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3篇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8-02 20:00:05 阅读:

内容摘要: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

篇一: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

  

  ..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园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园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园务会议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园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园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园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园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园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幼儿园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园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幼儿园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园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幼儿;.

  ..园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幼儿园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幼儿园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幼儿园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幼儿园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幼儿园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幼儿园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幼儿园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7、幼儿园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幼儿园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幼儿园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幼儿园对外的合作项目。

  4、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

  ..1、幼儿园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幼儿园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幼儿园推荐乡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幼儿园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幼儿园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幼儿园支出超过定额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幼儿园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园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向园长提出,经园长确定后,列入园务会议题。会议之前,园长对提交园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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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园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园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园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园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园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园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园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园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㈣决策监督

  1、幼儿园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园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园务会汇报。

  2、根据园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园务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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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资料归档

  凡园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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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

  

  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2021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普陀区教育局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从而推动我园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办普陀人民满意的幼儿园提供制度保证。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幼儿园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4.幼儿园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幼儿园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有关奖惩事项;

  9.涉及幼儿园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幼儿园人事安排;

  12.幼儿园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教育资产的授权使用、产权转让、变更等;

  1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2.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的基建项目;

  2.规模较大的园舍整修及修缮项目;

  3.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一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园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园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审议,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园务会议的成员为园长、书记、副园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园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

  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园务会议,由园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园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下而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依照《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要干部的任免,在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园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园务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园务办公会议由园长主持。园务办公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园务办公会议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四)在讨论与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分工:园务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园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园教代会将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篇三: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

  

  幼儿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园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幼儿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草案)的编制、上报;

  3。1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维修费用。50000元以上工程与采购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备案。

  4。幼儿园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幼儿园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7。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8。申领困难职工救助以及年底解困资金的分配使用;9.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园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认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负责人、分2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支部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股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7。“三重一大”事项经园党支部会决策后,由领导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支部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支部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幼儿园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3接受社会监督.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沙河口区第二教师幼儿园

  2018年3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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