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3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7-27 12:18:01 阅读:

内容摘要:合同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篇一:合同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好版)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合同受权审批制度

  第

  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增强对合同使用的监察,防备和降低因合同的签署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拟订本制度。

  第2条

  规范公司合同的制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例

  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

  合用范围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余组织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

  4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部的书面合同审批,包含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愿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商、签署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

  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署及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后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

  受权审批职责

  第7条

  合同分类。

  1/51.一般性合同:

  合同标的在

  ××万元资本支出或

  ××万元资本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要合同:

  合同标的高出

  ××万元资本支出或

  ××万元资本

  收入的合同。

  第8条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均由董事长受权总裁代表公司履行职权。

  第9条

  总裁职责。

  1.审批公司全部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重要合同的签章,并审察高出各部门负责

  人审察权限的合同。

  3.受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第10条

  法务部经理审察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起草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合同文本

  2.辅助法律顾

  问制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察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详细条款。

  第12条

  法律顾问职责。

  1.起草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要、特别合同。

  2.监察、指导各部门起草及订正合同文本。

  第4章

  受权审批流程

  第13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两方完

  成一致建议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拟订的格式合同或部

  2/5门合同文本。

  第14条

  法律顾问起草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察同意后形成正式书面,更改程序亦同。

  第15条

  各部门起草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察、法务部经理审察、总裁审批,而后形成正式书面,更改程序亦同。

  第16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

  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察后正式订立合同,更改程序亦同。

  第17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重要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察、法务部经理审察、总裁审批

  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更改程序亦同。

  二、合同会审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备和控制合同

  可能的风险,增强对合同拟订的监察,规范公司合同拟订行为,拟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种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拟订,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

  3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此后、正式奏效以前,由合同重点条款波及的其余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察。

  第2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重点

  第

  条

  合同制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制定本

  3/5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制定合同的,分别由法

  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

  递。

  2.合同制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

  “合同会审单

  ”上填写合同会

  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制定者负责合同连同

  “合同会审单

  ”在整个会审过程

  的传达,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5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察及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察。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能否切合国家各项标准

  (产质量量、卫生防疫等)

  、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察。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状况、价款支付等的审察。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察,包含违约金

  的补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

  合同会审重点。

  1.合法性。包含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能否合法;

  合同订立程序能否切合规定,会审建议能否齐全;

  资本的根源、使用及结算方式能否合法,财产动用的审批手

  续能否齐全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能否切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53.可行性。包含签约方能否拥有资信及履约能力,能否具

  备签约资格;

  担保方式能否靠谱;

  担保财产权属能否明确等。

  4.严实性。包含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能否完齐整备;

  文字表述能否正确;

  附带条件能否适合合法;

  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能否明确;

  数目、价款、金额等标示能否正确。

  第3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

  条

  参加合同会审的部门应

  依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准时参加会审工作。

  5/5

篇二:合同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通用9篇)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1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2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

  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

  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3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4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

  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6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及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

  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天、硅砖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a.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图纸的审核

  B、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合同传递的部门

  1)生产部

  2)技术部

  3)财务部

  3、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7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8一、目的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

  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

  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9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校财产及利益不受侵犯,规范对外活动中订立合同行为,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

  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经济交往,标的在二万元以上的事项,除及时清结的外,都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

  凡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订立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购置、办学、开发、技术、承包等重大事项合同,必须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明确权限委托签订。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明确委托而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的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侵权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其它后果由签订人负责。

  第六条

  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注册有限责任的、学校对其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同订立制度,经学校批准后,严格按其操作,并对合同结果负全责。合同标的在30万元以上的,签订前由签订单位负责人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不得将合同金额分解规避报告。

  第七条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任何合同或协议。否则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其侵权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签订人负责。

  第八条

  合同订立后,要尽快完善财务登记手续。不入账记载的,经济责任自负。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送主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的,我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以及对质量、数量等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主动同学校主管部门联系,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

  第十三条

  凡学校所属的资产,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授权无权自行出租、出借、转让。私自出租、出借、转让的,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其侵权责任,并对侵权单位或部门及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该单位或部门及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单位及部门一律不准用学校资产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合同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各部门依法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有权对上述第二条所指书面文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过程和环节。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合同预算部是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体系(详附件)由合同预算部建立。

  第五条

  副总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在其职责范围内和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经济类合同的标准文本;负责公司经济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合同发放、合同付款审核、合同变更审核、合同结算办法、监督合同执行等),合同由合同预算部专人管理,建立公司合同台帐,将各合同与项目成本费用唯一对应,进行合同动态管理。

  2、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并指导合同预算部组织起

  草经济类合同文本。

  3、财务部从财务角度审核公司经济类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办理合同付款。

  4、合同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部门经办的合同,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人

  员)审查其经办合同,并监督、跟踪有关合同的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做合同交底。保管其经办的合同文本资料及与履行、变更、解除该合同有关的资料(包

  括信函、电报、电话记录、视听资料、会议谈判签名笔录等),并及时在所在部门归档存查。

  第七条

  凡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撤销、解除都应该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履行必要的会审程序,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反馈

  第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

  凡进行经济协作类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使双方在履行中都有合法依据。重大合同除书面签订外,视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公证或鉴定。

  第十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前期调查。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前期谈判工作。

  合同的前期谈判工作由该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公司法律顾问可酌情参与谈判工作,重大合同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谈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对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及评估工作。

  3、草拟合同文本。

  由合同承办人员将草拟合同文本经所在部门初审后转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公司的工程部、预算部、总工办、财务部、总经理或授权人、法律顾问是公司一切对外合同的必经会审部门/人员,公司专业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合同的会审工作。会审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定。合同主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按照公司制订规定履行合同会审程序(会审表详附件)。

  4、签署合同。

  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报合同预算部。其中由项目部执行的合同,还需要由合同主办部门组织向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

  第十二条

  对特别重大或有争议的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指定有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合理性和效益性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需要公证、签证的,经审查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安排向法定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经济合同规定的条款,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检查跟踪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快速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建立合同预警机制,将合同划分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四类进行管理。其中,履行完毕类合同指该合同已如约履行完毕,合同各方无争议;正常履行类合同指该合同签署后处于如约履行状态;橙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合同各方已存在争议,或合同已存在违约情形;红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已出现严重违约,或双方存在较为严重的争议,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的,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立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填写邮政特快专递时在备注中写明函件的简要内容,并将发送凭证报合同管理员存档;如接收对方文件时,则应为文本原件并有对方的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审批。

  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按合同起草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审批。

  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或《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以免错误地执行原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付款

  第二十条

  根据合同条款具备付款条件后,由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公司《付款管理流程》提出付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归档及借阅

  第二十一条

  合同预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归档管理。公司所有对外签署的合同均应至少在合同预算部存档原件一份(含合同附件),同时该合同所有会签审查的会签审批单及各部门修改意见的原件也应同时在合同预算部存档。

  合同经办部门签完合同后,应准确、及时地将合同原件交至合同预算部。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下发财务部,工程部如需合同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人批准将商务部分或相关部分复印交工程部。有关合同的保密管理,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见证,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定,公证处公证,招投标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合同预算部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履行完毕类合同正常归档备查;对于正常履行类合同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并监控合同的履约;对于橙色预警类合同应加强防范,可根据情况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采取预防措施;对于红色预警类合同应由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并积极搜集证据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七章

  合同的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各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三条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

  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在加盖合同专用印章前检查合同流转程序是否完备,以督促合同流程程序的落实,并防控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除公司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代表本企业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合同管理流程、工程合同交底表、合同会审表、合同体系

  2012年2月1日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管理流程(注:加急合同各经办部门须注明)

  时

  合同经办部门

  限

  相关部门

  合同预算部

  财务管理部

  副总

  总经理

  知识管理文件

  提出采购物资项目或实施的工程项目

  天

  合同谈判

  判

  谈

  同合

  合同草拟

  核

  审

  天

  合同会签

  同

  合

  签订合同

  订

  签

  同

  合

  控

  监

  行

  履

  合同交底

  及备案

  合同履行

  监控

  合同编号

  、签章

  、归档

  及发放

  合同履

  行监控

  参与合同谈判

  标准合同

  文本

  N

  审核

  Y

  审核

  Y

  审核

  Y

  审核

  Y

  审批

  标准合同

  文本

  合同会签

  单

  Y

  合同存档

  天

  合同履

  行监控

  工程合同

  交底表

  合同付款

  款

  付

  同

  合

  审核

  天

  N

  Y

  审核

  N

  Y

  审核

  合同付

  款

  N

  合同会签

  单

  Y

  审核

  Y

  Y

  Y

  审批

  合同变更或

  解除草拟

  合同变更或

  解除会签

  除

  签订变更或

  天

  解

  解除合同

  或

  更

  变

  同

  合

  合同履行

  完毕

  审核

  Y

  审核

  Y

  审核

  Y

  Y

  审核

  Y

  审批

  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签章

  、归档

  及发放

  合同结算

  确认

  合同存档

  止

  终

  同

  合

  合同付款

  完毕

  工程合同交底表

  交底时间:

  交底方式:

  编号:[]

  合同名称

  关联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单位名称

  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产品介绍

  技术要点

  特殊的技术要求

  合同编号

  主要职责

  其他

  关联方

  施工范围

  供货期

  组织

  要点

  工期及进场计划

  结算条件

  验收

  承包方式

  付款

  经济要点

  设计变更

  收方签证

  施工配合费

  结算办理要求

  质保金

  违约责任

  行为

  保修条款

  各方代表(签名、时间)

  交底部门

  项目部

  总价或暂定总价

  责任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供货商

  合

  同

  会

  审

  表

  项目名称:2012年

  月

  日

  名

  称

  类

  别

  甲方

  合同金额(元)

  付款方式

  经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编

  号

  乙方

  结算方式

  工程部

  合同执行中所涉及相关部门

  合同预算部

  总工办

  财

  务

  部

  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合

  同

  体

  系

  合同体系.xls

  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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