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顺平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6-13 12:09:01 阅读:

内容摘要: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2017年7月4日,我县编制完成了《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2017]49号),并报省、市备案后执行,共涉及资

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2017年7月4日,我县编制完成了《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2017]49号),并报省、市备案后执行,共涉及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顺平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顺平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


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

筹整合第一次调整、增补使用方案


201774日,我县编制完成了《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201749),并报省、市备案后执行,共涉及资金10646.68万元。截止11月中旬,上级又下达我县可整合资金4728.45万元、调减可整合资金233.68万元,需要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经研究,编制我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调整变更使用方案和第一次增补使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合资金规模

20176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关要求,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省、市各类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296.68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配套安排扶贫发展基金35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全县实际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0646.68万元。20177月至11月中旬,上级后续下达我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728.45万元、调减可整合资金233.68万元。截止11月中旬,中央、省、市、县四级2017年度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74.45万元。

在《顺平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201749)已经统筹整合资金10646.68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整合资金4527.77万元,全县2017年实际整合资金达15174.45万元,占全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其中:中央资金可整合9891.45万元,实际整合9891.45万元,占100%;省级资金可整合3348万元,实际整合3348万元,占100%;市级资金可整合1585万元,实际整合1585万元,占100%;县级可整合资金35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50万元,占100%

二、[201749号调整变更具体项目计划

因《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201749)中部分项目受有关因素影响,实施计划发生改变,因此对原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金项目:安排资金1800万元,继续按[201749号执行。

(二)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36.696万元,因受季节、市场、贷款发放情况及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贫困人口发生变化等原因,此部分资金暂时调出,待贷款全部回收后再于2018年度安排贴息资金。具体调出情况为:调出冀财农[201618124.786万元,用于农业保险基金项目;调出冀财农发[201611.91万元用于担保基金项目。

(三)农业保险基金项目:安排资金800万元,继续按[201749号执行。

(四)危房改造项目: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797.6万元,因受上级资金调减、补贴标准变化及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贫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对此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为:依照上级调减资金政策,调减冀财社〔2016141号资金233.68万元;调出冀财农〔2016176号资金312.72万元,用于担保基金项目;其余资金安排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五)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规模3.2兆瓦):安排资金768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六)顺平县农村电子商务126个贫困村村级服务站升级改造项目:安排资金37.8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七)顺平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安排资金12.2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八)贫困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126个贫困村建成12617千瓦的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安排资金1890万元,因受市场、招投标等原因,调出此项目资金,2018年再行安排。具体调整情况为:调出冀财农改〔2016171075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利息项目;调出冀财农改〔201617号资金33万元,用于农业保险基金项目;调出冀财农改〔201617号资金68万元,用于“政银企户保”风险补偿金项目;调出冀财农改〔201617号资金217万元、冀财农〔2016186号资金497万元,用于担保基金项目。

(九)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468.214万元,因受季节、市场、群众发展意愿及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贫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有部分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现调出部分资金。具体调整情况为:调出冀财农〔2016154号资金699.196万元,用于开展财政资金收益扶贫项目;其余资金769.018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参照附件3)

(十)产业配套项目:安排资金350万元,因受季节、市场变化等原因,有部分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实施,调出部分资金、变更一个项目。具体调整情况为:变更原腰山镇韩新庄村水利建设配套机井1(资金5万元)为腰山镇东北堡村水利建设配套机井1(资金5万元);调出扶贫县级配套资金(县级扶贫基金)66万元,用于担保基金项目;其他资金279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参照附件3)

(十一)“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开展5个子项目,因受季节、市场、群众发展意愿及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贫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有部分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实施,调出部分资金。具体调整情况为:

1、中、高等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贫困学生补贴项目,安排资金180万元,调出冀财农〔2016181号资金103.2万元,用于农业保险基金项目;其余资金76.8万元(冀财农〔201615439.786万元、冀财农〔201618137.014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2、电工电焊工培训项目(一期)项目:安排资金5万元,调出冀财农〔20161543.2万元,用于开展财政资金收益扶贫项目。其余1.8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3、电工电焊工培训项目(二期)、(三期)共安排资金10万元,调出冀财农〔2016154号共10万元,用于开展财政资金收益扶贫项目。

4、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安排资金5万元,调出冀财农〔20161544.57万元,用于开展财政资金收益扶贫项目。其余0.43万元继续按照[201749号文件执行。

(十二)省级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项目:201749号安排80资金万元,继续按照按[201749号执行。

(十三)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利息(2016年、2017年)项目:201749号安排资金1406.17万元,继续按照按[201749号执行。

以上项目调整变更情况请详见附件1

三、第一次增补编制4728.45万元项目计划

根据上级新下达资金情况,经研究,需对部分项目的资金安排进行增补、新安排部分项目,编制第一次增补项目计划,具体项目安排如下:(增补项目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政银企户保”风险补偿金项目:增补安排资金897.15万元,注入“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与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保定银行、农业银行四家金融机构,用于开展“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工作。(责任单位:金融办)

()资金收益扶贫项目:增补安排资金810.3万元,用于注入财政资金收益扶贫平台--顺平县众益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财政资金收益扶贫项目。(牵头单位:扶贫办,承接单位:顺平县众益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中央及省级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增补安排资金48万元,用于增加中央及省级驻村工作队经费。(责任单位:扶贫办)

()农业保险基金项目:增补安排资金1550万元,注入联办共保农业保险资金池,用于全县种养殖产业贫困户保险补贴。(责任单位:金融办)

()担保基金项目:增补安排资金1423万元,与河北省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顺平县分公司开展合作,承担我县企业和贫困户贷款担保业务。(责任单位:金融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相关行业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计划,认真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落地。每月末将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好项目验收。相关行业部门(责任部门)要牵头组织,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资金安全,乡镇、村委会、市场经营主体配合,对各自负责实施的项目和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的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向财政局申报资金报账及拨付手续,财政局负责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三)依规调整项目。对确因特殊因素不能落实的项目和资金,由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单位)提出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申请,依程序报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变更,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规范资金拨付。整合资金拨付实行报帐制和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好各种手续后,向财政局申请报账;实行拨付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拨付。

(五)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就公开到哪里”要求,对项目内容资金来源、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涉农整合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六)完善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上年度整合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做好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重点评价,独立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经财政局各相关绩效评价责任股室验收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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