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制度【范文精选】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8 15:09:02 阅读:

内容摘要: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解决各战线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战线工作有条不紊、快速推进,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

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解决各战线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战线工作有条不紊、快速推进,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制度【范文精选】



鹤岗市人民政府专项协

调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项协调办公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解决各战线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战线工作有条不紊、快速推进,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由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由排名靠前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根据议题需要,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和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副市长受市长委派召开的专项协调办公会议,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市长研究战线工作召开的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原则上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涉及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专项协调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解决本战线或两条战线以上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研究讨论本战线需由市政府决定的事项;

(三)市长指定由副市长协调处理的工作事项。

三、议题提请

(一)议题由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提请部门认真准备,按照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确定。

(二)提请部门需事先到相关单位协商,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请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研究;如亟需提请的议题,要注明分歧意见和理据,提出几套优选方案,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提请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研究。  

(三)提请部门须报送完整翔实的汇报材料并附背景资料、说明材料,同时,要提供需副市长决策的事项清单,提出解决的意见。汇报内容应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四、会议审议

(一)议题由提请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直接汇报实质性工作和问题。汇报材料篇幅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在1500字左右,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便于参会人员有更多时间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提请部门负责人汇报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发表意见时应语言精练、观点明确,如无不同意见,不应作表态性发言或重复已讲过的意见。

(三)由会议召集人作总结,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四)副市长受市长委派召开的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应向市长汇报会议议定事项和推进落实情况。

五、会议落实

(一)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二、三、四科要及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凡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议定事项进一步修改的,由提请部门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经专项协调办公会议议定通过的事项,应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审签后印发,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要求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原则上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经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研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提请部门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六、会务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二、三、四科提出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召开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审定,分管副市长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

(二)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二、三、四科即通知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印制会议材料,并按照时限要求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二、三、四科。会议通知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对重要的议题,在会议安排上要留有充分的时间认真讨论研究,原则上一次性议定、解决问题。

(四)专项协调办公会议纪要应准确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二、三、四科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发,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材料,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七、会议纪律

(一)专项协调办公会议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获准后,方可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议室后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严禁中途无故离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获准后,方可处理其他公务。

(三)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对于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员处理等问题以及分歧意见,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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