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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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0号)要求,加快推进精致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

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0号)要求,加快推进精致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淮北市2015年节能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0号)要求,加快推进精致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实施“精致淮北”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坏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十二五”后两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万吨标准煤以内, 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2.7%以内。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2.0%以上。

二、严格双控目标责任

(一)压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分解落实“十二五”后两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压实责任,确保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节能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

(二)加强双控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区、重点企业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各县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工作意识和重视程度,实现能源双控工作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市节能办负责)。

(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办负责)。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2015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加快新兴产业壮大发展。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产值有明显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加大。加快实施《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汽车,升级节能环保家电产业,加快“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进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政策措施,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在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6%以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合理优化能源消费配置。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完善节能评估与审查程序,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把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作为能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地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

(一)实施工程节能降碳工程。利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成熟技术,重点实施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实施技术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示范,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壮大节能服务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管理节能降碳工程。实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做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现年度节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实现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市经信委负责)。

五、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安徽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开展节能监察。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省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落实好《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市城乡建委负责)。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做好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市行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统筹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完善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节能降碳国际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降碳领域(人民银行淮北支行、淮北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发挥“领跑者”的标杆作用,定期公布市内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汽车、节能家电、节能电机、变压器等工业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对市内行业产品生产的能效水平领先企业,予以公布倡导,并在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监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探索建立节能减碳交易试点。探索推进我市企业参与节能减碳交易。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研究,鼓励推动我市能耗较大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摸底排查,积极参与国家、省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节能量审核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电力需要侧管理。有序安排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工业生产等领域蓄能及锅炉技术节能改造,服务社会节能,完成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八、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双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晴雨表,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负责)。

(二)推进用能单位运行监测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抓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对万千家企业能效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等工作加强指导,提高万千家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检查。推进县区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争取全市县区建立专业化节能监测检查队伍。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5年,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五)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万户低碳家庭活动,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深入推进“曝光泔水缸、绿色照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利民、试点示范问效”等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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