村每个村给予5万元补助。县自建1个试点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由县财政按照每个试点乡镇不低于10万元,48个农村社区试点村每个村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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