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贵池区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
贵池区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贵池区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贵池区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民生办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审定。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镇街道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镇街道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坚持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对部门项目考核:对在市民生工程年度考核中,区直责任单位实施项目获得第一名的,均给予奖励。
2.对镇街道考核: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1)区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的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细则,按照每项民生工程100分的标准对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分。
(2)区民生办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政策宣传等情况进行考核。
(3)区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2015年度33项民生工程每项占100分,区民生办负责考核的资金管理、政策宣传和区统计局负责的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分值各占100分,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区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镇街道此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区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项目单项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
第八条 奖项设置。设立先进项目奖、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1.先进项目奖。对区直责任单位实施民生工程项目在市民生工程年度单项考核中获第一名的,均获此奖,不受名额限制。
2.先进集体奖。各镇街道考核评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评分前6名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先进个人奖。共20名,由镇街道和责任单位组织申报。
第九条 奖励。
1.先进项目奖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2.先进集体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3.先进个人奖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条 区政府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及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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