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大东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来源:朗基文库网 时间:2023-05-31 11:18:02 阅读:

内容摘要:2016年大东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沈阳市“抗霾攻坚”环保大会精神,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任务,按照《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大东区实际

2016年大东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沈阳市“抗霾攻坚”环保大会精神,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任务,按照《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大东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东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东区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16年大东区抗霾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沈阳市“抗霾攻坚”环保大会精神,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任务,按照《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大东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任务,提前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编制大东区燃煤总量控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完成市发改委2016年下达的区域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区发改局负责)

2.编制大东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逐年提高本地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快生物质发电及供热应用,使我区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符合市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区发改局负责)

3.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区发改局负责,区经信局、环保分局配合)

(二)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替代,加强锅炉能效管理。

4.2016年必保完成221台建成区内10/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并积极推进区域内其他有热源替代条件或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老旧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工业企业锅炉由环保分局负责,社会化供暖锅炉由区房产局负责,三产服务类锅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沈工业集团锅炉由区经信局负责,养老院及墓园锅炉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锅炉由燃煤锅炉所有单位负责,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供电大东分公司、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分公司配合)

5.三环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编制小站炉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小站炉信息清单。(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环保大东分局配合)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6.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满足区域燃气汽车使用需求。(区发改局负责,规划国土分局、公安大东分局配合)

7.在实施国V标准汽柴油替代升级后,加强油品流通领域监管和保障,严禁不合格油品上市销售。(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8.全部完成本地区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对于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质。(环保大东分局负责,公安大东分局、区交通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9.加强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建筑工地由区建设局负责,拆迁工地由区征收办负责,市政工地由区城管局负责)

10.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防治建筑扬尘污染。配合市建委完成辖区内重点施工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建设。(区建设局负责)

1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辖区内一、二级以上街路湿式吸扫率达到80%的目标要求。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制定二环内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区城管局负责)

12.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各类物料堆全部采取封闭式防尘措施或防尘网,建立本地区易扬尘料堆信息清单。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粉尘物质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封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封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大东分局负责)

13.2016年底前,本地区有条件的燃煤供暖单位完成封闭式煤场的建设。(区房产局负责)

14.制定本地区三环内露天货场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年内不能实现搬迁改造的,要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严格实施。(区拆迁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15.加强环境执法,降低燃煤污染。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现或接到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环保分局负责)

16.2016年底前,东山墓园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环保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前进街道办事处配合)

17.完成本地区在用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底,20/小时(或14MW)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环保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房产局配合)

(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治理雾霾。

18、在全区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区农办负责,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配合)

19.加强本地区燃煤企业和供暖企业的煤质管理。开展煤质检查,送检率达到100%,对使用不符合政府煤质要求的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产局负责)

20.20166月底前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辖区三环内棚户区改造任务。(区征收办负责)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非集中供热区原煤散烧改造工程。(区房产局负责)

21.继续开展绿色化工作,20165月底前制定绿色化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一条绿色街路、3个社区立体绿化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2.整治餐饮油烟污染,规范取缔露天烧烤。本地区所有高油烟排放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环保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本辖区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行政执法分局负责)

2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的规定,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环保分局负责)

(七)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24.落实《沈阳市拆除联网补贴管理办法》。全面取消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和工程费。提高并网补贴费用,合理制定赔偿性补贴标准。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大热源经营,解决经营性补偿问题。接纳热源需无条件接收并网项目。负责制定落实全区10/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热源替代方案。(区房产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5.落实《沈阳市燃煤锅炉房用地管理办法》。符合规划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原划拨土地可依法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经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规划国土分局负责)

26.落实《道路挖掘施工开辟绿色通道及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推动煤改气及拆小并大工作。(区城管局负责,规划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27.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保障抗霾攻坚行动的相关工作任务所需资金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绿色采购办法,督促政府部门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区采购中心负责)

28.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环境教育课时,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区教育局负责)

29.创新环境宣传形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完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30.依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工作,明确各级预警条件下的具体响应措施。(环保分局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公安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配合)

配合市经信委督促应急响应中的限产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经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抗霾攻坚工作全面负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的抗霾工作新格局,共同打好全区抗霾攻坚战。

(二)细化审计考核。

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环保分局和区审计局对有关部门抗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加大对环保工作考核的比重,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各单位抗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抗霾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采取多种合作运营模式,推进治理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改造任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持续达标排放。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加强对抗霾攻坚行动的宣传,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诉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导向,形成良性互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管理调度。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施“月通报、月例会”制度。环保部门每月向区政府报告各单位抗霾工作动态,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抗霾专项工作例会,通报全区抗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调度各项抗霾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请各单位按照该方案的工作要求,于每月25号之前将所负责的工作该月进展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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