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方案根据《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的通知》(北城审批〔2012〕16号)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直接下放海城区城市管理(市政工程)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方案根据《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的通知》(北城审批〔2012〕16号)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直接下放海城区城市管理(市政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海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方案
根据《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的通知》(北城审批〔2012〕16号)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直接下放海城区城市管理(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为做好该行政审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主体
海城区城市管理(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权限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民宅修建工程,婚庆、商业庆典、文化、商业宣传及促销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本行政辖区内的北部湾路、北海大道、云南路、四川路、北京路、广东路、上海路、西南大道、南珠大道、海景大道、和平路、解放路、茶亭路和迎宾大道等14条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及退红线部分场地不受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除特定活动和公益活动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审批单位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北海市海城区临时占道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三)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下岗职工提供有关证明(复印件)。
(五)临时占道效果图或示意图(原件)。
(六)场地权属证明或权属人临时占道同意函(原件)。
(七)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后收件(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审查申请资料,现场勘查。
(四)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由海城区城市管理局核准后发放《北海市海城区临时占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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