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讲话】纪检组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讲话(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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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的讲话2011年8月同志们:这次全省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是厅党组同意召开的。前一段时间,省建设工会把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全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的讲话2011年8月同志们:这次全省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是厅党组同意召开的。前一段时间,省建设工会把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纪检组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讲话(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纪检组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讲话(完整文档)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18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是厅党组同意召开的。前一段时间,省建设工会把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要求向厅党组做了专题汇报,并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全省建设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现状,决定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这既是一次现场会,又是一次工作交流研讨会,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创造性地开展产业工会工作,使全省建设系统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地整体推进。刚才听了几个单位的经验介绍,很受启发。这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大家很好地学习和借鉴。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代表厅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是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主要表现,在当前形势下,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中央加强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工资是民生之源,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央领导同志对提高居民收入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大会上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全总党组汇报时指出:要推动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加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上指出,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努力推动职工群众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开展工资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民生建设,国家全局的重要关系,为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理应在实现民生建设的目标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开展工资协商,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职工的各种利益正在逐步得到实现。但是在部分行业、地区和企业中,普通职工收入偏低,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经营者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甚至刻意压低工人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企业欠薪十几年,多达数百万,职工苦不堪言。这不仅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也有悖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会通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实现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解决好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问题,是完善工会维权这一根本职责和落实“两个普遍”的核心内容,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第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利益关系是决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重大变化。集中表现在劳资矛盾凸显,集体停工等职工群体性事件急剧上升,特别是由企业在经济效益快速增长而职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长期持续过低引发的集体停工易发多发,已经成为劳动关系领域的一种常态现象,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理性的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因素,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治。工会组织要有所作为,最现实的就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工资分配等问题,使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这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建设系统本身而言,许多行业、企业直接涉及百姓的衣、食、住、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经不起任何动荡。促进企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尤为重要,大家要充分认识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进企业工资协商的特殊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提高认识,还需要正确把握规律、遵循原则,在这里突出强调几点:

一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这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基本原则。既然是协商,就要体现企业和职工的双维护、双赢。因为企业和员工既是矛盾统一体,又是利益共同体。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济基础,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收入增长才有坚实基础,职工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只有维护好职工权益特别是收入分配权益,才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持续发展获得可靠保证。坚持这个原则,必须把握好两点:一要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一方面督促企业尊重职工劳动创造,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另一方面又要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立足岗位积极奉献,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劳资双方合力共担、互利互赢。二要切合实际。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通过协商,找到劳资双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全省建设系统行业众多,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农民工大量出现,劳动关系复杂,开展工资具体协商工作要突出重点。从行业角度看,重点是公用、环卫、市政、园林、建筑等苦、脏、累、险的企业;从企业组织形式看,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从工作对象看,重点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工。尤其是农民工,已成为建设系统的主要劳动力,市政、环卫、建筑企业有大量的农民工在辛苦地劳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要通过集体协商很好地加以解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要有理有据地向国资管理部门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和生活方面的问题,敦促其提高工资总额,同时要协商好企业内部营经者与普通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与一线职工的工资比例关系,使其趋于合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要迅速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起来,并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使职工工资增长有章可循;对于分散的小规模企业,产业工会和区域联合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签订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协议,使得这部分职工工资也能得到合理的增长。

三是要坚持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省建设工会提出了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2011年底全系统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覆盖面要达到70%2012年达到85%2013年底已建工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制度。这是硬任务,对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来说不是干不干的问题,而是怎么抓落实的问题,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在实现覆盖的同时,要增强实效性,彻底克服协商难、提薪难、履约难、监督难的问题,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合资源,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点,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都在抓,单从系统看,我省建设系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争取党的领导和各方支持,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政治保障。各级工会要及时主动地同党委和行政通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争取党委的重视和行政的支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努力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借助人大的执法检查、行政监督和各种行政手段来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全省建设系统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中对相关问题已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支持产业工会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指导本地区工作。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工会、企业家联合会要通力合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要加强机制建设,为推进工资协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关键是要努力提高协商的质量,提高协议的履约率,增强实效性。各级工会要加强平等协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是保证协议有效履行的前提,协议的条款不经过协商,就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要高度重视协商机制的建设,把这一机制作为一项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机制,要做到遇事及时协商与定期协商相结合的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从实际出发,确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标准和形式,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履约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行政及有关方面将工资协议的具体条款量化到企业职能部门、工会的岗位责任制中,使之成为企业管理、依法治厂(治企)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协议违约问题,保证工资协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机制是协议有效履行的保证。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外部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组织,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等民主管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工资协议的条款要经过广大职工的讨论,签订的协议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协议的履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要加强工会组建步伐,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工会组织是工资集体协商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将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工会组织尽快组建起来,并发挥作用。没有组建建设产业工会的市,建设行政主要部门要与省建设工会相互配合,共同与当地总工会沟通协商,组建市级建设产业工会,进而指导当地建设系统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履行好建设工会的各项职能。

四要加强培训,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人才保障。在通常情况下,职工面对企业资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状态,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成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效果关键环节。各级工会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对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进行劳动法律,企业经营管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各级工会还要转变观念,拓宽视野,聘用一些具有较高理论政策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高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担任工资集协商工作的顾问或指导员,探索建立专业指导员队伍,逐步形成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家队伍。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为开展工资协商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会工作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工会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要使工会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同,还需要充分地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揭露违法侵权案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让这项工作使职工得利,企业受益。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建设系统的广大工会干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要按照全总统一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切实抓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的工作,为加快完成建设系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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