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精选推荐】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07 17:45:05 阅读:

内容摘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根据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根据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精选推荐】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和井政【201521号《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组织架构

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为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构建工作。

1、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供销合作总社注册成立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做好全县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

2、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和乡镇农经站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某某乡(镇)服务站”牌子,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二、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式

(一)性质。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独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平台。

(二)注册。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注册成立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由县供销社和县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具体由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运营。井陉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即: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其开办费和运营补助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人员暂定6人,由县供销社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办公场所设在县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章程制度等由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范围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的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十一)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

(十二)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

(十三)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四、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

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成立监管机构。成立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农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负责确定交易品种、服务项目,制定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部门支持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网站、农村产权管理等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二)制定管理办法。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会员制,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文件,制定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会员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交易服务活动。

(三)出台配套政策。由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农村产权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政策法规,并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

(四)规范交易监管。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履行政府批准的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签证等服务过程中,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协调解决组建运营等问题。

(二)强化指导和监督。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由县供销社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建设和实施。县农工部、编办、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林畜牧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交易行为。根据政策法规和井陉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划和交易流程,实行交易监管、交易规划、交易签证、平台建设、信息发布、收费标准、管理软件“七统一”,制定服务标准,统一建设交易服务平台。

(四)明确主要职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签证产权交易;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质押、担保融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服务;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推荐访问:井陉县 方案 国土 【国土方案】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文章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